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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警察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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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警察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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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监狱体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历史新课题,直接关系到监狱的改革、发展与稳定。随着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不断推进,健全监督机制、构建公正高效行刑环境,实现人力资源平衡互动,是支撑其体制改革的根本以及促进其向前推进的不竭动力。本文就监狱体制改革中的“人力资源”整合谈一些看法,旨在抛砖引玉,引起各级领导及同行的重视和关注。 一、 监狱体制改革中人力资源整合的重要性和历史必然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全额保障、监企分离、收支分开、规范运行”为核心内容的监狱体制改革正按计划进行。强化行刑职能、转移社会职能、分离经济职能,纯化监狱功能的重要措施是深化监狱工作改革,也是体现监狱本质属性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人力资源”是最活跃、最积极、最具主动性的生产要素,是推动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一)、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体制改革的新时期,实施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现代化文明监狱成果,推进监狱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也有利于依法治监,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促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和提高监狱工作整体管理水平。 (二)、人力资源是监狱发展的最基本的组织保障 监狱职能、行刑目标和任务的实现,除了硬件设施以外,主要是依靠监狱的人力资源去执行,依赖于监狱人力资源的技能与潜能去完成。因此十分重视监狱人力资源的研究,认真分析队伍现状,明确工作目标,探索科学的激励机制,是我们必须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三)、目前监狱人力资源存在的诸多弊端 体制改革,实现监企分离引起的人员分流和身份置换,使传统监狱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暴露出一些更为突出的问题: ⑴、目前监狱工作人员配置不合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对不同岗位的工作专业性要求不明确;二是工作职责太笼统,缺少分工;三是工作标准和要求难以界定,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太宽泛等。 ⑵、监狱内部分配奖惩制度不合理、用人机制不健全、人员使用不科学、政策执行出现偏差、传统观念束缚以及工作环境制约等因素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开发,影响了监狱功能的正常发挥。 ⑶、现有民警综合素质适应不了新形势的变化:一是部分民警只停留在简单纯粹看守性的工作,而对如何矫治罪犯,解决教育改造中的深层次矛盾缺思路、少方法、没措施,致使教育改造工作质量一直上不去;二是部分民警责任意识不够强、缺乏敬业精神。面对社会上不同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待遇差异,造成心理失衡,产生了消极情绪,缺乏工作热情,以致到岗不到位、到位不尽责,严重阻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三是法治观念淡薄,缺少政治免疫力。在改造与反改造、腐蚀与反腐蚀的风口浪尖上,少数思想觉悟低、意志薄弱的监狱民警面对各种诱惑,逐渐丧失了各种警惕性,站错了位,徇私舞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严重损害监狱警察的形象。 ⑷、监狱工作与社会断层,使得监狱人力资源在某种程度上缺少依托和保障。 二、体制改革中人力资源整合的基本思路 人力资源整合是监狱体制改革中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进行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以至形成公正高效的执法机制 (一)、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与利用,构建资源整合体系 监狱体制改革必然非常突出监狱的专政职能和教育改造的核心功能,而核心功能的成功到位,关键因素是人才到位。在监狱工作实践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多维的人才观,盘活现有人力资源;既要重视有所成就的监狱民警,又要关注潜在的人才;既要重视优秀年轻民警,也要重视各个不同年龄层次的民警,发挥人才整体优势,逐步实现人才资源的配置,建立与民警贡献相适应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流动到监狱参与收益分配,通过肯定其贡献的市场价值来显化和肯定监狱民警的价值。 1、转变传统观念,合理分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新刑罚和法治文明必然要求监狱活动的规范化、专业化。按照现代监狱功能对监狱民警进行科学分类、合理分工是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监狱应当以开放的姿态与社会广泛融合,创造条件让社会团体和公众广泛参与监狱活动,逐步形成由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监狱机关雇员和社会工作者相结合的教育改造专业队伍。具体地说一是监狱人民警察,负责监管安全、教育改造、罪犯刑罚的执行的相关工作和罪犯的待遇保障,纳入现行公务员制度管理。二是监狱机关雇员,借鉴政府雇员制,按照市场化契约化的概念和做法吸收教育学、精神学、心理学、犯罪学、医学等专业领域和行业的优秀人才为监狱机关服务,从事罪犯教育、心理矫治、思想转化、医疗服务等技术性服务。监狱机关雇员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利,但可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休假、工伤、抚恤等福利待遇。监狱机关雇员对原来所处的环境领域有着深刻的了解,又求真务实,会把大量的社会信息、技术知识和学术成果带进监狱工作中,既打破了监狱警察为主导的“大公务员机关”模式,又降低了监狱管理成本,提高了教育改造水平,解决了监狱工作人员能进不能出、终身制和不能合理流动的弊病。