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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论文学术不端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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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论文学术不端处理办法

高。通过率很低,有的学校是学位办统一进行,有的学校是导师个人进行。自己导师指定的审论文专家,自己送审,占90%。所以武汉体育学院学报终审拒稿率是比较高的。

投诉他!可以到法院控诉。你既然发表在了博客上,那就告他抄袭。投诉的话,待法院核实肯定是要的,虽然你没有正式发表,但是你是原作者这件事是不可否认的,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以下复制粘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第五十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第五十一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第五十三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最后,建议你在解决完这件事情前不要发表,否则容易被他反咬一口,当时发在微博等平台上的原文截屏保存一下,可以的话找个律师咨询……Emmm,其实这种事情也可以私下和解。。(如果你想的话),可以和李某交涉要求赔偿,概不承认的话还是告他吧。PS:个人见解,,可以看看,当真的话我有点虚……希望对你有帮助吧(微笑)

3月15日,浙大公开对“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进行了处理:贺海波因8篇论文存在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被开除教师队伍;贺海波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被解聘。打击学术造假,需用重典!这样的处理结果,让人拍手称快!  目前,学术造假、学风不正、粗制滥造,抄袭剽窃的现象,在一些高校、科研院所不同程度地存在,社会影响非常恶劣。15日,教育部负责人表示,要像体育界反对兴奋剂一样,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  打击学术遭假,“重典”不可或缺。然而,打击学术造假,治标更需治本!亡羊补牢,莫如事前防范,社会监督、法律威慑。  打击学术造假,当务之急,要彻底清理滋生造假的土壤,改变目前以论文数量为主的考核导向,建立以论文质量为导向的考核体系,从源头上扭转急功近利的学术风气。  著名华裔数学家丘成桐认为,导致大陆教育、科研质量不高的原因,就是有些高校和主管部门喜欢“亩产万斤”,不考虑教育、科研的使命。  大多数学科,没有一二十年的积累难以出成果,“板凳坐得十年冷”。但目前各高校考核教师,基本是重论文、论文发表数量和SCI(即美国《科学引文索引》),论文与票子、房子、位子等自身利益挂钩,这些硬性考核指标导致科研人员坐不得“冷板凳”。在无形的压力下,浮躁心态逐渐蔓延,有的教师不是认真搞研究,而是热衷“搞关系”,拉项目,充当“学术包工头”。有的教师一年发表十多篇“核心刊物”论文,而且年底得表彰者,往往是这些学者。  打击学术不端,应该建立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内部治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预防惩治体系。学术造假不光是道德问题,仅靠自律难以铲除,必须制定可操作的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建立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学术道德委员会,对学术道德实行一票否决。目前,教育部已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工作体系,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打击学术腐败,走出“自己人监督自己人、自己人查处自己人”的模式,也有必要。我国至今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学术打假机构,对政府资助项目的质量和真伪也缺乏有效检验。对造假事件多是学校单独处理,有的院校、科研机构态度暧昧模糊,甚至姑息迁就——近年来,造假事件不少,得到严肃处理的不多。在该问题上,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美国在公众与卫生服务部下,设立了“研究诚信办公室”,对政府资助项目真实性进行调查,造假者在一定年限内不能参与任何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  打击学术造假,也需法律支持。在我国,论文作假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和解除公职,与造假成功获得的巨大名利相比,风险很小。近邻韩国,在“克隆之父”黄禹锡造假事件后,不但首尔大学撤销了其教授职务;韩国检察机关也对黄禹锡及其科研小组进行调查,认定他欺诈挪用“政府科研资金”,对其提起诉讼。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在打击学术造假方面明显滞后,无法追究学术造假者的刑事责任。  道德自律不是万能的。只有改变指挥棒,依靠制度约束,发挥社会监督和法治力量,多管齐下,才能使学者不愿违背、不敢违背、也不能违背学术道德,学术造假这个毒瘤才有可能越来越小、直至最终被铲除。

