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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论文第31届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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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论文第31届获奖

每到星期天,我总要完成妈妈交给我的擦鞋任务。告诉你,这可是我一星期零花钱的来源哦!拿到沾满灰尘的皮鞋后,我先把鞋面的灰尘擦掉,然后涂上鞋油,仔仔细细地擦一擦,皮鞋就会变得又亮又好看了。可这是为什么呢? 我找了同样牌子同样款式的新旧两双皮鞋进行对比观察。我先用手触摸两双皮鞋的鞋面,发现新皮鞋的表面比旧皮鞋的表面光滑得多。旧皮鞋涂上鞋油,仔细擦过后,虽然亮了许多,但仍无法与新皮鞋相比。皮鞋的亮度是否与鞋面的光滑程度有关呢? 我取来一双没擦过的旧皮鞋,在放大镜下鞋面显得凹凸不平的。然后,我再在皮鞋上圈出两块表面都比较粗造的A区和B区,A区涂上鞋油并仔细擦拭,B区不涂鞋油作空白对照。我发现A区擦拭后,表面明显变光滑了许多,而且放在阳光下也比B区有光泽。为什么两者会产生这样的差别呢? 我想到在自然课上老师曾经讲过:影剧院墙壁的表面是凹凸不平的,这样可以使声音大部分被吸收掉,让观众不受回声的干扰。同样道理,光线照到任何物体的表面都会产生反射,假如这个平面是高低不平的,光线就会向四面八方散射掉;假如这个平面是光滑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在一定的方向上看到反射光。 皮鞋的表面原来就不是绝对的光滑,如果是旧皮鞋,它的表面当然更加的不平,这样它就不能使光线在一定的方向上产生反射,所以看上去没有什么光泽。而鞋油中有一些小颗粒,擦鞋的时候这些小颗粒正好可以填入皮鞋表面的凹坑中。如果再用布擦一擦,让鞋油涂得更均匀些,就会使皮鞋的表面变得光滑、平整,反射光线的能力也加强了。 通过实验,我终于知道了皮鞋越擦越亮的秘密啦!

我们看见任何事物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想法或者态度,把他说出来,让大家了解你,认同你,又或者别人和你的观点有所不同也请你把他亮出来,让大家交流起来,就算发展成争论,那也比把想法一直憋在自己心里舒服把,你说呢?鉴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

1985年授予桐庐县优秀共青团员,1989年授予桐庐县优秀共青团员,1986年被桐庐县总工会评为工会工作积极分子,1989年被杭州市总工会评为工会工作先进工作者,1989年被桐庐县总工会评为优秀工作者,1990年被桐庐县总工会评为工会工作积极分子,1990年被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1992年被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1993年、1994年被桐庐县总工会评为工会工作积极分子,1995年被县党工委评为党员积极分子,1996年被县党工委评为党员积极分子,1996年荣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打斗争”个人三等功,1997年被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审判员,1997年被县党工委评为党员积极分子,1997年授予桐庐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其个人先进事迹浙江省桐庐县党工委作专题刊发、县电视台作专题报导),1998年被县人民法院嘉奖一次,1999年优秀法律文书获得者,1999年被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审判员,2002年度获《桐庐报社》优秀通讯员三等奖,2004年被县党工委评为党员积极分子,2004年度《今日桐庐》、桐庐新闻网优秀通讯员,2004年在“学习节”活动中,(2004)桐刑初字第127号裁判文书获三等奖,2004年荣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二等功,2005年获浙江省杭州市学习成才十佳标兵,2006年1月被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杭州市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个人,2005-2006年度杭州市法学会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2006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法官行为年”活动中,(2005)桐刑初字第345号裁判文书获二等奖,2007年12月被桐庐县人民政府评为“两江”砂石开采规范整治工作先进个人,2007、2008年桐庐县人民法院优秀信息调研员,2007年10月23日《无名尸民事权利及其司法保护的途径》获杭州市法院系统第七届学术研讨会提名奖,2007年10月《论和谐社会下无名尸民事权利及其司法保护的途径》收录浙江省法学会、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主办的推进城市化建设法律问题研讨会论文集,2009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研究》被评为2008年度杭州市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优秀奖,2009年《司法权威的进路探索: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异地管辖》获杭州市法院系统第八届学术研讨会二等奖,浙江省法院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2010年《通过他人签订协议收受干股的司法认定》获主题为“刑事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暨刑事法前沿问题探讨”,由人民法院报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主办,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08-2009年“金博大杯”刑事审判有奖征文三等奖,奖金1000元,2011年《我的八小时以外》入选(2011年)浙江省法院学术研讨20周年《我与法院学术研讨》纪念文集。(2011)杭桐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被评为杭州市法院系统优秀裁判文书。2013年《审理刑事疑案方式研究》(与刘刚合作)获杭州市法院系统第十三届学术研讨会2013年度优秀奖。2014年1月14日《徐兴华盗窃案》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十大优秀案例。

