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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管理学论文1500字开头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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呜呜跪求一篇管理学论文1500左右的课程论文参考题目1:试论当今中国家族式企业如何构建企业管理2:浅议中小企业学习型组织构建及团队文化建设3:任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实现可持续发展考核评分标准:1.字数要求: 不少于1500-2000字2.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论据翔实,论证严密,认真写作,严禁抄袭3.内容要求:清楚地分为导论、主体和结论三个部分。导论内容:问题的提出主体内容:对问题的切入点、前提、逻辑推导过程、基本结果结论:本人的评论和其他作者的评论 结构要求:列出题目、提纲、正文和参考文献(不少于三篇)四个部分没问题 我们帮忙写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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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的长期实践证明,队伍建设始终是公安工作的首要问题。公安部关于“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总体工作思路,就是把公安队伍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如何加强队伍建设,这是每个公安基层部门的领导人必须思考和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虽然长期的公安工作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单靠过去的经验已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在队伍建设的问题上,必须要有新的观念和新的方法,创造适合于现实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安队伍建设的新模式和新经验。本文结合我局近几年来队伍建设的实践,探讨公安队伍规范化管理的问题。 一、增强领导人的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一)领导者就是管理者。公安机关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然而,由于公安机关既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管理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而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所以,公安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能来履行自己的社会管理职责。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者就是管理者。他们既负有组织、指挥、监督、协调所属公安队伍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同时也负有管理自己队伍本身的职责。这两种职责,相互渗透,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一个复杂的管理系统。管理,首先是对人的管理。有一个强有

浅论公安管理应以人文为本 摘要:以人为本是现代管理的基本要求。以人为本就是要在管理中关怀人文。关怀人文是公安管理的深层主线,是现代警务革命的核心内容和价值目标追求。与群众路线和公安工作的宗旨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关怀人文既应重塑内在的深层次的管理理念,也应改革外在层面上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关键词:公安 管理 关心 人文 公安管理是社会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管理的基本要求对是要国家、社会和人民负责。在我国,国家性质从根本上决定了三者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但在具体实施中,要想通过公安管理保持这种一致性,必须首先做到时时事事处处对人民负责。而要对人民负责就应该而且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关怀人文的管理理念。这既是公安管理应该关注的也是现代管理科学所重点强调的。由此观点出发、本文出发拟就公安管理为何和如何以人为本谈点粗浅认识。 一、人文关怀应该是公安管理的深层主线 公安管理是社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管理主体——公安民警和做为管理对象重要范畴之一的民众都是社会重要的最具灵性的最根本的组成细胞。虽然从表面看来,管理做为一种协调、组织、指挥活动最根本的目的是服务服从于社会秩序的有序发展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因而显得其与社会和国家之间具有某种天然的亲密联系。然而应该而且必须看到,这种特殊管理与个体之间却存在着直接的必然联系,甚至管理活动终极目的的实现也是通过与个体之间的联系得以发轫发展的。因而公安管理作为一种制度、规范、组织、建构始终都应以个体为核心展开。具体说就是应以个体的人性需求、个体的日常生活,个体的时空发展维度等内容构成的物质和精神两维世界为坐标体系并对之进行引导、疏通、限制、鼓励。由此,可以认为公安管理既是在个体基础之上形成的一种管理机制,构成了个体生存、发展的时空范围,是个体必需的生存环境和保障条件,同时也是个体生存、发展的基础。 二、关注人文是现代警务的核心内容,符合世界警务改革潮流。 世界范围内的警务革命已进行过三次,从其历程来看,尽管“革命”的内容在各国各个时期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的走向是不断扩充警务管理的职能、权限、增加警员的数量,提高警队装备的现代化水平。然而在面临社会变化速度加快,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的当今时代,人们突然发现、上述措施仍难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而且警队内的腐败有不断升级的迹向。警务革命到底向何处去?在通过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后,一场全新的世界警务革命又启动了。目前的这场警务革命(或叫做第四次警务革命)波及范围更广,影响更大。其突出特点是以无增长改善论(指警队数量质量方面)和再造社会凝聚力(指警务与社会、公众关系方面)为理论基础,着重通过提高警员素质以增强警力,提高现代化装备水平与改善警民关系,警员职业修养以改善快速反应能力,强化主动提前式工作模式以治理治安根本,以科学综合指标体系取代单一评价体系来衡量警务工作水平,以多种巡逻守候取代单一快速的机械化巡逻。这种警务改革的核心实际上贯穿了以人为本的警务管理理念,一方面表现为警队要最大限度地挖掘警员的人本资源、提高其人文素质法,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将社区中的公民切实做为警察的最可信赖和依靠的盟友,也就是更加注重和强调了警务工作的社会属性,明确指出警员是服务者,公众是服务对象。要求警员“如果你没有为顾客服务,最好先找到你的服务对象。”