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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大编辑部主任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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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大编辑部主任是谁

他还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作为人大常委会领导,所以在主席台就坐。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03-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东风公社接受再教育09-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陶瓷厂工人10-10 西北轻工学院轻工二系硅酸盐专业学习10-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陶瓷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副厂长、代理厂长01-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工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1-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其间:03-07在江苏省南京市经贸委挂职任主任助理;05-02中苏塔什干国际保温瓶有限公司中方经理、国外临时党支部书记)09-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长助理11-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其间:05-07在国家行政学院进修班学习)07-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械电子工业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厅长(主任)09-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0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2001-2008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至2007年12月)、政府副主席2008-2013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13-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至2014年1月)

没有部长,只有主任或主编

乌鲁木齐市人大编辑部编辑员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代表议案,是指符合法定人数要求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主要包括: (一)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案; (二)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案; (三)选举候选人提名案; (四)罢免案; (五)特定问题调查案; (六)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议事原案。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是指代表个人或者联名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第四条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提出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必须依法认真办理。第二章 代表议案第五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代表议案。议案应有领衔代表和联名代表签名。第六条 议案应一事一案,要求明确,有案由、案据和方案。第七条 要求制定、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有制定、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说明及法规草案。第八条 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选举候选人提名案、罢免案、特定问题调查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 对所提问题不属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作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第十条 代表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第十一条 经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议程的代表议案,由议案领衔人向大会作关于该项议案的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议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后,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必要时可以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第十二条 代表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书面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第十三条 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的代表议案,由主席团交市人大常委会。 交市人大常委会的代表议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一个月内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办理。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应当在收到代表议案后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或者由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第十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时,可邀请提出议案的有关代表列席会议。第十七条 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报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十八条 主席团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代表议案,说明理由后按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第三章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第十九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由大会秘书处负责收集、登记、分类、交办。凡在会议期间能够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及时办理答复;会议期间办理有困难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于闭会后一个月内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由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负责收集、登记、分类,并在一个月内交办。第二十条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应一事一案,内容明确。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时间性较强的建议、批评、意见,应立即研究办理;涉及面广、不能在三个月内办理答复的,经交办机关同意,并向代表说明情况后,可以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主要著作《东亚文明系统论》(第二作者)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元代出版史》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3年8月第1版《当代报纸副刊研究》 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出版传媒研究》(第二作者)河北大学出版社 2008年7月第1版《晋察冀抗日根据地新闻出版史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6月第1版主要论文共发表论文150余篇,2001年以后主要论文如下:《论图书产品质量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 《内蒙古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核心 呼和浩特)《人大资料·出版工作》2000年第1期全文转载;《新华文摘》2000年第3期转载了“图书产品质量”的定义。