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 临床麻醉学杂志编辑部主任是

临床麻醉学杂志编辑部主任是

发布时间:

临床麻醉学杂志编辑部主任是

现任中华医学会麻醉学会常务委员,疼痛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美国麻醉学会会员,江苏省麻醉学会主任委员,南京市医学会常务理事和麻醉学会主任委员,全军麻醉与复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京军区麻醉与复苏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还担任《临床麻醉学杂志》的主编和《中华医学杂志》、《中华麻醉学杂志》、美国《Anesthesia and Analgesia》中文版等五本杂志的编委常委或编委等职。2002年起担任杨森科学委员会中国委员会委员和全国、省、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员,国家2005版药典编写委员会成员和高等院校“外科学教材”编委。

主要研究方向:1、局麻药中枢与周围神经毒性及心血管毒性机理与防治研究2、全身与器官血流动力学及氧与能量代谢研究学术任职: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委员、广东省医学会麻醉学分会主任委员、广东省医学会疼痛学分会常委;中华麻醉学杂志编委、临床麻醉学杂志编委、国际麻醉学与复苏杂志编常委、中华神经医学杂志特邀编委。 代表论文:1、局麻药对周围神经的毒性及其临床意义中华麻醉学杂志,2007,27(2):188-2、The Roles of T-Type Calcium Channel in the Development of Neuropathic Pain following Chronic Compression of Rat Dorsal Root GPharmacology,2010;85:295-300 (DOI:1159/000276981)3、异丙酚-芬太尼麻醉下妇科腹腔镜手术患者脑葡萄糖与氧代谢的变化中华麻醉学杂志,2005,25(11):811-代表学术专著:1、麻醉相关并发症处理手册 2008年4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麻醉相关并发症处理学 2005年9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3、无痛舒适诊疗术 2009年3月,郑州大学出版社 主要获奖情况:1、肌松药临床药理学及肌松监测仪的研究,1993年军队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总后。2、肌松药药效动力学与肌松监测方法的系列研究,1997年军队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总后。3、双重爆发刺激与亚强刺激电流在肌松监测中的应用,1999年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总后。在研课题:1、川芎联合尼莫地平在神经外科手术围术期的应用,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08B030301155,0 万元。2、局麻药致孕鼠神经损伤中ROS爆发性形成及其作用靶点的研究,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30972843,30万元。

临床麻醉学杂志编辑部主任

中华医学麻醉brain research

导师有:闵苏 刘新伟 陈萍 刘丹彦 陈 萍 主任医师,教授,科副主任,麻醉系临床麻醉教研室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市麻醉专委会副主任委员。1983年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医学系,1989年获麻醉专业硕士学位,从事临床麻醉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二十三年。擅长处理各种急危重症病人的麻醉和各种急慢性疼痛的治疗,具有丰富的临床麻醉经验。 在我院首先开展PCIA 和PCEA术后镇痛新技术,为PCA技术的大规模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率先在我院开展局部麻醉药的血药浓度监测和药代动力研究;同时建立了静脉麻醉药异丙酚的荧光分光光谱测定法,适宜于麻醉中血药浓度的监测;和神经外科合作开展了颅内压的监测和各种麻醉药物对颅内压的影响;率先开展经颈内静脉逆行穿刺测定颈内静脉球氧饱和度SjvO2的监测方法和麻醉药对脑代谢的研究,拓展了监测的范围,扩大了麻醉和研究的领域。 多次承担了医学本科麻醉学章节、麻醉系危重病医学的教学工作,多次获得“受同学喜爱的教师”称号。指导研究生名9名,现在读研究生3名,3名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获校优秀论文奖。获重庆市卫生局科研项目一项“颅脑手术病人围手术期的脑保护”,获资助8000元。获学校和院内启动基金二项约2,0000元。在中华麻醉学杂志及其它的医学刊物上发表论著二十余篇。 闵苏,女,教授、副主任医师、博士导师、国务院专家津贴获得者,麻醉系副主任、麻醉学系临床麻醉学教研室主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麻醉科主任。 1982年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从事临床麻醉、科研、教学及疼痛治疗工作20余年。科研方向:心血管手术麻醉、体外循环灌注,临床研究:无痛分娩、危重症监测、急救复苏、血液保护和器官移植等方面。被誉为无痛分娩专家。 现任中华医学会麻醉专委会委员、重庆市麻醉分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疼痛学专委会委员、全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麻醉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重庆市分会疼痛学专委会副主任委员。 曾任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重庆市分会麻醉学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华麻醉学杂志》、《麻醉与镇痛》杂志中文版、《重庆医学》、《中国体外循环杂志》编委。《临床麻醉学杂志》审稿人。 参编全国高等医药院校统编教材《外科学》第六版,副主编全国高等医药院校麻醉专业统编教材《麻醉生理学》第二版,参编其他专著5部。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其中3篇被SCI、Medline收录)。承担吴孟超医学科学技术基金专项课题1项、吴阶平医学科学基金1项。重庆市级课题2项,其他合作科研项目5项。 尤其对科室建设和管理具有独到之处。刘新伟 男、硕士、副教授、副主任医师。 1983年 毕业于四川南充医学院医学系。 1992年 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获麻醉学硕士学位。 1992至今 一直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从事临床麻醉、教学及科研工作。对于各类麻醉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各类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麻醉处理,提高危重病例的抢救成功率和降低其死亡率。 2002年10月至今 参加重庆市首批援助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家医疗队,任副队长。 科研主攻方向:体外循环心肌保护、临床肌松药效应研究。刘丹彦 女、学士、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 1985年 毕业于泸洲医学院医学系 学士。 1986年~1988年 四川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从事临床内科住院医师,具有一定内科学临床经验。 1988至今 一直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从事临床麻醉、教学及科研工作。对于各类麻醉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各类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麻醉处理,提高危重病例的抢救成功率和降低其死亡率。1997年率先在本市开展门诊无痛人流麻醉的临床及科研,对无痛人流技术的推广及发展起到一定作用。参加科内器官移植、PCA、血液回收等各种新技术。从事医学系、麻醉系的教学,并担任主担教师。 2000年~2001年 在华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进修。对于困难气管插管及口腔科麻醉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临床、科研主攻方向:口腔颌面外科麻醉、困难气管插管、围麻醉期应激反应的调控。 发表科研论文6篇