应该不会查重,期中论文没必要。

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单位处理

论文被检测出学术不端的话,是需要进行教程处理的,可以把重复率较高的段落进行修改。

会有很严重的后果,很可能会导致学位不能正常颁发。

论文造假无疑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侵犯。这种行为也否定了很多人的努力,使得一些本来没有能力的人通过了测试。

如果这样,问题就严重了,那么以后你的职称晋升将非常困难了,因为总有人拿这说事。

武汉体育学院论文

高。通过率很低,有的学校是学位办统一进行,有的学校是导师个人进行。自己导师指定的审论文专家,自己送审,占90%。所以武汉体育学院学报终审拒稿率是比较高的。

因为内容的低俗化和肆意炒作,近年来娱乐新闻一直是颇受诟病的新闻品类之一。2004年两会期间,人大政协曾提议建立专门的行业规范以规避娱乐新闻的不正之风。时至今日,娱乐新闻的宿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愈演愈烈:从“王小丫结婚”到“黄健翔婚变”,从“范冰冰包养案”到“王菲生孩子”,明星隐私、绯闻铺天盖地,假信息、低俗化炒作充耳塞目。法国诗人波德莱尔曾如此批判过娱乐小报的恶俗:“我简直无法相信一个有尊严的男人在碰到一张报纸的时候,难道不会产生丝毫的厌恶?”  娱乐新闻不是新闻?  传播学者刘宏曾撰文说娱乐新闻是“是根据现代人的某种需要而生产出来供一部分人消费的信息产品”,假如用经典的新闻定义来看,娱乐新闻不只是要素不全,它甚至更像是制作出来的新闻,可以纳入“无变动新闻”,还可以说它是“无意义新闻”。总之,他认为娱乐新闻不能被看作新闻,至多称为“娱乐信息或者消息”①。这一观点得到很多人认可,并被广泛转引。  从观点中不难看出作者对娱乐新闻现状的担忧和批评。但如果把娱乐新闻看作是纯信息产品,新闻原则和法理被淡化不说,人们对媒体和新闻的固有认识也将被改写。因为这样一来媒体和受众岂不成了卖方和买方,即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近一段时间有专家提出媒体的多元定位问题,似乎要把一条难以拿上台面的潜规则推上大雅之堂:媒体两分其责,有的抓宣传导向,有的搞娱乐挣钱。可事实上在我们国家媒体是国有资产,属于监督和舆论公器,如果要分化出商业和非商业类别,不仅有悖媒体服务社会、益智大众的社会功能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竞争。  再就是娱乐新闻通过专业采编人员采写把关,既已在专业媒体新闻版面发布,我们却硬说它不是新闻,那什么才叫新闻?如果把新闻品类之一的娱乐新闻当成散乱的无经处理的“信息”,那么作为“把关人”的新闻媒体不就成了子虚乌有?  娱乐可以边缘责任?  前两天看王定天教授的博客——因为是博客,言辞和观点难免自由无羁些,我这里引用只是出于学习和交流目的,绝无忤逆之意。王教授甚至建议别把娱乐新闻当新闻看,“它只具有新闻的皮囊而已”。娱乐新闻就是“逗人玩的”,无须关照社会责任,如果非要以专业化眼光与之较真,“那就显得过于无趣了”②。我相信这不只是王教授个人见解,也代表了圈里很多人的观点。  诚然,经济时代媒体生存离不开市场,而市场化的主要手段就是招揽受众,吸引眼球。但是,娱乐和社会责任不应是一对矛盾体,美国传播学家赖特总结了传播的四大功能,其中第一条就是监视环境、守望社会。当然娱乐功能也位列其中,但在第四位。我们国家有很多大报不光导向作的好,娱乐也搞得不错,比如《新民晚报》、《广州日报》等,不仅在社会上有很好的口碑,也赢得了丰厚的经济效益。  相反,如果一味娱乐至上,边缘社会责任,甚至为“逗人玩”而瞎搞恶搞,不仅会驱走主流受众,也会让目标受众失去信任。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两岸三地娱记们对“王菲生孩子”的追踪报道。