警员要为顾客提供“绝对质量服务”(《二十一世纪世界警务发展战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4月版P219页)。这种带有极强商业性管理理念色彩的工作要求已经成为世界警务改革的潮流。因此,公安管理中关怀人、理解人、尊重人、保护人是一种世界潮流,不可逆转,不应忽视。 四、公安管理关怀人文与贯彻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本质具有统一性。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致胜法宝,是党一贯倡导的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工作路线。贯彻群众路线就必然要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克服关门主义,神秘主义,官僚主义。这一理念体现在工作中就是要坚持公安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警队和警员要为人民管人汉安,而不能为治安管人民;要为人民谋利而不能与人民争利,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养活培育了警察,警察自然应为人民服务。也就是说公安管理必须以人文关怀为本,为此:第一,管理的指导思想必须向服务型转变。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贯穿服务思想。要加强对警队和警员的严格管理与教育,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质。为此作为警队和警员要切实消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冷、横、硬现象,消除霸气、牛气等霸王遗风,不能把生活工作条件的艰苦,超负荷的工作量和角色痛苦作为“三难”“四冷”的理由。而应该通过进千家门、听百家言、解民众忧等方式凝聚人气增强双方的亲和感,赢得民心。应该说当警民关系不再是油水关系而真正成为鱼水关系时人文关怀才会具备基本的条件。周恩来同志在我国警察概念中冠以“人民”二字,就是为了体现我国警察关怀人民的本质属性。如再溯之长远,从警察的起源看这一职业也无不涵盖着人文关怀的深切意蕴。古人去:“警者敬言提醒,警钟长鸣”,察者:“祭祖察宗,究竟何风”。其中“敬言”就是尊敬群众,给群众言明有关事项。给群众“敬言提醒”在前,使群众“警钟长鸣”随后,体现了民为本,民在先的民本思想和关怀观念,古人尚且如此明确警民之关系,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能理解之,实践之呢?第三大力推行警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改革管理制度,提供便捷服务。警务公开是警务民主化的重要标志,没有警务公开就没有警务民主。公开的程度有多大,民主的成份就有多高。而且只有公开才能达到公正,也才能将纸上的监督变为现实的监督,防止腐败。而民主,公正恰恰是人文关怀中重要的具有较高层次的内容。所以缺乏公开的暗操做式的警务管理无法消弥与公众的隔阂,它更多关怀的可能是权力。而无法监督的权力除了极易走向专制,腐败之外,也不可真正关怀人文。简化办事程序是现代行政管理高效原则的必然要求。程序繁杂,办事拖拉,甚至在不给好处该办的不办给了好处不该办的乱办式的按油水关系为标志的办案理念指导下的工作,从根本上就是与关怀人文相悖的。必须摒弃。只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效率,民众才会觉得公安机关可亲可爱可信,才会将不满厌恶,憎恨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对现有的警务管理制度要适时立、废、改。应以社会发展需求和个体权利、自由的最大满足为出发点、对户籍制度、交通管理制度、出入境管理制度等等进行改革,使其一方面解对社会变迁(如加快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资源发挥效能,加快经济发展等)有益,另一方面能保障个人发挥才能,充分行使权利,自由。要千方百计地为民众个体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便其在公安机关和警员之中得到一个纳税人应有的尊重,为此,公安管理应该切实实践为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克服目前普遍存在的对各级行政首长和名类考核指标体系负责的误区。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极易导致利益驱动,导致与民众的对立,警察不能对指标负责,只能以人为本,为人民负责。 当前,我们所处的时代和社会正在快速发展,警务管理理念和模式应该而且必须适时做出反应,公安管理的业务范围已往显现出越来越宽泛的趋势,民众对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的依赖性比以往更强甚至会越来越强。与此相适应,警察服务于民众的领域也更为广阔,意义也更为重要。先进的公安管理模式和理念应该是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创造性,而不是被动性反应,警务工作只有关怀人文,以人为本,才会有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才会得到民众的支持。终取得相得益彰的双赢局面。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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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证 据 举 证 时 限 制 度 刍 议  一、 举证时限制度概述  对于举证时限,我国诉讼法学理论界并未见一致的定义与确定的内涵,而且其他国家也似乎没有明确的相同规定,依笔者的理解,举证时限是指在诉讼中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及期限,以及未能提交证据时所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按“证据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举证时限可以分为二种类型,分别为指定举证时限及协商举证时限,但不论是何种类型人民法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是我国民事司法中的一个共同特点。在民事诉讼发展早期,司法公正占据主导地位,为了实现判决结果的公正法庭普遍认可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是,随着经济对社会的影响,人们发现这个权利也被一些当事人滥用,随时提交证据不仅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有些当事人采用突然袭击提交证据的方式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时限,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与判决,也严重地影响到了诉讼的效率。鉴于此,现代各国民诉法大多将随时提交证据改革为适时提交,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定”就是如此,至于其规定的作用与正当性如何,下文将予以简要分析。  