全国法院学术论文第31届获奖名单

「终身成就奖」(共2项)孙伯翔 周慧珺「艺术奖」(共10项)韩天衡 李刚田 周俊杰 刘一闻 徐利明张旭光 邱振中 徐本一 张建会 熊伯齐「佳作奖」一等奖(共5人)蒋乐志 王卫军 刘永清 岳 奇 金泽珊二等奖(共10人)李 明 贺炜炜 刘宏卫 娄东升 陈 华丛 建 曾锦溪 仇高驰 张胜伟 彭双龙三等奖(共15人)谢少承 栾金广 陈胜凯 杨江帆 林玉梅冯 岩 辛 宏 费胤斌 石文贞 刘德先梁文斌 王家任 于铭洪 谢全胜 何宗国

1、江平: 中国著名法学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2、陈光中 浙江永嘉县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1930年4月23日生,浙江永嘉人。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195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2001年,被中国政法大学授予终身教授称号。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他长期致力于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司法制度史和国际刑事人权法的研究,为培养法学高级人才,发展诉讼法学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改革和健全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开展国内外诉讼法学交流做出了卓越的贡献。3、贺卫方 贺卫方无疑是中国当今法学界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1960年7月生,山东省牟平县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5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1992年被聘为副教授,1999年被聘为教授。1993年6-7月美国密执安大学、1996年6月-1997年1月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担任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4、王利明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4年1月15日,中国人民大学校党委原副书记、原副校长(兼)王利明接任常务副校长。5、梁慧星 1944年1月16日生,四川青神人。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2008年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曾担任职务: 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合同法》起草委员会组长、《物权法》、《侵权法》、《民法通则》起草组核心成员。1990年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99年起担任第四届及第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03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届特邀咨询员、公安部第二届特邀监督员,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2007年担任中央政治局《物权法》专题讲座主讲人。 主要著作包括: 独著:《民法》、《民法总论》、《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等; 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等; 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从书》等。