笔者曾对5月18日(娱记给王菲测算的预产日)——20日网易新闻上相关报道的网上跟贴作过统计,发现7成以上的网民对炒作该信息的记者和媒体表示反感,有的甚至怒不可遏、破口大骂。  娱乐就是受众至上?  娱乐新闻因为其娱乐性、趣味性、通俗性特征,得到部分受众特别是年轻人垂青。于是娱乐媒体在形式和内容的策划上就瞄准以上受众的诉求心理和行为特点,大做特做文章,有的媒体甚至打出以受众需求为工作目标口号,把娱乐当成商品做。但是,受众不同,需求也会因人而异,其中有高尚的也会有消极庸俗的。受众中心论可能导致不分思想倾向、需求合理与否一概满足。  现在娱乐媒体的一个危险倾向就是在不断挑战职业、伦理甚至法律底线,以激发和迎合大众心理中潜藏的窥私、寻刺激等非正常心理。于是乎隐私揭秘泛滥,“绯闻”“轶事”乱飞,假信息炒作盛行。助长了低俗,淆乱了是非,也误导了人们的审美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如此迎合的结果尽管能让媒体金银满钵,但后果却很让人担忧。学者李书磊说过,“比起那些满纸空言的报纸,读者自然会选择那些满纸荒唐言的报纸,后者至少有趣一些,尽管是恶趣”。但是长此以往的后果却是,恶趣报纸“会培养、调动大众的恶趣并将其凝固化,加重大众心灵空虚与人生轻浮的程度… …那将是我们民族文化的真正悲哀。”③  娱乐可放大知情权?  从内容构成上来看,文化新闻(文娱新闻)是娱乐新闻的母体,但随着新闻娱乐化风潮日盛,逐渐窄化演进为娱乐新闻。近年来娱乐新闻因为过分追求显著性和迎合性,对明星名人关爱有加,大有窄化为“明星新闻”趋势。但这种趋势的隐忧颇多,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就是对于知情权的过分放大。  虽然按照国际惯例明星因为其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理应接受媒体监督,隐私权在诸多方面受到限制,但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却是不可突破的底线。春节前后媒体热炒的“苏瑾新西兰案”,后来被证实是网上信息加娱记猜测。刚刚平息的“范冰冰包养案”的信源也是一条没有根基的网上帖子。这些本不该成为新闻的小道消息通过传统媒体传播,表面上好像扩大了受众知情权,事实上却是媒体导演的一场丑剧,“愚乐”了受众,也伤害了当事人。再有,近日媒体对王菲生孩子的“贴身关注”,客观上让一个六甲在身的孕妇寝食不宁、分娩地难定,这样的知情权消蚀了媒体应该有的道义和人文关怀,也误解和辱没了受众的合理兴趣。  结论  娱乐新闻作为新闻的一种样式,消解了老调的说教,迎合了受众在不断满足物资需要之后的娱乐消遣需求,也符合我国文化娱乐事业的发展走向。但是,娱乐不是去新闻化,娱乐媒体应该秉承新闻的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追求新闻效益的时候,还要兼顾社会效益,做有操守、负责任的媒体。娱乐新闻业者也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恪守传播原则和规律,尊重他人,尊重自己的职业声誉。同时,我们也呼唤业界加强对娱乐新闻的规范和监督,制定相应的行业条例,做好对从业人员的自律和他律工作。总之,兴利除弊,端正娱乐思想和作风,呈献给大众健康有益的娱乐资讯,是我们对当前娱乐媒体和从业者的期望。  注释:  1、刘洪 娱乐新闻是不是新闻?