二、 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  举证时限制度与证据失权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证据失权,是指负有提交证据责任(而不是举证责任,请留意)的一方诉讼当事人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向法庭提交证据时,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其提交的证据将不再予以组织质证,自然也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规定”第34条就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笔者认为,证据失权的后果将及于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从而将实质性地决定裁判的结果,所以不能轻率处理。首先,证据失权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应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之一,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才行,所以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有越权的嫌疑;其次,过于严苛的证据失权制度并不利于做到法院的裁判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很有可能会产生错误的裁判,从而无法实现公正司法的最基本要求;第三,由于我国并未建立完全的律师代理诉讼制度,而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往往无法正确理解某一证据的作用及举证不能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如果严格依照规定来处理,必然会出现许多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认定与处理,减损法律的根本目的与真正价值。这一点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有着突出的表现。  三、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问题  “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此时出现了“举证期限届满日”与“证据交换日”这两种日期,其关系如何呢,笔者试作简要分析。按照规定理解,证据交换日既可以是在举证时限届满日之前、之日及之后这三种关系。如果是在其后,则规定举证时限有何意义?而且,规定证据交换的目的是什么呢?仅仅是为了“互相传递证据”吗?需要确定双方争议的焦点(即有些同志所称的争点)吗?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之前或届满之日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而且提出了其未答辩或虽然答辩但未在答辩中提出的新的观点及证据,此时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那么他所收集到的反驳证据如何提交与处理?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日进行证据交换时提交了此前未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如何提出反驳的证据?等等。尽管规定第40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如果这个“指定的时间”会在原指定的证据交换时间之后,而此时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岂不是宣告原指定时限根本不起任何作用?这些问题似乎有些自相矛盾。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让当事人及律师摸不着头脑,连法官也是稀里糊涂,莫衷一是。还有,关于证据交换的次数及规定、证据交换的内容与范围、证据交换的方式与程序,等等,都需要得到明确的规定,以免不具有操作性。笔者揣测,制定此解释的主要目的似乎是为了达到英美诉讼法律制度中的证据开示制度的类似效果,故笔者先援引英美证据法中的“证据开示”概念略作比较。依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证据开示”(Discovery)是“指在英格兰,民事诉讼当事人可在一定限度内获得有关双方争议事项的全部文件的内容和已经存在的信息的一种程序。该程序旨在于审理前开示相关文件,从而避免在审理中出现意外以促进公正处理案件。”1而我国学者沈达明先生则称之为“发现程序”,并明确指出,此程序“起着以下几种作用:(1)保全审理时不能出庭的证人的证言;(2)暴露事实;(3)明确争执点;(4)把证言冻结起来以防止伪造;(5)双方当事人发现他们之间惟一争执点为法律争执点时,便于援用简易判决程序;(6)经过仔细的调查,双方摸清了对方的事实与法律点的份量后,很可能进行和解;(7)即使不能避免进行审理,运用得当的发现方式能为审理作好准备,使审理的事项达到具体化程度。”2笔者不敢掠人之美,但引用原文如此之多的文字乃是沈达明先生的归纳似乎已经说明了证据开示制度的主要作用,足可借鉴。在英美法国家,证据开示制度得到较大的发展及进一步完善,并结合到相关法律制度及法制传统,较好的实现了预期的目的,尽管目前尚存在一些问题,但正在逐步的研究和解决。但笔者认为,“证据规定”的举证时限及证据交换制度与证据开示制度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证据开示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而且需要结合到较详尽完整的证据规则及熟练掌握该程序的法律服务人士的专业帮助才能较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并实现其目的。由于我国并未建立起律师全部代理的民事诉讼制度,因此这施行这一制度的客观条件与制度环境似嫌不足,同时由于该证据规定太简单粗糙而使得效果很不理想,并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妥善处理。  四、 新证据问题  我国民诉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但在“证据规定”中却被明确否定了。而且,什么叫做“新证据”呢?“证据规定”第41条第(1)项分一审及二审这2种程序进行了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后一种情形容易理解也较合理,但第一种情形就不易掌握了。有的学者认为:“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既可能是举证时限届满后新产生的证据,也可能是原来已经存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没有发现也没有提交的证据。如果是客观原因或者是当事人不存在过错时,似乎可以向法庭说明情况后得到法庭的谅解与认可。但如果是当事人对证据的作用及结果的错误认识而未推荐阅读:民 事 证 据  能提交法院时,如何处理呢?笔者的一些同事就遇到过此类问题,有些当事人在诉讼中根本无法确定某件证据的作用与重要性,而是只到在法庭辩论时经法官的调查与提醒才知道该证据已有但未提交,如果严格执行“证据规定”去处理,对这些证据不组织质证并不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则有相当一部份的案件结果显失公正甚至明显错误,不仅有悖于司法公正的宗旨,肯定也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如果对这些证据组织质证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则实际上使得“证据规定”形同虚设,根本没有约束力。看来这个问题并不是简单地从法律上进行规定或者作出一个司法解释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可能需要改革某些重要的相关联的司法制度才能解决的问题,各级法院岂能轻率处之?!