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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盟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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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盟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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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盟的论文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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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盟的论文选题

一、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  从历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来看,其对华反倾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欧盟是最早对中国提起反倾销的地区  1979年欧盟就对中国的机械闹钟和糖精钠提出了反倾销指控。这既是欧盟对中国的第一次反倾销,也是中国在全世界遭受的首次反倾销。可以说是欧盟率先对中国发动了反倾销,打开了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大门。  二)我国已成为欧盟反倾销的首要目标  欧盟对华反倾销占欧盟反倾销案件总数的比例,从1998年开始,除了1998年和2001年,其余平均在12%以上,2003年最高达到了8%。从1995—2003年上半年,欧盟对中国的产品共采取了27个反倾销措施(包括中国香港,不包括中国台湾),印度15个,泰国14个,韩国和俄罗斯11个,中国位居首位。可见,中国已成为欧盟反倾销的主要目标。  三)对华反倾销数量迅速增加  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从第一案起到2003年底,整个趋势是上升的。特别是90年代,案件数量上升很快,其中,“1991年4个,1993年4个,1995年5个,1997年5个,1999年竟然达到了12个”。不难看出,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四)对华反倾销的产品范围逐步扩大  起初,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主要集中在五矿、化工类初级产品,后来扩大至轻纺、机电、钢铁产品,近几年其目标已扩展至我国传统大宗出口产品,主要有自行车、彩电、鞋类和微波炉等,这种大范围、大规模的反倾销严重限制了中国对欧盟的出口贸易,同时,使中国工业发展受到了严重损害,对我国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五)对华反倾销税率高  欧盟反倾销税率的征收有时高达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已经不是以维持正常的贸易秩序、抵消和防止倾销为目的,而是通过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来使中国产品丧失在欧盟的竞争力,最终退出欧盟市场。例如,中国彩电在欧盟遭受反倾销起诉,从1991年起,欧盟商务委员会对中国彩电的惩罚性关税提到3%,1995年提到6%,1998年提到6%,致使2000年中国彩电在欧盟的总出口量下降到3万台左右。  六)对华反倾销存在明显的不公正性  这种不公正性体现在诸多方面,如,1、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是实行有条件的市场经济待遇,在确定正常价值时给中国寻找替代国。2、对中国实行一国一税政策。此外,还有许多不公平的做法,如欧盟对华采取替代国措施的同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允许中国查看有关替代国的相关资料等。  二、欧盟对华反倾销原因分析  欧盟对我国反倾销之所以如此活跃,其原因是多方面和复杂的,具体包括:  一)相关企业不熟悉反倾销的“游戏规则”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间不长,我国企业对于国际上有关反倾销的国际条例和国际惯例都不是很熟悉,更不用说是欧盟的有关反倾销立法,因此应对欧盟反倾销诉讼缺乏信心和经验技巧。欧盟反倾销及其相关法规是经过多年的沉积而形成的,专业性和强,处在不断的更新之中。中国作为一个刚刚跨入世贸组织大门不久的“新手”,是无法在短时间内将其完全掌握的。  二)中欧贸易发展的不平衡  自1978年以来,中欧贸易已增长三十多倍。对欧洲的进出口情况从1987年的逆差267902万美元变为2002年的顺差579942万美元。而且,自1999年1月1日发行欧元以来,欧元汇率一直走强,人民币兑欧元相对贬值,增强了中国出口欧盟产品的竞争力。中国加入WTO后,由于欧元汇率的增长,完全抵消了汇率的下调,所以虽然关税税率有所下调,但对在中国市场的欧盟产品没有多大影响。中国向欧盟出口就具有相对优势,自然成了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  三)全球反倾销热潮的影响  从全球来看,反倾销炙手可热。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为,大环境会影响小环境,没有国际上的反倾销大比拼,中国产品也就不会屡屡遭到欧盟的反倾销。根据WTO的资料,全球反倾销立案数目1980—1984年5年间是703起,1985—1989年间是699起,1990—1994年间是1244起,1995—1999年间是1219起,2000—2004年间达到1448起。  四)我国相关反倾销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我国在1997年之前没有自己的反倾销体系,对外国对华反倾销缺少对抗策略,使欧盟对我实施反倾销时往往有恃无恐。但是,现在,我国反倾销法规抽象、含糊,缺乏可操作性,对反规避、司法审查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有些规定尚未与国际规则完全衔接。比如,1、我国反倾销调查期限比较长,规定自立案调查公告之日起到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18个月,比发达国家的相应期限要长2—3倍;2、我国关于倾销的认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比较具体如何进行,适用何种价格,《反倾销条例》没有规定,而在损害的确定中,何谓“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并不明确;3、在程序方面,机构设置不合理,对政府部门间的职责、执行程序、行为界定、奖惩措施等含义模糊等。这使被起诉的企业心存疑虑,使欧盟无所顾忌。  (五)欧盟对中国实行歧视性政策  这主要表现在“替代国”和“一国一税”制度上。其根源是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外国尤其是欧盟对中国“非市场经济”的歧视,使用替代国制度,使其有恃无恐。此外,欧盟还对中国实行一国一税制度。这都是不合理的。尽管1998年欧盟承认中国是并非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是这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欧盟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歧视性的待遇。  三、应对欧盟对华反倾销策略研究  欧盟既是中国对外贸易的一大伙伴,同时又对中国频繁发起反倾销指控。在这样的现况下,我国应怎样去应对欧盟对华反倾销指控呢?  一)企业要积极应诉欧盟的反倾销诉讼。  首先,积极抗辩不仅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法律义务。欧盟反倾销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对“不合作公司”的处理办法:如果涉诉方拒绝接受调查,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材料,或明显地阻碍调查,反倾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可获得的信息”进行裁决。另外,中国对外经济合作部于1994年4月4日公布了《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对应诉人的范畴、权利和义务,以及应诉工作的鼓励措施和不执行此规定的处罚办法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其次,积极应诉是减少损失的最好的办法,也是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辩的主要形式。