(1) Lidan Wang, Yang X Generation of multi-scroll delayed chaotic ,Electronics L2006, 42(25):1439-(SCI)(2) 段书凯, 胡小方, 王丽丹(通信作者), 李传东, Pinaki M 忆阻器阻变随机存取存储器及其在信息存储中的应用中国科学F辑: 信息科学(2011年8月8日录用)(3) Shukai Duan, Xiaofang Hu, Lidan Wang, Chuandong Li, Pinaki M Memristor-Based RRAM with AScience China:Information S (SCI)(4) Xiaofang Hu, Shukai Duan, Lidan Wang, Xiaofeng L Memristive Crossbar Array with Applications in Image PScience China:Information S 2011, 54( 1): 1- (SCI)(5) 胡小方, 段书凯, 王丽丹, 廖晓峰 忆阻器交叉阵列及在图像处理中的应用中国科学F辑: 信息科学 2011, 41(4): 500-(6) Lidan Wang, Shukai Duan, Guangyuan L Adaptive chaotic controlling method of a chaotic neural network Lecture Notes in Computer S2005, 3496: 363- (SCI)(7) Xiaofan Yang, Xingchang Liu, Lidan W Stability of a generalized Putnam Applied Mathematics L 2009,22(4):565-(SCI)(8) Lidan Wang, Shukai D Adaptive Synchronization of Delayed Chaotic SLecture Notes in Computer S 2008, 5263(1):357- (EI)(9) Shukai Duan, Lidan W A novel delayed chaotic neural model and its circuitry Computers & Mathematics with A 2009, 57(11-12):1736- Jun 2009 (SCI)(10)Lidan Wang, Shukai D Novel chaotic neural network for automatic material ratio Lecture Notes in Computer S2004, 3174: 813- ((SCI)(11) Lidan Wang, Xiaofan Yang, Shukai D Analysis of Fault Tolerance of Cellular Neural Networks,and Applications to Image P,Thi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Natural C2007, 3: 252- (EI)(12)Shukai Duan, Lidan W Associative chaotic neural network via exponential decay spatio-temporal ,Lecture Notes in Computer S2005, 3496: 491- (SCI)(13) Lidan Wang, Shukai D Generation and Circuitry Implementation of an N-double Scroll Delayed Chaotic NIEEE Four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Natural C2008,2: 389- Oct 18-20, (EI)(14)胡柏林, 王丽丹(通信作者), 黄艺文, 胡小方, 张宇阳, 段书凯 忆阻器Simulink建模和图形用户界面设计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 33(9):109-(15)何朋飞,王丽丹(通信作者), 段书凯, 李传东 忆容器的Simulink模型及其主要特性分析电子科技大学学报, 2011, 40(5):648- (EI)(16) Shukai Duan,Lidan W Circuitry Analog and Synchronization of Hyperchaotic Neuron MLecture Notes in Computer S2008, 5264(2): 580- (EI)(17) Lidan Wang, Shukai D Adaptive Synchronization between Two Delayed Chaotic Systems Based on Parameter IIEEE Four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Natural C2008,4: 590- Oct 18-20,2008 (EI)(18) Lidan Wang, Shukai Duan, Xiaofan Y Generation of Delayed Chaotic Neuron with an Axisymmetric Activation FIEEE Seventh World Congress on Intelligent Control and A2008: 1123- June 25-27, 2008, Chongqing, C (EI)(19) Shukai Duan, Lidan W Associative Memory and Successive Learning in Chaotic Neural NThi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Natural C2007, 3: 118- (EI)(20) Shukai Duan, Guangyuan Liu, Lidan Wang, Yuhui Q A novel chaotic neural network for many-to-many associations and successive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Neural Networks and Signal P2003, (1-2): 135- (ISTP: BY77R)

全国法院第三十二届学术论文获奖

2007年至2010年审结了1371件案件,裁判正确率100%。其中,仅2008年,她个人就审结案件432件;2008年以来她就先后承办审理了6个房地产系列案件,累计550余件。近三年中,她做的学习笔记15本达50多万字。撰写的《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论司法公信力与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浅析我国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等多篇论文荣获了全国、全区及南宁市各级法院系统学术论文奖。其中2007年撰写的《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获得全区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二等奖和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优秀奖 ,2008年撰写的论文《浅析示范性诉讼及借鉴》获得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女的,我绝对有把握