从“发现”的词义上来看,按照《现代汉语成语词典》的解释,“发现”是指“①经过研究、探索等,看到或找到前人没有看到的事物或规律;②发觉。”3而“发觉”是指“开始知道(隐藏的或以前没有注意到的事)。”4由词义可见也就包括证据此前已经存在但却被忽视而未予以相应的注意并提交的情形。但词典对此后新产生的事物却并未提及,“无存在何来发现”,属于发现应无异议。因此,不认是从语言学的理解还是证据法学的角度去理解,不去重视处理这一“忽视”或“未注意”的情况的处理无疑是不全面的,这也是必须认真研究处理的事情,不能视而不见。二审程序中也有关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理由如上,不再赘述。  五、 评价与建议  笔者在此仅对 “证据规定”有关举证时限制度进行粗浅的讨论。笔者坚持认为,由于最高法院规定了时限制度及证据失权后果,严重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实质上影响到判决的结果,所以有越权的嫌疑。这实际上也是司法公正与效率之争问题的一个具体表现。尽管从表面上来看,法院这样做似乎更有“效率”,但笔者坚持认为,作为法律,追求公正是其最根本的目的,只有在公正司法的基础上兼顾效率,才能实现法律的本质特征与目的。如果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正,无疑会让社会公众对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产生动摇,这也将会是最无效率的作法。笔者认为,举证时限制度的建立需要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体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法制环境与法律意识的建立与提高、可行且有力的证人保护制度等等作为基础或提供支持,目前实行严格的证据失权制度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且过于严苛,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对于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问题,笔者认为不如规定举证时限届满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导致审判结果改变时,可以由其承担支付诉讼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的作法,甚至可以规定对其进行必要的制裁,等等,既能解决司法公正这一最本质要求,又可对举证不力者予以制裁,在现阶段似乎更加可行。当然,笔者也建议大家都来研究寻找其他更为合适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笔者建议不如正式建立较为完善与具体的证据开示制度或审前准备制度,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以达到建立该项制度的预期目。  注释:  1 、戴维·M·沃克著、李双元等译《牛津法律大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9页。  2 、沈达明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7页。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40页。  4 、同上书,第338页。

试论《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对于上述两项义务,有的著作认为是“附随义务”,对此,我有不同观点。我认为此两项义务是法条明确规定的,属法定义务或法定程序,而不是附随义务。只要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就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或程序,履行法定义务。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只是一时性的抗辩权,只是“抗辩”,产生中止履行的效力,即只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不消灭履行义务。但仅仅中止履行并没有真正解决双方因法定情形出现而产生的矛盾。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将产生两种效力,即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这也是《合同法》对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结合。 (一)、中止合同履行的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力的行为,又是合法行为,应当先履行方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在此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意思,不同于合同的解除,其目的不在于使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等待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恢复,即法定的四种情形好转,已能满足履行义务的要求,或者提供了担保,如提供了保证人,用财产作了抵押或质押,则不安抗辩权消灭,先履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是消灭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基础消失。此时,充分体现了不安抗辩权一时抗辩权的性质。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因先履行方合法行使了不安抗辩权而应相应顺延,或由双方重新确定新的履行期限。 (二)、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没有恢复,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先履行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权是合同成立生效后由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需要对方同意,只要有约定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即可。《合同法》在此就给予了先履行方解除权。《合同法》关于先履行方解除权的规定是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中所没有的,这显然是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中的做法,应该说是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重大发展。四、《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与传统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承继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的不足加以了改进,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一)、与传统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的比较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订立合同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在此之前,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债务。