《中国古代出版传播方式及其价值》 《河北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核心 保定)《读书人的“情话”—评<我的藏书票之旅>》 《中国图书评论》2002年第8期 (核心 北京)《论古籍扫描技术》 《电子出版》2003年第1期 (北京)《元代文明的“宝石”—评<元押>》 《博览群书》2003年第2期 (北京)《风骨的没落与审美的快乐—评<中古文学理论范畴>》 《中国图书评论》2002年第2期 (核心 北京)《关于图书的标题保护》 《编辑学刊》2003年第2期(核心 上海)《<传播学研究方法>简评》 《中国出版》2003年第3期 (核心 北京)《论雕版印刷术原理发明于汉代》 《河北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核心 保定)《人大资料·出版工作》2004年第3期全文转载《书名也“疯狂”—近年来畅销书书名一瞥》 《中国编辑》2003年第4期(北京)《编辑评价图书的八大值素》 《编辑之友》2003年第5期 (核心 太原)《论中国网络新闻出版的“文化休克”》 《电子出版》2003年第6期 (北京)《流金岁月话〈读书〉》 《中华读书报》2003年6月25日 (北京)《出版类期刊的市场化道路》 《电子出版》2003年第7期 (北京)《阅读的阅读之诠释—评<阅读史>》 《中国图书评论》2003年第7期 (核心 北京)《图书编辑应杜绝“色情书名”—关于“色情书名”的学术批判》 《读书时报》2003年10月15日 (石家庄)《飞天纵横—评大型艺术画册〈飞天纵横〉》 《中国书画》2004年第1期 (北京)《编辑评价图书的25把金钥匙》 《读书时报》2004年1月14日、21日(连载两期)(石家庄)《论甲骨文是商代出版物》 《河北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核心 保定)《名牌出版社的疏忽》 《读书时报》2004年2月25日 (石家庄)《一个总编辑视角下的报纸变脸》 《中国教育报》2003年3月18日 (北京)《到底谁在畅销》 《中国编辑》2004年第4期 (北京)《清刻之美—读黄裳先生<清代版刻一隅>》 《博览群书》2004年第5期 (北京)《无以言说的智慧之美—评<印度壁画>》 《中国图书评论》2004年第5期 (核心 北京)《审视河北省出版业》 《出版经济》2004年第5期(北京)《现代图书版本鉴定浅说》 《旧书信息报》 2004年5月31日 (石家庄)《先知者的悲哀—读密尔<论自由>》 《中国教育报》2004年6月17日(北京)《图书编辑应杜绝“色情书名”》 《多出精品 多出人才—中国编辑学会第八届年会论文集》李家强 蔡虹程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北京)《贴近时代话改版》 《新闻战线》2004年第8期(核心 北京)《精研覃思 敷畅厥旨》 《图书馆建设》2004年第6期(核心 哈尔滨)《谈<红楼梦>中的“劳什子”》 《读书时报》2004年12月1日 (石家庄)《相貌的历史视野》 《读书时报》2004年12月29日 (石家庄)《谁持彩练当空舞—中国书业广告语一瞥》 《编辑学刊》2005年第1期(核心 上海)《“大崩溃”的风景—评<出版大崩溃>》 《中国图书评论》2005年第5期 (核心 北京)《应建立我国出版业的“预警机制”》 《新闻与写作》2005年第12期 (核心 北京)《资本 市场 文化—改制是我国大学社发展的必由之路》 《河北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核心 保定)《虚拟现实中的“监督之权”》 载入《中国舆论监督年度报告》(2003-200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 (北京)《主体性 话语 权力——关于图书编辑的文化思考》 载入《前沿地带:把脉转型中的中国编辑出版业》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5年2月第1版 (北京)《WTO背景下河北省出版业走势分析》 载入《前沿地带:把脉转型中的中国编辑出版业》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5年2月第1版 (北京)《译著出版质量及其编辑责任》 载入《出版转制与编辑工作》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5年4月第1版 (北京)《<编辑独语>的独语—读<编辑独语>》 载入《走向编辑灵魂的圣坛—放谈<编辑独语>》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5年6月第1版 (石家庄)《“著书惟剩颂红妆”别解》 《读书时报》2005年2月23日 (石家庄)《如此“编辑”季羡林老之<留德十年>?》 《读书时报》2005年3月23日 (石家庄)《语言学的花园—读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 《读书时报》2005年5月4日 (石家庄)《关于书籍装帧设计的法律保护》 《读书时报》2005年8月17日 (石家庄)《关于钩弋夫人的十大谜》 《读书时报》2005年6月8日 (石家庄)《我国出版产业中“两个效益”问题之辨析》 《出版发行研究》2005年第5期(核心 北京)《陈寅恪先生的治学精神》 《读书时报》2005年11月16日 (石家庄)《出版的传播学解读——论中国出版人的文化使命》 载《第十一届国际出版学研讨会论文集》 长江出版集团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5年11月第一版 (武汉)《“过剩”与“危机”——读〈出版大崩溃〉》 《读书时报》 2006年1月4日 (石家庄)《最难事、最美事、最韵事、最乐事——评〈中国藏书通史〉》 《图书馆建设》 2006年第1期(核心 哈尔滨)《中国出版如何摆脱“文化赤字”》 《中华读书报》 2006年8月23日 (北京)《〈晋察冀日报〉副刊初探》 《新闻与写作》 2005年12月10日出版(核心 北京)《关于毕升及其活字印刷术》 姜锡东、李华瑞主编《宋史研究论丛》 第七辑 (中韩“宋辽夏金元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选集) 河北大学出版社 2006年5月第一版 (保定)《河北出版业选题特色研究》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 (保定)《论书籍装帧艺术的文化性》 《中国出版》 2006年第8期(核心 北京)《学术期刊编辑的“创新视界”》 《河北大学学报》 2006年第5期(核心 保定)《编辑得了什么“病”——论当今编辑的不良心理倾向》 《出版广角》 2006年第11期(核心 南宁)《论出版传播》 载《传播学研究:和谐与发展——中国传播学会成立大会暨第九次全国传播学研讨会论文集》 新华出版社 2006年12月第一版 (北京)少数民族新闻研究的结晶——评《白润生新闻研究文集》 《当代传播》 2007年第5期(核心 乌鲁木齐)论河北图书出版业与其他媒体之关系 《河北大学学报》 2007年第2期(核心 保定)电视精神家园 《中国电视》 2007年第7期(核心 北京)《辞海》的副刊定义准吗 《新闻与写作》 2007年第5期(核心 北京)当前我国图书装帧设计的九个弊端 《出版发行研究》 2007年第2期(核心 北京)繁华与寂静——网络究竟是什么以及其他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8年第三期 (北京)出版学学科属性新探 《河北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核心 保定)《人大资料·出版工作》2008年第5期全文转载67、当前我国图书编辑的10种不良“心理” 《编辑人才论——中国编辑学会第十一届学术年会论文集》 江西教育出版社 2007年11月第一版 (南昌)华文出版走向世界的关键词及其冷思考 《出版广角》 2008年第6期(核心 南宁)《人大资料·出版业》2009年第1期全文转载近年来我国编辑出版学研究综述 《社会科学家》2008年第九期(核心 桂林)《人大资料·出版业》2009年第4期全文转载谈谈编辑对书评的把关 《出版发行研究》 2008年第11期(核心 北京)“幸福”与“陷阱”——网络传播的深层理性 《网络传播》2008年第九期 (北京)关于“议程设置”理论的新诠释——审视中央电视台“汶川地震”报道的传播学贡献 《震撼——媒体回想》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8年6月第一版 (北京)华文出版走向世界的关键词及其冷思考 《人大资料·出版业》2009年第1期全文转载(核心 北京)警惕报道中的“洋腔洋调” 《中国记者》2009年第2期(核心 北京)少数民族新闻传播史研究学术体系的确立——评白润生主编之《中国少数民族新闻传播通史》 《中国传媒报告》第1期 (香港)论中国近代以来报纸副刊的文化传播 《河北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核心 保定)从哲学视角审视网络价值观 《网络传播》2009年第3期 (北京)由近代乡村建设理论想到“农家书屋” 《出版营销》2009年第10期 (北京)“媒介即讯息”新解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保定)主体性 话语 权力——关于图书编辑的文化思考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北京)宋代书籍出版业发展与繁荣原因探析《出版发行研究》2010年第2期(核心 北京)论宋代图书出版的版权保护《河北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核心 保定)论柔然族历史及其文明 《中华文明的历史与未来——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第1版 (保定)科研项目共承担科研课题5 项,参与课题8 项,主要科研项目如下:1、“WTO背景下河北省出版业走势分析”2003年批准为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河北出版业发展战略研究”2005年批准为河北出版集团科学研究项目。3、“河北出版业选题特色研究”2005年批准为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4、“当代报纸副刊研究”2005年获得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出版基金。5、“新建学科——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编辑出版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研究”2005年批准为学校教改课题。6、“晋察冀抗日根据地新闻出版史研究” 200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08JA860004)7、《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书报传播史略1938-1945》获2009年度河北大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2009XSKCB014)主要学术访问:2006年12月 香港浸会大学 数码传播与社会转型:中华社会及其他地区之经验国际研讨会(提交论文:《“繁华”与“寂静”——网络究竟是什么以及其他》)获奖情况1、《论图书产品质量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2002年获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2、《元代出版史》,2004年获河北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类优秀成果三等奖。