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 儒道区别论文题目

儒道区别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

儒道区别论文题目

抛弃教化、抗拒被化,迎接自化的新时代    与其说中国文化是儒释道互补,不如说中国文化是儒法道互补。    儒家推崇教化,道家推崇自化,法家呢?虽然没有明确地说什么“化”,但我们按照名实相符的原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给它一个“推崇被化”的名分。    所谓教化,就是通过宣传教育、强制灌输、表彰先进、营造氛围(包括屏蔽过滤)等软性手段,形成某种社会秩序。    所谓被化,就是通过暴力惩治、权势威慑、阴谋诡计、法律制度等硬性手段,形成某种社会秩序。    所谓自化,就是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选择、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反馈、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形成某种社会秩序。    不管是教化、还是被化,或是自化,都有化混乱为秩序的含义,都是面对春秋战国礼崩乐坏的局面,力图重建社会秩序的产物。    显然,无论是教化的软性手段还是被化的硬性手段,都是强势一方针对弱势一方的,所形成的社会秩序,也是由强势一方单方面主导的人为秩序。而道家的自化,由于是自我的安排,没有任何一方可以主导和垄断,所以形成的社会秩序是非人为的自然秩序。    通过被化的手段,可以快速地形成某种社会秩序,而且这种社会秩序具有定向和理想化的特征,但这种社会秩序,不管是出于公心还是私心,都因为是强加在民众身上的,违背了人的自然天性,所以会受到民众的不断反抗和抵制,同时强势一方也会由于利益冲突开始内耗,结果其运行效率会不断下降,即使有教化和宣传作为粉饰,最后也免不了崩溃和瓦解,造成治乱的不断循环。    通过自化的手段,虽然不能迅速形成社会秩序,而且所形成的社会秩序具有易变、非定向的特征,往往与人们的理想(主要是与知识分子的理想)相反,但这种社会秩序因为是在民众共同的努力下自然形成的,是社会各阶层天性和利益长期磨合的结果,如同遗传基因一样,具有广泛、长期、顽强的适应性。所以更加稳定、也更符合人类社会的自然天性。    从历史上看,因为结果和目的相似,教化和被化这两种手段很快结成天然的亲家,形成“内法外儒”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迎合了中国几千年来的专制政治传统,成为了我国专制统治者最为青睐的治国方式。    道家的自化虽然不受专制统治者的青睐,但由于科学技术的落后和自身能力的局限性,我国的专制统治者不得不默认它的存在。对化外之民,听其自然,无为而治;对化内之民,虽然严加控制,但对宗教社团、家族社会、地方团体、商业行会,也本着“有利于教化”(其实是这些民间团体的自化)的思想,或者清净自定、无为而治,或者对其进行扶持和诱导,以便为我所用。于是,在“内法外儒”之外,还形成了“道家为补”的管理方式。    近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组织手段的现代化,统治阶级对社会的控制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教化和被化结合得更为牢固,其运用也更为纯熟。而道家的自化,则被斥为“消极无为”,成为了权势精英和知识精英竞相抛弃的对象。    可喜的是,今天,人们终于认识到了道家自化的重要性,民众不但厌弃了居高临下的宣传和教化,而且开始抗拒充满暴力压制和阴谋欺诈的被化。不管是“被自杀”、“被自愿”、“被代表”、“被捐款”,还是“被就业”、“被增长”、“被小康” ,都成为了民众申讨的对象。有人还这样问道:“被”时代来临,我们该如何应对?    我们的回答是:“被”时代早就存在,只不过在这个民权逐渐高涨的时代里,它的存在才如此荒谬、才如此扎眼、才如此被人憎恨。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唯有抛弃教化、抗拒被化,迎接自化的新时代,才能赢得自己的自由、幸福和尊严。