如《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属大陆法系,但《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与法、德等国的规定不尽相同。 1、成立条件上看,按照传统规定,发生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两项条件:一是合同成立后后履行一方的财产状况恶化;二是财产的显著减少可能造成后履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合同法》规定了发生不安抗辩权的四种情形,即(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从此规定上看,成立的条件不仅仅是对财产状况的恶化,而且包括其他条件,要比传统的规定更宽。在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下,更有利于保护先履行方的利益。尤其是把商业信誉的丧失作为判断相对人失去履行能力的标准,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的立法原则。 2、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不需要提出确切证据,允许先履行方较低限度的主观上的判断。而《合同法》规定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 3、传统上只规定了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但对于后履行一方不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时,先履行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没有规定,不安抗辩权只有抗辩的性质。而《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即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与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在《合同法》中,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相似的是预期违约,即第108条的规定。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与默示的预期违约。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在预期违约中,当事人并没有实际违约行为,但其行为已表明他已置合同于不顾,意图消灭有效的合同关系。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实际上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非现实的债权。《合同法》在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同时,又在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特别是默示的预期违约极为相似,有人认为是法律条文的重合。但我个人认为,其二者还是有区别的。预期违约的适用不存在前提条件,即不以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顺序为条件。这就可以保护那些应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发现对方不能履行时,可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待对方实际违约。这样显然可以减少其风险和损失。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仅为依约为先履行一方,而预期违约制度则平等地赋予合同双方救济权,从而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合同法》既规定不安抗辩权又规定预期违约制度,也有拾遗补缺,将一切预期的违约行为都纳入到法律规范中,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初衷。五、《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不足 (一)、举证责任过重 与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允许有较低限度的主观判断不同,《合同法》对举证责任的要求相当严格。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有确切证据”,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方负举证责任是应该的,但即使在市场规则较完善的国家,要取得“确切证据”也非易事,更何况目前我国法制环境还不完善,要掌握“确切证据”相当困难,需付出大量人力和物力。此虽可避免权利被滥用,却将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行使成本。证据的“确切”程度也不明确,怎样才算“确切证据”?这将出现你提出证据,对方会反驳证据不确切,造成扯皮局面。因此,有必要在要求先履行方负举证责任的同时,要求后履行方负一定的反证责任,以减少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成本。 (二)、“适当担保”含义不清 当后履行一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后,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但“适当担保”的“适当”程度法律没有做出规定,怎样才算“适当”?应以谁的标准为准?在后履行方提供其认为是“适当”的担保后,先履行方可以担保不适当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从而造成后履行方的损失。因此应当对“适当担保”做出明确的解释。 (三)、“合理期限”不明确 当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解除合同。那么多长时间才算“合理期限”?是由双方约定还是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较难操作。因此应借鉴英美法系中的有关规定,由司法解释根据我国国情做出确定为宜。 综上所述,《合同法》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极大丰富了我国民法理论,使现实中许多问题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法律救济措施的规定,使实践中更易操作,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将起到积极作用。对于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和庭审实践共同加以解决。

辛普森聘请的不是女律师,是检方主持起诉的是“常胜女将”、副检察长克拉克(Marcia Clark)。辛普森聘请的可是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团,包括了犹太裔律师萨皮罗 著名黑人律师柯克伦 著名刑事律师李·贝利 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舍克(Barry Scheck)律师 解剖和法医专家贝登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微茨 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李昌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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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管理学论文1500字开头