如“在2003年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中,应诉企业中,厦华的倾销幅度为35%,康佳为36%,TCL为36%,长虹为38%,其他应诉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为49%,而未应诉企业的全国统一税率为45%的高额反倾销税率”。  二)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我国政府应注重与国外政府、尤其是与其反倾销保障措施调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合作机制。例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1990年达成的双边协议,就规定两国间的产自本地的货物的贸易不再适用反倾销措施,而改用竞争法来约束贸易行为。此外,还要加强产品出口管理。中国政府应切实执行《关于处罚低价出口竟销规定》,严惩低价倾销企业。深化外贸体制改革,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出口管理,加强对出口产品数量的宏观调控,调整企业的出口优惠及鼓励政策,严格控制出口退税。可以赋予海关特别权利,负责监管可能出现的彩电低价倾销情况。总之,政府应发挥其应有之作用。  三)利用WTO,争取更多的平等待遇  首先,积极参与WTO反倾销法的修改与完善,促使其健康发展和公平实施,遏制外国对我国反倾销的猛烈势头。第二,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评判外国对我国歧视性的反倾销案。因为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我国也有机会陈述自己的意见,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第三,利用WTO国际讲坛揭露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及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做法,督促外国放弃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而且,“2001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为69%,超过国际上60%的临界水平,我国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而不是一些国家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这说明我国不应再受国外“非市场经济”的歧视。现在我国已经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应该利用成员身份和WTO的评审机制来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四)在应对反倾销中积极利用“公共利益”原则  在欧盟的反倾销应诉实践中,如果能证明采取反倾销措施不符合欧盟利益,也能组织采取反倾销措施。为在欧盟内征收反倾销税,仅仅指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格)和倾销造成损害是不够的,还应表明采取反倾销措施“符合欧盟利益”。如1992年,欧盟接受葡萄牙厂商申请对自中国进口的松香进行反倾销调查。初裁认定,中国松香倾销幅度为4%,对欧盟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但1994年2月,欧盟委员会以反倾销不符合共同体利益为由,宣布终止对中国松香反倾销调查。  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反倾销专项资金  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应对国外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国家主要是让七大商会组织应诉,但是这并不够,因为它没有政府的组织力量,也没有足够的硬件、软件设备。因此,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的主管机构——国家反倾销委员会,以政府的力量来组织、协助企业应诉。再者,应对反倾销需要很大的经费,这也是很多企业不愿应诉的一个很主要的原因。对此,我们可以设立反倾销专项基金,一是资助被起诉的企业应诉,二是对积极应诉的企业予以奖励。  六)重视行政复审  各种复审产品一旦被征税,企业还可通过各种复审来推翻欧委会的原判,重新恢复对欧盟的出口。复审共分三种:新出口商复审、临时复审和日落复审。被征最终反倾销税后,出口企业如果能证明在调查期内,未向欧盟出口任何同类产品以及与原案中被征税企业无任何关联,并且已签署了一份不可撤销的数量较大的出口合同,则该出口企业就可要求进行新出口商复审,争取免征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征收1年后,出口商如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已没有必要征收反倾销税,或停止征税后损害不会继续或重新发生,可要求对最终反倾销税进行临时复审。如果欧盟生产商没有提出日落复审,最终反倾销税5年到期后即自动停止。出口商不必主动提出日落复审,但欧盟生产商提出复审后企业必须积极应诉,争取有利于自己的结果。  四、结语  欧盟是我国很重要的贸易伙伴,在处理贸易纠纷时,“以牙还牙”的做法极易引起贸易战,尽管在对华反倾销问题上欧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我们也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措施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对其反倾销要予以坚决的回击。  【注释】  吴金希?于永达?国外频繁对华反倾销的深层原因与对策选择[J]《改革》,2004(3)  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递交的欧盟反倾销和反补贴年度报告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关于2003年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的相关信息  商务部《2003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  【参考文献】  [1]邓德雄“比较应公平———欧共体反倾销‘零’做法及引起的争议”[J]《国际贸易》,2001(5)  [2]李圣敬著《反倾销法律与诉讼代理》[M]法律出版社,2000年  [3]王允贵“市场限制力紧箍咒———‘入世’后中国出口贸易面临的制障”[J]《国际贸易》,2001(1)  [4]杨仕辉“外国对华出口商品反倾销比较研究”[J]《统计研究》2000(1)  [5]蒋小红欧共体反倾销法与中欧贸易[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以下是外国对华反倾销的原因和对策 和欧盟的大同小异 可以借鉴  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指控的原因  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指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的,也有国内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既有经济因素的影响,也有法律因素的制约。综合起来,其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出口贸易增长迅速,引起一些贸易伙伴的关注与不安。1994年中国出口贸易跃上千亿美元台阶,2000年又跃上2000亿美元台阶,整个90年代,中国出口贸易平均增长率达到5%,几乎是世界出口贸易增速的两倍。2001年世界贸易不景气,但中国出口贸易增长率仍达到8%。2001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5097亿美元,出口额2662亿美元,进口额2436亿美元,增长率2%,贸易顺差达到225亿美元。  中国对外贸易继1997年跃升到世界十强以后,1999年跃升到世界第9位;2000年继续上升到第七位。中国出口贸易迅速增长必然取得更大的世界市场份额,一方面引起了同类产品竞争国的疑虑;另一方面在进口国造成了同类产品的更剧烈的竞争。  2、反倾销作为世贸组织允许的保护国内工业不受冲击的法律武器,被一些国家滥用。随着各国关税的进一步降低,用关税避垒保护国内工业已不大可能,而且关税减让是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提高,而反倾销税的实施是单方的,进口国有自由裁量权,反倾销税也普遍高于关税,因此各国普遍采用这种又合法又便利的方法,转嫁经济危机,保护国内工业,甚至扩大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进口产品挤出国内市场。  