三是社会工作者,以制度化、系统化的形式规范非政府民间力量参与监狱工作,突破现有社会帮教的可为、可不为、不可为三者界限模糊的状况,并注重由单一的思想教育“看望型”、“安慰型”向给罪犯送知识技术和思想教育并重转变,由单方孤立的社会帮教向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多方参与型转变。 2 、健全用人机制,科学管理,激发人力资源内动力 在体制改革中要彻底改变一些束缚监狱人力资源的传统观念,有效革除用人机制中的弊病,注重调查研究,适应形势,创新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实践中把握几点:⑴、不断创新和完善适宜于人才成长的环境,设法建立本单位内部科学分工和公正评价机制,为民警提供一个适合成长并充满希望的平台,鼓励监狱民警参与与监狱形象和任务有关的个人目标的设定。⑵、改进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理顺奖励升迁机制,实现动态管理机制,用人力资源的一般规律来规范人才选拔工作,实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化;扩大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规范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同时从根本上打破干部工作神秘化、封闭式运作的做法,改变由少数人中选少数人的状况,逐步扩大民主,依靠群众选贤任能。⑶、建立健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加大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严格淘汰机制,把人才的“出口”打开,“公务员铁饭碗”,其弊端显而易见,平庸者能够在公务员队伍谋得一个职位,就等于找到了一张长期饭票,逐月领取“饭票”,不利于竞争。⑷、根据“彼得原理”,在各种组织中,由于习惯于对在某个等级上称职的人员进行晋升提拔,因而雇员总是趋向于晋升到其不称职的地位。实践中要彻底改变根深蒂固的“根据贡献决定晋升”把部分民警晋升到不称职的岗位上的管理理念。目前在监狱基层,优秀民警通过晋升提拔而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剩下的一批多是年老体弱或者升迁无望导致监狱基层一线执法水平的低循环徘徊。因此,应十分注重对基层民警的培养和提拔,将这些民警安排到可以胜任的岗位,并通过制度创新将竞争和激励机制不断引入,注重培养具有较强潜力的接班人,保证及时补充基层的新鲜血液,在人力资源上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潜力。⑸妥善处理新老更替问题。①现实中,在基层一线的监狱人民警察,一旦没有得到职务的晋升,面临的现实问题就是在50岁左右(有的单位甚至是45岁左右)退居二线养老,而这种年龄,对于绝大多数监狱人民警察来说,正是干事业的大好时光,但由于许多单位有了这种政策,就使许多基层一线的监狱民警一过40岁,就感到“船到码头,车到站”,丧失了继续奋进的信心,因此要适当延伸老民警的工作舞台。②为了优化年龄、知识、性格等结构,加快新老更替,因此建议把这些退下来的民警尽量向监狱管理中的入监、出监两头倾斜,随着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趋势的不断加强,这两个岗位的工作成了刑罚执行关键性环节,但工作量较之其它平时行刑过程相对轻松。这既可以使老同志发挥经验丰富的优势,突出行刑的“两头”工作,又能够激发工作热情,使其更好地实现其身价值。⑹、在民警的使用上尝试监区党支部对基层民警优势特长的二次分配,设立若干较少、职能较强的岗位,面向基层民警开展竞聘,把交流轮岗、竞聘上岗意识渗透到基层每个民警。 (二)、创新理念,强化教育培训,推动资源长效发展 在改革中要求结合行刑模式和发展趋势,深化人力资源的思路创新,突出教育培训,与时俱进地抓好队伍建设,从法律上和财政预算上强化并分期、分批切实组织好基本素质培训、业务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知识更新培训、交叉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干警轮训,并把培训的立足点从封闭的环境转向到社会上接受培训,把培训重点从准军事化、监管安全、法律法规为导向转向人文技能为导向(能够理解人类的行为、动机、成长和发展的复杂性的监狱民警将会是最成功的教育改造能手)。⑴通过培训必须达到监狱民警对时代要求的变化要敏感并有积极回应的目的,使其更好地面对日益严峻的来自于适应时代变化需要的监狱工作的挑战;⑵委派条件合格的监狱民警到地方大学学习,开展与其他部门间的参观、交流,组织人员出国考察,甚至是到外国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比较研究,熟悉世界其他监狱管理的最新发展成果,吸取先进经验,适应押犯形势和体制改革要求。(3)、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继结合,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当前行刑社会化、开放处遇制等一些新理论运用越来越频繁。在实践中“重具体事务,轻理论研究以及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日趋明显,在监狱系统并没有形成一支能够与监狱实践紧密联系的监狱理论研究力量和研究机构,对研究人员的安排多半带有安置的性质,监狱班子成员也鲜见有监狱理论研究出身的人。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因此,平时要多举办讲习班、多开展经验交流会或者论文(或理论)研讨会,倡导监狱民警尤其是监狱管理人员重视理论研究、创新,运用科学的理论、思维和方法,研究和把握监狱工作规律。 (三)、依法治监,健全监督机制,构建公正高效行刑环境 体制改革后的监狱内部设立的纪检、监察等机构并未从监狱分离出来,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行刑执法权、行刑监督权集中于某个行政部门,难以从监狱的影响力中解放出来,因此在实践中必须规范人力资源的执法环境:(1)、要求公正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监狱建章立制、规范制度,监狱逐步实现程序化、标准化管理;(2)、要求依法治监理念进一步落实,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成为自觉行动;(3)、监狱多渠道、全方位地执法监督,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监所检察制度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监狱视察委员会进行行刑监督以及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社会团体以及新闻舆论参与监督,尤其要邀请人民群众参加监督。 (四)、面向社会,实现平衡互动,打造资源共享社会格局 利用体制改革的契机让监狱从神秘、封闭、孤立的境地中走出来,监狱应当积极向社区、团体、学校做演讲,介绍情况,组织民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社区矫正、教育改造、狱政管理、狱内活动等展览,鼓励文学创作力量深入监狱体验、挖掘题材,以期改变公众对监狱的看法,并在其心目中形成良好的印象;积极宣传监狱工作和改造成果,提高监狱透明度,建立一支关心、理解和支持监狱工作的基本力量,利用当地电视台、报社等主流媒体进行新闻报道或者设立如“忏悔录”、“监狱生活”、“狱警手记”等专栏,在广播电台开办如“大墙内的声音”等直播节目,既扩大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影响力和树立执法形象,又配合社会的法制教育,使监狱工作与社会进步同步发展。 在体制改革时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监狱民警社会地位、政治待遇、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生活福利并通过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建议通过立法提高监狱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明确监狱工作人员的待遇、权利问题,增加实质性内容,建立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监狱的政治待遇;①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可以借鉴英国内务大臣直接管理监狱,并每年向国会报告监狱工作的管理模式。在我国,每年一次的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却没有监狱的声音,因此,司法部也应该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汇报监狱工作,有利于监狱引起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②对监狱机构和级别进行适当的调整,目前一些市属监狱享受副厅级别与省属监狱反差太大,因此建议把部分押犯在万人以上的大型监狱下设的监区调整为分监狱,按副处级配置,既适应押犯规模,又适应提高监狱政治待遇,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③突破民警交流范围,实现监狱领导与地方领导的双向交流,特别是要定期安排一定数量的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张扬和实践现代精神,注重监狱民警的情商培养,是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长期从事基层一线工作的监狱民警,生活圈子狭窄产生孤单寂寞和厌烦的心理,复杂多变的狱情导致紧张的心理,罪犯抗改和违规又使产生焦虑畏惧心理。因此,要十分关心监狱民警的心理健康,关心其精神存在,关心其生活、家庭,体现警察队伍的“人性化”建设;其次,与时俱进,张扬和实践“权利、法治、公正、平等、效率、文明”的现代精神,以此来提高监狱民警的满意度、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三是注重情商培养,关注民警情绪宣泄,提高自控力、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和挫折承受力以及对他人的理解和宽容,重视非理性因素的长期积淀,促进人力资源全面、和谐发展。

论文其实就是一种文章,就一种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它有自己独有的论文格式。 下面就是标准的论文格式: 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问题-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结论。 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按照上边的论文格式来写,可以使你的论文更加容易被读者了解,被编辑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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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2.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3.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4.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5.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6.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7.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8.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9.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10.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1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命令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如何更好履行人民警察的职权。我认为要做到积极的作为,要把履行警察职责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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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警察论文3000

无悔抉择 怀着对党的监狱事业的无限向往,8年前我无悔地选择了监狱人民警察这一光荣而神圣的职业。当我穿上警服的一瞬间,就感到肩上责任的重大和神圣,立下要无愧于这身橄榄绿,要为金盾增辉的决心,愿用青春、热血洒在这一特殊的土地上。 这里没有公安干警的轰轰烈烈,没有国门卫士那样威严,我们的工作可谓枯燥、平凡,但在平凡中蕴育着伟大,我们默默地固守在高墙内这一特殊土地上,作为一名“无名英雄”、“特殊园丁”,以法律正义之剑,手足之情,倾心力,化顽冰,令许多曾经迷失自己的罪犯痛定思痛,重新找回了人生的坐标。 教育、感化、换救罪犯是我们工作的主题;同时,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是神圣的,也是十分艰苦的。这里没有激烈的硝烟,只有一幅幅呕心沥血教导的感人场面,我们默默地耕耘在这一特殊土地上,使每一个被罪恶扭曲的灵魂从此获得新生是我们最大的期望和最大的欣慰。 有人说:好男儿就不当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打交道有啥意思,同时做了工作也无人知晓。但我们为每一个曾经“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罪犯获得新生,情愿固守在这一片特殊土地上,情愿默默无闻地作为一名“无名英雄”,义不容辞地选择了这一光荣而神圣的职业。用自己的忠诚、勇敢和机智,在党的监狱事业这片热土上留下一行行深深的足迹。 有人说:你们真傻。但也正因为有我们这股“傻劲”,才使每一个罪犯向善自新、重塑自我,把一个犯罪累累的社会罪人,变成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保证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作出了贡献。 无悔的抉择——监狱人民警察。青春无悔,无悔青春,我愿用青春谱写未来,对党的监狱事业的崇高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把党和人民的千钧重托化作教育挽救罪犯的实际行动,为这一光荣而神圣的职业而奉献终身。