一、确立护理服务文化建设目标 首先在护理人员中形成共有的理想情感、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以教育着手,通过上课、报告会、大型座谈讨论会、演讲等系列活动,大大激发护理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使大家统一了认识,确立了"让病人满意,使病人健康"是我们护士永恒追求的目标。 二、护理服务文化建设具体内容 1、制定护理理念:仁人之心, 关爱病人;济世之术,服务病人,人人健康是护士执着的追求; 2、讲究护理服务艺术: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的服务外,提倡微笑服务、礼貌服务、舒适服务。积极开展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录音、录像、音乐、宣教等各种措施和方法。 3、狠抓护理服务质量:修订了护士考核条例,制定各项规范操作章程,强化了由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共同参与的三级质控体系。99年全院出院病人满意率达98%。开展整体护理病房达50%。 4、提高护理服务效率:手术室打开"瓶颈",做到“来者不拒”开放周六全日手术,与98年8月同期相比,手术率增加了21%。急症科开设绿色 通道,与市救护大队联网首创开设 "311"急救专线,做到畅通、安全、 高效。急症就诊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0%。 三、服务文化研究试点与成效 1、手术室开展围术期病人系列化心理护理的研究内容包括:(1)术前出室访视(2)术中播放背景音乐(3)建立信息发布窗口(4)术后认真随访满意率100%,需要率100%。 2、急诊室开展绿色通道护理服务的研究 具体措施为(1)建立鲜明识别系统(2)建立急救呼叫系统(3)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抢救护士队(4)设立绿袖章专职服务员(5)开展共青团示范群体竟赛(6)急诊观察室病房化(7)开设本市第一条急救专线电话 急诊室绿色通道服务开展以来,深受群众欢迎,受到社会广泛好评。电台、电视台及全市各报刊先后七次报道。急诊病人满意率达98%以上。急诊护理组荣获上海市医院文化创意大赛金奖。 3、心内科开展规范化健康教育的研究 采用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方法,达到普及化、板报化、书面化、辐射化、连续化、扩大化、及时化、灵活化、实用化,每天对住院病人进行集体或个别健康教育时间达30分钟左右。使病人的满意率从原来的90%上升到5%。此项工作还延伸到社会与家庭,组织了"起搏器之友联谊会"为健康教育开阔了前景。 4、特需病房服务艺术的研究 经过多年护理服务实践与研究,形成了"不、情、忍、乐、全、换"六字服务艺术,病员入院率逐年增加,与历年同期比较:98年较97年增加30%,99年较98年增加70%,99年较97年增加120%,病人满意率达100%,为了进一步提高特需病房的服务艺术,该病房与市劳模马桂宁同志结对拜师,把 “马派服务艺术”应用到临床护理工作中,在特需病房成立了“马桂宁护理组”。为了不断完善医院护理服务文化的研究,我们还在全院护士中进行了职业现状调查,了解护士的职业心态,另外对777位住院病人进行了护理需求调查,通过调查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与对策。 本文通过对我院近年来开展护理服务文化研究工作的总结,提出了一些具体做法,其目的是引起国内护理界同道对这一工作的重视和研究,将护理服务文化研究工作进一步深化、提高。 这是个范文,,,根据需要改正一些 应该可以吧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3000字的护理学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对你的论文写作能有所帮助:  论文题目:实习护生对老年护理临床环境的研究  摘要:目的了解实习护生对老年人的态度及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现状,探讨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对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方法便利抽取兰州市3所三甲医院的实习护生182名为研究对象,采用一般资料调查表、老年人态度量表和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对其进行调查。结果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为(56±05)分,表明其态度偏消极;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得分为(24±48)分,表明其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满意情况为中度满意。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呈正相关(r=512)。控制一般资料变量后,环境中归属感和成就感两个维度可独立解释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2%的变异。结论在转变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过程中,应当重视临床实习环境对其的影响。  关键词:实习护生;老年护理;实习环境  对象与方法  1对象  采用便利抽样法,于2018年1—3月选取兰州市3所三级甲等医院的实习护生182名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进行临床实习的全日制护理专业学生;(2)在老年科或老年患者占科室患者人数一半以上的科室实习1个月及以上;(3)自愿参加本研究。排除标准:(1)实习期间尚未轮转老年相关科室的护生;(2)非本院实习护生(如进修生等)。  2方法  1调查工具  (1)一般资料调查表由研究者自行设计,包括性别、学历、老年科实习时间、抚养方式、有没有照顾老年家属经历、与老年家属联系频率等。(2)老年人态度量表(Kogan’sAttitudeTowardOldPeopleScale,KAOP)由Kogan[1]于1961年编制,本研究采用台湾学者Yen等[7]翻译的中文版。量表Cronbach′α系数82,信效度较好。该量表包含34个条目,采用Likert6级评分法,总分34~204分,136分为中立,>136分表示态度积极,<136分表示态度偏消极。(3)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由程敏等[8]于2014年以Nolan的感觉框架为理论构架而编制,Cronbach′α系数93,重测信度为74,信效度较好。问卷包括6个维度20个条目。采用Likert5级评分,总分范围20~100分。得分越高表示对临床实习环境评价越高。  2调查方法  与所在医院护理部取得联系,表明调查目的及填写方法,征得调查对象的知情同意,采用问卷星网络发放问卷的方式,被调查者匿名自愿填写。共回收185份问卷,剔除信息不全、统一性作答等问卷3份,共获得有效问卷182份,有效率为4%。  3统计分析  采用SPSS0软件分析数据,计量资料以(x±s)表示,计数资料以频数和构成比描述。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对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进行分析。