女的,以前新闻常播

据我所知是女的

全国法院学术论文第32届获奖名单

孙国华先生法学研究生活的起点,可以追溯到1952年初撰写的《法的物质意义上的渊源与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之关系》。这篇论文提出,法存在着物质意义上和形式意义上两个渊源,这也就意味着法存在着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的问题,必须结合这两个方面阐述和研究法,而不能只看到其中一个方面。只看到法的物质意义上的渊源(法的内容)或只看到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是造成法的理论错觉和盲目实践的基本原因。这一认识,不仅为孙国华先生提出“法是理与力的结合”这一著名观点奠定了基础,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孙先生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核心。从朝阳大学司法组,到中国人民大学第一期法学研究生学习,孙先生如饥似渴地学习法学理论知识和马列主义经典文献,打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深厚功底,具有非凡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造性,在研究生时期就被我国最早、也是最权威的法学研究杂志《政法研究》(《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的前身)聘为编委之一。1955年,年方30岁的孙先生发表了《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政法研究》1955年第1期,后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文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结合当时“一化三改”的历史任务,分四个方面对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之有机组成部分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作用进行了系统、全面、有说服力的论述。这篇文章的基本命题,实际上也就是贯穿在孙先生一系列文章、著作中的一根主线。在这些作品中,他反复强调共产党取得政权以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也为后来确立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年,他还出版了《谈谈守法》(通俗读物出版社1955年版)的个人专著,对公民自觉遵守反映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意义、途径等予以论证。这些著作的发表,初步奠定了他作为年轻的马思主义法学理论家的地位。从此,他教学和学术生涯的每一步,不管是逆境还是顺境,不管是潮涨还是潮落,都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发展之路息息相关,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的历史运命息息相关。经过“反右”和“文革”长时间的学术沉寂,十一届三中全会带来了思想解放的曙光,带来了法学的春天,孙先生也焕发了自己的学术青春,步入学术创作的高峰时期。1978年,他在《人民日报》(1978年11月24日)上发表文章《一定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还未结束,党中央还未正式做出伟大的战略转折的时候,提出并论证了社会主义国家加强法制建设的主张,批判了一个时期以来甚嚣尘上的“法律虚无主义”。这篇文章,像法学领域的一只报春燕,预告了中国法制建设新时期的到来,为恢复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供了理论支撑。此后,他接连发表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法学研究》1978年试刊号,后转载于《光明日报》1979年2月24日),《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法学研究》1980第1期),《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初为广播稿,后收入《民主和法制讲座》,天津人民广播电台1979年10月出版),《法的基本理论讲授提纲》(群众出版社1979年版)等文章,并多次在全国的法制宣教班、政法干部培训班讲授加强民主、法制等问题。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掀起一个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新高潮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1980年开始筹备、由法律出版社在1982年正式出版的由孙国华先生担任主编的全国统编教材《法学基础理论》(第一部全国高校试用教材),这本教材自出版到1995年共印行约200多万册,创造了法学类图书销售的记录,并成为一个时代的最具代表性的权威教材。这本书贯彻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多方面实现了拨乱反正,适应新时期的需要,进行了大胆的理论创新,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第一次提出除讲授法的历史类型(区分法的社会本质)之外,还要讲授法系的概念和分类(揭示法的存在形式),从而大大丰富了法律文化的内容;(2)明确承认了法有继承性,但又不把它与其他属性对立起来;(3)明确肯定法既执行阶级统治职能,又执行社会公共职能,但要注意二者的内在联系;(4)吸收国内外、特别是前苏联法学的前沿性研究和教材成果,在坚持马克思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完善了法的定义,即指出法是通过确定权利与义务的方式来确认、保障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5)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他在这本教材中首次提出并论证了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人民性、社会性、规范性、科学性、公正性、国家强制性与居民可自愿遵守等属性的辩证统一,既反对把法的本质属性单纯归结为阶级性,也反对用法的其他属性来否定法的阶级性,从而既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公式又坚持了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6)强调了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并把法制的重点放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干部的守法问题上;(7)吸收了前苏联法学理论许多合理的有益经验,并结合中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比较科学地界定了法学理论中的一系列基本范畴,诸如:法、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意识、法的创制、法的实现、法律解释、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法的体系等等。