3、对我国的国家经济性质的认定具有歧视性。一些国家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采取歧视性政策,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而采用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比较”办法来衡量中国产品是否倾销。虽然近几年来,对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认定有所改变,但仍进行严格审查。譬如欧盟在1998年4月通过了反倾销修正案,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仍在个案处理的基础上审查我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在修正案中又针对我国提出市场经济的5条标准。又如澳大利亚虽然从1996年起不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仍视中国为“转型市场经济国家”,其做法近似于欧盟,有条件地将“市场经济国家”待遇适用于中国,具体做法是“有条件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仅适用于来自中国的成品产品,不适用于半成品。  4、中国欠缺合理的外贸出口结构是遭致反倾销的重要原因。从出口产品的结构来看,偏重于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工业、轻工产品和农副产品,而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长期呈过度竞争的态势,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造成中国的出口商品与低价密不可分的不良国际形象。从市场结构看,我国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譬如中国金属镁产品向欧盟出口,1993年是100吨,1996年竟达11000吨,如此巨幅的出口增长,怎能不为欧盟对华反倾销提供口实。  5、出口企业国际营销战略的失误。中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具体表现在短视的国际营销策略上:出口企业急于出口,同行竟相压价,给进口国留下了中国企业“低价倾销”的印象;出口企业对进口国的社会风俗、消费群体及其心理缺乏了解,忽视出口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后续改进,只能以廉价销售;出口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  6、企业不应诉或应诉不力往往使对方轻易获胜。在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中,经常出现无人应诉的局面,结果使对方不战而胜,除因“统一税率”使企业应诉积极性降低之外,企业缺乏反倾销应诉意识是问题关健所在,而应诉经费不足、反倾销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亦导致企业应诉不力,结果仍是失败。而且越是如此就越导致国外的变本加厉。譬如1988年和1992年,欧盟两次受理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案,由于中国企业采取了消极不抵抗态度,中国彩电基本上被赶出欧盟市场。  7、中国的外贸关系与环境不易牵制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目前中国的国际贸易关系中单边交往仍较多,因而国外对中国进行反倾销时的顾虑就少,加上中国自己的反倾销法出台较迟,实施的力度又不够,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就更加有恃无恐。同时中国尚未加入《国际反倾销法典》,致使中国在反倾销案多边谈判和法律诉讼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8、对外资企业缺乏宏观调控。在企业引进外资的审批过程中,忽视了外资投向的生产项目引入了我国:有些外资企业的产品是为了逃避其原产地规则,取得我国的原产地证,而在我国生产的,从而利用我国的配额大量向国外出口:有的外资项目产品是外商已在国外遭反倾销,为规避反倾销税而向我国投资的,其生产的产品出口极易遭反倾销;有些生产项目重复引进,使产品达到饱和,不得不低价大量出售,由此引发国外反倾销。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思路  中国虽然已加入了wto,从理论上说,不应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是,外国对中国企业的出口反倾销不会就此停手。在中国出口反倾销问题上,我们还任重道远。为了尽量减轻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外贸乃至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我国必须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思路:  1、出口企业要控制好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其标准是要使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同类竞争的其他国家的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保持相近,尤其是要贴近出口国竞争产品的价格水平。一些集中供货的产品,国内厂家不多,如大型成套设备或类似产品,应当由行业协会或商会出面,实行价格协调,不应再打内战,要一致对外,不仅要保护本企业的利益,而且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2、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利用现有驻外经商处的力量跟踪当地市场行情,尤其要密切监视我国大宗出口产品的市场及价格状况,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定期向国内提供研究报告,将外国反倾销政策的动向及时反馈给国内,使国内企业和商会尽早得到哪种商品可能被反倾销立案的信息,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今后这一工作应加速推广,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受惠。  3、要控制好出口产品数量的增长速度,切忌某项产品在短期内大量或成倍增长,不顾进口国市场容量以及进口国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状况如何。纵观过去发生在国外的反倾销案件,很多案件的发生都与中国产品出口过低,出口量过大有关。因此,出口企业加强自律,发展公平、有序的出口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国外的反倾销案件。  4、提高反倾销应诉率。以往对华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应诉率低的原因很复杂,但怕打“洋官司”或希望别人应诉,自己搭便车的想法是最主要的因素。入世后,国内企业应改变旧的心态。具体应诉中,企业除了要聘请精通wto规则、国际法和国际贸易知识的律师抗辩外,关键是做好举证工作,就被诉企业情况、国内市场、起诉国销售情况、生产成本等内容,在律师指导下填写问卷调查。这也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律师和专业队伍的建设,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基金的尽早设立。  5、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独特作用。商会及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出口企业的关系上有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反倾销调查中具有政府及企业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作用:通过规范本行业企业行为,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通过组织本行业涉案企业应诉,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为了使指导、帮助和协调更为有力,可以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和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  6、修改现行反倾销法律。