傲视传媒网 2005年12月30日  2、  3、陈绚 新闻道德与法规教程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3月 P146  --------------------------------------------------------------------------------  时间:2006-6-27 12:37:00 来源:中国新闻研究中心 作者:刘道彩 阅读14次  发稿:中国新闻研究中心  作者:刘道彩  单位: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部04新闻  地址:武汉体育学院  邮编:430079  因为内容的低俗化和肆意炒作,近年来娱乐新闻一直是颇受诟病的新闻品类之一。2004年两会期间,人大政协曾提议建立专门的行业规范以规避娱乐新闻的不正之风。时至今日,娱乐新闻的宿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愈演愈烈:从“王小丫结婚”到“黄健翔婚变”,从“范冰冰包养案”到“王菲生孩子”,明星隐私、绯闻铺天盖地,假信息、低俗化炒作充耳塞目。法国诗人波德莱尔曾如此批判过娱乐小报的恶俗:“我简直无法相信一个有尊严的男人在碰到一张报纸的时候,难道不会产生丝毫的厌恶?”  娱乐新闻不是新闻?  传播学者刘宏曾撰文说娱乐新闻是“是根据现代人的某种需要而生产出来供一部分人消费的信息产品”,假如用经典的新闻定义来看,娱乐新闻不只是要素不全,它甚至更像是制作出来的新闻,可以纳入“无变动新闻”,还可以说它是“无意义新闻”。总之,他认为娱乐新闻不能被看作新闻,至多称为“娱乐信息或者消息”①。这一观点得到很多人认可,并被广泛转引。  从观点中不难看出作者对娱乐新闻现状的担忧和批评。但如果把娱乐新闻看作是纯信息产品,新闻原则和法理被淡化不说,人们对媒体和新闻的固有认识也将被改写。因为这样一来媒体和受众岂不成了卖方和买方,即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近一段时间有专家提出媒体的多元定位问题,似乎要把一条难以拿上台面的潜规则推上大雅之堂:媒体两分其责,有的抓宣传导向,有的搞娱乐挣钱。可事实上在我们国家媒体是国有资产,属于监督和舆论公器,如果要分化出商业和非商业类别,不仅有悖媒体服务社会、益智大众的社会功能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竞争。  再就是娱乐新闻通过专业采编人员采写把关,既已在专业媒体新闻版面发布,我们却硬说它不是新闻,那什么才叫新闻?如果把新闻品类之一的娱乐新闻当成散乱的无经处理的“信息”,那么作为“把关人”的新闻媒体不就成了子虚乌有?  娱乐可以边缘责任?  前两天看王定天教授的博客——因为是博客,言辞和观点难免自由无羁些,我这里引用只是出于学习和交流目的,绝无忤逆之意。王教授甚至建议别把娱乐新闻当新闻看,“它只具有新闻的皮囊而已”。娱乐新闻就是“逗人玩的”,无须关照社会责任,如果非要以专业化眼光与之较真,“那就显得过于无趣了”②。我相信这不只是王教授个人见解,也代表了圈里很多人的观点。  诚然,经济时代媒体生存离不开市场,而市场化的主要手段就是招揽受众,吸引眼球。但是,娱乐和社会责任不应是一对矛盾体,美国传播学家赖特总结了传播的四大功能,其中第一条就是监视环境、守望社会。当然娱乐功能也位列其中,但在第四位。我们国家有很多大报不光导向作的好,娱乐也搞得不错,比如《新民晚报》、《广州日报》等,不仅在社会上有很好的口碑,也赢得了丰厚的经济效益。  相反,如果一味娱乐至上,边缘社会责任,甚至为“逗人玩”而瞎搞恶搞,不仅会驱走主流受众,也会让目标受众失去信任。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两岸三地娱记们对“王菲生孩子”的追踪报道。笔者曾对5月18日(娱记给王菲测算的预产日)——20日网易新闻上相关报道的网上跟贴作过统计,发现7成以上的网民对炒作该信息的记者和媒体表示反感,有的甚至怒不可遏、破口大骂。  娱乐就是受众至上?  娱乐新闻因为其娱乐性、趣味性、通俗性特征,得到部分受众特别是年轻人垂青。于是娱乐媒体在形式和内容的策划上就瞄准以上受众的诉求心理和行为特点,大做特做文章,有的媒体甚至打出以受众需求为工作目标口号,把娱乐当成商品做。