现任中国医师协会麻醉医师分会会长,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常委兼常务秘书长,世界麻醉学会联盟(WFSA) 疼痛委员会委员,中国药理学会麻醉药理分会副秘书长,上海市医学会麻醉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军麻醉与复苏专业委员会常委等职务,《中华麻醉学杂志》编委,《临床麻醉学杂志》编委,《国际麻醉与复苏学杂志》编委、《麻醉与镇痛》中文版编委。俞卫锋教授长期致力于麻醉与复苏的医教研工作,医疗及科室建设方面,作为学科带头人20年,使一个几乎一张白纸的科室迅速成长,创建了我国第一个既有临床麻醉又有icu及疼痛治疗的肝胆专科医院麻醉科,培养了一批有朝气、有事业心、有学术水平的专科队伍,每年完成约7000余例左右相当难度的肝胆手术麻醉以及3000余例肝胆手术的围手术期处理,共完成原位肝移植麻醉300余例。科室被评为首批上海卫生系统新长征突击队和“共青团号”。科室的医教研工作成绩突出,特别是麻醉的科研工作无论是获奖级别、基金资助还是论文著作发表情况均在全国名列前茅。在教学方面:担任硕士生导师15年,博士生导师10年,培养硕、博士生40余名,所带学生8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次全国中青年麻醉论文一等奖,一次李瑞麟奖。科研方面研究方向涉及吸入麻醉药肝毒性机理研究、围术期肝保护与黄疸麻醉的基础临床研究、慢性疼痛的信号转导与基因治疗等。本人及领导团队先后承担了19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科研任务。主编专著4部,发表论文200余篇,SCI收录30余篇,其中有3篇在世界最著名的麻醉学杂志《Anesthesiology》上发表。