浅谈监狱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来源: 作者: 编辑:admin 时间:09-04-25 09:48:11浅谈监狱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王富堂李珂(河南省洛阳监狱,河南洛阳 471000 ) [ 摘要 ] 文章主要论述了监狱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的问题。首先分析了当前监狱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包括教育政策、教育体制、教育科目、考核体系和教官队伍等;其次提出了提高综合素质教育的策略,包括深化体制改革、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方法、优化教官队伍和提高领导能力;最后对素质教育的未来做出总结和展望。 [ 关键词 ] 监狱;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 监狱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工作、生活、学习中所体现出来的内在特质,包括政治素养、法治理念、道德水准、业务水平、思想观念、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多方面要素。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监狱的主体,担负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神圣使命,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罪犯改造的成败。全面提高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素质,是我们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是我们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的需要,是我们全面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证。一、素质教育的现状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坚持从严治警、依法管警、素质强警、切实保障的方针,大力加强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队伍综合素质明显增强,建设水平稳步提升,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具有强大战斗力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全面形成。然而 , 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在教育理念、教育科目、教育体制及政策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教育体制有待健全。素质教育活动的对象涉及全体警察,学习的内容覆盖多个方面,这样庞大的工程需要长期贯彻才能取得成效,决不能毕其功于一役。然而监狱系统现有的教育管理模式只是临时性的、阶段性的,往往是为了迎接考核验收而突击培训,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监狱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制度,保证警察素质教育的连续性、渐进性,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二)求学政策制约学习。监狱现行的教育培训制度不鼓励警察带薪脱产学习。监狱基层警察的监管安全责任重大,肩负管教和生产两座大山,长期脱产学习势必造成一线警力不足,只能代以短期培训或者自学的方式。警察队伍中许多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的人才得不到施展才华的机会,工资待遇得不到提高,广大警察普遍产生厌学情绪,这种现象严重阻碍了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三)教育理念存在偏差。实施综合素质教育以来,许多警察对素质教育的认识存在片面主义和形式主义两种错误倾向。片面主义表现在,有些警察认为素质教育就是读一本书、听一次讲座、写一篇体会、搞一个活动上,没有将素质教育长期地系统地开展下去。形式主义表现在,有些领导为应付上级验收,热衷于面子工程,偏重于培训华而不实的科目。在错误的教育理念指导下,素质教育必然走上应试教育的歧途。(四)教育科目结构不全。受统编教材的限制,教育内容的选取缺乏系统性,不具针对性,只注重书本上理论知识,缺乏工作上的实际应用。一提到综合素质教育,不少人的理解就是队列规范,似乎只要队列走得好就代表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高。有些警察入警十余年来从来没有进行过射击训练,甚至连枪都没有摸过,这种现象对于监管安全来说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五)考核标准不尽合理。实践中对素质教育成果的考核形式以书面考试为主,表面上看似乎比较公平,其实不然。不同职务和岗位的人需要的专业知识不同,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掌握知识的能力也不同,那么使用统一试卷统一标准考核不同的人显然有失公平,甚至连开卷考试这种形式本身就是走过场,根本不能真实考察每名警察的综合素质。(六)优秀教官严重匮乏。监狱系统需要一支知识渊博、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经验丰富的教官队伍。然而警察队伍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警察人数太少,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同时有监狱基层工作经验的警察更是凤毛麟角。临时性地借调具有专业特长的警察充当教官理论水平不足;聘请高校教师承担素质教育重任又没有监狱实践工作经验。如何在监狱系统内部挖掘培养高素质的教官是当务之急。二、改进的对策为适应监狱的改革与发展,警察的分类和岗位设置将不断科学化、合理化,逐步走上专业化、专门化和职业化的发展轨道。要适应和满足这些新的发展需求,必须进一步构建和强化监狱警察教育培训工作一体化的体制和格局,并对现有的教育培训工作在制度上进行改革创新。(一)深化体制改革,充分拓宽警察学习机会监狱系统现有的教育资源严重匮乏,教官数量不充足,教学设施不齐全,而许多警察渴望获得进修的机会来提高知识水平,教与学之间的矛盾与日俱增,务必要改革现有的教育体系,为更多的警察提供学习机会。 完善办学体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省级司法警官学院和监狱培训机构共同组成的监狱警察教育培训体系。