检举孟子是儒家的集大成者,他把孔子“仁”的思想发展为更系统的“仁政”,主张统治者实施仁政,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做人方面也主张人要服从道德以达到圣贤的境界,核心就是伦理道德的力量。  而庄子是道家的集大成者。老庄思想的核心是无论在政治上还是修养上都主张“无为而治”,道家有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法”有遵循的意思,道家崇尚自然,遵循自然,以“无为”达到“有为”。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者: MeaningDawn - 经理 四级 2009-7-21 23:31  检举儒与道的区别与比较  儒家入世、道家出世。儒家讲先天下之忧而忧、道家讲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儒家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道家政治渺小艺术永恒  儒家讲究礼仪 尊孔孟之道  道家讲求修身养性~有朴素唯物主义  儒道互补,这在中国哲学史的研究中是个老而又老的话题了,然而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侧面,我们又可以从这个古老的话题中不断地引发出新的思考。从内在的、隐蔽的、发生学的意义上讲,儒道互补有着两性文化上的内涵;而从外在的、公开的、符号学的意义上讲,儒道互补又有着美学上的功能。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国内学者根据由马克思、恩格斯所肯定的西方现实主义的价值取向,将具有“兴、观、群、怨”传统、主张用艺术来干预现实的儒家美学,看作中国古典艺术的主流;而将“灭文章,散五采,胶离朱之目”,“塞瞽旷之耳”的道家思想, 视为文化虚无主义和艺术取消主义的逆流。最近一个时期,作为庸俗社会学的一种反动,大陆学者则又与港台学界彼此呼应,在“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的道家美学中发现了西方现代派艺术所梦寐以求的写意的风格和自由的境界,认为这才代表了中国艺术的真正精神;相比之下,儒家的那套“发乎情,止乎礼义”的诗教传统,却因急功近利而显得过于狭隘了……。应该承认,以上这两种观点各有各的道理,但放到一起,则又相互龃龉、彼此冲突。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种非此即彼的态度只能看到儒、道一方其片面的合理性,而无法解释这二者之间彼此“互补”的辩证关系,及其在中国美学史上的整体功能。  在我看来,尽管儒道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可以用不同的结构模式来加以分析,但从对华夏美学的贡献而言,儒家的功能主要在“建构”,即为中国人的审美活动提供某种秩序化、程式化、符号化的规则和习惯;道家的功能则主要在“解构”,即以解文饰、解规则、解符号的姿态而对儒家美学在建构过程中所出现的异化现象进行反向的消解,以保持其自由的创造活力。正是在这种不断的“建构”和“解构”过程中,中国古典美学才得以健康而持续地发展,从而创造着人类艺术史上的奇迹。  一  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儒家在进行礼乐文化的重建过程中,为铸造中华民族的审美心理习惯做出了特殊的贡献。我们知道,人与动物的不同,就在于人是一种文化的动物,而文化则是以符号为载体和传媒的。在这个意义上,著名符号论美学家卡西尔曾经指出,人是一种符号的动物。而以“相礼”为职业的儒者,最初恰恰是这种文化符号的掌管者和操作者。“近代有学者认为,‘儒’的前身是古代专为贵族服务的巫、史、祝、卜;在春秋大动荡时期,‘儒失去了原有的地位,由于他们熟悉贵族的礼仪,便以‘相礼’为谋生的职业。”(《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下卷,第73页。)这种看法是有一定根据的,孔子所谓“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论语·子罕》)便是最好的说明。当然了,孔子所开辟的儒学事业,绝不仅限于这种外在符号的掌管与操作,他要使职业的“儒”成为思想的“家”,就必须通过以“仁”释“礼”的方式,而为外在的行为规范(符号形式)找到内在的伦理准则(价值观念)的支持,从而克服文化符号混乱无序的历史局面,以保持世人的文化品味。所谓“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即表明,在那个“礼崩乐坏”的时代里,礼乐的复兴在孔子那里绝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物质形式而已,它本身就标志着人与非人的界限。从政治的意义上讲,只有遵循礼乐本身所规范的行为法则和等级制度,才能使人与人在进退俯仰之间保持一种行而有等、爱而有差的和谐而有度的社会秩序,即所谓“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论语·颜渊》)从文化的意义上讲,只有掌握了礼乐本身所具备的有意味的符号形式,才能使人与人在温、良、恭、俭、让的社会交往中保持一种高于蒙昧和野蛮色彩的文明形象,即所谓“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尽管在孔子那里,文化的建构是要以生命的繁衍和物质的保障为前提的,“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即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论语·子路》)然而这种“庶”——“富”——“教”的渐进过程也表明,文化的建构才是使人最终成其为人的关键。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够理解,一向强调忠孝安邦、礼义治国的孔子,何以会发出“吾与点也!”(《论语·先进》)之类的喟叹。  显然,在这种文化符号系统的建构过程中,人们产生了一种艺术的经验和美的享受。因为说到底,“艺术可以被定义为一种符号语言”,“美必然地、而且本质上是一种符号”,这类包含着艺术和美的“符号体系”,“在对可见、可触、可听的外观中给予我们以秩序”,“使我们看到的是人的灵魂最深沉和最多样化的运动”(卡西尔《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212、175、214、189页。)。关于这一点,我们的前人在《乐记·乐本篇》中似乎已有所领悟:“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乐者,通伦理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在这里,声、音、乐三者的区别,标志着禽兽与人、野蛮的人与文明的人之重要区别。所谓“情动于中,故形于声”,是说由人嘴里发出来的声音,是人之情感的自然流露;但是当这种情感的自然流露还没有进入符号系统,还只是一种无法通约的声响时,它便等同于野兽的嚎叫:虽然也表达了一定的情绪,却无法加以辨别,也没人可以听懂。只有当这种声响进入了符号的系统,它才是一种主观情感的“人的”表达方式,即“声成文,谓之音”。这里的“声成文”,既可以理解为声响通过交织、组合而具有文彩,又可以理解为声响进入表义的符号网络而具有文意。事实上,只有当自然的声响进入了表义的符号系统,才可能具有无限丰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动物可以发出各种各样的声响,但是由于这些声响既无法在符号的意义上加以区分,更无法在区分的基础上加以组织并重构,因而总归是单调的。说到底,而无论文彩还是文意都只是人才具有的,这正是人与非人的区别所在,“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也。”进一步讲,声音一旦进入了符号系统,便不仅具有了通约的可能,而且具有了伦理的意义,即“人的灵魂最深沉和最多样化的运动”。因此,如果人们只知道声音可以传达情感而看不到这种情感背后所潜伏的只有人才具备的伦理内涵的话,那么他充其量也还只是个野蛮的人而不是文明的人,故曰“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所谓“惟君子为能知乐”一句,抛开儒家的阶级偏见来看,它指的实际上是一种文化的人对于美的多样形式和多层内涵的理解和把握。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孔子在三代文化的基础上所奠定的这一套“郁郁乎文哉”的伦理规范和典章制度,古代人的行为方式和情感方式不仅会变得杂乱无章,而且会显得单调无趣。甚至还可以这样讲,如果没有孔子及其儒家为建构礼乐文化所进行的历史性努力,以“礼仪之邦”而著称的中华民族,将会在很长时间或很大程度上停留在蒙昧和野蛮的状态之中。这很容易使我们想起宋人的那句多少有些夸张的话:“天不生仲尼,万古长如夜。”  从“符号系统”的角度来讲,孔子所重建的这套礼乐文化囊括了诗、乐、舞三个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关于“礼”和“乐”之间的关系,《乐记·乐论篇》中有一段言简意赅的分析:“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这就是说,“乐”可以沟通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礼”可以辨别长幼尊卑之界限。光有“乐”而没有“礼”,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就会放任自流,缺乏秩序感,少了等级观念;光有“礼”而没有“乐”,不同地位的人就会离心离德,缺乏沟通感,少了凝聚力。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以“乐”助“礼”,以“礼”节“乐”,从而达到一种和而不同、爱有差等的境界。由此可见,“礼”、“乐”之间的辩证关系,就是“仁”、“礼”之间的矛盾运动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直接表现。而作为这一表现的情感符号,广义的“乐”又是由语言(诗歌)、旋律(音乐)、动作(舞蹈)三个要素组成的。合而言之,当这些要素共同伴随着礼仪而沟通着人们心灵的时候,它便会引起一种情感的共鸣和美的享受。所以《论语·学而》才会有“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的论述。分而言之,当这些要素得到独立发展的时候,它们便会成为不同的艺术形式并各自发挥其美的功能。所以,对于诗,孔子才会有“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的训导;对于乐和舞,孔子才会有“三月不知肉味”,“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之类的感受。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古代诗、乐、舞等表现艺术相对发达的历史特征便可以在儒家以礼乐来建构文化的独特方式中找到根据。  儒家建构礼乐文化的这种历史性努力,对中华民族审美心理习惯的形成和艺术价值观念的确立是影响巨大的、深远的,甚至夸张地说,是从无到有的。但是,这种由伦理的观念符号而衍生出来的艺术的情感符号又有其先天的弱点和局限。在形式上,由于后儒并未真正理解孔子“克己复礼”的深刻含义,因而不断地在“礼”的外在形式上大作文章,从而在《周礼》、《仪礼》、《礼记》等著作中为我们留下了一套举世罕见的繁文缛节,使人们在冠、婚、丧、祭、燕、享、朝、聘等一切社交活动中的举手投足都必须经受严格训练,受其影响,“乐”的形式也由简到繁,成堆砌雕琢之势。在内容上,由于“礼”的等级观念始终规范着“乐”的自由想象,致使艺术的形式发展得不到观念更新的配合与支持,以至于万变不离其宗,总是在“发乎情,止乎礼义”的情感模式中转圈子,由中庸而平庸。于是,最初是富有创造性的“建构”活动便导致了形式和内容的双重异化。在这种情况下,道家的“解构”活动便具有了特殊的历史意义。  二  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中指出,绝对的逻辑起点只能有一个,那就是“有”,即不加任何规定性的纯有,然而当这个“有”纯而又纯,以至于没有任何规定性的时候,它便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变成了另一个逻辑环节——“无”。如果我们用这对范畴来理解中国文化,那么儒家的建构目标便是“有”,道家的解构目的则是“无”。同黑格尔观点相同的是,儒家的“有”在前,道家的“无”在后,二者的逻辑关系是不可易位的,否则,道家的解构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同黑格尔观点不同的是,儒家的“有”并不是由于缺乏规定性而自觉地转化为“无”的,相反的,它恰恰是由于过多的规定性而需要用“无”来加以消解,以实现一种历史性的回归。  在那种俯仰曲伸的礼仪中发现了不自由,在那些文质彬彬的外表下发现了不真诚。在这一层面上,道家的学说,确实具有着反抗异化的特殊意义。但是,由于老、庄所反抗的异化现实有其历史存在的合理性,因而对这种反抗本身并不能简单地在哲学的意义上加以肯定。在反抗儒家伦理的同时,道家的创始人还进一步将批判的矛头对准儒家所建构的那套文化符号体系,并企图加以彻底地解构和颠覆。老子主张“绝学无忧”(《老子·二十章》),认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老子·十二章》)庄子更为激烈,干脆断言:“擢乱六律,铄绝竽瑟,塞瞽旷之耳,而天下始人含其聪矣;灭文章,散五采,胶离朱之目,而天下始人含其明矣;毁绝钩绳而弃规矩, 工 之指,而天下始人有其巧矣  在美学的意义上,道家对儒家所建构的礼乐文化的解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解构文饰,即消除文明所附丽在物质对象之上的一切修饰成分,使其还原为素朴的混沌形态。我们知道,孔子在强调了“文”、“质”之间的辩证关系,主张“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论语·雍也》)的前提下,对“文”还是相当重视的,所谓“焕乎!其有文章”(《论语·泰伯》)就是对尧之时代所创立的雕琢文饰的感官文化的赞誉,所谓“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论语·泰伯》)就是对禹之时代所创立的绚丽多彩的礼仪服饰的褒扬,而所谓“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则正是“吾从周”(《论语·八佾》)的必要前提。在谈到人之修养的时候,孔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这里所谓的“文之以礼乐”,即是把礼乐作为一种文饰而附丽在人的身上,使之具有高贵的品质和文化的意味。在谈到文章辞令的时候,孔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论语·宪问》)这里所谓的“修饰之”、“润色之”,显然是一种辞章的加工和语言的装饰。在谈到艺术欣赏的时候,孔子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论语·泰伯》)这里所谓的“洋洋乎盈耳哉”,则无疑凝聚了艺术家的手法和匠心。这种思想,在后儒那里表述得更加明确,荀子曰:“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荀子·礼论》)……。然而这一类“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见《论语·学而》引《诗经》句)的文化努力,在道家看来则恰恰是违背自然和人性的。老子认为,“明道若昧,进道若退”(《老子·四十一章》),“道之华而愚之始”(《老子·三十八章》)也!如此说来,一切人为的努力、文明的追求,非但不能接近“道”的原初境界,反而背“道”而驰,创造出一大堆虚假、扭曲、芜杂的文化垃圾。——“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竽。非道也哉!”(《老子·五十三章》)在这种“为学日益,为道日损”(《老子·四十八章》)的情况下,他主张,不如放弃过多的感官享受和精神欲求,“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老子·六十三》),在简单而质朴的生活中体验纯洁而原始的生命乐趣,进入一种“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十九章》)的境界。庄子及其后学也对那种雕琢和文饰的人为努力持怀疑和批判的态度:“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真。”(《庄子·秋水》)因而主张“人籁”不如“地籁”,“地籁”不如“天籁”,“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庄子·知北游》)由此可见,老、庄解构文饰的这一努力,并非只具有消极的破坏作用,而是在消解文化符号的过程中寻求着一种回归自然、法天贵真的新的美学意义。  其次,道家在解构物质对象之外部文饰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解构儒家创造文化符号所遵循的内在法则。我们说过,在孔子那里,“礼”和“乐”这类文化符号是“仁”和“礼”之价值观念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直接表现,因此,作为特殊的“情感符号”,艺术所遵循的创作法则完全是以其“过犹不及”的行为标准和“中庸之道”的思维模式来决定的。孔子一向是主张以理节情、“绘事后素”(《论语·八佾》)的,用颜渊的话来说,就是“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论语·子罕》)。以这样的法则来对待艺术,才能够创造出《关雎》之类“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的符合伦理道德标准的佳作,并起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论语·阳货》)之类的警示作用……。然而在道家看来,既然儒家所遵循的那套伦理标准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那么用这套标准来规定艺术的功利价值,则更是不得要领了。老子认为,不应该以艺术为手段来限制和扭曲人的自然情感,而应让人的生活和艺术遵循自然的法则和规律,以进入一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的境界。在这个境界里,艺术是朴素的、自然的、非功利的,而只有以此三者为前提,人们的艺术活动才能够实现自由的想象和不断的创造,即所谓“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 然而善谋。”(《老子·七十三章》)这种“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似乎比儒家那套“发乎情,止乎礼义”的观点更加符合艺术创造的规律。庄子及其后学也认为:“正则静,静则明,明则虚,虚则无为而无不为也。”(《庄子·庚桑楚》)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一套“乘物以游心”的人生——艺术境界。所谓“乘物”,就是遵循自然的规律和法则;只有最大限度地顺应自然,才能够“游心”——以实现精神的自由和解放。这就象庖丁解牛一样,只有“依乎天理”,“因其固然”,才能够“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乃至于“砉然向然”,“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庄子·养生主》)由此可见,老、庄对艺术法则的解构,只是要摒弃人为的功利标准,并不是要践踏客观的自然规律;相反的,在处理自然与自由的辩证关系上,道家的“解构”活动则是有其独到的见解和创意的。  在解构文饰、解构法则的基础上,道家思想的极端性发展便是对于文化现象之载体的语言符号体系的解构。我们知道,早在孔子之前,以礼乐为核心的文化符号体系就已存在,只是由于缺少伦理价值观念的支撑,使得这一体系十分松散、很不牢固。而儒家的所谓“建构”,就是要以“仁学”的价值观念来支撑“礼乐”的符号体系,以克服“礼崩乐坏”的局面。针对当时文化符号体系混乱的现状,孔子曾发出“觚不觚,觚哉!觚哉!”(《论语·雍也》)的慨叹。在他看来,“觚不觚”这类表层符号的混乱,意味着“君不君”、“臣不臣”等等深层价值观念的动摇。因此,他竭力主张以“正名”的方式来重新整顿价值观念和符号体系,并理顺二者之间的表里关系:“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论语·子路》)事实上,在孔子表述自己观点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他对于语言符号的运用是十分讲究并充满信心的。例如,在谈到仁人的品格时,孔子说:“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在谈到诗歌的艺术功能时。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论语·阳货》)尽管儒家对逻辑学和修辞学并不太感兴趣,但所有这一切,至少能说明孔子等人对语言符号的肯定态度……。然而在以“解构”为能事的道家那里,对待语言符号的态度则刚好相反。老子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一章》)在他看来,真正本体性的内容,是不可能用语言符号来加以表述的,一旦我们用有限的符号来形容“道”的时候,这个本体的无限意蕴便不可避免地被遮蔽起来,这就是所谓的“道隐无名”(《老子·四十一》)。在他的影响下,庄子也看到了语言符号的局限性:“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形形之不形乎?道不当名。”(《庄子·知北游》)并进而指出:“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言传也,而世因贵言传书。世虽贵之,我犹不足贵也,为其贵非其贵也。故视而可见者,形与色也;听而可闻者,名与声也。悲夫!世人以形色名声为足以得彼之情。夫形色名声,果不足以得彼之情,则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而世岂识之哉!”(《庄子·天道》)如此说来,由形色名声所组成的整个语言符号系统,都已在解构之列了。然而庄子解构语言符号系统的目的,并不是要废除这一系统,而只是为了借助语言来达到超越符号的意义。《庄子·外物》曰:“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由于这种表面符号的解构同深层意蕴的追求是互为表里的,因此,同解构文饰、解构法则一样,老、庄解构符号的努力也并非是全然消极的,事实上,它恰恰在另一个层面上接近了艺术语言的奥秘。  从以上的三重解构中可以看出,道家对中国美学的历史贡献,恰恰是作为儒家美学的对立面而得以呈现的。从审美理想上看,素朴本身并不美,只有反朴归真才是美。因此,如果没有儒家所建构的远离原始形态的礼乐文化,那么道家所追求的那种“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庄子·马蹄》)的生活状态便毫无审美价值可言了。从艺术门类上讲,如果说儒家美学与乐舞之间有着直接的亲缘关系,那么道家美学则对书画艺术产生了更加深远的影响。盛唐大诗人兼大画家王维主张:“画道之中,水墨最为上;肇自然之性,成造化之功。”(《山水诀》)这其中显然包含了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晚唐画论家张彦远认为:“草木敷荣,不待丹绿之彩;云雪飘飘,不待铅粉而白。山不待空青而翠,凤不待五色而 。是故运墨而五色具,谓之得意。”(《历代名画记·论画体工用拓写》)这其间无疑渗透着庄子“得意而忘言”的精神。因此,大体如徐复观所言:“中国文化中的艺术精神,穷究到底,只有孔子和庄子所显出的两个典型。由孔子所显示出的仁与音乐合一的典型,这是道德与艺术在穷极之地的统一,可以作为万古的标程;……由庄子所显示的典型,彻底是纯艺术精神的性格,而主要又是结实在绘画上面。”(《中国艺术精神》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5页。)只是我不太同意将儒、 道的这两种艺术精神用“纯”与“不纯”来加以区分。如果说儒家美学是强调“善”的,其极端性发展必然导致“伦理主义”;那么道家美学是追求“真”的,其极端性发展则难免导致“自然主义”。就其终极的价值取向而言,它们谁也不是纯“美”和纯“艺术”的。然而,“美”和“艺术”却恰恰处在“善”与“真”、“伦理主义”与“自然主义”之间。因此,正如儒家的“建构”需要道家的“解构”来加以不断地清洗以避免“异化”一样,道家的“解构”也需要儒家的“建构”来加以不断地补救以防止“虚无化”。事实上,正是在儒、道之间所形成的必要的张力的推动下,中国美学才可能显示出多彩的风格并得到健康的发展。  三  总之,与儒家以“建构”的方式来装点逻辑化、秩序化、符号化的美学世界不同,道家则是以“解构”的方式寻求着一个非逻辑、非秩序、非符号的审美天地。如果说,儒家的努力是一种从无到有、由简而繁的过程,其追求的是“充实之谓美”(《孟子·尽心下》)、“不纯不粹之不足以为美”(《荀子·劝学》)的境界;那么道家的努力则是一种删繁就简、去蔽澄明的过程,其追求的是“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老子·四十一》)、“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庄子·天道》)的境界。  从逻辑的意义上讲,这两种境界在中国美学的范畴中有许多变体,如实与虚、动与静、繁与简、形与神、有法与无法、自觉与非自觉、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  孟子思想:提倡民主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意思是说,人民放在第一位,国家其次,君在最后。孟子认为君主应以爱护人民为先,为政者要保障人民权利。孟子赞同若君主无道,人民有权推翻政权。 正因此原因,《汉书》「艺文志」仅仅把《孟子》放在诸子略中,视为子书,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 到五代十国的后蜀时,后蜀主孟昶命令人楷书十一经刻石,其中包括了《孟子》,这可能是《孟子》列入「经书」的开始。到南宋的孝宗时,朱熹将《孟子》与《论语》、《大学》、《中庸》合在一起称「四书」,并成为「十三经」之一,《孟子》的地位才被推到了高峰。 传说明太祖朱元璋因不满孟子的民本思想,曾命人删节《孟子》中的有关内容。  庄子思想:主张天道  庄子主张顺从天道,而摒弃“人为”,摒弃人性中那些“伪”的杂质。顺从“天道”,从而与天地相通的,就是庄子所提倡的“德”。  在庄子看来,真正的生活是自然而然的,因此不需要去教导什么,规定什么,而是要去掉什么,忘掉什么,忘掉成心、机心、分别心。既然如此,还用得着政治宣传、礼乐教化、仁义劝导?这些宣传、教化、劝导,庄子认为都是人性中的“伪”,所以要摒弃它。  他们两个一个支持人民,一个支持上天,这就是区别。  希望能够帮助你 朋友