以后孙先生又主编或独著了多部《法学基础理论》教材,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教材有:《法学基础理论》,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1995年第2版;《法学基础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曾被前苏联法学家赞誉为是“专著性教材”,40万字,1991年获中国人民大字科研成果优秀教材奖,1992年获教委第二届优秀教材二等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1995年获人民大学第三届优秀教材奖;《法理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2002年获得国家级图书一等奖。这些书,再加上历年来为全国电大、法院业余大学、函授大学、师资培训等领域编写的教材,构成了一道独特而亮丽的教学研究风景线。它们彼此之间既有逻辑联系,相互衔接;又在内容上结合不断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侧重,多有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认识,从而使得马克思主义法学永葆理论活力,在新的时代继续发挥其巨大作用。孙国华先生能使用多种外文阅读、翻译,多年来曾翻译过不少苏联法学理论书籍和论文,如由他组织翻译和校订的《法的一般理论(上下册)》(前苏,C.C.阿列克谢耶夫著),法律出版社1988出版上册,1991年出版下册;《法的一般理论》(前苏,雅维茨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除了这两本书外,孙老师还组织翻译了一系列重要的学术论文,但限于经费等多种原因均未能出版,而是以“内部交流稿”、“参考资料”等形式,对我国的法理学研究和教学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除了编译各种法理学教材外,孙先生还涉足理论法学的多个领域,他出版的其他重要著述有:1993年与黄达强教授共同主编的《社会主义民主:跨世纪的沉思》面世,对社会主义民主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全面论述,对社会主义时代条件下,民主的内涵、演变、价值追求、实现条件以及民主与法制的关系等问题,做了深入的分析。同年,他主编的《人权:走向自由的标尺》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以将近30万字的篇幅,系统论证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观,批驳了认为社会主义不讲人权的错误观点,对长期以来我们相对忽视对人权理论的研究以及人权实现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对人权理论在我国的兴起和深入研究作出了贡献。他主编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书,1995年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对于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方针在法律上进行了详尽地阐述,为法学界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法学研究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相结合提供了理论支持。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国际上苏东剧变,冷战结束;国内有一些人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过时了”,“不能用了”,自觉不自觉地要用欧美流行的各种“主义”取代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指导思想地位。对此,孙先生始终头脑清醒,“咬定青山不放松”,坚信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仁人志士近百年来的救国启蒙的历史,使他坚信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半个多世纪的人生经历也让他坚信: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法学的创新一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轻率地否定它的这个或那个基本原理,只能导致思想混乱,达不到真正的理论创新。面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把握正确的方向。科学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失误,不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过时了、错了,而是后人在联系实际时的认识错了、对活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少了。我们过去实践中、理论中基本的、正确的东西要坚持,对于失误和不足的地方则要加以纠正、丰富和发展,这才是中国当代法学理论研究的根本出路。为了廓清人们的思想混乱,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认识和研究,孙国华先生接连申请和主持两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概论和本质的原理》(1996年结项,课题成果由群众出版社出版,42万字)、《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形成与运作的原理》(2002年结项,课题成果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近50万字)。1996年,他还申报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点重点项目课题《社会主义法治论》,从历史角度扼要分析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回顾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确立过程,说明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区别于资本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并以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内容,论述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描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深入分析了推进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途径。上述三项课题以及随后出版的三本著作,对于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一座丰碑。

