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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浆煮菠菜
首页 > 论文问答 > 全国法院学术论文第32届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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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黑暗中獨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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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经费与司法公正》(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3期)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必须突破的理论误区——与柯良栋先生〈修改刑事诉讼法必须重视的问题〉一文商榷》(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4期)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3.《刑事案件庭前审查及准备程序研究》(与宋英辉教授合写,1万字),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2期;4.《论刑事诉讼中控方举证责任之例外》(1万字),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5期;5.《两大法系法官制度之比较》(9千字),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5期;6.《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之检讨》(2万字),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7.《大陆法系的刑事诉讼行为理论》(1万字),载《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4期;8.《中国减刑、假释程序之检讨》(3万字),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9.《论辩护方当庭质证的权利》(3万字),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5期;10.《论辩护方以强制程序取证的权利》(1万字),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11.《论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8万字),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1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举证责任》(8千字),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2年第2期转载;13.《论直接言词原则与公诉案卷的移送及庭前审查》(7万字),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3期;14.《论侦查权的本质与特征》(4万字),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2期;15.《论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9千字),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16.《我国未决羁押的问题及其成因与对策》(8万字),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4期;17.《我国刑事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与樊崇义教授合写,4万字),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4期,司法部内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通讯》第二号转载,人大法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0年第10期转载;18.《论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之改革》(9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1期;19.《慎重对待沉默权》(7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6期;20.《论侦查公开》(9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2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内参《刑事法理与案例评析》转载;21.《论客观与诉讼关照义务原则》(1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22.《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契合与背离》(7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23.《论检察机关的性质》(7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24.《侦查体制比较研究》(1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获全国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25.《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检察机关之比较》(与宋英辉教授合写,4万字),载《中央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人大法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9年第1期转载,《检察学论丛》2000年第1期收录;26.《公正: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最高追求》(与樊崇义教授合写,8千字),载《中国司法鉴定》2002年第2期。27.《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比较研究》(4千字),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0第3期;28.《论陪审制》(与姜小川教授合写,5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刑事法评论》第7期;29.《刑事程序中公民权利的宪法保护》(8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9期;30.《中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一编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的修改建议与说明》(与陈光中教授合写,9万字),载《诉讼法论丛》第11卷;31.《秘密监听之研究》(9千字),获首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第八届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会二等奖,《诉讼法论丛》第5卷发表;32.《诉讼平衡论》(8万字),载《诉讼法学研究》第4卷;33.《论法律真实》(与锁正杰合写,2万字),载《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34.《刑事证据前沿问题研究》(与樊崇义教授等合写,9万字),载《证据法学论坛》第1、2期;35.《交叉询问制度研究》(与樊崇义教授合写,6万字),载《中国司法审判论坛》2001年第1期;36.《对刑讯逼供的三重分析》(9千字),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37.《中国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冲突及解决》(8千字),载《山东法学》1998年第2期,人大法学复印资料《国际法学》1998年第4期转载,并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第七届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会优秀论文二等奖,98年“华增”科研奖学生类三等奖;38.《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检警关系的影响》(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22期;39.《论建立证据展示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3年第8期,被评为《人民检察》2003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40.《论侦查的期间限制与疑案处理》(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2年第12期,被评为《人民检察》2002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41.《论检察官的客观义务》(5千字),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9期;42.《交叉询问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与完善》(与樊崇义教授合写,5千字),载《中国律师》2005年第12期;43.《历史视野中的刑事质证权》(8千字),载陈光中、汪建成、张卫平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司法理念与三大诉讼法修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44.《科技证据的法定化》(与樊崇义教授合写,1万字),载《南都学坛》2005年第2期;45.《国外陪审员如何“陪审”》(2千字),载《环球》2005年第11期;46.《对我国刑事诉讼相关问题之检讨》(3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中国死刑检讨》,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47.《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具体应用》(1万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1辑(总第13辑);48.