儒道区别论文

o

从楚人失弓这个故事,我们能看得出楚王的一些气度。还有人说,就这一个小小的故事,还包含了儒释道三家的境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孔子 老子 佛家 历史 故事

一、在我国历史上,西周以前学在官府,东周以后,学术逐步走向民间,春秋后期已出现颇有社会影响的儒家、墨家等不同学派,而至战国中期,则出现了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学派纷呈,学说丰富多彩,为中国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宽广的基础。根据司马迁在《史记》中引述了其父司马谈对学术流派的见解,他是把先秦以来的学派总归纳为六家,即:阴阳、儒、墨、法、名、道德。司马谈引用《系辞》“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的说法,认为这六家的学说都是为安邦治国,他们各有所见,也各有所偏。而由于当时社会上崇尚黄老之学,司马谈也标榜以道家学说统摄各家。他认为,道家“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所以能“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总之,道家是“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然而,班固在《汉书》中则把先秦以来的学派归纳为十家,即: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小说。但接着他又说,十家中“可观者九家而已”(即除去小说家),而各家则都是“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他同样也引用了上述《系辞》的话,不仅认为各家学说都有其所长和所短,而且还强调说:“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相反而皆相成也”。由于当时社会已以儒学为上,所以班固也竭力推崇儒家,认为儒学“于道最为高”。(《汉书》卷三十,《艺文志》)  汉初统治者为医治秦末苛政和战乱造成的社会民生极度凋敝的状况,采用了简政约法、无为而治、与民休养的政策以恢复社会的生机。与此相应,在文化思想上则大力提倡道家黄老之学。此时的道家黄老之学,处于社会文化思想的代表和指导地位,所以他必须处理好与其他各个不同文化思想学派的关系问题。社会对思想文化的需要是多样的、丰富的,而不是单一的,然而诚如许多中国思想家所说的,这种多样性又需要“统之有宗,会之有元”(王弼《周易略例》,《明彖》),即需要有一个为主的指导者。不过,这种“统”和“会”绝不是以一种样式去排斥或替代其他的样式。因为,如果把其他样式都排斥掉了,只剩下了自己一种样式,那也就不存在什么“统”和“会”的问题了。汉初道家黄老之学,正如司马谈所描述的,它广采了阴阳、儒、墨、名、法各家之长,正是这种容纳、吸收和融合的精神,使得道家学说不仅成为当时社会的指导思想,同时也成为整个中国文化精神的集中代表者之一。  儒家之所以能成为中国文化的主要代表者,也有着与道家的相同经历。汉初儒家受荀子学说影响很大,如“六经”之学中的易、诗、礼、乐等学,都有荀学的传承,而荀子礼法兼用的思想也普遍为汉儒所接受。西汉大儒董仲舒建议武帝“诸不在六艺(六经)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为以后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所本。然而,从董仲舒本身的思想来说,也早已不是单纯的原始儒学了。他不仅大力倡导礼法、德刑并用的理论,而且大量吸收墨家的“兼爱”、“尚同”理论,乃至墨家某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思想。而更为突出的是,在他专攻的春秋公羊学中,充满了阴阳家的阴阳五行学说,使阴阳五行思想成为儒家学说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班固在《汉书》中评述说:“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卷二十七上,《五行志上》),就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由此可见,经由董仲舒发展而建立起来的汉代儒学,如同汉初的道家黄老之学一样,也是广采了阴阳、墨、名、法、道各家之长的。同样也正是这种容纳、吸收和融会的精神,使儒家学说不仅成为当时社会的指导思想,同时也成为整个中国文化精神的集中代表者之一。  二、道家思想的核心是无为,主张顺自然、因物性;而儒家思想的核心是有为,强调制名(礼)教、规范人性。这两种类型思想的不同和对立是显而易见的,而两者在历史上相互补充、相互吸收以构成中国文化的基本格局、中国民族的主要精神,同样也是显而易见的。诚如班固所说:“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相反而皆相成也”。同时必须说明的是,儒、道两家的核心思想也不是绝对不可调和或相互融摄的。  人们经常把道家的无为理解为一种消极逃避、什么都不去做的主张。其实,这是很不全面,也不十分准确的。应当指出,在道家内部存在着消极无为和积极无为两种不同的学说,他们对于无为思想精神的理解是很不相同的。道家的庄子学派总的说来比较偏向于消极的无为,他们追求一种“堕肢体,黜聪明”的“坐忘”(《庄子·大宗师》)和“形如槁木”,“心如死灰”的“吾丧我”(同前《齐物论》)的自我陶醉的精神境界。而道家的老子学派所说的无为就不完全是消极的了。老子所谓的无为,主要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六十四章)。他强调的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同前五十一章),和“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同前二十二章),即不自作聪明、不自以为是、不自居功劳、不自我夸耀。所以,老子的无为并不是什么也不为,而是主张为而不恃,是要以退为进、以曲求全、以柔胜刚。荀子在批评庄、老二家学说时,一则说“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一则说“老子有见于拙(曲),无见于信(伸)”(同前《天论》),对于两者思想精神的不同之处,抓得相当准确,点得十分明白。  汉初黄老之学所强调的无为而治,又进一步表彰臣道的无为。汉初的主要政治经济政策是与民休养生息,强调尽可能少地去扰民,充分调动和发挥百姓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利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复苏。汉初黄老之学同时表彰臣道无为,正是出于这样的背景。今存《淮南子》一书中,保存了不少汉初黄老的学说,其中论及无为思想处,有许多积极的方面。如其说:“无为者,非谓其凝滞而不动也,以言其莫从己出也。”(《主术训》)“若吾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推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故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非谓其感而不应,攻而不动者。”(《修务训》)总而言之,“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也。所谓无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谓无不治者,因物之相然也。”(《原道训》)这里所讲的无为,都具有相当积极的含义,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  由此可见,道家的无为思想并不是与有为截然不相容的,而从其积极精神方面讲,道家的无为是为了达到更好的有为,乃至于无不为。  同样,儒家的有为思想也不是截然排斥无为的。儒家主要经典《论语》,也记载有孔子称颂天道自然无为的言论,如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同时,他也赞扬效法天道无为的尧与舜,如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泰伯》)又说:“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而已矣!”(《卫灵公》)儒家对于自然界的法则也是极为尊重的,强调人类在生产活动中一定要按自然界的法则去行动。如荀子说:“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不殖”。“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鰌鳣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污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这些防止人类有为活动的随意干预,积极尊重自然法则的无为思想,是儒、道两家一致认同的。  三、力图把儒、道两家思想融通为一,而且获得相当成功的,是魏晋时代的玄学。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具有强烈现实性和实践性性格的文化,中国传统哲学所讨论的理论问题,主要是那些与现实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践原则。即使象被人们称之为“清谈”、“玄远”的玄学,也不例外。人们所熟知的,玄学讨论的有无、本末、一多、动静等抽象理论问题,其实无一不与解决名教与自然的关系这一现实的社会、人生问题有关。  所谓名教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也就是社会规范与人的本性的关系问题。众所周知,任何一个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人际等关系之中的,要受到社会职业、地位、法律、道德等的制约。所以,人都是社会的人。但同时,每一个人又都是有其各自的性格、独立的精神世界和意志追求的,所以人又都是个体的人。人的这种两重性,构成了现实生活中社会和个人之间复杂的矛盾关系。探讨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关系,是中外古今思想家、哲学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而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则尤为关注,可说是它的一个中心议题,有着极为丰富的理论。我们在上面提到过,儒家强调制名(礼)教以规范人性,道家则主张顺自然而因物性。所以,名教与自然分别是儒、道两家的理论主题和争议焦点之所在。  儒家认为,社会的人重于个体的人,个人服从社会是天经地义的事,因而着重强调个人对于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所谓名教者,即是用伦理规范和法律制度规定每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名分地位,以及与其名分地位相应的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然后,以此去要求和检验社会每一个成员的行为,进而达到协调人际关系,安定社会秩序的目的。所以,当子路问孔子说:“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孔子毫不犹豫地回答说:“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把重新确定社会成员的名分问题,作为“为政”的第一大事。而孔子在回答齐景公问政时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同前《颜渊》),则正是“正名”的具体内容和期望达到的社会效果。儒家名教理论产生于封建时代,是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服务的。所以,在近代反封建的革命中受到激烈的抨击是完全理所应当的,毫不奇怪的。不过我们说,把社会的某一个(或某一部分)成员定死在某一固定的名分地位上,不许其变动,这是不合理的,也是在实际上做不到的。我国古代思想家早就认识到了“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这样一个真理。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在一定的时间空间中,又必定是处于某一确定的名分地位之中的。而在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如果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不能各安其名位,各尽其职责,那么这个社会肯定是不会安宁的,也是不可能发展的。所以,在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社会成员的各安名位、各尽职责是社会发展和前进的必要条件。从这一角度讲,儒家的名教理论也还是有其一定的合理之处的。此外,还需说明一点的是,儒家名教理论也不是绝对排斥个人作用的。就其强调调动每个人的道德自觉性这一点来说,儒家比任何其他学派更重视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意志力。然而,从总体上来说,儒家名教是轻视个人利益,抑制个人意志自由发展的。这方面的片面性,也正是儒家名教理论不断遭到反对和批判的原因。  道家,尤其是庄子学派,认为个体的人高于社会的人。他们主张顺自然而因物性,也就是说应当由着个人的自然本性自由发展,而不应当以社会礼法等种种规范去干预和束缚个人的行为。