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需要不断完善,与国际反倾销法律接轨。首先,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例》已经增加了累计评估等新内容,但是对于什么是规避行业,哪些行为属于规避行为,对于进口倾销产品形式的变化如何辨认还要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其可操作性,阻止国外一些企业利用我国反倾销措施的不完善在我境内进行倾销。其次,反倾销调查期限应该缩短。我国规定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8个月,这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差距。欧洲委员会立案的调查期一期在6-8个月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1年。调查时间相对短一些,可以裁定倾销存在的可能性就大些,可以控制倾销者规避法律的行为。再次,我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复杂,涉及到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及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同海关总署进行倾销和倾销幅度的调查,国家经贸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损害的调查,这种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增加了协调难度,降低了效益。最好由一家机构全面负责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管理的简单使反倾销诉讼程序快捷,也使企业利用反倾销程序保护自己的利益具有更大的有效性。  7、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竞争战略及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  8、通过海外投资转移原产地。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一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比较优势,可以转移到内地生产或国外生产。如果这种产品市场主要在国外,就应当优先考虑转移到国外生产。通过改变原产地,规避进口国的反倾销视线,或者转移到进口国生产,就地销售,绕过贸易壁垒。这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经常采取的措施。  9、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规范会计资料。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否则由进口国政府选定的第三国同类商品的出口价作为替代价确定正常价值,而进口国所选的替代价肯定对应诉方不利。所以,企业应加强财会工作,使企业会计资料符合国际规则,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能够提供完善且符合规范的有关会计资料。我国的一些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诉中败诉,部分原因就是不能提供有关商品生产的会计资料。  10、利用wto规则解决国外对华反倾销中不公正待遇。(1)利用wto反倾销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对其他成员实施反倾销法提出自己的意见。(2)作为第三方,在参与另两个成员间的争端解决程序时,向wto工作组提交自己的法律意见及陈述。(3)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努力争取wto成员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保护。  我国加入wto最大的好处之一,是利用wto成员应有的权利保护我国产品的出口。因此,我国产业界应和政府密切配合,对外国的反倾销措施做出正确评估,以确保中国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所应享有的权利得到真正的保护。

日本知识产权有一个11月份发的2010年日本知识产权实施纲要不过应该还没有翻译过来里面有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日本更加强调标准的制定,而我国目前知识产权和标准都比较落后,光强调知识产权没有注重标准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日本知识产权融资引入了风险投资而我国目前只有质押融资,风险投资在国内个别省份有所体现,但是还有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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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我所填写论文网站去搜索你所需要的容!!! 自1975年中欧建立外交关系以来,欧盟对华政策的演变总体上对发展中欧经贸关系是越来越有利的。1978年中国和欧共体签署了第一个贸易协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同时成立了中欧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并于1985年5月在原贸易协定的基础上又签订了《中欧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双方同意在工业、农业、科技、能源、交通运输、环保、发展援助等领域开展合作,对合作生产、合资经营、合作开发、技术转让、金融合作、技术援助、人员培训与交流等各种合作提供便利和促进。欧盟随后所有的对华经贸政策都是在1985年文件的基础上发展和深化的,虽然在这个过程中也经历了一些曲折。  1989年之后的几年,欧共体单方面中断与中国的高层往来、军事合作、政府贷款和合作项目,使得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和阻碍,但自1992年起,由于中欧政治关系大体恢复,中欧经贸关系也开始了新一轮的发展。1995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中欧关系长期政策》,强调要同中国全面发展政治、经济和贸易关系,明确表示欧盟与中国应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保证自实现双方共同的目标。这是欧盟有史以来制定的第一个对华关系长期发展战略,它不仅是对1985年协定的深化,更重要的是它表明欧盟对华战略性政策框架初步形成,对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1996年11月,欧盟委员会又公布了《欧盟对华合作新战略》,将欧盟对华长期政策进一步具体化,再次强调欧盟对华政策的全面性、独立性和长期性,表示要进一步促进双方在经贸、科技、发展援助等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1998年3月2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文件,要求把中欧双边政治经济关系提高到欧美、欧日的同等水平上;支持中国尽早加入世贸组织等,并于2000年9月发表了关于执行1998年文件的报告。  为了使欧盟更加卓有成效地执行1998年确定的对华政策和追求欧盟与中国关系长远目标的实现,欧盟委员会在2000年报告的基础上又于2001年5月提交了《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文件,制订了具体务实的中短期目标:在国际社会中与中国进一步接触,其中关于政治和全球性问题的对话格外重要;支持中国在法治和尊重人权的基础上转变为开放的社会,这是欧盟与中国关系的核心;使中国融入世界经济,这对中国继续改革开放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全面深化欧盟与中国的关系的关键;更好地利用欧洲现有资源支持与中国的交往;正确利用现代技术,扩大欧盟在中国的影响力。2002年3月,欧盟发表《国家战略报告:中国》,继续强调1998年和2001年欧盟对华文件所确定的对华政策目标,并进一步明确了对华合作的三个重点领域。第一,通过机构强化与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与构建稳健的商业法规框架以及促进私人部门的知识诀窍与技术的转移来确保中国经济与社会改革进程的可持续性;第二,通过提供知识和专业技能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协助中国谋求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更好的平衡;第三,鼓励良好治理,促进法治、民主与经济、社会、政治与公民权利的履行以及强化构成市民社会网络的结构与进程。  