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方法,分析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相关性。采用分层回归分析方法,探讨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对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检验水准α=05。  结果  1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情况  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为(56±05)分。结果显示,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在抚养方式、有没有照顾老年亲属经历、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4个方面有显着性差异(P<05)。  2实习护生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得分情况  实习护生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得分为(24±48)分,各条目平均得分为(51±79)分。  3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的相关性分析  4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临床实习环境对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以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作为因变量进行分层回归分析,以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以及环境评价问卷各维度为自变量。第一层放入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第二层控制第一层放入的变量,引入环境评价问卷各维度。自变量赋值如下:抚养方式:老人抚养=1,父母抚养=2;有没有照顾老年亲属经历:有=1,没有=2;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每周=1,每月=2,每年=3。在控制一般资料变量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中归属感和成就感两个维度是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因素,可独立解释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2%的变异。  讨论  1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及其影响因素  本调查结果显示,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偏消极。与Abreu等[9]的研究结果一致。Wang等[10-11]的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对老年人持积极态度。其他研究结果是护生对老年人持中立态度[12-13]。本次调查中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偏消极的原因可能为调查对象来自我国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护理发展和专科教育状况与我国发达地区和国外相比差距较大,护生观念落后。本调查显示,抚养方式、有没有照顾老年亲属经历和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是影响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因素,与李洋等[14-15]的研究结果相似。刘云娥[16]的研究表明,除了护士参加工作的年限外,其余人口学因素均对护士对老年人态度无影响。以上观点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护生与一般健康老人的接触不同于住院老年患者,两种老年群体身心状况不同,对护理的需求不同,另外护生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也不同。因此,护生在实习过程中与老年住院患者的接触对其老年人态度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2实习护生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评价  实习护生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评价为中度满意,与程敏[17]的研究结果一致。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的6个维度中,得分较高的3个维度分别是安全感、目标性和重要性,这可能与我国护理实习管理规范、模式成熟有关。说明在老年患者较多的科室,护士长和带教教师认识到老年护理的重要性,并在教学中有明确的老年护理实践目标。而成就感、持续性和归属感3个维度得分较低,说明老年护理实践中护生实习成效不显着。分析其原因可能为老年患者病情复杂,而带教教师临床护理工作繁忙,与护生探讨患者病情和共同制订整体护理计划的时间有限;另外,护生进入临床时间尚短,知识储备与技能水平使其仅能独立完成较简单、专业性不强的工作任务。  3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的相关性  本研究显示,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呈正相关。护生在实习过程中通过护理老年患者,获得新知识。医护人员、老年患者及家属、实习生、教育资源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于护生实习,不同程度地影响其态度。Garbrah等[18]认为改善护生实习环境,由老年学专科护士担任导师,学校和实践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可以转变护生对老年人的态度。  4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实习环境影响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  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实习护生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越高,其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越高。护生与老年亲属联系越密切,可能会更关注老年群体及其健康状况。控制人口学特征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中归属感和成就感两个维度可以独立解释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2%的变异。归属感是个人参与一个系统或环境的经验使参与者感受到自身是这个系统或环境中的一员[19]。实习护生轮转过程中归属感越强,其参与实习并最大限度发挥积极性的可能性就越高[20]。心理学对成就感的定义是当人们对一件事情产生兴趣并且得到认可而产生的一种愉悦的精神体验。成就感是行为结果在目标达成基础上的升华,是护生持续学习、优化实践的动力之一。因此,建议各实习机构老年相关科室加强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管理[21],合理安排带教教师工作任务,使其有充足的时间与实习生交流,了解护生对老年护理及老年患者的认知,以转变其对老年人的态度。  结语  护理专业学生对老年人的态度偏消极,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评价为中度满意。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呈正相关。在转变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过程中,应当重视临床实习环境对其的影响,采取多种措施,从归属感、成就感等多方面进行干预,最终提升老龄化背景下老年护理质量。  作者:马静 单位:甘肃中医药大学