老子说:“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十八章)又说:“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同前三十八章)这是说,老子把社会礼法制度和规范的出现,归结为人类自然本性的不断自我丧失。这里包含了一种原始素朴的“异化”思想。老子的理想是,希望人们通过“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少私寡欲”(同前十九章)等去克服和阻止“异化”,以期达到反朴归真,复其自然。庄子认为,任何社会礼法制度和规范都是束缚人的自然本性自由发挥的桎梏,因此必须予以彻底破除。他以“天”喻人的自然本性,以“人”喻社会的制度规范,用寓言的形式,借牛马作比喻,通过北海若之口说:“牛马四足是谓天,落(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庄子·秋水》)这里,他明确地提出了不要用社会礼法制度规范来磨灭人的自然本性的思想。庄子向往的是一种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无所待”)的绝对自由——“逍遥游”。而当他的向往在现实社会中行不通时,他就教人们以“齐物论”——相对主义的方法,从认识上去摆脱一切由于分别善恶、是非、利害等等而带来的种种纠葛和苦恼,然后借以获得主观精神上的自我满足。道家的自然理论,在重视个人性格和意志方面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但他过分夸大个人意志与社会规范之间的矛盾对立,想把个人从社会中脱离出来,则又显然走向了另一个片面。  四、佛教是在两汉之际由印度传入的外来文化。当其传来之初,人们对它了解甚浅,把它看成与当时人们所熟悉的黄老之学、神仙方术相类似的学说。如袁宏在《后汉纪》中介绍说:“佛者,汉言觉,将以觉悟群生也。其教以修善慈心为主,不杀生,专务清净。其精者号为沙门。沙门者,汉言息心,盖息意去欲,而归于无为也。……故所贵行善修道,以炼精神而不已;以至无为而得为佛也。”(卷十)汉末、三国时期,佛经已渐有翻译,迨至东晋时期,则开始了大规模佛经传译的工作。其间,姚秦时著名佛经翻译家鸠摩罗什及其弟子所翻译的佛经,以译文传意达旨,译笔优美通畅,而广为传颂,影响至今尤存。它对于佛教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时,东来传教的高僧日多,本土的出家僧众也激增,其间有不少的饱学大德,因此,佛教在社会上的影响迅速扩大。东晋南北朝以来,随着佛教影响的扩大,随着本土人士对佛教教义的深入了解,佛教这一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之间的差异和矛盾就暴露出来了。接着,两者之间的冲突,也就不可避免地爆发了。由于当时中国本土文化以儒、道为代表的格局已经形成,所以佛教与本土文化之间的矛盾冲突,也就表现为佛、道与佛、儒之间的矛盾冲突。  这里所说的佛、道冲突中的道,已不单是指先秦的老庄、汉代的黄老等道家,它同时也包括了东汉末产生的道教,而且从形式上来看,更多地是与道教的矛盾冲突。佛教与道教的矛盾冲突,虽然也有因教义上的不同而引起的斗争,但道教主张长生久视、肉体成仙,而佛教则宣扬诸行无常、涅槃寂灭,这样两种根本相反的解脱观,自然是会发生冲突的。但佛道两教之间的冲突,更多的却是发生在争夺社会地位上。从南北朝至五代,先后发生过四次较大规模的灭佛运动,佛教中人称之为“三武一宗法难”。这四次灭佛运动都是有其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原因的,但其中前两次的灭佛运动,即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七年和北周武帝建德二年那两次,则又是与道教的争夺统治者的崇信,确立其社会的正统地位直接有关。唐武宗会昌五年的那次灭佛运动,其中也有道教人士参与劝谏。只有五代后周世宗的废佛运动,未见有道教的掺入。在两教争正统的斗争中,双方都编造了不少荒诞的谎言来互相攻击,抬高自己。如,道教编造《老子化胡经》等,谎称老子西行转生为释迦佛;佛教也如法炮制伪造各种文献,或声称老子转世为佛弟子迦叶,或分派迦叶转生为老子等等。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没有什么价值。  佛教与儒家的冲突,最直接的是佛教的出世主义、出家制度明显有违于儒家提倡的伦理纲常等礼教。所以两家斗争的焦点,也就主要集中在佛教的出世出家是否违背了中国传统的孝道和忠道。在这一斗争中,坚持儒家立场者,激烈抨击佛教的出家制度教人剃须发、不娶妻、不敬养父母等,完全违背了孝道;而出世主义则不理民生、不事王事、不敬王者等,又完全违背了忠道。因而极贬佛教为夷教胡俗,不合国情,必欲消灭之而后快。站在佛教立场者,为求得在中国的生存,则竭力采取调和态度,辩明其不违中国礼俗之根本。如东晋著名高僧慧远就申辩说:“悦释迦之风者,辄先奉亲而敬君;变俗投簪者,必待命而顺动。若君亲有疑,则退求其志,以俟同悟。斯乃佛教之所以重资生,助王化于治道者也。”(《沙门不敬王者论》“在家一”)这是说,信佛教者是把奉亲敬君放在第一位的,如果得不到君亲的同意或信任,则要退而反省自己的诚意,直到双方都觉悟。这也就是佛教对于民生、治道的禆益。他还说,出家人虽然在服饰上、行为上与在家人有所不同,但他们有益民生、孝敬君亲,与在家人没有两样。所以说:“如令一夫全德,则道洽六亲,泽流天下,虽不处王侯之位,亦已协契皇极,在宥生民矣。是故内乖天属之重,而不违其孝;外阙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同前“出家二”)  从理论方面讲,当时佛教与儒道的斗争主要集中在神的存灭、因果报应等问题上。成佛是佛教徒的最高理想,对此问题,当时的中国佛教徒提出了一种“神明成佛”的理论。梁武帝肖衍甚至专门写了一篇题为《立神明成佛义记》的论文来发明此义。他在文中说:“源神明以不断为精,精神必归妙果。妙果体极常住,精神不免无常。”这里所谓“神明”,指人的灵魂;“不断”,是不灭的意思;“妙果”,则即指成佛。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的灵魂要修炼到不灭,才可称作“精”;这种“精”的“神”,最终必定成就佛果。佛果为彻悟之体,所以永恒不变;精神则尚处于过程之中,不能免于流动变迁。沈绩对这句话注解道:“神而有尽,宁为神乎?故经云:吾见死者形坏,体化而神不灭。”他引经据典地说明了“形坏神不灭”的论点。当时的儒、道学者则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形神相即”、“形质神用”、“形死神灭”等观点。又,佛教讲因果报应,特别是讲三世报应,这也是与中国传统观念不一致的。佛教的业报,强调自已种下的因,自己承受其果报。有的现世受报,有的来世受报,有的则经过二生三生,乃至百生千生,然后才受报。而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则盛行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周易》“坤卦文言”)的教训。即祖先积善或积不善,由子孙去承受福或祸,而主要不是本人去承受。所以,晋宋齐梁期间围绕神灭、神不灭和因果报应等问题曾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斗争。  在佛教与儒、道发生矛盾冲突的同时,更值得注意的是佛教与儒、道之间的相互渗透和融合。这里,我们首先从佛教方面来看一下这种渗透和融合。佛教传入之初,为使中国人理解这一外来宗教的思想,借用了大量的儒、道所用的传统名词、概念来比附译释佛教的一些名词、概念。此即所谓“格义”的方法。如,以无释空,以三畏(《论语·季氏》:“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拟三归(归依佛、法、僧),以五常(仁义礼智信)喻五戒(去杀、盗、淫、妄言、饮酒)等。这种借用现象,在对外来文化的传译初期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由于佛教传入初期,人们对其了解不深,这种名词、概念的借用,也就给一般人带来了不少的误解。而这种误解,也就使儒、道的思想渗入了佛教之中。陈寅恪先生在其所著《支愍度学说考》一文中,举出《世说新语》刘孝标注所引当时般若学中的心无义曰:“种智之体,豁如太虚。虚而能知,无而能应。居宗至极,其唯无乎?”然后评论说:“此正与上引《老子》(“天地之间,其犹橐籥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 。”)、《易系辞》(“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之旨相符合,而非般若空宗之义也。”陈先生的评论是很深刻和正确的。  如果说,这种初期的融入尚是不自觉的话,那末后来佛教为了在中国扎下根来,则进行了自觉的、主动的融合。首先在译事方面,佛教学者总结了“格义”法的缺陷,以及在翻译中过分讲求文辞,而忽略其思想意义等问题,主动积极地吸收和提倡玄学“得意忘象(言)”的方法,以领会佛典所传达的根本宗旨和思想精神。正如东晋名僧道生所说的:“夫象以尽意,得意则象忘。言以诠理,入理则言息。自经典东流,译人重阻,多守滞文,鲜见圆义。若忘筌取鱼,始可与言道矣!”(《高僧传》卷七)又如,东晋名僧僧肇,深通老庄和玄学,他的著作《肇论》,借老庄玄学的词语、风格来论说般若性空中观思想。在使用中国传统名词和文辞来表达佛教理论方面,达到了相当高妙的境地,深契忘言得意之旨。所以说,玄学对于佛教的影响是很深的,它在连接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方面起了重要的桥梁作用。当然,反过来佛教对于玄学的影响也是十分巨大的。两晋之际,玄学家以佛教义理为清谈之言助,已在在皆是,所以玄佛融合成为东晋玄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在中国儒、道、玄思想的影响下,原印度佛教的许多特性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诸如,印度佛教杂多而烦琐的名相分析,逐渐为简约和忘言得意的传统思维方式所取代;印度佛教强调苦行累修的解脱方法,则转变为以智解顿悟为主的解脱方法;印度佛教的出世精神,更多地为世出世不二,乃至积极的入世精神所取代,等等。而在理论上则更是广泛地吸收了儒家的心性、中庸,道家的自然无为,甚至阴阳五行等各种思想学说。正是经过这些众多的变化,至隋唐时期,佛教完成了形式和理论上的自我调整,取得了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协调,形成了一批富有中国特色的佛教宗派,如:天台宗、华严宗、禅宗、净土宗等。佛教终于在中国扎下了根,开出了花,结出了果。与此同时,佛教的影响也不断地深入到了人们的日常衣食、语言、思想、文学、艺术、建筑,乃至医学、天文等各个方面。至此,佛教文化已成为整个中国文化中可以与儒、道鼎足而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唐宋以来的知识分子,不论是崇信佛老的,还是反对佛老的,无一不出入佛老。也就是说,这时的佛教文化已成为一般知识分子知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要想真正了解和把握东晋南北朝以后,尤其是隋唐以后的中国历史、文化,离开了佛教是根本不可能的。  五、佛教文化在中国的生根和发展,对于中国传统的儒、道思想也发生了深刻的影响,促使它们在形式和理论上自我调整和发展更新。  由于汉末道教的创立和发展,此后道家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了。道教是在杂糅原始宗教、神仙方术、民间信仰等基础上,附会以道家老子思想为理论依托而建立起来的。后来又受到佛教的影响,仿效佛教的戒律仪轨、经典组织等,使自己不断地完善起来。道教尊奉老子为其教主,以老、庄、文、列诸子的著作作为最根本的经典,如尊《老子》为《道德真经》,尊《庄子》为《南华真经》,尊《文子》为《通玄真经》,尊《列子》为《冲虚至德真经》等。所以,就这方面来讲,道教与道家是密不可分的,因而在人们平时所称的儒、释、道中的道,一般都是含混的,并不严格限定它是专指道家还是道教。  其实,道家与道教是有根本区别的。简而言之,道家是一个学术流派,而道教则是一种宗教。先秦道家,尤其是老子倡导的自然无为主义,在描述道的情况时说:“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老子》四章);而在称颂道的崇高品德时则说:“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同前六十四章),“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同前五十一章)等等。这些论述,在当时来讲更是具有一定的反宗教意义。即使在道教问世之后,道家与道教无论从形式上或理论上也还是有区别的。如魏晋玄学家王弼、嵇康、阮籍、郭象、张湛等人所发挥的老、庄、列思想,人们绝不会说他们讲的是道教,而必定是把他们归入道家范畴。反之,对葛洪、陶弘景、寇谦之等人所阐发的老庄思想,则一定说他们是道教,而不会说他们是道家。这倒并不是因为葛洪等人具有道士的身份,而主要是由于他们把老庄思想宗教化了。具体说,就是把老庄思想与天尊信仰、诸神崇拜、修炼内外丹、尸解成仙等道教的种种宗教寄托和目标融合在一起了。而这些在玄学家所发挥的道家思想中是找不到的。以此为基准去判别汉末以后的数以千计的老、庄、文、列的注解释义著作,那么哪些应归入道家,哪些应归入道教,应当是十分清楚明白的。当然,这种分辨并不涉及这些著作的理论价值的高低评价问题。事实上,在佛教理论的刺激和影响下,道教理论从广度上和深度上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不少道教著作在一些方面对道家思想有很多的丰富和发展,有的甚至对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也是有贡献的。  总之,所谓儒、释、道中的道,包括了道家和道教。即使当人们把儒、释、道称为“三教”时,其中的道也不是单指道教。(这里需要附带说明的是,中国传统上所谓“三教”的“教”,其含义是教化的教,而不是宗教的教。)所以,当我们总论“三教”中的“道”时,既要注意道家,也要注意道教,不可偏执;而当我们研究和把握某一具体的著作或思想家时,则应当分清它究竟是道教还是道家,不可笼统。