《论补强证据规则及其具体应用》(7千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2辑(总第14辑);49.《论推定规则及其具体应用》(8千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3辑(总第15辑);50.《科技证据及其运用》(7千字,与樊崇义教授合写),载《刑事司法指南》2004年第3辑(总第19辑);51.《从口供本位到物证本位》(与樊崇义教授合写,6千字),载《检察实践》2000年第3期;52.《论侦查终结》(7千字),载《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53.《论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完善》(7千字),载《法大成人教育》1998年第4期,并被樊崇义教授主编的《刑事诉讼法专论》一书收录;54.《一事不再理与中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解决》(6千字),载《研究生法学》1998年第1期;55.《论反贪侦查模式的转换》(4千字),载《检察日报》2000年2月2日第3版;56.《论当庭认证》(3千字),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12月18日第3版;57.《错误该由谁证明》(2千字),载《南方周末》2000年6月23日第5版。58.《排除合理怀疑及其在西方面临的挑战》(7万字),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58.《死刑与误判——从美国68%的死刑误判率出发》(4万字),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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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香雨草

当前学院和学科的科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向:学习认知与脑科学研究,心理健康与危机干预研究,语言认知与发展研究,心理统计与测评研究。学院一贯以科学研究为“立身之本”,注重交叉融合与协同创新,近年来无论是科研项目、学术论著,还是科研获奖的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快速和可持续的发展。(1)科研项目:2008-2012年的五年里,获批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2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8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10项、省部级项目88项;横向或委托项目36项。获批研究经费共 4600余万元。2012年一年中获研究项目经费近1700万元,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上就新增9项资助,经费584万元。(2)科研论文:2008-2012年间以第一单位出版学术著作57部,以第一单位在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59篇,其中《心理学报》82篇,在《心理学报》发表论文数量多年位居全国高校第一。这五年期间在SCI/SSCI期刊第一单位发表论文65篇,包括PNAS(美国科学院院报)、Human Brain Mapping、NeuroImage等高影响因子的国际一流学术刊物,10篇代表性论文的平均影响因子为276。2012年到目前(4)的一年多时间里,已在Journal of Neuroscience,Journal of Cognitive Neuroscience, Human Brain Mapping,NeuroImage,Journal of Clinical Psychiatry等国际顶尖SCI/SSCI期刊新发表论文48篇,其中第一署名单位为华南师范大学的有32篇,10篇代表性论文平均影响因子650。莫雷教授2010、2011年连续两年以第一作者在PNAS发表系列论文,温忠麟教授的论文他引频次2009-2011年连续三年在全国心理学类期刊论文中排名第一(科技部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影响力报告》)。(3)科研获奖:在2008-2012年间,本学科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1项,其中包括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9年,该届全国唯一的心理学一等奖),第三届(2009)、第四届(201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另外,在首届(2005)、第二届(2007)和第五届(201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中也均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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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五吨饭

先后荣获了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九届学术论文优秀奖、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第十四届广西青年“五四”奖章、第四届“广西杰出(优秀)青年卫士”、广西法院系统第十八、十九届学术论文二等奖、一等奖、两广“和谐社会与女法官”论坛优秀奖、全区十佳法官、记个人二等功、首届“南宁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第四届南宁市“优秀青年岗位能手”、南宁市先进工作者、南宁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南宁市优秀共产党员、南宁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南宁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和办案能手等多项荣誉 。2012年2月13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此前陈玉萍还荣获了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等全国级的荣誉,以及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全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自治区荣誉称号 。荣立个人三等功5次,二等功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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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清净静的美好

都是凭借着实力获取的奖项,而且里面包含了很多非常好看的电影,同时也有实力特别强的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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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味童鞋

孙国华先生法学研究生活的起点,可以追溯到1952年初撰写的《法的物质意义上的渊源与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之关系》。这篇论文提出,法存在着物质意义上和形式意义上两个渊源,这也就意味着法存在着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的问题,必须结合这两个方面阐述和研究法,而不能只看到其中一个方面。只看到法的物质意义上的渊源(法的内容)或只看到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是造成法的理论错觉和盲目实践的基本原因。这一认识,不仅为孙国华先生提出“法是理与力的结合”这一著名观点奠定了基础,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孙先生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核心。从朝阳大学司法组,到中国人民大学第一期法学研究生学习,孙先生如饥似渴地学习法学理论知识和马列主义经典文献,打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深厚功底,具有非凡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造性,在研究生时期就被我国最早、也是最权威的法学研究杂志《政法研究》(《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的前身)聘为编委之一。1955年,年方30岁的孙先生发表了《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政法研究》1955年第1期,后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文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结合当时“一化三改”的历史任务,分四个方面对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之有机组成部分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作用进行了系统、全面、有说服力的论述。这篇文章的基本命题,实际上也就是贯穿在孙先生一系列文章、著作中的一根主线。在这些作品中,他反复强调共产党取得政权以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也为后来确立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年,他还出版了《谈谈守法》(通俗读物出版社1955年版)的个人专著,对公民自觉遵守反映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意义、途径等予以论证。这些著作的发表,初步奠定了他作为年轻的马思主义法学理论家的地位。从此,他教学和学术生涯的每一步,不管是逆境还是顺境,不管是潮涨还是潮落,都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发展之路息息相关,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的历史运命息息相关。经过“反右”和“文革”长时间的学术沉寂,十一届三中全会带来了思想解放的曙光,带来了法学的春天,孙先生也焕发了自己的学术青春,步入学术创作的高峰时期。1978年,他在《人民日报》(1978年11月24日)上发表文章《一定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还未结束,党中央还未正式做出伟大的战略转折的时候,提出并论证了社会主义国家加强法制建设的主张,批判了一个时期以来甚嚣尘上的“法律虚无主义”。