对监狱警察的学历教育,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培养模式和结构,如办学定位和任务的准确把握,学科专业结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培养要求的合理界定,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教育教学环节的调整完善等等。要建立和完善监狱警察的继续教育制度,牢固树立终生学习、终身教育的观念。 改革求学体制。首先,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非学历、非国民教育性质的职业教育制度,制定监狱警察职业素养教育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国统一司法警官职业资格制度以及终身化的继续教育制度等。其次,要在制度层面上为警察求学提供便利条件。改革现有的单靠“人防”的监管模式,走科技强警之路,实行“人防”与“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减轻一线警察的工作压力和思想负荷,使他们能有时间有精力接受教育培训。(二)转变教育观念,科学指导素质教育过程随着监狱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转变教育观念越来越显得重要。教育观念对教育实践起着巨大的作用,它改革着教育的面貌,决定着教育的成败。因而摒弃落后陈旧的教育模式,树立现代教育观念,是全面推进监狱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的根本保证。现代教育观念将向五个方面转变:一是由狭隘的质量观转向整体素质观;二是由传统的“灌输式”接受教育观转向“选择式”自主教育观;三是由划一性教育观转向个性发展教育观;四是由“复制型”人才观转向“创新型”人才观;五是由一次性、阶段性学习观转向终身学习观。(三)创新教学方法,扎实培养警察实践能力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创新教育,创新教育的实质是增强警察创新意识,培养警察创新能力,具体地说就是要让警察学会创新学习。要把素质教育的思想落实到教学计划、课程、教材等基本要素之中。 更新教学大纲。要按照“优秀警察重点培训,年轻警察强化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的要求建立新的教学体系,试行国家宏观引导、地方自主指导、监狱自我创新三者结合的新模式,编写、制定适合本地区、本监狱的课程计划与教材。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求,根据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要求、结构变化以及个体岗位变换和职务变化,科学地调整培训的内容及方式。纠正片面的素质观,强调学以致用的原则,适当拓宽培训范围,增加对公文写作、演讲与口才、调查取证、分析判断、警械具使用、仪器设备操作技能、射击和擒拿格斗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能力的培训。 创新教学方法。随着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现代教学方法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重视培养自学能力和创造能力;重视学习方法研究;教学方法由单一向多样化发展;重视非智力因素作用;重视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应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研究成果;在教学手段上广泛使用现代科技设备。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提高教与学之间的互动性,充分调动警察的学习兴趣,让警察想学,让警察能学,让警察会学。按照警察的不同学历、年龄、岗位等条件编排课程,允许警察按照岗位需求自主选学课程,从而达到教———学———用相统一。 改革考核制度。考核制度是全面衡量教学效果的评价机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才能有利于综合素质教育的实施。科学的考核标准具有多元性、整体性、过程性的特点。多元性就是要充分调动不同的考核主体开展考核活动,尊重每名警察的不同意见,培养警察多元的思维能力。整体性就是要关注警察整体、全面的发展,每名警察都有其优势和弱势,教学就要长其长、短其短。过程性就是要让考核贯穿于教学活动的始终,教官和警察要形成过程性和动态性考核的意识和能力,自觉地开展考核,发挥考核的作用。(四)优化教官队伍,全力提高综合教学水平在警察队伍当中选拔培养优秀的教官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只有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教官队伍,才能将素质教育落到实处。目前,监狱系统从事素质教育的教官知识结构老化、教学方法呆板等现象日益凸现,提高教官自身的素质迫在眉睫。教官管理上应当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面向系统内部广纳贤才,对不能胜任素质教育的教官必须再进修;对外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学习方法,适时邀请社会名人或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为基层警察进行专题授课;有计划地分批派送警察外出学习培训和考察,扩大视野,增长知识。(五)提高领导能力,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整个队伍的素质,“领头羊”是关键。要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素质。在新的形势下,领导干部必须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要具备创新思维、开放思维。只有领导干部解放思想,集思广益,虚心听取多方意见,好的建议才能被采纳、被推广,综合素质教育改革才能深入开展;二是要发扬注重实干、艰苦创业的精神。领导干部要摒弃过去急功近利的工作作风,不盲目追求面子工程,踏踏实实解决素质教育中的实际问题;三是要有当专家的本领,要有敢于“演大戏”的勇气。“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自身具备相当的素质,广大警察才会积极效仿。监狱领导要身先士卒努力营造“以勤奋学习为乐,以知识更新为荣”的良好学习氛围。三、展望全面提高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综合素质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的需要。开展监狱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活动将进一步增强监狱人民警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监所安全、实施科学管理、提高教育改造水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及处置突发事件这“七种能力”。