临床麻醉学杂志编辑部主任是谁

导师有:闵苏 刘新伟 陈萍 刘丹彦 陈 萍 主任医师,教授,科副主任,麻醉系临床麻醉教研室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市麻醉专委会副主任委员。1983年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医学系,1989年获麻醉专业硕士学位,从事临床麻醉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二十三年。擅长处理各种急危重症病人的麻醉和各种急慢性疼痛的治疗,具有丰富的临床麻醉经验。 在我院首先开展PCIA 和PCEA术后镇痛新技术,为PCA技术的大规模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率先在我院开展局部麻醉药的血药浓度监测和药代动力研究;同时建立了静脉麻醉药异丙酚的荧光分光光谱测定法,适宜于麻醉中血药浓度的监测;和神经外科合作开展了颅内压的监测和各种麻醉药物对颅内压的影响;率先开展经颈内静脉逆行穿刺测定颈内静脉球氧饱和度SjvO2的监测方法和麻醉药对脑代谢的研究,拓展了监测的范围,扩大了麻醉和研究的领域。 多次承担了医学本科麻醉学章节、麻醉系危重病医学的教学工作,多次获得“受同学喜爱的教师”称号。指导研究生名9名,现在读研究生3名,3名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获校优秀论文奖。获重庆市卫生局科研项目一项“颅脑手术病人围手术期的脑保护”,获资助8000元。获学校和院内启动基金二项约2,0000元。在中华麻醉学杂志及其它的医学刊物上发表论著二十余篇。 闵苏,女,教授、副主任医师、博士导师、国务院专家津贴获得者,麻醉系副主任、麻醉学系临床麻醉学教研室主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麻醉科主任。 1982年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从事临床麻醉、科研、教学及疼痛治疗工作20余年。科研方向:心血管手术麻醉、体外循环灌注,临床研究:无痛分娩、危重症监测、急救复苏、血液保护和器官移植等方面。被誉为无痛分娩专家。 现任中华医学会麻醉专委会委员、重庆市麻醉分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疼痛学专委会委员、全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麻醉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重庆市分会疼痛学专委会副主任委员。 曾任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重庆市分会麻醉学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华麻醉学杂志》、《麻醉与镇痛》杂志中文版、《重庆医学》、《中国体外循环杂志》编委。《临床麻醉学杂志》审稿人。 参编全国高等医药院校统编教材《外科学》第六版,副主编全国高等医药院校麻醉专业统编教材《麻醉生理学》第二版,参编其他专著5部。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其中3篇被SCI、Medline收录)。承担吴孟超医学科学技术基金专项课题1项、吴阶平医学科学基金1项。重庆市级课题2项,其他合作科研项目5项。 尤其对科室建设和管理具有独到之处。刘新伟 男、硕士、副教授、副主任医师。 1983年 毕业于四川南充医学院医学系。 1992年 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获麻醉学硕士学位。 1992至今 一直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从事临床麻醉、教学及科研工作。对于各类麻醉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各类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麻醉处理,提高危重病例的抢救成功率和降低其死亡率。 2002年10月至今 参加重庆市首批援助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家医疗队,任副队长。 科研主攻方向:体外循环心肌保护、临床肌松药效应研究。刘丹彦 女、学士、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 1985年 毕业于泸洲医学院医学系 学士。 1986年~1988年 四川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从事临床内科住院医师,具有一定内科学临床经验。 1988至今 一直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从事临床麻醉、教学及科研工作。对于各类麻醉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各类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麻醉处理,提高危重病例的抢救成功率和降低其死亡率。1997年率先在本市开展门诊无痛人流麻醉的临床及科研,对无痛人流技术的推广及发展起到一定作用。参加科内器官移植、PCA、血液回收等各种新技术。从事医学系、麻醉系的教学,并担任主担教师。 2000年~2001年 在华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进修。对于困难气管插管及口腔科麻醉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临床、科研主攻方向:口腔颌面外科麻醉、困难气管插管、围麻醉期应激反应的调控。 发表科研论文6篇

现任中华医学会麻醉学会常务委员,疼痛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美国麻醉学会会员,江苏省麻醉学会主任委员,南京市医学会常务理事和麻醉学会主任委员,全军麻醉与复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京军区麻醉与复苏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还担任《临床麻醉学杂志》的主编和《中华医学杂志》、《中华麻醉学杂志》、美国《Anesthesia and Analgesia》中文版等五本杂志的编委常委或编委等职。2002年起担任杨森科学委员会中国委员会委员和全国、省、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员,国家2005版药典编写委员会成员和高等院校“外科学教材”编委。