都是凭借着实力获取的奖项,而且里面包含了很多非常好看的电影,同时也有实力特别强的明星。

先后荣获了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九届学术论文优秀奖、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第十四届广西青年“五四”奖章、第四届“广西杰出(优秀)青年卫士”、广西法院系统第十八、十九届学术论文二等奖、一等奖、两广“和谐社会与女法官”论坛优秀奖、全区十佳法官、记个人二等功、首届“南宁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第四届南宁市“优秀青年岗位能手”、南宁市先进工作者、南宁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南宁市优秀共产党员、南宁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南宁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和办案能手等多项荣誉 。2012年2月13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此前陈玉萍还荣获了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等全国级的荣誉,以及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全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自治区荣誉称号 。荣立个人三等功5次,二等功两次 。

1.《司法经费与司法公正》(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3期)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必须突破的理论误区——与柯良栋先生〈修改刑事诉讼法必须重视的问题〉一文商榷》(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4期)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3.《刑事案件庭前审查及准备程序研究》(与宋英辉教授合写,1万字),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2期;4.《论刑事诉讼中控方举证责任之例外》(1万字),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5期;5.《两大法系法官制度之比较》(9千字),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5期;6.《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之检讨》(2万字),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7.《大陆法系的刑事诉讼行为理论》(1万字),载《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4期;8.《中国减刑、假释程序之检讨》(3万字),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9.《论辩护方当庭质证的权利》(3万字),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5期;10.《论辩护方以强制程序取证的权利》(1万字),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11.《论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8万字),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1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举证责任》(8千字),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2年第2期转载;13.《论直接言词原则与公诉案卷的移送及庭前审查》(7万字),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3期;14.《论侦查权的本质与特征》(4万字),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2期;15.《论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9千字),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16.《我国未决羁押的问题及其成因与对策》(8万字),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4期;17.《我国刑事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与樊崇义教授合写,4万字),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4期,司法部内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通讯》第二号转载,人大法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0年第10期转载;18.《论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之改革》(9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1期;19.《慎重对待沉默权》(7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6期;20.《论侦查公开》(9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2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内参《刑事法理与案例评析》转载;21.《论客观与诉讼关照义务原则》(1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22.《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契合与背离》(7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23.《论检察机关的性质》(7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24.《侦查体制比较研究》(1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获全国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25.《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检察机关之比较》(与宋英辉教授合写,4万字),载《中央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人大法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9年第1期转载,《检察学论丛》2000年第1期收录;26.《公正: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最高追求》(与樊崇义教授合写,8千字),载《中国司法鉴定》2002年第2期。27.《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比较研究》(4千字),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0第3期;28.《论陪审制》(与姜小川教授合写,5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刑事法评论》第7期;29.《刑事程序中公民权利的宪法保护》(8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9期;30.《中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一编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的修改建议与说明》(与陈光中教授合写,9万字),载《诉讼法论丛》第11卷;31.《秘密监听之研究》(9千字),获首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第八届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会二等奖,《诉讼法论丛》第5卷发表;32.《诉讼平衡论》(8万字),载《诉讼法学研究》第4卷;33.《论法律真实》(与锁正杰合写,2万字),载《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34.《刑事证据前沿问题研究》(与樊崇义教授等合写,9万字),载《证据法学论坛》第1、2期;35.《交叉询问制度研究》(与樊崇义教授合写,6万字),载《中国司法审判论坛》2001年第1期;36.《对刑讯逼供的三重分析》(9千字),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37.《中国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冲突及解决》(8千字),载《山东法学》1998年第2期,人大法学复印资料《国际法学》1998年第4期转载,并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第七届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会优秀论文二等奖,98年“华增”科研奖学生类三等奖;38.《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检警关系的影响》(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22期;39.《论建立证据展示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3年第8期,被评为《人民检察》2003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40.《论侦查的期间限制与疑案处理》(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2年第12期,被评为《人民检察》2002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41.《论检察官的客观义务》(5千字),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9期;42.《交叉询问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与完善》(与樊崇义教授合写,5千字),载《中国律师》2005年第12期;43.《历史视野中的刑事质证权》(8千字),载陈光中、汪建成、张卫平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司法理念与三大诉讼法修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44.《科技证据的法定化》(与樊崇义教授合写,1万字),载《南都学坛》2005年第2期;45.《国外陪审员如何“陪审”》(2千字),载《环球》2005年第11期;46.《对我国刑事诉讼相关问题之检讨》(3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中国死刑检讨》,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47.《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具体应用》(1万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1辑(总第13辑);48.《论补强证据规则及其具体应用》(7千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2辑(总第14辑);49.《论推定规则及其具体应用》(8千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3辑(总第15辑);50.《科技证据及其运用》(7千字,与樊崇义教授合写),载《刑事司法指南》2004年第3辑(总第19辑);51.《从口供本位到物证本位》(与樊崇义教授合写,6千字),载《检察实践》2000年第3期;52.《论侦查终结》(7千字),载《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53.《论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完善》(7千字),载《法大成人教育》1998年第4期,并被樊崇义教授主编的《刑事诉讼法专论》一书收录;54.《一事不再理与中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解决》(6千字),载《研究生法学》1998年第1期;55.《论反贪侦查模式的转换》(4千字),载《检察日报》2000年2月2日第3版;56.《论当庭认证》(3千字),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12月18日第3版;57.《错误该由谁证明》(2千字),载《南方周末》2000年6月23日第5版。58.《排除合理怀疑及其在西方面临的挑战》(7万字),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58.《死刑与误判——从美国68%的死刑误判率出发》(4万字),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1期。