一、利益诉求  与任何国家的对外经贸政策一样,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变迁也反映了欧盟对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利益诉求以及这种利益诉求的动态变化,此外,欧盟1995年后的对华经贸政策中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试图促进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发展政策中体现得极为明显;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越来越积极,而指导经贸实践的具体政策措施则越来越苛刻。  (1)出于欧盟经济利益需求  从既得的经贸利益来看,欧盟对华经贸政策与经贸关系实绩形成了相互促动的良性循环。1985年中欧贸易协定之后,欧盟与中国的贸易突飞猛进,1984年- 2000年间,中欧贸易额增长了近12倍。据中国海关统计,2001年,中欧贸易额达766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11%,其中欧盟进口409亿美元,同比增长1%,欧盟对华出口357亿美元,同比增长8%按照中方统计,2001年,中欧占我外贸总值15%,欧盟是居日本、美国之后的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自1985年以来也取得了极大的进展。特别进入20世纪90年代,欧盟已成为中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对象,欧盟企业对华投资稳步增长。2001年,欧盟来华直接投资项目数为1217个,实际投入40亿美元。到2001年底,欧盟来华投资项目数达12583个,实际投入303亿美元。欧盟对华投资的增长快于我国全部直接投资的平均水平。1986年- 2000年期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项目、合同金额和实际投资金额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0%、9%和9%,均高于我国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年均增长水平;欧盟对华投资的资金密集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对华投资,2000年欧盟投资合同的项目平均规模超过800万美元,远远高于全部外商直接投资280万美元的平均水平。在技术出口方面,欧盟国家是中国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的最大供应者。2000年- 2001年,欧盟成员国向中国出口技术分别为2317项与1050项,合同总金额为130亿美元。截至2001年底,中国从欧盟成员国引进技术共13495项,合同总金额约672亿美元,占我国引进技术总额的一半左右。良好的中欧经贸关系实绩为欧盟对外经贸关系的促进与平衡提供了坚实基础,完全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这促使欧盟在总体政策上重视中国,加强中欧经贸关系。  从潜在的经贸利益看,欧盟将继续在政策上支持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2001年,中国GDP位列世界第6位,而欧盟2001年文件认为,“按照购买力平价理论”,中国的经济实力总体上已经与日本持平,仅次于美国。而且,中国已成为电信、运输、能源和环保等行业的全球生力军和重要市场;据估计,到2005年,中国还将拥有3亿互联网用户,而同期美国的用户数量为2亿。2001年中国对外贸易已经突破5000亿美元,为世界上第七大贸易国;中国所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迅速上升,仅低于美国而跃居世界第二,已连续9年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欧洲由于正在建构一个全新的市场结构与政策结构使企业与消费者预期谨慎,从而对欧盟经济增长产生了暂时的不利影响,经济活动难具活力。欧盟1961年- 1970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9%,1971年– 1980年降为0%,1981年-1990年再降为4%,1991年- 2000年更降至0%,同期美国则分别为2%、2%、2%和4%;而且,与美国和日本不同的是,欧洲的外贸依存度更高。与此同时,我国对欧盟出口仅占其自盟外进口总额的5%左右,欧盟对华投资占其对盟外投资的比重还不到2%,双方合作潜力依然巨大。加速发展中欧经贸关系将为欧盟获得廉价优质的资源与商品(服务)、存量与增量庞大的出口市场以及稳定与高回报的投资场所,有利于促进欧盟的经济增长。因此,为中欧经贸关系提供政策保障显然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  (2)出于欧盟国际政治利益需求  2000年欧盟葡萄牙首脑会议所确定的未来五年战略性目标明示了欧盟不仅要在欧洲成为领袖,而且要在世界上树立领袖风范。这种愿望是由欧盟的经济实力所激发,也将由经济实力来保证。按人口、GDP、资本输出以及对外贸易等指标(根据OECD统计)来衡量,欧盟的经济实力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而随着欧盟的扩大,欧盟的经济实力将进一步加强,尤其重要的是,欧盟不仅因为新加入国家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而拥有更大的市场规模与市场容量,而且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和商品与服务出口国,再加上欧盟相对宽容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发展合作政策,对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欧盟是经济“巨人”,但欧盟并不甘心仅仅如此,因而,欧盟正在谋求并且正在逐步成为与美国模式大不相同的重要政治力量。欧洲的目标不仅是要制定世界贸易规则,为了保证外部经济对欧洲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欧洲也将要求参与乃至直接制定国际货币规则,欧元是谋求这个权力的起点。欧洲将会凭借强大的统一货币来参与国际货币体系规则的制定,遏制美元霸权,伸张欧洲货币利益。由于经济实力的支持和欧洲各国货币在世界货币体系中的实际地位决定了欧元的崛起和强大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欧盟的国际权力需求采取了完全不同于美国单边主义的“温和模式”——欧盟尤其重视在国与国之间通过接触、对话与合作来扩大共识和解决分歧,不搞硬性对抗;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十分重视并寄希望于“多边主义”,强调共同利益、权力分享和遵守有约束力的共同游戏规则等。这必将为更多的国家所接受,同时也将为诸多的国际组织所欢迎。“11”事件不仅更加强化了欧盟的信念,而且也更加强化了国际社会对欧盟模式的认同。在欧盟看来,“11”事件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它使得在国际社会中一些早已存在的问题凸现出来,在全球化的时代,局部的不稳定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后果,为此,欧盟强调在多边体系之中、通过有效的国际性的法律手段来对抗恐怖主义;欧盟希望“11”事件之后的国际秩序会有一个良性的发展,加强与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第三世界的关系,通过加强与这些国家的对话,通过更大程度地向这些国家开放市场来促进它们的发展,促进它们与欧洲各国的联系,进而稳定这些国家内脆弱的政治制度。在对外贸易方面,欧盟委员会主管贸易的委员巴斯卡尔·拉米9月17日在欧洲议会演讲时表示,未来贸易政策的首要目标是谋求稳定与安全,向第三世界国家更多地开放市场,通过WTO等多边贸易体系,在共同的法律框架之下,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联系,这符合欧洲的利益。因此,考虑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地位,不难理解,发展中欧经贸关系自然就成为欧盟谋求国际政治利益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欧盟对华政策的内在涵义。对外政策大体可以分为五类:信号性政策、试探性政策、条件性政策、分离性政策与实施性政策。信号性政策只是一种外交辞令、姿态与信号,既不存在责任问题,也不存在执行问题;试探性政策是谋求一种回应与反馈,可能成为下一步政策决策的基础;条件性政策是取决于一定条件才得以执行的政策;分离性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话语与行动存在背离现象,或至少利用话语的不完整性,最典型的例子是欧盟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上删除,但在实践中,主要还是按照非市场国家的标准来处理的;实施性政策一般都是技术性很强的政策,如关税政策、技术标准等。