但是,受众不同,需求也会因人而异,其中有高尚的也会有消极庸俗的。受众中心论可能导致不分思想倾向、需求合理与否一概满足。  现在娱乐媒体的一个危险倾向就是在不断挑战职业、伦理甚至法律底线,以激发和迎合大众心理中潜藏的窥私、寻刺激等非正常心理。于是乎隐私揭秘泛滥,“绯闻”“轶事”乱飞,假信息炒作盛行。助长了低俗,淆乱了是非,也误导了人们的审美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如此迎合的结果尽管能让媒体金银满钵,但后果却很让人担忧。学者李书磊说过,“比起那些满纸空言的报纸,读者自然会选择那些满纸荒唐言的报纸,后者至少有趣一些,尽管是恶趣”。但是长此以往的后果却是,恶趣报纸“会培养、调动大众的恶趣并将其凝固化,加重大众心灵空虚与人生轻浮的程度… …那将是我们民族文化的真正悲哀。”③  娱乐可放大知情权?  从内容构成上来看,文化新闻(文娱新闻)是娱乐新闻的母体,但随着新闻娱乐化风潮日盛,逐渐窄化演进为娱乐新闻。近年来娱乐新闻因为过分追求显著性和迎合性,对明星名人关爱有加,大有窄化为“明星新闻”趋势。但这种趋势的隐忧颇多,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就是对于知情权的过分放大。  虽然按照国际惯例明星因为其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理应接受媒体监督,隐私权在诸多方面受到限制,但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却是不可突破的底线。春节前后媒体热炒的“苏瑾新西兰案”,后来被证实是网上信息加娱记猜测。刚刚平息的“范冰冰包养案”的信源也是一条没有根基的网上帖子。这些本不该成为新闻的小道消息通过传统媒体传播,表面上好像扩大了受众知情权,事实上却是媒体导演的一场丑剧,“愚乐”了受众,也伤害了当事人。再有,近日媒体对王菲生孩子的“贴身关注”,客观上让一个六甲在身的孕妇寝食不宁、分娩地难定,这样的知情权消蚀了媒体应该有的道义和人文关怀,也误解和辱没了受众的合理兴趣。  结论  娱乐新闻作为新闻的一种样式,消解了老调的说教,迎合了受众在不断满足物资需要之后的娱乐消遣需求,也符合我国文化娱乐事业的发展走向。但是,娱乐不是去新闻化,娱乐媒体应该秉承新闻的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追求新闻效益的时候,还要兼顾社会效益,做有操守、负责任的媒体。娱乐新闻业者也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恪守传播原则和规律,尊重他人,尊重自己的职业声誉。同时,我们也呼唤业界加强对娱乐新闻的规范和监督,制定相应的行业条例,做好对从业人员的自律和他律工作。总之,兴利除弊,端正娱乐思想和作风,呈献给大众健康有益的娱乐资讯,是我们对当前娱乐媒体和从业者的期望。

论文学术不端怎么办

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

如果这样,问题就严重了,那么以后你的职称晋升将非常困难了,因为总有人拿这说事。

论文被查出来,学术不当的话,想改变的话,必须把重新文章重新改过一遍,然后重新写去修正自己,不好的地方就可以了。

论文被检测出学术不端的话,是需要进行教程处理的,可以把重复率较高的段落进行修改。

武汉体育学院论文系统登不上

那个校园网的教务系统是内网,只能在学校内的校园网上查,校外暂时无查询方法。建议找个留校的帮你查!

哈哈。碰到一个同校的! 你在家查不了,只能在学校查,没办法!谁叫你不是内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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