最根本的区别在对世界的认识上,道家认为大道是恍兮惚兮幽暗难明的,很难被人们(包括圣人)完全认识清楚,所以人们只能任物自化,靠万物和万民的自化无为无不为;而儒家认为圣人是全知全能的,他们完全掌握着真理,靠着他们的教化(和道家的自化形成鲜明对比),君主就可以成为明君,老百姓就可以各就其位,社会就会进入完美的境界。

儒家和道家的区别论文

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之间的区别如下:1、儒道两家入出世的区别。儒家入世,讲究先天下之忧而忧;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其注重的是国家的利益。儒家治世,倡导血亲人伦现世事功、修身存养道德理性。道家出世,讲究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政治渺小,艺术永恒,其注重的是个人的修身养性。道家治身,倡导老庄学说内外修养。2、儒道两家核心的区别。儒家文化的核心是“做人就要像做人的一个样子”,儒家文化厚重扎实,注重实事求是。其中心思想是恕、忠、孝、悌、勇、仁、义、礼、智、信,其核心是“仁”。道家文化是一种自然的文化的观念,核心是把天道和人道统一起来。道家文化飘逸轻俊,提高了人的审美价值。其教义是以"道"及"道德"为核心,认为天地万物都有"道"而派生。3、儒道两家对中华文化影响的区别。儒家思想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很深,几千年来的封建社会所传授的四书,五经,传统的责任感思想,节制思想和忠孝思想,都是它和封建统治结合的结果,因此,儒家思想是连同我们当代在内的主流思想。道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其对中国的思想文化、政治秩序和社会历史进程产生过深远影响,对中华民族心理、民族性格和民族凝聚力的形成及其维系起到过难以估量的作用。道家文化如济世利人服务社会的社会责任感 ,崇俭抑奢摒弃浮华的生活信条,天人同源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儒家文化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家文化

道教与儒教的区别:理想人格的不同、人性论的不同、人生观的不同、思想核心不同。道教与儒教的联系:思想观点上的共同性、学说内容上的互渗性、文化全局上的共建性、文化全局上的共建性。一、道教与儒教的区别1、理想人格的不同儒家的理想人格,应具有完善的道德人格,以救世安民为己任,富于理想,谆谆教人,死而后已。也就是说,儒家的出类拔萃者,应为志士仁人。道家的理想人格,则应具有高度的悟性和思维能力,以宁静淡泊为操守,冷淡世情,向往自得,其于外物,顺乎自然而已。如此看来,道家的典型人物,应为清修隐者。2、人性论的不同儒家的人性论,看到人的社会属性,看到了精神文明教育的重要性。道家的人性论,则看到人的生理与心理属性,觉察到虚伪而繁烦的宗法伦理,对人性的桎梏和对个性的摧残。3、人生观的不同儒家的人生观,是入世的,讲究“先天下之忧而忧”,以成就道德人格和救世事业为价值取向,内以修身,充实仁德,外以济民,治国平天下,其人生态度是积极进取的。对社会现实有强烈的关切和历史使命感,以天下为己任。道家的人生观,则是出世,是“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以超越世俗人际关系网的牵绊,获得个人内心平静自在为价值取向,既反对心为形役,又不关心社会事业的奋斗成功。只要各自顺任自然之性而不相扰,必然自为而相因,成就一个和谐宁静的社会,其人生态度消极自保,以免祸全生为最低目标,以各安其性命之情为最高目标。4、思想核心不同儒家思想的核心是“重仁尚礼”,强调仁者爱人,必须克己复礼,以对人的尊重和具备同情心作为“仁”之核心标准,而以对自己的克制和约束和提高道德水平,作为其达到标准之必须手段。道家则以“道”为世界本源,讲求清静无为,天人合一,其思想核心为道法自然,观点带有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色彩。二、道教与儒教的联系1、思想观点上的共同性。儒道皆认为天人是一体,人类来源于自然,又以自然为生存的依托,两者息息相关,人应当爱护自然环境和资源。不可破坏天人的合谐,2、学说内容上的互渗性。儒道两家皆以“我”为主,同时吸收改造对方若干成分,纳入自己体系之中。道家补充儒学短于形而上本体之学的缺陷,儒学补足道家漠视现实社会人生问题的偏失。3、文化全局上的共建性。儒学在人生哲学、伦理道德规范、教育学等重要社会文化领域有第一位贡献,道家则在宇宙论、美学、自然哲学、重要社会文化领域有第一位贡献。道教与儒教的由来与发展道教:道教教祖老子把“道”作为宇宙本体、万物规律,是超越时空的神秘存在,以“道”为基点建立道教的神学理论体系;老庄的神秘主义和养生思想所形成的得道成仙思想为道教的核心信仰。儒教:儒教发源自尧舜禹的五教。尧舜即注重“敬敷五教”。“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舜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序。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内平外成。”五教即五礼,全是家庭之礼。其中"五教" ,就是处理人际道德关系的五种基本规范,孟子所解释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中国儒学史可以分为先秦儒学、汉唐儒学、宋明儒学、清代儒学等不同阶段。

儒家和道家的区别1)孔老比较。孔子孟子是儒家的宗师和代表,老子庄子是道家的宗师和代表。孔孟作为儒家 的圣贤,给后世树立了道德(在伦理意义上)大师的形象,具有完善的道德人格,以救世安民 为己任,富于理想,谆谆教人,死而后已。老庄作为道家的至人,给后世树立了智慧大师(老 子)和艺术大师(庄子)的形象,具有高度的悟性相思维能力,以宁静淡泊为操守,冷淡世情, 向往自得,其于外物,顺乎自然而已。孔子说:“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论语‘雍也》),老子说:“上善苦水”(八章),孔子以山自比,老子以水自比,生动地表现了仁者 与智者之异。山的形象巍峨雄壮,草木兽虫以之生,云雨风雷以之出,仁慈而伟大。水的形 象柔顺而处下.善利万物而不争,绵绵不绝而攻坚强考莫之能胜,谦虚而深沉。山岭育养生 物,静中有动,水势任其自流.动中有静。孔子乐山.老子乐水,孔子好静(化人以德不以 力),老于好动(因势利导不阏滞),不亦宜乎。 (2)人性论比较。儒家人性论有孟子性善说,苟子性恶论,董仲舒性三品说,杨雄性善恶混 说,程宋天命之性气质之性说,陆王良知良能说等,其共同点是强调后天道德教化,认为无 礼乐法度之修饰,人性不能臻于完美,如苟子所说,人性“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 治”(《苟于·性恶》),而正治的标准在于合乎宗法伦理。道家人性论有老庄人性恬谈朴素论, 描康人性清高自适论,郭象人性自足安命论,《列子》人性任情肆欲论等,其共同点在于强 调自然天真,排除人工的雕琢和礼法的强制束缚, 越是自发自成, 越是纯真完美, 如《庄子》所说;“彼至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骈拇》)。儒家的人性论看到了人的社会属性,看到 了精神文明教育的重要性, 道家的人性论看到了人的生理与心理属性, 觉察到虚伪而繁烦的 宗法伦理对人性的桎梏相对个性的摧残,皆有所得,亦皆有所偏。 (3)人生论比较。儒家的人生观,以成就道德人格和救世事业为价值取向,内以修身,充实 仁德,外以济民,治国平天下,这便是内圣外王之道。其人生态度是积极进取的.对社会现 实有强烈的关切和历史使命感, 以天下为己任, 对同类和他人有不可自己的同情,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达则兼善天厂,穷则独善其身,亦不与浊俗同流合污,在生命与 理想发生不可兼得的矛盾时,宁可杀身成仁,告生取义,以成就自己的道德人生。道家的人 生观, 以超越世俗人际关系网的图绊, 获得个人内心平静自在为价值取向, 既反对心为形役, 透外物面不反,又不关心社会事业的奋斗成功,只要各自顺任自然之性而不相扰,必然自为 而相因,成就一和谐宁静的社会,相孺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其人生态度消极自保,以免祸 全生为最低目标,以各安其性命之情为最高目标。或院于山林,或陷于朗市,有明显的出世 倾向。儒家的出类拔萃者为志士仁人,道家的典型人物为清修隐者。 (4)思维方法比较。锦道皆糟于辩证思维,看到矛盾的对立运动与转化。但儒家的辨证法尚 刚主动员有, 注意生命的基勃前进之轨迹, 人则以自强不息为务, 易于抓住矛盾的主导方面; 道家的涝证法则尚柔主静贵无,善于觉察事物发展中的曲折、反复和否定因素,重视生命内 在底蕴的积累培育,对于负面的作用,无形的重要,柔静的品性,有深刻的把握。儒家之历 短,正是道家之所长。儒家的思维比较肋近现实人生,哲学的思考不离人伦日用;道家的思 维弘通开阔,调想于天地之先、六合之外,探究于生死之际、是非之上,思辨性极强。所以 儒学的社会道德学发达,道家的自然宇宙学发达.换一种方式说,儒家长于实学,迢家长于 虚学。 (5)治国论比较。儒家强调有为,道家主张无为。儒家的治国有为是指:导之以镕,齐之以 礼,和之以乐,辅之以法,任之以贤,使之以惠,如韩愈在《原道 2 中所说:“其文; 《诗》、 《书》、《易》、《春秋》,其法:礼、乐、刑政,其民:士、农、工、贾,其位:君臣、 父子、师友、宾主、昆弟、夫妇”,这就是用宗法主义治国。它必然繁为礼、重为教。道家 不然,其治国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无为而治*无为不是毫无所为,“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最后 要达到皆有所为的目的,无为的要求只是;一不违背事物自然本性而强行妄为.二不违背公 众意愿利益而膨胀私欲,三不违背和谐宁静生活而滋彰礼法。执政者所要做的事是“捕万物 之自然”,让众人各得其所,白化自官。所以道家治国,政尚简易,君道俭约.臣道守职, 少扰少今,让百姓休养生息,让社会保持安宁。按照儒家的主张,就要表形明君贤相忠臣孝 子,以为天下式,按照道家的主张,只须守静以待,因顺自然,息事宁人。盂子提出“仁者 无敌”的命题,4B 览·贵因》提出“因则无敌”的命题,可以精辟概括儒道治国原则的不同。 (6)理论倾向比较。儒家学说的重心在社会人生.阐述如何做人和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后者 也是做人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人生哲学与伦理思想发达,哲学、伦理、政治是三位一体的 状态,而沦理决定着儒学的特色,故儒家哲学可称之为伦理型哲学。孔孟的仁学,苟子的礼 学,两汉的经学,程朱的理学,陆王的心学,以及明中叶以后兴起的经世致用的实学,无一 不是围绕着内圣与外王、性情与礼教这两对基本矛盾而形成与演变的。所谓“内圣外王之道” 就是解决个体的修身如何与群体的社会事业相联系的问题; 而性情与礼教的矛盾就是解决主 体的人性如何与客体的道德规范相协调的问题。 儒家不同学派处理这两对矛盾的方式与侧重 点各有差别, 但都把主体的道德修养作为处理其他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关键。 道家学说也关 注社会人生,但它的眼界早巳大大突破了社会人生的范围,面向大自然,面向整个宇宙,宇 宙论、知识论比较发达,讲究天道,热爱自然,尊重物理,包容厂较多的自然科学知识。就 是对于人的探究,也能够着眼于人的生理结构与持征,提出有价值的卫生健身之道。儒家重 养性, 道家重养生。 道家对于古代生理学的发展有独特的贡献。 道家学说要处理的基本矛盾, 是人与天的矛盾,这里的人指社会与个体,这里的天指人的生存环境与自然状态,道家倾向 于法天以成人道,反对用巧以违天道,其出发点在自然天迢,故道家哲学可以称之为自然型 哲学。 儒道两家皆以天人台一为最高精神境界, 但儒家是以人道推论天道, 将天道融入人道, 道家是以天道推论人道,将人道融入天迢,形似而实异。 (7)气质与风度比较。儒道两家的气象不同,这是屑于整体的综合性的无形的精神风貌上助 差异。大儒的气象似乎可以用“刚健中正”四字表示,再具体点说,就是道德高尚、仁慈亲和、 彬彬有礼、忠贞弘毅、情理惧得、从容中道、和而不同、以权行经等等,如贺鳞先生所说: “凡事皆能棺研深究.以求合理、合时、合情,便可谓为‘曲践乎仁义’、6A 容手中道’,足以 代表儒家的态度了。”(《文化与人生》13 页)古者有“儒风”、“儒士”、“捕雅”、“儒吏”、“儒臣”、 “儒将”、 “儒医”等称谓, 皆寓道德学问有根抵、 风度湿文尔雅之意。 道家高士的气象似可用“涵 虚脱俗”四字表示,再具体一点说,就是内敛 不露、少私寡欲、清静自守、质朴无华、虚杯若谷、超然自得、从容深沉、高举 远幕、留恋山水等,如贺龋先生所说:“我们发现老庄思想富于诗意,富于山林 隐逞和潇洒超脱的风味,我们也发现注重归宾返朴,羡慕赤子曼儿式的天真或天 机,保持人的真性情,厌恶人世的繁文绍节、权诈智巧,是老庄的特色。用语不 多,生动勾画出道家人物的风貌。古者有道人、道真、道眼、道貌、道学、道体 等称谓,皆寓不同凡俗、领悟至道、风度超选之意。儒家是忠良的气质与风度, 道家是院士的气质与风度。