可以说,欧盟对华政策文件中这些涵义都得到了体现。对外政策含义的多重性为欧盟在处理中欧关系以及谋求中国对欧盟的支持方面准备了广阔的活动空间。  (3)欧盟对华经贸政策更为关注制度趋同  中欧双方在很多政治领域还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如人权、西藏、台湾等,中欧关系已经因此而遭遇过挫折。正如欧盟2001年发布的《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文件所表明的,“跟中国建立伙伴关系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中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于欧盟与之保持密切联系的其他大多数主要国家,欧盟对人权等问题的关注间或导致双方关系紧张”。2001年文件是欧盟对华政策的最新立场和行动要点,它既表明了欧盟通过长期政策的制定希望保持良好的可持续的中欧经贸关系,也同时表明了欧盟的担忧,这种担忧既来自理解中国问题的困难,也来自中国对欧长期政策的不明朗与非法律化,还来自欧洲人认为的中国政治的不确定性。在2002年《国家战略报告:中国》对中国的形势分析中,欧盟的担忧再次得到体现。实际上,1995年之后,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不仅强调经贸关系的发展,而且更为关注经贸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工具来谋求融入国际社会,谋求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欧盟的“发展合作”领域体现得最为明显。

8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JOURNAL OF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2007年1月  J 2007  第18卷第1期  VOL18 NO1  欧盟是现今世界上规模最大、 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  经济组织。2003年以来, 中国对欧盟进出口总额达2  亿美元, 占同期中国进出口总额的 77%, FDI中来自欧  盟的比例超过7%。欧盟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 对中  国的对外贸易乃至经济增长具有重大的影响。众所周知, 中  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开放政策下对外贸易的  飞速扩张, 因而对欧盟扩张贸易效应的深入研究对中国政府  制定外经贸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在研究中, 我们发现通  过对关税同盟理论的分析所得出的欧盟东扩将使中国对欧出  口贸易额缩减的结论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根据关税同盟理  论中范纳 (Viner) 所提出的 “贸易转移效应” [1]  , 欧盟东扩  以后, 原15国从中国进口的部分商品会改由向新入盟的十  个国家进口,这将导致中国对欧盟出口量的缩减;而实际  上,近几年中国对欧盟出口商品总额的统计数据显示(表  1), 中国对欧盟的出口在欧盟东扩以后不但没有缩减, 反而  呈现出稳定的增长趋势。本文将分析出现这种情况各种可能  欧盟东扩对中欧贸易的影响  ——基于关税同盟贸易效应的分析  内容提要: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区域经济组织, 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大规模的东扩对  中欧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按照关税同盟理论,欧盟东扩带来的贸易转移效应会给中国对欧出口  产生消极影响,然而实际数据说明并非完全如此。本文综合考虑各种可能的因素,分析了产生这  一矛盾的原因。  关键词:贸易创造;贸易转移;关税同盟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962(2007)01-0082-04  Abstract: EU is the largest regional economic organization and China’s first trading EU’s eastern  enlargement has a great influence on Sino-EU’s bilateral According to the theory of Customs Union, trade-  diversion effect brought by EU’s eastern enlargement would have negative effect on China’s export to the EU  But practical statistics reveals that the fact is not This paper considers different possible factors synthetically,  explaining the reason for this   Key words: Trade-Creation;Trade-Diversion;Customs Unions;  收稿日期 : 2006-06-23 修回日期 : 2006-09-03  作者简介:张昱(1971-),女,汉族,湖南株洲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贸学院,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朱婧(1981-), 女, 汉族, 四川西昌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贸学院硕士研究生 ; 研究方向 : 欧盟贸易。  张 昱 朱 婧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510420 )  的原因。  一、关税同盟的理论分析  关税同盟是罗马条约及由此发展而来的欧洲联盟的重要  内容, 关税同盟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理论的  重大发展之一。自范纳 (1950) 开创性地提出了 “贸易创造”  与 “贸易转移” 的概念, 对关税同盟的研究就从定性的层面  上升到定量的层面。简单地说, 关税同盟是自由贸易和保护  贸易的结合体, 关税同盟内实行自由贸易后, 产品从国内成  本较高的企业生产转往成本较低的成员国生产, 从而在成员  国之间 “创造” 出新的贸易, 而对外的共同保护则导致成员  国之间的相互贸易对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取代, 从  外部非成员国较低成本的进口 “转移” 为从成员国较高成本  的进口,即所谓“贸易转移”。静态分析显示,贸易创造带  来成员国、 同盟及整个世界的福利提高, 而贸易转移则倾向  于带来生产效率损失[1]  。根据此理论, 欧盟区域内成员国的2007年第1期 欧盟东扩对中欧贸易的影响  83  商品将可能替代第三方国商品,中国对欧盟出口的部分商品数  量有可能会减少。  一个简单的三国模型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关税同盟带来的  贸易影响与福利效应:假设世界由本国A、伙伴国B、第三  国C组成,为分析方便,三国均为“小国”,生产某一同质  性商品,而生产效率各不相同,C国生产成本最低而A国生  产成本最高。现以A国为讨论对象,在图1中,SA、DA分  别表示A国的供给和需求。假设B、 C两国的生产成本不变,  PB、PC 分别表示B、C 两国的生产成本,其中C 国成本低  于B国。在组成关税同盟之前,A国对来自B、C两国的商  品征收同一关税t。显然, B国的产品价格要高于C国, 故A  国只会从C国进口,而不会从B国进口。此时,A国国内价  格为PC+t,国内生产为OQ1  ,国内消费为OQ2  ,从C 国进  口为Q1  Q2  。现在假定A 国与B 国结成关税同盟,A、B 两国  在结成关税同盟后互免关税, 而对外则征收统一的对外关税  t。如图所示, 关税同盟成立后, B国在A国市场上的供给价  格为PB,低于PC+t ,于是B国取代C国,成为A国的供给  者。随着A国市场价格下降,国内低效率生产商的退出,A  国国内生产缩减至OQ3  。另一方面, 价格的下降引起A国消  费的增加,消费由原来的OQ2  升至OQ4  。组成关税同盟后,  A 国的进口由原来的 Q 1  Q 2  扩大到Q 3  Q 4  ,新增加的贸易  (Q1  Q2  -Q3  Q4  )即是关税同盟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如图所  示,贸易创造=Q3  Q1  +Q2  Q4  。其中,Q3  Q1  是A 国生产被B 国  生产所替代形成的生产效应,Q2  Q4  为关税同盟的消费效应。  