通过开展综合素质教育活动,进一步打牢广大警察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增强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全面提高公正执法、教育改造、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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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初探”(之一)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称《准则》),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它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内部其他人员服务。因此,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与法官职业道德,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具体内容上的区别。 当前,人民法院加大改革步伐,致力于建设一支精英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新的形势对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那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有哪些基本要求呢?根据司法警察自身职业特点,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应有以下5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忠于职守、服务审判、公正执法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干部所不可替代的。司法警察应当热爱这个职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司法警察还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这就要求每个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不怕艰险、勇于献身的精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审判应作为法警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司法警察应当具有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依法执行各项警务,从事执法活动,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理念。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既是司法警察的职责要求,也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规范执勤、保障诉讼、注重效率 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是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诉讼文书、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等,这些工作大多是依照有关程序法的规定,进行规范性的操作。因此,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并使之形成一种职业修养和职业习惯。司法警察没有裁判权和决定权,在履行职务中往往是根据法官的指令行事,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应充分尊重法官对案件的裁判和决定权,不得随意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更不得泄露具体案情。同时,应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法官协调配合,完成送达、提押、值庭、执行等工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效率,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和法官安排,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保障工作。 三、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这一基本要求是司法警察职业特点决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实行单独序列、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所以,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其重要,这是司法警察履行特定职责的必然要求。这一基本要求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就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者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发扬团队精神。 四、注重仪表、文明礼貌、方便群众 司法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也体现了司法警察自身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准。司法警察在日常警务活动中,要与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群众打交道,有时甚至会遇到一些很难处理的棘手问题。因此,司法警察在执勤中,要注意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接待旁听人员和来访群众时应谦虚热情、慎重处事,防止简单粗暴、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即使遇到一些不讲道理、不听劝阻的人和事,也要态度冷静,保持有理有节,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司法警察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必须按照司法理念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诉权,并保障其人权,以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文明的形象。 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清正廉洁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司法警察应当像法官一样清正廉洁,在行使职务活动中必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 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约束机制,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职业实践活动中,通过道德评价、道德规范、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道德监督等途径建立起来的。