3、《读书人的“情话”—评<我的藏书票之旅>》,2004年获中国图书评论学会、《中国图书评论》杂志主办的“新世纪书评征文”三等奖。4、《当代报纸副刊研究》,2008年获河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三等奖。5、《出版学学科属性新探》2009年获河北大学第五届教学改革成果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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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代表议案,是指符合法定人数要求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主要包括: (一)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案; (二)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案; (三)选举候选人提名案; (四)罢免案; (五)特定问题调查案; (六)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议事原案。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是指代表个人或者联名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第四条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提出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必须依法认真办理。第二章 代表议案第五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代表议案。议案应有领衔代表和联名代表签名。第六条 议案应一事一案,要求明确,有案由、案据和方案。第七条 要求制定、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有制定、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说明及法规草案。第八条 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选举候选人提名案、罢免案、特定问题调查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 对所提问题不属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作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第十条 代表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第十一条 经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议程的代表议案,由议案领衔人向大会作关于该项议案的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议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后,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必要时可以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第十二条 代表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书面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第十三条 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的代表议案,由主席团交市人大常委会。 交市人大常委会的代表议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一个月内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办理。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应当在收到代表议案后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或者由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第十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时,可邀请提出议案的有关代表列席会议。第十七条 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报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十八条 主席团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代表议案,说明理由后按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第三章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第十九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由大会秘书处负责收集、登记、分类、交办。凡在会议期间能够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及时办理答复;会议期间办理有困难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于闭会后一个月内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由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负责收集、登记、分类,并在一个月内交办。第二十条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应一事一案,内容明确。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时间性较强的建议、批评、意见,应立即研究办理;涉及面广、不能在三个月内办理答复的,经交办机关同意,并向代表说明情况后,可以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使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本市地方性法规。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市地方性法规,在本市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本市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党派、社会团体、驻军、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保证本市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第二章 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提出和草拟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第五条 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由有提案权的单位或人员组织草拟。第六条 凡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说明,都必须有维、汉两种文字的文本。第三章 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第七条 凡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是否列入会议建议议程,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第八条 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首先由提案单位或人员对法规草案进行说明,然后进行审议。第九条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根据审议的情况,可以付诸表决,也可以交原提案单位或法制委员会继续研究修改,再次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时,认为需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可作出决定,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第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四章 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公布第十二条 本市地方性法规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第十三条 本市地方性法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及有关报纸上用维、汉两种文字公布。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已公布实施的本市地方性法规需要修改或废止的,须由原提案单位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修改或废止案,说明理由,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十五条 本市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施行。(chl|lar)_36516

头屯河茂样消杀点,我们来三天了,一动不动,让我们司机吃没吃喝没喝,不知是否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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