由于关税同盟事实上对第三国C产成了一个相当于t的关税  歧视,A国原来从C国进口的Q1  Q2  部分现在改由成员国B国  进口,即贸易方向发生了转移,故贸易转移效应=Q1  Q2  。  关税同盟对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影响是扩张性的, 而对非  成员国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影响却是不利的。欧盟扩大产生  贸易转移效应,对中国的影响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旧成员  转向从新成员购买原从中国购买的产品;二是新成员实施欧盟  “共同贸易政策” 抬高对区外贸易门槛后,阻碍中国产品进入  原市场。  欧盟东扩意味着EU15国与EU10国间建立了关税同盟:  这25个成员国之间互免关税, 对外执行 “共同关税政策”。当  中国出口到欧盟的某项产品价格与关税之和高于区内成员国  生产这一产品的生产成本时, 区内成员国将替代中国成为欧  盟市场的供应商。  目前, 欧盟区域内贸易比重已高达60%, 在欧盟内部实  行零关税的条件下吸收10个新成员国加入欧盟, 将导致区  域内贸易比重进一步上升, 同时减少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  的依赖程度。经济发达的EU15国将利用东扩的契机, 把十  个新成员变成它们制造业的生产基地, 以便减少对区域外产  品的进口。由于中国与新十国的经济发展水平、 产业贸易结  构、 技术含量水平相近, 比较优势相差不大、 产品高度可替  代, 而这些国家占有地理位置、 文化习俗及语言等发面的优  势。按照分析, 欧盟区域内成员国的商品将很可能替代从中  国进口的商品, 中国对欧盟出口的部分商品将可能有所减  少。  二、欧盟东扩对中欧贸易的实际影响及原  因分析  表1:2003年~2005年中国向欧盟(EU25国)出口商品  总值统计(单位:万美元)  数据来源:2003 年、2004 年、2005 年中国统计年鉴  如上表所显示的,现实中,中国对欧盟的出口似乎并未受  到欧盟东扩所带来的贸易转移效应的影响,反而从2003年到  入盟以后的2005年, 中国对欧盟出口商品总值的绝对数量一  年比一年多, 年平均增长率甚至达到 7%。2004年, 是十  个新成员国加入到欧盟的第一年, 单独以这一年的情况来看  (见表2)。  表2:2004年中国对欧盟国家出口贸易统计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欧洲司网站  中欧贸易发展十分迅速:中国对EU25国的出口,比去  年同期增长7%,其中,中国对EU15国的出口,达到了  4%的年增长率, 高于近几年的平均增长率7%。就这  些事实看来, 中国对欧盟国家的出口数额并未因贸易转移而  有所减少, 似乎与理论所推断的相矛盾。  出现这种矛盾, 从理论的局限性来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原因 : 一是传统的关税同盟理论不能涵盖企业内部贸易现象  而现实中存在大量产业内贸易的现象 ; 二是贸易转移的规模  2003 年 2004年 2005年  7,917,694 10,716,251 14,371,158  国家(地区)  EU25 国  EU15 国  EU10 国  出口额(单位:万美元)  10,716,251  9,983,653  732,598  比去年同期增减百分比(%)  7  4  4总第18 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84  不仅取决于同盟引致的来自不同渠道的贸易量的变化, 而且  取决于相关价格和成本的变化。传统关税同盟的理论分析中  把企业因技术进步导致成本降低、 相关价格变化的因素排除  在外了 ; 三是并不是所有的关税同盟都会产生资源配置效应  (传统的关税同盟理论对关税同盟资源配置效应的分析, 基  于“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两种影响),比如,预期加  入的成员国起初就对所有商品实施单一关税税率, 而且税率  不过高, 那么, 如果关税保持不变, 关税同盟的建立就不会  带来任何贸易方面的影响。另外, 有以下几个原因值得我们  做简要分析。  首先, “贸易转移效应” 属于静态分析的概念。在理论分  析中, 由于同盟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研究的, 收入分配的  因素一般不考虑在内, 因此整个分析是相对静态的。同时,  假定技术进步是外生的, 未考虑到在实际中, 市场竞争会迫  使企业改进技术、 提高生产效率。另外, 欧盟东扩可能因为  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而给中国对欧出口带来好处: 贸易创造  效应刺激了欧盟实际收入水平增加,刺激消费增长,这同时也  为区外国家提供更多的贸易机会,进而有利于我国扩大对欧出  口。各新成员国加入欧盟后,内部关税的消除将使欧盟和新成  员国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产生贸易创造  效应[ 2]  。  其次, 新成员国执行欧盟统一关税标准和技术标准对我  国的出口是有利的。东扩后10个新成员平均关税税率的下  调,使一体化产生贸易转移的负面效应缩小,有利于中国扩大  与新成员国的大多数贸易项目。技术标准的统一,中国企业可  以从中受益:有助于中国企业拓展新成员国的市场,同时还可  能因为产品同时在东欧和西欧市场销售取得更大的规模效  应。比如,只要根据欧盟标准获得认证的中国产品,就会在新  成员国得到认可[ 3]  。  再次, 新欧盟的消费层次比以前更广泛, 即产品需求更  加多样化。随着欧洲统一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和深化, 这一特  点为我国企业占有欧洲市场提供了契机。欧盟此次吸纳十个  新成员国与以往几次扩大有所不同的是, 新加入的国家在经  济上远远落后于现有成员国, 新老国家收入悬殊——据欧盟  委员会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 以平均购买力计算, 即将入盟  的十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相当于现有成员国的40%, 这个  差距是前四次扩大时所没有的。  最后, 欧盟东扩促进区域内整体贸易环境的改善。过去  中东欧国家市场经济还不成熟、 体制还不完善, 入盟后在欧  盟框架内, 政治、 国家安全、 周边环境相对更加稳定, 各国  政府可以把更多精力用在发展经济上, 加快追赶老成员国经  济发展的步伐, 这给中国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 投资机会。  更为重要的是, 在欧盟统一的贸易管理体制下, 商业环境进  一步改善, 市场管理更加规范, 企业投资的经营风险下降,  我国企业能更多地在新成员国内开展投资活动, 双边贸易也  更加活跃。  三、从广东省看中欧贸易发展前景  欧盟是广东最大的出口市场之一, 广东与欧盟的双边进  出口额占全国对欧盟贸易额的五分之一以上[ 4]  , 因此, 广东  省与欧盟的双边贸易现状对中欧贸易现状乃至未来发展都具  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 近年广东与欧盟贸易发展概况与存在问题  据广州海关统计, 2005年, 广东与欧盟的进出口贸易额  达到1亿美元, 比上年大幅增长8%, 占我国对欧盟  贸易的5%, 是我国与欧盟贸易额最大的省份。其中, 广  东对欧盟出口8亿美元, 增长1%;自欧盟进口  3亿美元, 增长1%。此外, 广东与欧盟此次东扩的十个  新成员国贸易发展良好 : 1997年, 广东省对十国出口总值为  3亿美元, 到2003年, 出口总值达到3亿美元, 尽管在广  东对欧盟出口总额中所占比例有限, 但双边贸易良好的发展  势头和欧盟东扩带来的新机遇, 中欧贸易的发展前景是值得  我们期待的。  在中欧双边贸易良好的发展趋势下, 近年来也出现了很  多问题。在机电产品、 纺织服装品和鞋类等这些中国出口欧  盟的主要产品上, 欧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尽可能地限制中国  产品进入到欧盟市场。在配额即将成为历史的时候, 技术贸  易壁垒和反倾销成为欧盟限制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主要  手段, 尤其是技术贸易壁垒, 因其合法性和灵活性, 成为近  年欧盟针对中国出口商品所采取的最广泛、 最频繁的手段。  欧盟东扩后, 25个成员国执行统一的准入标准, 广东对欧  盟的出口贸易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二) 针对欧盟东扩给中国出口带来的挑战提出相应的  对策  欧盟东扩在给广东或是整个中国与欧盟的双边贸易带来  更多机遇的同时, 也带来一定的副面影响, 比如贸易转移效  应对中国出口产品量的副面影响、 贸易技术壁垒范围扩大使  企业遭受更多技术标准限制、 来自反倾销的压力增大等。