要使司法警察队伍真正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还需要研究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自我修养和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和问题。 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监督,是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外部条件;职业道德的自我修养,是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内在动力。为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最高法院要求全国法院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项主题教育。在司法警察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是加强法警队伍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的内容,要以《准则》为基本依据,并突出法警工作的特点,加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从当前法警队伍职业道德现状看,应重点抓好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理念、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风范教育。 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形成,还需要实施有效的监督。要把职业道德教育与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在对司法警察进行目标管理考核中,应增加“职业道德”的项目,并把这一内容放在重要位置,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从而建立全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考核监督机制。 [毕业论文]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初探”(之二)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则》不仅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操守和规范,也是全体法院干部包括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参照标准。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为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 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个重要部门,司法警察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决定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结合法警工作特点和《准则》基本要求,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有关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大家知道,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由于一定的职业要求和职业关系,在长期职业实践活动基础上形成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并为业内人员普遍遵守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一个独立的警种,是国家司法机关担负特定任务的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是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决定的,属于国家司法人员职业道德体系。因此,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除应当具有公民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外,还应体现出司法警察在职业道德上独具的特征: 1、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质上的共同性。警察职业活动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特殊领域,较之其他职业活动,有着特殊的社会职能,即执行国家强制和保障人民民主这两个最基本的社会职能。这种特殊性,要求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一些特殊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具有特殊的道德品质。人民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国家组织,担负着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职能,具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中统一的活动方式,在履行职务中经常面临着比其他职业更为危险的考验,这就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英勇顽强、无私无畏、反应快速、令行禁止、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等品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要履行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安全保卫、处理突发事件等职责,其职业活动与人民警察的职业活动有着共同的性质。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能够承受体力上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具备超乎一般人的吃苦精神和战胜困难的勇气。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对于司法警察来说,也就有不同于其他职业人员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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