儒家道家论文题目

儒家与道家。也许有人会怀疑是法家,但是如果要精确的说,中国的法治几乎从来没有法家思想在其中。多半是站在儒家学者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的。而我们现在都还在拜孔夫子,都还在读文化教材,应该没有人会怀疑儒家对中国人的影响。至於道家呢?为什麼选儒家与道家,这个要一起解释。因为中国文人同样也参与政治,这些饱读诗书的文人们,在政治的浮沈之中,通常会有两个选择:达则兼善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如果受到重用,就想办法用儒家方式经世纪民,民胞物与;如果被贬谪在外,那麼便以道家(或佛家)的思想为精神主轴,思考人生真正的意义。这种以道家思想为主体的想法,是比较消极的,也是比较逃避的,但是面对被皇帝遗弃(贬谪)的痛苦,文人必须透过某些东西来调适自己,就像有人得了绝症然后信奉某个宗教是一样的,是精神上的依归。例子是很多的:苏东坡写过〈刑赏忠厚之至论〉里面诠释以儒家思想去思考赏罚的问题,这个是中国的法律精神,所以中国自秦汉以后的法治,应该都属於儒家的系统。但是当苏轼被贬谪黄州的时候,竟然写出前后〈赤壁赋〉这类的文章,充满了「出世」的思维,里面不断思考人生的意义,想要归隐和舍弃的念头交杂,很显然就是道家思想。所以是儒家与道家,这是中国文人士与隐的两个抉择,也是巩固中国文人的心的两个主要精神。