全国法院学术论文第33届获奖名单

林亚刚教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等国内核心刊物以及其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1、《绑架勒索罪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家》,1996年第4期。2、《泷川幸辰刑法思想介评》,载《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3、《国际反洗钱犯罪与我国的刑事立法》,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4、《关于绑架及相关犯罪的几点探讨》,载《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5、《论特别刑法的立法特点及在分则修改中的吸收》,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1期.6、《论犯罪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载《社会发展与犯罪新论》武汉出版社1997年4月出版。7、《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若干问题探讨》,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2期。8、《犯罪过失新探》,载《刑事法学专题研讨》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8月9、《世纪之交的中国刑法理论研究之精品——读赵秉志主编的《刑法争议问题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10、《立功制度的价值评判与规范分析》,载1999年《刑法论丛》(第三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11、《暴力犯罪的法律规定与社会原因分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12、《试论危险分配与信赖原则在犯罪过失中的运用》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13、《犯罪过失的理论分类中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3期。14、《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理解与执行》,载《西北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15、《刑法功能的价值评价》,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年第3期。16、《信用证罪若干问题研究》,载《新刑法施行疑难问题研究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4月。17、《论过失中的违法性意识》,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18、《论我国刑法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立法及规范评价》,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19、《德、日刑法犯罪过失学说介评》,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20、《共同正犯相关问题研究》,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21、《我国古代刑法中的犯罪过失概念剖析》,载《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22、《论侵犯商业秘密罪》,载《刑事实体法学》群众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23、《侵犯商业秘密罪再探》,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1期。24、《论期待可能性的若干理论问题》,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2期。25、《试论德、日刑法中犯罪过失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26、《犯罪过失中的注意能力与与注意义务之研究》,载《刑事法评论》第6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27、《金融犯罪罪数形态的探讨》,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28、《认定抗税罪的若干问题》,载《刑事司法指南》第3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29、《金融犯罪的概念与构成中若干问题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30、合作:《斡旋受贿罪的立法及其完善》,载《新刑法研究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5月。31、合作:《金融犯罪防治法律对策研究》中国法学会、武汉市法学会科研项目2000年3月。32、合作:《浅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33、《破坏交通设施罪新解》,载《岳麓法学论坛》,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出版。34、《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若干问题》,载《中国刑事法学》2001年第2期。35、译西原春夫《日本与德意志刑法和刑法学--现状与未来展望》,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1期。36、《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兼评的若干规定》,载《法学家》2001年第3期。37、《论集合犯》,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38、《论共同过失正犯及刑事责任的实现》(上)(下),载《江西安全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2期、第3期。39、《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4期。40、合作:《论片面共犯的理论基础》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5期。41、《暴力犯罪的内涵与外延——兼论几种暴力犯罪行为》,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42、《罚金刑易科制度探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43、《如何理解犯罪中止自动性条件》,载《检察日报》2002年3月4日。44、《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与倪培兴同志商榷》,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3期。45、《论“共谋”的法律性质及刑事责任》,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46、《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探讨》,载《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47、《片面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探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4期。48、《犯罪中止形态若干争议问题的再探讨》,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5期。49、《承继共同正犯探讨》,载《法学家》2002年第4期。50、《论犯罪过失本质的学说与责任根据》,载《刑法论丛》第5期2002年1月法律出版社。51、《论刑罚适度与人身危险性》,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11期。52、《论犯罪预备的若干问题》,载《楚天检察》2002年第1期。53、《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策》,载《犯罪研究》2003年第3期。54、《身份与共同犯罪关系散论》载《法学家》2003年第3期。55、《主犯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5期。56、《继续犯的若干争议问题的探讨》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4期。57、《论犯罪中止的若干争议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6期。58、《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阴谋犯》载《国家检察官学报》2003年第4期。59、《论共同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共犯为中心》,载(日)西原春夫主编:《共犯理论和有组织犯罪》(21世纪第2次日中刑事法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成文堂2003年版。60、《论共同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共犯为中心》,载马克昌、莫洪宪主编:《中日共同犯罪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1、译佐久间修《共同过失和共犯》,载(日)西原春夫主编:《共犯理论和有组织犯罪》(21世纪第2次日中刑事法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成文堂2003年版。62、《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及刑事责任中的若干问题》,载赵秉志、张军主编:《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3、《金融犯罪防治的法律对策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三卷,2003年版。64、《论想象竞合犯的若干问题》,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65、《论恐怖主义犯罪的内涵及其认定》,载《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66、《犯罪未遂意志以外原因的分析》,载《检察日报》2004年2月25日第3版。67、《论吸收犯的若干问题》,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2期。68、《论结果加重犯的争议问题》,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6期。69、《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若干规定的检讨》,载陈兴良、胡云腾主编:《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二卷《实务问题研究》(上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0、《单位犯罪法律适用中的若干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理解》,载《中国监狱学刊》2004年第6期。7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疑难问题研究》,载《楚天检察》2004年第2期。72、《共犯关系的竞合》,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73、《论我国经济犯罪废止死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国际人权公约和废除死刑的实践为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74、《竞技体育中伤害问题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2期。75、《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3期。76、《自首、立功若干规定的理念及反思 》,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6期。77、《科技手段真能杜绝刑讯逼供吗? 》,载《学习月刊》2005年第6期。78、《酌定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研究 》,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79、《论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公司、企业利益犯罪的若干共性问题 》,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6期。80、《析侵犯著作权行为与侵犯著作权罪的衔接》,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6期。81、《我国<反恐怖法>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第一作者,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82、《刑法修正案(七)“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解读 》,载《政法论丛》2009年第6期。8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评论》2010年第4期。84、《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几个争议问题》,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4期。