这篇文章,像法学领域的一只报春燕,预告了中国法制建设新时期的到来,为恢复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供了理论支撑。此后,他接连发表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法学研究》1978年试刊号,后转载于《光明日报》1979年2月24日),《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法学研究》1980第1期),《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初为广播稿,后收入《民主和法制讲座》,天津人民广播电台1979年10月出版),《法的基本理论讲授提纲》(群众出版社1979年版)等文章,并多次在全国的法制宣教班、政法干部培训班讲授加强民主、法制等问题。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掀起一个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新高潮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1980年开始筹备、由法律出版社在1982年正式出版的由孙国华先生担任主编的全国统编教材《法学基础理论》(第一部全国高校试用教材),这本教材自出版到1995年共印行约200多万册,创造了法学类图书销售的记录,并成为一个时代的最具代表性的权威教材。这本书贯彻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多方面实现了拨乱反正,适应新时期的需要,进行了大胆的理论创新,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第一次提出除讲授法的历史类型(区分法的社会本质)之外,还要讲授法系的概念和分类(揭示法的存在形式),从而大大丰富了法律文化的内容;(2)明确承认了法有继承性,但又不把它与其他属性对立起来;(3)明确肯定法既执行阶级统治职能,又执行社会公共职能,但要注意二者的内在联系;(4)吸收国内外、特别是前苏联法学的前沿性研究和教材成果,在坚持马克思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完善了法的定义,即指出法是通过确定权利与义务的方式来确认、保障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5)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他在这本教材中首次提出并论证了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人民性、社会性、规范性、科学性、公正性、国家强制性与居民可自愿遵守等属性的辩证统一,既反对把法的本质属性单纯归结为阶级性,也反对用法的其他属性来否定法的阶级性,从而既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公式又坚持了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6)强调了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并把法制的重点放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干部的守法问题上;(7)吸收了前苏联法学理论许多合理的有益经验,并结合中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比较科学地界定了法学理论中的一系列基本范畴,诸如:法、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意识、法的创制、法的实现、法律解释、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法的体系等等。以后孙先生又主编或独著了多部《法学基础理论》教材,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教材有:《法学基础理论》,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1995年第2版;《法学基础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曾被前苏联法学家赞誉为是“专著性教材”,40万字,1991年获中国人民大字科研成果优秀教材奖,1992年获教委第二届优秀教材二等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1995年获人民大学第三届优秀教材奖;《法理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2002年获得国家级图书一等奖。这些书,再加上历年来为全国电大、法院业余大学、函授大学、师资培训等领域编写的教材,构成了一道独特而亮丽的教学研究风景线。它们彼此之间既有逻辑联系,相互衔接;又在内容上结合不断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侧重,多有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认识,从而使得马克思主义法学永葆理论活力,在新的时代继续发挥其巨大作用。孙国华先生能使用多种外文阅读、翻译,多年来曾翻译过不少苏联法学理论书籍和论文,如由他组织翻译和校订的《法的一般理论(上下册)》(前苏,C.C.阿列克谢耶夫著),法律出版社1988出版上册,1991年出版下册;《法的一般理论》(前苏,雅维茨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除了这两本书外,孙老师还组织翻译了一系列重要的学术论文,但限于经费等多种原因均未能出版,而是以“内部交流稿”、“参考资料”等形式,对我国的法理学研究和教学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除了编译各种法理学教材外,孙先生还涉足理论法学的多个领域,他出版的其他重要著述有:1993年与黄达强教授共同主编的《社会主义民主:跨世纪的沉思》面世,对社会主义民主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全面论述,对社会主义时代条件下,民主的内涵、演变、价值追求、实现条件以及民主与法制的关系等问题,做了深入的分析。同年,他主编的《人权:走向自由的标尺》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以将近30万字的篇幅,系统论证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观,批驳了认为社会主义不讲人权的错误观点,对长期以来我们相对忽视对人权理论的研究以及人权实现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对人权理论在我国的兴起和深入研究作出了贡献。他主编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书,1995年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对于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方针在法律上进行了详尽地阐述,为法学界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法学研究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相结合提供了理论支持。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国际上苏东剧变,冷战结束;国内有一些人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过时了”,“不能用了”,自觉不自觉地要用欧美流行的各种“主义”取代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指导思想地位。对此,孙先生始终头脑清醒,“咬定青山不放松”,坚信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仁人志士近百年来的救国启蒙的历史,使他坚信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半个多世纪的人生经历也让他坚信: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法学的创新一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轻率地否定它的这个或那个基本原理,只能导致思想混乱,达不到真正的理论创新。面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把握正确的方向。科学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失误,不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过时了、错了,而是后人在联系实际时的认识错了、对活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少了。我们过去实践中、理论中基本的、正确的东西要坚持,对于失误和不足的地方则要加以纠正、丰富和发展,这才是中国当代法学理论研究的根本出路。为了廓清人们的思想混乱,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认识和研究,孙国华先生接连申请和主持两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概论和本质的原理》(1996年结项,课题成果由群众出版社出版,42万字)、《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形成与运作的原理》(2002年结项,课题成果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近50万字)。1996年,他还申报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点重点项目课题《社会主义法治论》,从历史角度扼要分析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回顾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确立过程,说明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区别于资本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并以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内容,论述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描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深入分析了推进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途径。上述三项课题以及随后出版的三本著作,对于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一座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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