“外儒内法”的传承研究《红楼梦》中的哲学思想研究“玄”与“禅”的比较研究……

最好写清明节的,因为那样会觉得你比较怀念祖先。

你亲找找 《参同契》

儒道思想论文题目

从世界各国的精神道德、国际关系、人际关系和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等实际情况看,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文化也有着重大的积极作用和价值。正如1988年一月,75位诺贝尔获奖者在巴黎开会结束时的宣言:“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顾2500年前,去吸取孔子的智慧”。从精神方面来讲: 21世纪将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世纪,人们的生活水平将普遍提高,但是如果人们只追求物质享受,不注重精神道德方面的修养,将会出现诸如暴力犯罪、道德沦丧、个人主义、精神空虚等问题而严重危害社会。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文化所提倡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则是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有效方法。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泰勒博士所说:“不管我们取得进步也好,或是缺少进步也好,当今是一昌盛、成功的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人立足于孔子所确立和阐述过的很多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是超越国界、超越时代的;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属于过去,也会鉴照今天和未来。”泰勒博士对以孔孟的儒家文化在精神道德方面的当代意义和未来价值给予了中肯二恰当的评价。从国际关系方面来说:当今世界政治、思想观念和宗教信仰等都呈现出多元化趋势,21世纪将是一个多元化并存的世纪,不同文明之间的出现新的繁荣。但是当今世界仍不太平,局部地区仍弥漫着战争的硝烟。而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文化所提倡的“和而不同、和为贵”、“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思想,将为世界文化的多元化并存、避免战争、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做出贡献,也将成为世界各国屏保认同的思想观念,还将是世界各国和平共处的准则。儒家文化提倡的这些为人处世的原则,就是世界各国调整人与人、民族与民族、地区与地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c从经济管理方面来看:正当大陆进行“文化大革命”,批判儒家思想的时候,临近的几个亚洲国家和地区却正在悄悄进行着工业革命,经济迅速崛起,而他们全都以儒家文化为基础,运用儒家的思想和文化指导自己的工业建设。这一实例证明,启示人们去重新思考儒家思想和现代文化之间的关系,有人甚至提出“第三种工业文明”,进而提出“现代新儒家学”的概念。这说明儒家的思想不仅可以用来建设精神文明,而且可以用来搞工业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人类物质文明。人与自然: 儒家认为“自然”是一个“和谐”的整体,主张“自然的和谐”和“人与自然的”,提倡一种普遍的和谐。如果世界各国都能重儒家的“普遍和谐”观念,对它做出适应现代化社会生活的诠释,并使其落实于操作层面,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自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就能达到生态平衡,从而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这个蓝色的星球也将更加美丽,我们人类也将更加健康、更加幸福、更加快乐!本世纪初,德国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历史学家马克斯?韦伯在他的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西方国家,经过宗教改革后形成的新教与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产生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并在《中国的宗教》一书中认为,传统以来的儒家孔教,不但无助于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形成与发展,反而构成了一大阻碍。因而,近代资本主义只能在西方国家产生而不能在东方国家产生。然而,历史的发展似乎向马克斯?韦伯的论断提出了挑战。上个世纪60—80年代,当西方国家的经济走向萧条时,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香港等东亚经济圈却出现了经济起飞的奇迹。当时,人们在考察其原因时,首先考虑的是经济因素本身,如引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制度、资本的积累、劳动力技术等等。但这时的世界各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引进西方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为什么没有出现像东亚这样的经济奇迹?同时,人们又考察了非经济的制度结构,这些国家在制度结构方面也大不相同。人们在考察其文化因素时,发现这些地区的共同之处就是,长期以来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于是,一个饶有意味的问题产生了:儒家文化对于亚洲这五个地区的经济成就是否形成了文化层面上的有利影响?儒家文化的内在特质是什么?它与现代化的关系如何? 一、儒家文化的内在特质及对社会的整合价值 知识社会学家曼海姆认为,所有的思想和知识都是某个社会结构或历史进程的产物[1]。儒家文化就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以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和以皇帝为最高顶点的垂直隶君型的社会结构上产生的。经百家争鸣、两汉独尊儒术、魏晋儒道并融、隋唐儒释道并立、宋明理学的兴盛,儒家文化经久不衰,并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转化过程中通过对其他文化的吸纳和自身的改造而被保存下来。儒家文化之所以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文化,独领风骚两千多年,这不仅在于它体现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需要,还在于它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特质。 (一)儒家文化的内在特质 1、人本主义思想 在西方的神话传说中,宇宙万物是各种神创造的,在神之上有一个统而管之的上帝。在中国神话故事中,创造宇宙万物的不是神,不是超自然的力量,而是人世间的伟人:盘石、女娲、伏氏、神农氏、燧人氏、有巢氏,等等。也就是说,一开始,中华民族就肯定了人在宇宙万物中的主体性地位。在《孝经》中孔子曰,“天地之间,人为贵”。在《荀子?王制》中荀子曰,“人最为天下贵”。并进而解释,人之所以贵于禽兽草木、贵于天地之间,在于人有“仁”和“义”。“仁”是儒家人本精神的实质,仁者“爱人”,就是推己及人,把对自己之爱、对亲人之爱推广到对一切人的爱。《沦语?雍也》中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颜回》中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一种博爱的精神,它提倡尊重人、理解人。“义”是指人有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懂得遵守社会道德,并肯定事在人为,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改变自然和现实社会。所以说,儒学是一种积极人世的人生哲学。它塑造了中华民族吃苦耐劳、勤奋向上的性格,培养了中华民族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论语?泰伯》)。“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孟子?告子》)。这种精神鼓舞了历史上的中国人创造了古代中国的灿烂文明。 2、“内圣外王”思想 在积极肯定了现实生活的人生态度之后,儒家提出了现实生活的理想原则,这就是著名的“内圣外王”思想。“内圣”是对个人主体心理修养方面的要求,以达至仁、至圣的理想境界;“外王”是指社会教化方面的要求,以实现仁政、王道的目标。“内圣外王”,也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和社会理想的统一,它所注重的是个人人格的自我修养、人生理想的完成和对社会人际关系的治理。怎样进行个人的内心修养,实现“内圣”的人生目标,儒家提出了一系列的概念和规范,如“礼、仁、忠、孝、信、义、恕”等等。“仁”是指以血缘为纽带的父母兄弟之间的亲情之爱,以及由此推广到对一切人的爱。为了达到“至仁”的境界,儒家提出“礼”的概念。“礼”即“正名”,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孟子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思想。孔孟还强调忠君孝父、友信仁义。在此,儒家为君臣关系、家庭关系、一般的人际关系提供了行为准则,为封建的宗法制度和君主专制制度提供了有效的伦理规范。至于怎样实施这些规范,儒家认为,除了人们自己潜心修养外,还有赖于社会对个人的道德教化,将这些伦理规范内化为人们的心理过程,转化为人们的内在品质与性格,因此,儒学十分注重教育,孔子主张“有教无类”,教育先行。“外王”思想中,儒家提出了一套治国安邦的思想。如孟子的“民本思想”,他说:“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梁惠王》),得民心是得天下之所在。故此,孟子主张推行“仁政”,即要“制民恒产”,因为民有恒产才有恒心,无恒产则无恒心,仁政是王道政治的 基本要求。继孟子之后,荀子提出了“庶人安政”的思想,他以舟水形象地说明了“庶人安政”的作用:“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此外,儒家还有许多推行王道的政治思想。“内圣”与“外王”并不是相对立的,而是相统一、相一致的。孔子认为“修己”可以“安人”;荀子认为“圣者”可以为王,圣者就是王者,圣王是合一的,即修养自己,安顿好家庭,达到至圣,就可以治国、平天下。 3、“天人合一”思想 儒家强调人本思想,但不同于西方文艺复兴后的人文主义。儒家文化强调人的主体性的同时,还提倡“天人合一”,主张自然与人的和谐关系。而西方的人文主义在反神教的同时,也反自然,更多的是强调人定胜天,强调人类对自然的无限开发,如今的生态系统失衡与这一“戡天论”思想是不无相关的。 孔子所讲的天命,不等同于基督教的上帝。中国著名历史学家、文学家郭沫若说:“孔子所说‘天’,其实是自然,所谓‘命’,是自然之数或自然之必然性。”[2]如《论语?阳货》所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是在“究天人之际”问题时,把“天”与“人”纳入一个能自觉维持平衡的有机系统中进行思考,认为天人之间紧密相联,不可分割。孟子认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者,知天矣”(《孟子?尽心上》)。汉初,董仲舒提出“天人相类说”,认为人与天相似,天是有意志、有目的、有道德的主宰,人受命于天,天人之间存在着神秘的感应关系;天人之间用王者贯通起来,王者依天行事,“天瑞应诚而降”;反之,王者逆天行事,将招致“天谴”。显然,其目的旨在寻求天人的和谐统一,维持现存的社会秩序。传统儒家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体现了有机的自然观,也是儒家文化特质之一。 从以上的内容来看,儒家文化充满了人文主义精神、有机的自然观、完美的伦理道德体系和重民思想。这些思想不仅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对历代统治者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儒家文化的精神已渗透在中华民族日常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之中,它的价值已远远超过了它所赖以产生的那个时代对它所做的要求,而成为中华民族及世界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儒家文化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整合功能 一定的思想文化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基础上产生并体现出其文化价值。德国哲学家李凯尔特指出:“在一切文化现象中都体现出某种文化价值,由于这个缘故,文化现象或者是被产生出来的,或者是即使早已形成但被故意地保存着的。”[3]儒家文化以纲常伦理为核心的特点所表现出来的文化价值就是它对于协调社会生活中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具有极强的凝聚功能和整合功能。 1、价值的整合。社会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要求和欲望,从而形成了不同的价值观,如果没有统一的文化熏陶,就难以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达成大体一致的观念,儒家文化之所以在中国传统社会绵延几千年,在于它为中国传统社会各阶层的人提供了统一的价值观,这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思想。2、规范的整合。统一的价值观需要统一的规范去维持,文化的整合规范因价值的需要而产生,因文化的整合而系统化和协调一致。因此,不仅要制定统一的规范,而且要内化为个人的行为准则,从而将社会成员的行为纳入一定的轨道和模式,以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儒家文化的规范整合在于它提出了“礼、仁、忠、孝、信、义”等一系列的行为规范,并强调人们修身养性,通过人们的这种内在的教化来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实现规范的整合。 3、结构的整合。社会是一个多元结构的系统,是由众多互相分离而又互相联系的部分组成。每一个部分和单元都有自己的功能,但这种功能的发挥必须和其他部分的功能联结起来才能实现,才能对整个社会的运行发挥作用,即所谓的功能互补。由于统一文化的作用,使社会结构成为一个协调的功能体系,儒家文化既提出了“君君、臣臣”的君主制思想,又提出了民本思想,忠君爱民二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依存。“忠君”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绝对权威,“爱民”是为了得人心,得人心者得天下,二者都是为了巩固君主制,从而,实现了君主阶层与百姓阶层的结构整合,以进一步实现无为而治的社会理想。同时,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实现了自然系统与人类社会的结构性整合。还有人圣思想,即只要人人潜心修养,都可以成圣等等。整合功能是儒家的一大特色。所以说,儒家文化是秩序文化并不过分,它所追求的就是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二、儒家文化在东亚现代社会中的作用 儒家文化经历了几百年的衰微而重新让人们认识它的价值,是由于近些年来西方经济的萎靡不振和东亚经济圈的迅速崛起。人们发现,东亚经济的起飞除了科技、经济等物质性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因素在支撑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那就是根深蒂固的儒家文化仍然在现代社会发挥着核心文化的作用。正如美国学者赖肖尔所说:“当代的日本人,虽然已经不是德川时代他们祖先那种意义上的孔孟之徒了,但是,他们身上仍然渗透着儒教的价值观、伦理观。” (一)儒教的整体性原则 本世纪中叶以来,由于西方个人主义的恶性膨胀和对利益的无限追求,损害了经济组织和集团的正常运行,而东亚人虽然也有现代的民主、自由、平等意识,他们也追求个人利益,但社会仍保持着统一,并显示了集团整体性的效率。如在韩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市场经济的作用二者.是同时加强的。在日本、新加坡都莫不如此。这主要源于社会本身所具有的统一机制。东亚的这些国家历史上长期受中国儒家文化的影响,因而,它们都有中央集权的历史传统。虽然君主制在近现代社会已不存在,但以“忠孝”为支柱的儒家伦理秩序经过长期在人们生活中的潜移默化,把优于其他文化的整体号召机制保留至今,从而,“国家,作为一个大集团,具有高效率地实现某个预定目标的能力”[5]。 (二)家族式的管理方式 西方的科层制被称为现代最具合理性、最有效率的管理方式而风靡全球。家族式的管理被韦伯看成是传统落后的、缺乏效率的管理方式。如今,它却在东亚国家的经济组织管理中体现了它的有效性。东亚国家把国家和民族看成是同等概念,所有集团都以家族主义方式联系在一起,在企业中,人们的地位虽然不同,却使人们有一种家族一体的感觉,企业成员之间保持着家族般的人际关系,忠孝相统一的行为模式。在韩国,许多企业把职员称为家族成员。在日本,家不仅仅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单位,而是扩大化了的具有独立性的社会集团或组织。日本学者认为,日本企业管理的全部秘密在于“家庭意识”。一个公司如同一个家族,每个职员为了维护公司的名誉,要忘我拚命地工作,甚至忘掉自我和自己的小家庭。而公司对职员实行终生雇佣制,以此对职员和家庭负责到底,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职员的归属感、责任感,使职员把公司的命运和自己的命运联系起来,从而发挥集团的整体性效率。 (三)追求和谐的人际关系 在以儒家礼义、忠孝为基础的规范体系中,东亚国家追求人与人之间和谐正常的人际关系,以克服个人主义膨胀所带来的社会灾难。新加坡独立之初,大力吸收了西方的科学技术和民主政治,在一二十年间,迅速成为经济繁荣的现代化国家。针对物质享受骤增,个人利益受重视,却心灵空虚,忽视国家观念和责任感的现象,他们从自己的国情出发,重视儒家伦理,有领导、有计划地推行儒家伦理教育,以调节社会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在吸收和改造儒家学说中,赋予儒家伦理以新的适合新加坡现代化要求的精神和解释。日本有“大和”民族之称,这种“和”的思维方式主要是调和、和谐的意识,即讲人与人关系的义理人情。这种“和”被运用于企业之中时,就形成了日本式的竞争,即竞争与协调的融合,也就是说,群体外的排他性与集团内的和谐性。所以,日本企业界认为,日本企业的精髓就是“和”。当这种“和”的方式用于日本纵式社会结构关系时,“和谐高于一切”的人际关系将日本社会上下等级关系融合在一起,形成一股凝聚力,为着一个目标而同心协力。追求和谐的人际关系是东亚社会的特征之一。 (四)教育优先原则 20世纪初东亚国家大多是西方国家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日本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它们之所以能在短短的几十年内迅速地发展起来,还得力于它们的教育成就。这一成就渊源于儒家的重教传统,儒家为了实现“内圣外王”的理想,主张首先要对个人进行教化,提倡“有教无类”。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力,主张科举取才,强调通过学习和考试竞争来取得社会的成就和地位,通过学习社会知识成为社会有用人才。这一传统使东亚国家和地区无论政府还是家庭都十分重视教育。在韩国,家长为了子女的教育,无论生活多么贫寒也要不惜一切代价让子女上学。同时,韩国政府实行“教育超前”的政策,在教育上的投资也很高,发展中国家里,除以色列之外,韩国在教育方面的政府投资最高。我国台湾从 1968年开始实行“九年国民义务教育”。在日本,教育立国更为突出,战后,日本的教育经费增长很快,从1950年到1972年增长了 25倍,教育经费占行政经费的20%以上。而同期,美国占15%,前苏联占16%,西德占12%,英国占13%左右。日本政府认为:“教育投资的成果,其特点是以培养人的才能的形式积累起来的。所以一旦作了投资,从其效果具有持久性这一点看,可以认为它是生产上的重要投资。”[6]教育的发展,人才素质的提高,无疑是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原始动力。 纵观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香港等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经验,充分说明了现代化并不仅仅是对西方国家科学技术、经济制度和管理经验的简单移植,而是根植于本国本地的文化传统。这些国家和地区经过对儒家传统文化的反思、批判、继承,并对之进行适应现代化的转化、改造,从而,使儒家文化不同程度地对现代化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正如韩国学者金日坤所说:“发展经济的关键并不仅仅在于必须引进有效的资本主义经济原理或经济原则,而在于必须处理好这一个国家的社会文化同经济的内在关系这一根本性问题。”[7]儒家文化倡导忠诚、责任感、献身精神、集体主义、教育优先的价值观,无疑对东亚地区的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先采纳呀