(一)近五年承担的学术研究课题参加吕忠梅教授主持的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一般项目:《税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排名第二参加李进才教授主持的国家十五重点计划项目:“规模与速度——高等教育与资本市场关系研究”,主持子项目“高等教育与资本对接法律问题研究”参加吕忠梅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环境侵权问题研究》,参与全国性调研和论文写作工作主持湖北省教育厅十五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校管理中的大学生权利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主持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湖北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对策研究》参加赵兴教授主持的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武汉市国有资产授权运营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研究》排名第二参加李腊生教授主持的北省教育厅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高校人文素质类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研究》排名第四参加张发坤教授主持的武汉市国资委委托项目:《安全与效率:国有独资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排名第二参加杨卫东校长主持的武汉市两型社会建设研究项目:《两型社会的内涵与建设途径》,初稿统稿人主持武汉市市属高校科研项目:《两型社会建设中的社区参与机制研究》参加国家重大社会科学项目《环境友好型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研究》参加中美合作《环境与健康法律项目》研究工作。(二)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作品、专利、教材等)《现代税收正义的宪政基础》 独撰、《社会主义研究》(中文核心)2005年第2期;《高等教育与资本市场价值关系的法律分析》 独撰、《黑龙江高教研究》(中文核心)、2005年第8期; 《科技法之创新价值刍议》 独撰、《科技进步与对策》(全国中文核心)2005年第5期; 《建设信用武汉的几点法律思考》 独撰、《理论月刊》(人文社科核心)、2003年第3期;《论构建我国产业安全保障法律体系》 第一作者、《湖北社会科学》(人文社科核心)、2004年第12期;《论我国国有资产授权营运的法律规范》 第一作者、《理论月刊》(人文社科核心)、2004年第9期; 《税权的宪政逻辑》,独撰、《政治与法律》、中文核心、2007年第1期 《论WTO与中国产业立法》,《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税收本质的法律阐释》 独撰、《江汉大学学报》、2005第1期;《论产业法的地位》 独撰、《江汉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法理念》 独撰、《江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高等教育与资本市场对接问题的法律思考》,独撰,载李进才主编《运用资本市场推进高等教育——中国高等教育发展速度、规模与资本市场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 《税法的宪政之维》 第二作者、载《财税法论丛》第5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两型社会的发展逻辑与制度路径》独撰,载《江汉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作为目的与工具的环境权》独撰,载《十六大与21世纪中国发展之路》、武汉出版社、2003年; 《ADR之司法正义价值及其运行机制选择》,独撰,载《江汉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湖北省发展环境经济的法律对策思考》,独撰,载《法律前沿》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经济法使命》 独撰、《载和谐社会之经济法治理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主编:《社会和谐之经济法治理念——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第八次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20:副主编:《经济法》教材一部,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主编《经济法》教材一部,中国政法大字出版社2009年版。(三)获得的学术研究表彰2004年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三等奖2006年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2007年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九届学术论文三等奖2008年湖北省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二等奖2009年湖北省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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