因  此采取积极的态度对待欧盟东扩, 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应  对, 对广东乃至中国与欧盟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政府要加大法规标准的制定力度, 将技术规范纳入  法规,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尽力争取将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项  目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体系, 从而将未达到我国技术标准的欧  盟产品拒之门外, 增加我国经贸谈判的筹码。  2.企业和政府都应加强对欧盟东扩后的欧盟统一市场  规则的研究。欧盟目前执行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会很快地  应用到新成员国, 这要求主要向这10个新成员国出口的企业  尽快掌握欧盟的相关规则, 注意规范自身的贸易行为, 加强  行业自律, 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有序竞争, 降低反倾销制裁程  度。同时,也要积极运用WTO相关规则,保护自己正当的  贸易权力, 并就欧盟东扩给中国造成的贸易损失与欧方进行  补偿谈判[5]  。2007年第1期 欧盟东扩对中欧贸易的影响  85  3.企业应重视产品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的研制工作, 努  力寻求突破欧盟技术标准限制的对策。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  限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我国那些技术标准低、 附加值低的出口  产品提出的。因此, 企业应在产品生产中注重质量提高, 加  大科技投入和技术引进的步伐, 强化绿色包装和清洁生产机  制, 提高技术标准, 推出高附加值的新产品[ 6]  。  4.为应对欧洲市场扩大、 消费人口增加和消费层次深  化的趋势, 我们应努力改变出口商品结构单一的状况, 实现  商品结构多元化 ; 从单纯依靠价格竞争手段过渡到综合运用  多种非价格竞争手段,转变单纯以低价格、 高数量扩大出口的  战略。  5.欧盟东扩后东欧产品可在欧盟范围内流通, 因此利  用东欧国家较低廉的劳动力和投资成本, 直接投资办厂, 有  助于扩大产品在欧盟市场的份额, 这是应对欧盟贸易壁垒的  最好办法。  参考文献:  [1]Viner,J,The Customs Union Issue,Carnegie Endowment[M],New  York,  [2]白英瑞欧盟:经济一体化理论与实践[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3]汤碧欧盟东扩开及其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J]国际经济合作,  2004(4) : 31-  [4][5][6]中文欧盟 “添丁” 福兮祸兮?广东对欧盟贸易新态势[J]中  国海关,2004(5) : 36-  (上接第81页)  泰国在为农村 “输血”、 “造血” 方面有不少行之有效的  做法。几十年来, 泰国一直高度重视农村金融, 以农村金融  为杠杆, 推动农业发展。泰国农业资金具有比较广泛的来源  渠道 : 一是银行通过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账户吸储 ; 二是农  业和农业合作银行以特许贴现率向泰国银行进行票据贴现和  再贴现来获得资金,一般情况下特许贴现率为5%;三是向  世界银行、 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会和美国国际开发署等国  际金融机构借款 ; 四是政府财政拨款 ; 五是发行债券。这样  一方面能够基本保证将农村剩余资金留在农村, 另一方面又  源源不断地为农村 “输血”, 这使泰国农业发展具有比较充  足的资金保证。泰国这些农村金融举措得到了回报, 它不仅  促进农业稳步增长,而且推动了泰国农村工业化的进程,  1997年东南亚爆发金融危机, 泰国之所以能够较快地渡过难  关, 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有一个稳固的农村。泰国的农村金融  经验对中国有直接的借鉴价值。  (四) 建设文明乡风与建立贷款抵押担保机制相结合。  应该采取有力措施改变农民欠贷不还的现象。一方面要  在农村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尚, 培育造  就新型农民, 破除欠贷有理的观念 ; 另一方面要建立适合农  村的抵押担保机制, 创造 “好借好还” 的环境氛围。由政府  协调组织,设立由财政、企业、农户出资的信用担保基金,  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 建立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鼓励  民营资本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建立专业性贷款担保中  介机构 ; 引导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  小企业的实际情况, 实施多种抵押担保办法, 探索实行农具、  牲畜、 农作物收获权等动产抵押、 仓单质押、 权益质押、 农  户联保等担保形式。应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担保机构并  存。通过政策优惠, 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  村特点的担保业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 建  立小额农贷担保基金。可以借鉴泰国经验, 给农民贷款不是  以固定资产为抵押来决定, 更多的是看农民的未来收入。  制度经济学认为, 制度是调整和规范各行为主体一种外  在的组织结构形式, 其实质调整和规范的是各行为主体利益  一种内在的结构安排。中国农村金融缺位, 实际上是一种金  融制度的缺位。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金融缺位问题, 还  需要从制度入手, 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体系。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 是要解决农村整体上资金匮乏的  问题, 形成以各政策性金融机构、 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 其  他合作金融组织辅助配合的多元化、 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  体系。只有做活农村金融这篇文章, 才能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促进农产品深加工, 增强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从整体上提高中国农业效益, 提高农民福利水平。  参考文献:  [1] 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J]金融研究,2001  (1)   [2] 高帆我国农村中的需求型金融抑制及其解除[J]中国农村经济  2002(12)  [3] 马晓河等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困境与改革思路[J]中国金融  2003(11)  [4] 张杰解读中国农贷制度[J]金融研究2004(2)  [5] 周小川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思路[J]经济学动态2004(8)  [6] 温铁军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如何破题[OL]中国金融网,2004-  11-  [7] 徐滇庆农村金融改革与民营银行[OL] ,2004-  5-  [8] 何安耐,胡必亮主编农村金融与发展-枣综合分析、 案例调查与  培训手册[M]经济科学出版社,   [9] 马忠富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   [10] 何广文合作金融发展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M] 中国金融出版  社,

欧盟论文题目

日本知识产权有一个11月份发的2010年日本知识产权实施纲要不过应该还没有翻译过来里面有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日本更加强调标准的制定,而我国目前知识产权和标准都比较落后,光强调知识产权没有注重标准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日本知识产权融资引入了风险投资而我国目前只有质押融资,风险投资在国内个别省份有所体现,但是还有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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