你好,我最近也在找关于这个的论文。下面3篇是我花了一周时间查到的。好的话强烈要求加分!! 儒学与两种自由概念 儒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自由是近现代西方文化的基本理念。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的关系是20世纪中国政治自由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争论的焦点之一。“五四”时期自由主义者凸现自由与儒学的紧张性,强调对儒学纲常伦理的批判是建构自由观念的前提,因而对儒学传统采取坚硬的否定态度。以现代新儒家为代表的文化保守主义者,一般而言,虽不拒斥自由的精神理念,但其文化领域的强势卫道立场,使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也难以兼容。不过,20世纪后半叶一种值得注意的趋势是,在自由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中出现了一些人物,他们致力于寻求儒学传统与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以摆脱“五四”以来的极端性看法。他们的努力具有重要的思想史意义,但从学理层面来看,儒学与自由观念现代连接在理论上的建构仍然十分薄弱。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如何对儒学与自由观念的关系进行深度的理论分析以促进二者的现代连接?我以为,区分自由概念的意义内涵、范畴性质和文化特征将是问题讨论的前提。 在西语语境中,自由概念的意涵虽然复杂,但英国著名思想家互·伯林关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划分,为把握自由概念提供了重要的分析框架。根据伯林的论述,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概念与两组不同的问题有关:前者涉及控制的范围问题,后者涉及控制的来源问题。正是基于对这两组不同问题的回答,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具有不同的概念内涵。消极自由的内涵是;个人拥有不受他人控制独立地作出选择和活动的范围;自由本身不能不受到法律的限制,因为存在着与自由的价值同等或比自由的价值更高的价值;必须保留最低限度的自由,因而公共权力对自由的限制本身不能不受到限制。在此意义上,消极自由概念的实质是,个人自由应该有一个元论如何都不可侵犯的最小范围,因而应当在个人的自由权利和社会的公共权威之间,划定一条边际界限。这也就是严复所说的“群已权界”之意。积极自由概念则与之不同,它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愿望。它的内涵是,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我要做一个主动者,能为自己作出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上述两种自由概念不仅意义内涵相互区别,而且属于不同的范畴系统。消极自由涉及个体权利与公共权威之间的关系,处理的是社会政治问题,属于社会政治理论的范畴;它基本上不涉及意志自由的问题,不属于道德哲学的范畴。因此,J·S·密尔在其《论自由》一书中,开宗明义便指出其所要讨论的自由“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①积极自由涉及个体“以自由意志追寻人生中道德的尊严与创造的意义问题,”②它以意志自由为根据,导出道德自由之结论,并由此引入政治社会自由的讨论。因而,积极自由主要是个人伦理和道德哲学的范畴。 本文作者看来,两种自由概念不仅意义内涵和范畴性质相互区别,而且具有不同的文化特征。消极自由作为社会政治概念,它对个体基本自由权利的确认与维护,对公共权力侵害自由的警惕与防范,体现的是西方近代以来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历史要求,具有鲜明的现代性特征,是典型的西方文明的价值理念。积极自由作为道德哲学范畴,则有所不同。就其强调道德意志的自由、自主、自律而言,显然不能视为西方文明所独有的思想资源。 基干上述两种自由概念的解析,以下将从两个层面检讨儒学与自由概念的关系。 二 早在1895年,启蒙思想家严复在那篇著名的《论世变之亟》》里比较中西文化的区别时,就已经点出了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自由思想资源匮缺的事实:“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③谙熟西方自由思想传统、翻译过密尔《论自由》的严复,其立论的基本理论参照正是上述社会理论意义上的消极自由概念。问题是,从这一概念出发,判断儒学传统匮缺消极自由思想资源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从价值系统来看,儒学传统重视的是人伦秩序,如《礼记·礼运篇》》的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就被称为十义,孟子也有所谓五伦之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腾文公上》)人伦秩序强化的是伦理规范、道德义务,不是政治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意识。在儒家人伦秩序的笼罩中,义务是第一次序的概念,人的权利意识则始终被压缩、消解在义务观念之下。随着人的权利意识的压缩与消解,自由的范围也就无从确认,因为自由的范围实质是人的权利范围。 就政治思维而言,儒学视野下的政治与伦理并无边界区分,政治生活不过是入伦秩序的延长。“在政治领域内,王或皇帝自然是人伦秩序的中心点。因此,任何政治方面的改善都必须从这个中心点的价值自觉开始。这便是‘内圣外王’的理论基础”①所谓“格君心之非”、“仁心仁政”、“正心诚意”,都只是对权力掌握者的伦理道德的约束与规范。这一思想基调使儒学传统内部始终无法形成一套系统运用法律、制度对于政治权力加以约束、制衡的观念。缺乏这一观念是儒学传统不具备消极自由概念的另一重要标志,因为消极自由概念的基本要义之一即是要通过法律、制度的约束以防范政治权力对自由范围的侵犯。 以社会功能来说,自汉代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始,儒学的社会功能逐渐定位于传统中国政治合法性的理论论证。董氏以“王道之三纲,可求干天”(《春秋繁露·基义》)揭开了合法性论证的序幕,儒学也由此开始了经学化的历史进程。从今文经学、古文经学到宋学,经学形态的演变并未改变经学化的儒学所承担的社会政治功能。历史的经验表明,承担合法性论证的儒学支撑的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专制政体。于是,在社会政治功能层面,儒学与消极自由的精神理念形成高度紧张和尖锐冲突,因为社会政治意义上的自由理念恰好是专制政体的对立面。这也是五四时期儒学传统受到政治自由主义者否定、批判的基本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主要不是价值评判,而是儒学传统匮缺消极自由思想资源的历史事实描述。陈述这一历史事实旨在表明,古老的儒学传统与现代性社会政治理念毕竟相隔甚远。因此,既不能从儒学传统内部单向地直接开出消极自由观念,也不能在二者之间进行简单的双向对接。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必须走出思想理论演绎的思维误区,建构于社会土壤条件的培育。这意味着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需要构筑相应的社会前提,而消极自由观念之精神落实干制度运作、其基础植根于市场经济是根本性的两个方面。这是因为,消极自由不仅是一套观念体系,更重要的是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制度框架、防止公共权力侵害自由的制衡机制。同时,消极自由无论作为思想理念还是体制结构,本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换言之,市场经济是消极自由的观念和体制根本性的支撑条件。在非市场的经济条件下,由于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是社会资源的主要垄断者,是各种服务和就业机会的唯一提供者,它“拥有无限的强制权力”,消极自由根本就无从谈起。只有随着体制结构和市场机制这些相应的社会土壤条件的建构和培育,消极自由观念才能获得坚实的基础,儒学与这一现代观念的对话、勾通。 连接才能找到现实的支撑。从这个角度来看,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确实不是观念层两点一线的理论推演所能解决的,它本身是三点(市场经济及相应的社会政治机制一消极自由观念一儒学)之间逐渐调适的社会演化过程。 儒学传统虽然匮乏社会政治理论意义上的消极自由的思想观念,却蕴涵着极为丰富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这一思想资源集中体现为“为仁由己”的命题表达,其实质是对个体道德意志自由的确认与凸现。“发现道德意志的自由,并自觉到它的重要性,中国自孔子已然。这在中国史上,的确是一次极重大的发现。经此发现以后,人才有真实的自我,人的尊严和做自己的主人这些重要的人理才能讲。”⑤ 从儒学传统的历史来看,确认、强化个体道德意志选择的自主、自由,是贯穿其思想发展的一条主线。孔子就再三强调“为仁由己”(《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以论语·述而》)、“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孟子把对“仁”的自我寻求扩展为对“义”的主动选择:“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皆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宋代理学家则进一步把仁确认为“天理”,使之提升到本体论的高度,并强调对天理即仁的自觉体验、践履以及对私欲的自我舍弃、抑制:“仁者,本心之全德。……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坏于人欲;故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德,复全于我矣。”(朱熹:《四书集注·论语卷颜渊》)从先秦到宋代,高扬主体的道德自律,树立人的伦理学主体性的庄严伟大,构成了儒学传统中宝贵的精神资源。 儒学突出主体的道德自主、道德自律不仅在道德伦理层面展示出普遍的积极意义,而且在社会政治层面发挥着特殊的规范功能。如果说前者的普遍意义指向的是每个个体,主张人人皆为尧舜,成为君子、成为道德人;那么后者的特殊功能主要针对的是统治者,要求他们自我道德完善、道德自律,成为圣人。因而,一方面,成圣成德者方可为王,修齐治平的内圣外王之道构成获取、掌握权力者的规范模式S另一方面,“治道必本于正心修身”(《朱子语类》卷一0八页),统治者要严于律己,正人正己。只有正己,才能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统治者应当经常反省自身,检讨自己:“行有不得者反求诸己”,这样才能“其身正而天下归之”(《孟子·离娄上》)。显然,高度强调权力掌握者的道德自律,“这是儒家政治伦理哲学所能达到的高层境界。”③从这一角度来看,儒学传统中丰厚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在政治领域中确有其正面的功能和意义,因为道德自律始终是约束权力掌握者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然而,如上所说,儒学传统始终混淆伦理道德与政治的边际界限,并把政治伦理道德化,由此却导致了其积极自由的道德资源在政治领域中的运用具有双重后果:一方面,积极自由所体现的内在的道德自律,在缺乏对权力的外在制度制衡条件下,作为对权力的道德约束,它在政治领域的功能发挥会遭到软化并最终归于无效。因为中国传统政治的历史经验表明,对暴君昏君贪官污吏讲正心修身、道德自律事实上完全无用。另一方面,作为积极自由之体现的道德自主,在儒学话语系统中意味着克己无我、成仁成德,即成为圣人。但问题是圣人不仅要立己而且要立人,不仅要成己也要成物。立己、成已是存心养性、立修身之德,立人、成物则是事天济众、施教化之功。从立己到立人、从成己到成物,便是从内圣到外王的转化过程。这一转化赋予了圣王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主宰、道德教化的功能,即宋儒所说的“启众生之蒙,去众生之昏”。在圣王的道德主宰之下,个体完全丧失了作出任何道德选择的自由,只有“存天理,灭人欲”,只有彻底服从的义务。为了确保个体的服从和圣王的绝对主宰、统治,刑法与教化成为圣王不可或缺的两大统治手段:“圣王为治,修刑罚以齐众,明教化以善俗。”(《二程集·河南程氏遣书》卷二)前者是以刑杀人、硬性控制,后者是以理杀人、软性约束。这样,从圣人到圣王的转化实际上是圣人的道德自主异化为道德(教化)与政治(刑罚)双重专制的过程:道德层面的积极自由终于在社会政治领域走向了自由的反面。 由此可见,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犹如一把双刃剑:在伦理道德层面,它高扬道德主体的意志自由,强化主体的道德自律、道德完善,具有政治伦理的规范功能;然而,在社会政治层面,它却最终导向道德与政治专制,走向自由的反面。笔者认为,化解这一双刃性的关键在干,设置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的边际界限,即把积极自由的意义功能定位于个体、定位于伦理道德领域。这样,一方面可以确保个体道德选择的自由,从而也有利于发挥道德自律的政治伦理功能。在此条件下,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资源,诸如自我节制、严于律己、正心修身、讲究气节等等,将在现代生活中包括对政治人格的塑造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则是避免个人道德意志的选择问题与社会政治问题的混淆,从而为消极自由观念的建构赢得独立的空间。因为上述概念分析表明,消极自由属于社会政治范畴,其指向是社会政治领域,涉及对个体基本自由权利的政治法律体制的保障,与积极自由所指的个体意志自由、道德选择无关。套用儒家的话说,消极自由是“治人”的范围,积极自由是“修己”的领域。把“修己”混同于“治人”,不仅会削弱、损害“修己”的伦理道德意义,更重要的是将妨碍对“治人”(政治法律)的制度性设计。总之,只有通过边界划分(伦理道德与政治法律)、功能定位(个体与社会),儒学传统中积极自由的伦理道德资源才能获得现代意义,上述消极自由观念的建构才能赢得独立的发育空间。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的结论是:在社会政治层面,儒学传统之社会必须外引消极自由的观念,并使其精神落实于制度运作、其基础植根于市场经济。在此条件下,儒学与消极自由观念的现代连接才能获得现实的支撑;在伦理道德层面,儒学传统之文化需要内接其积极自由的思想资源,将其定位于个人,并为之设置伦理道德的边界范围,发挥其政治伦理的意义功能。这是儒学与自由观念现代连接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二者的有机结合将导向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政治与伦理、现代与(儒学)传统的相互支撑和双向互补。 注: [1]【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页. ②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版,申73页. [3]]《严复集》第1册,王拭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页. ④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入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⑤韦政通:《属家与现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3页 [6]李锦全:《中国儒学与退溪学论人际关系的思想特点》《哲学研究》1987年第9期。

关于新入市的论文精准度还是蛮高的。

  • 索引序列
  • 儒道区别论文题目
  • 儒道区别论文
  • 儒家和道家的区别论文
  • 儒家道家论文题目
  • 儒道思想论文题目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