临床麻醉学杂志编辑部主任级别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篇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条规定:麻醉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1987]103号<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三)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  (四)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03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五)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六)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七)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和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九)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十)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十二)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三)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痹,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十五)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笨及处方登记本。  (十六)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七)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总是及时解决处理。  (十八)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销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的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篇二:麻醉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1、医院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医院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医院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4、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医院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6、医院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制度  1、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医院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院销毁行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  1、医院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5、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7、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  8、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9、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5、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6、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7、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具有<医院执业许可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戒毒医院开展戒毒治疗时,可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具有戒毒适应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11、医院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院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院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院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院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三、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用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使用黑龙江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专用处方;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交由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放,每年进行统一编号,不得重号。每年年底前将各科室未用完的编号处方全部收回,与药剂科核对无误后,交药剂科统一保管,并按要求进行销毁。  三、专职管理人员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用登记册,内容包括:日期、领用科室、处方种类、数量、编号、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四、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必须保证处方编号的连续性,科室不得随意销毁处方,作废的处方要及时退回医务科,统一保管备查;  五、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篇三: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处方医师签名后加盖病区章并注明疾病诊断。配方应严格核对,审核人、配方人、核对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住院病人所开每日用的麻醉药品,由护理部专人加锁保管。手术室给予少量麻醉药品作为基数,由专人加锁保管。手术中用麻醉药品凭空安瓿按规定处方实际用量向药房领取。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经医院临床科室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卡按规定开方配药。  六、麻醉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麻醉药品处方由药房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发给病区,按上述规定使用。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麻醉药品滥用者,药房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回报,妥善处理。  七、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需报损处理的麻醉药品,经当事人写明真实、详细情况,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备各种手续后方可处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抽查。  [篇四:镇卫生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麻醉药品,防止滥用,必须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  1、全院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管理法>提高认识。  2、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由主治医师以上开麻醉药方,使用专用处方,每一张处方注射剂量限制在1—2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5天;每一张处方片剂、药剂、糖浆剂限制在2—3天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一张处方只能开一种麻药。  3、麻醉药处方应书写规整,字迹清晰,必须有医生签名、盖章、必须有药房投药人员签名、盖章、严格手续,少一个人签字或盖章处方无效。  4、有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的患者如:癌症患者,携带市级医院诊断书,患者户口薄,到医政科办理批准后按规定供应麻醉药,并建立<麻醉药品供应卡>。  5、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开方投药。  6、不许自己给自己开写麻醉药方。一般情况下,不准医务人员代开、代领麻醉药,杜绝一人多方,开假处方,人情方。  7、药房要有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管理,专柜保存,加锁使用专用帐册,单独登记。  8、麻醉药处方要严加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9、因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的每次只限一次性使用剂量,手续不完备的事后补办。  10、严禁医务人员倒卖,滥用麻醉药品。  [篇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岗位工作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购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3)根据本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定期制订采购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到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资质的定点批发企业购进。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付款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品供应单位派专人负责押运送到医疗机构药品仓库,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  (6)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品购进计划、供货商业单位资质证明等文件应分类归档保存。  (7)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存不足时,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采购人员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1)药品仓库负责验收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双人验收,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后立即存于保险柜,入库账目当日完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应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采用专用账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供货数量、单位、购进价格、供货日期、凭证号、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帐务管理制度  (1)药品会计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单独药品栏目进行出、入库账务管理。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账目处理当日完成。  (4)药品会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政策及时调整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目和调价记录等每年整理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1)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由专人负责,储存于保险柜中双人双锁储存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志。  (3)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应有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设施,有避光、通风、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以及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设有防盗门、窗等防盗装置和监控报警装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5)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设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门诊、病房等药品调剂室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专人负责,配备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设周转柜(橱)的,应当加锁保管,每天交接班并有记录。  (7)各临床科室按一定基数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储存,药品数量为本科室一日常用量,双人双锁保管,专册登记,交接班应有记录。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1)药库、调剂室负责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管理要求保管、养护,采取必要的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3)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管理人员应当每日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记录。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制度  (1)药库负责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领取部门单独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领单,双人复核签字。  (3)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凭证号、日期、领用部门、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专用帐册的保存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4)临床科室由专人到药品仓库领取科室存放的基数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面验收点清,在有关账簿上签字。  (5)紧急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借给其他医疗单位抢救病人,一周内作好帐物处理手续并将借用的情况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运输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应按照“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应当掌握国家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处治疗需要,不得为他人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或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2)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3)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同时在病历中记录。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什么官都不是,政府机关才有官

中华医学麻醉brain research

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团体的最高负责人,如××出版社社长。

临床麻醉学杂志编辑部

不大,审核比较严格

这个你直接打他们编辑部电话问问吧,我看到的中文的明确要求填写著作权转让的不多,不过也有不少是明确要求填写了。

  • 索引序列
  • 临床麻醉学杂志编辑部主任是
  • 临床麻醉学杂志编辑部主任
  • 临床麻醉学杂志编辑部主任是谁
  • 临床麻醉学杂志编辑部主任级别
  • 临床麻醉学杂志编辑部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