脑出血患者的护理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脑血管病的发病率呈逐年增高趋势,且发病急骤、病情危重,是人类死亡及致残的主要原因之一。对脑血管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系统的护理是减少并发症和死亡率的关键,现讨论如下。 【关键词】 脑出血 护理 1临床资料 我院内科2004年1月~2005年8月共收治脑出血患者43例,男30例,女13例,年龄40~83岁。入院时意识障碍5例,神志清楚38例,失语5例,口齿不清18例,其余20例语言无障碍。43例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一侧肢体偏瘫。 2护理 1一般护理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整洁、安静。急性期应绝对卧床休息,避免搬运。严密观察神志、瞳孔、生命体征及头痛呕吐等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积极配合抢救。如意识障碍加深,血压升高、脑搏缓慢、呼吸深慢而不规则、中枢性高热提示继续出血;如剧烈头痛、频繁呕吐、烦躁不安、轻度呼吸、加深加快、脉搏加速、血压和体温上升考虑脑病前驱症状;如一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迟钝或消失提示脑病形成;双侧瞳孔针尖样大小、眼球固定,提示桥脑出血。昏迷患者头偏向一侧,保持呼吸道通畅。急性重症脑出血禁食72 h可放置胃管,给予低脂高蛋白流质及一定的水,无吞咽障碍者可给予低脂高蛋白流质饮食。遵医嘱合理安排使用脱水剂,保持静脉通畅,严禁外溢,脱水剂应快速给药,其余静脉给药应控制滴速,以防颅内增高。 2预防并发症的护理 1肺部感染的预防及护理保持患者头偏向一侧,病情稳定后定时翻身拍背,用吸引器吸出呼吸道分泌物或误吸的内容物,痰液黏稠不易吸出者可给予雾化吸入。注意保暖,防止受凉。 2泌尿系统的预防及护理对于尿失禁、尿潴留的患者,应在严格无菌操作下留置导尿,保持导尿管通畅,每4 h放尿1次,每日更换一次性尿袋,每日消毒尿道口和会阴,保持导尿管的通畅,观察尿的颜色、性质、量并记录,必要时做尿培养。7~14天后逐渐定时夹管,指导练习排尿的随意性动作,训练其膀胱功能。 3便秘的预防及护理神志清醒者嘱其多吃粗纤维食物、蔬菜、水果,保证每日2000 ml的饮水量,保证3天排便1次。便秘可给予结肠环形按摩或使用缓泻剂,必要时灌肠。同时每次便后用水洗净肛门周围。 4褥疮的预防及护理保持患者平卧体位,睡气垫床,在身体空隙处垫软枕,床铺要保持柔软清洁、干燥、平整无碎屑。患者要每2~3 h翻身1次,协助翻身时,动作要轻柔,避免脱、拉、推的动作,以防擦破皮肤。对身体受压发红部位定时给予温水热敷按摩或50%酒精按摩,有破损者局部涂以抗生素。红外线照射每日2次。 5中枢性高热的预防及护理当脑出血患者体温波动在40℃左右,即为中枢性高热。临床护理中,要及时用50%酒精或温水在前额、头顶或颈部、腋下、腹股沟、腋窝等体表大血管处反复多次擦洗,或将冰袋放置在这些部位,也可遵医嘱用药,但降温前后要注意生命的变化并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6口腔炎的护理对病情轻微者可饭后睡前刷牙;有活动性义齿者应取下保养洁净,昏迷及吞咽困难患者进行口腔护理每日2次;张口呼吸者用生理盐水纱布覆盖口腔,及时清除口腔分泌物。 7消化道应激性溃疡和出血的预防及护理昏迷及吞咽困难者24 h可留置鼻饲流管,鼻饲流质饮食。当发生应激性溃疡出血者应立即头偏向一侧,保持呼吸道通畅,并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尤其是血压的变化,预防出血性体克。同时应禁食,仅有少量柏油样便者,可进流质食物,并查血型及备血。必要时口服去甲肾上腺素,并及时补充血容量,保持水、电解质平衡,配合医生做相应治疗。 3功能锻炼 1急性期以预防为主(1)保持肢体功能位置,取仰卧位时,瘫痪侧上肢垫高超过肩部,肘略弯曲,腕和手指轻度伸展,手握纱布卷,膝下放一小枕,腿外侧放沙袋以防腿外展、外旋;足底放置足板以防足下垂和外翻;随翻身变动体位为半仰卧位、侧卧位和半俯卧位。(2)被动体位:按关节活动范围进行被动运动,由健侧到患侧,由大关节到小关节循序渐进,对肘、指、踝关节活动要特别注意,因这些部位易发生强直,应多做运动。每次每个关节每个方向活动5~6下,每天3~5次。(3)按摩患侧肢体给予轻柔而有节奏的按摩使其放松,伸肌则按摩与揉捏相结合,并按摩胸大肌,减轻其痉挛性收缩,以免妨碍肩关节运动,每天2次,每次15~20 min。 2恢复期以增强患肢的活动为主对患肢进行坐、立、行的训练及各种日常训练。当患者能自行翻身后,将训练体位改为坐位,健手扶床,两腿下垂,增加脊柱和髋关节肌肉、韧带功能和坐位平衡能力。站立训练:先行辅助站立练习,后行床边站立练习,坚持循序渐进,防止肢体萎缩。行走训练:在患者站稳10~15 min而无疲劳时,即可开始步行锻炼。 3日常生活训练对患者进行包括吃饭、穿衣、洗漱、如厕及室外活动等训练,帮助患者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 4心理护理脑出血患者的突然发病及其后遗症,给患者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急性期表现出焦虑、无能为力等心理问题,患者由健康变为瘫痪,这一变故使患者感到悲痛欲绝,甚至产生轻生的念头,部分患者由脑出血所致性格怪异,使家人难以接受。针对患者各种情绪反应可采用交谈笔记、手势辨认,充分了解其需求,告诉患者功能障碍经过积极锻炼是可以恢复的,增强其战胜疾病的信心。 5出院指导脑出血患者病程长,大部分患者往往没有完全康复就出院。护理人员就要教会其家属掌握一定的护理知识,如休息的环境要通风、透光、安静,地面不宜过滑、不能独居、心情开朗乐观,生活有规律;饮食宜低脂、高蛋白、富含纤维素;加强肢体或语言训练;家属要鼓励和督促患者服药,控制血压,以防复发。 3护理体会 脑出血作为威胁中老年人健康的神经系统常见病,造成的后遗症有肢体瘫痪、失语、心理障碍等。以上43例患者经过我科医生的积极治疗,护士的系统护理,患者及家属的密切配合,患者肢体肌力、语言功能、大小便功能及心理状态均有明显好转。有32例患者生活能自理,8例患者能重返工作岗位,3例患者需协助生活,无一例伴有并发症而出院。疾病的愈合直接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药物治疗对脑出血患者只能取得一定的疗效,而系统的护理往往对疾病的观察,并发症的预防和疾病的康复有较理想的改善作用。

一、确立护理服务文化建设目标 首先在护理人员中形成共有的理想情感、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以教育着手,通过上课、报告会、大型座谈讨论会、演讲等系列活动,大大激发护理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使大家统一了认识,确立了"让病人满意,使病人健康"是我们护士永恒追求的目标。 二、护理服务文化建设具体内容 1、制定护理理念:仁人之心, 关爱病人;济世之术,服务病人,人人健康是护士执着的追求; 2、讲究护理服务艺术: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的服务外,提倡微笑服务、礼貌服务、舒适服务。积极开展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录音、录像、音乐、宣教等各种措施和方法。 3、狠抓护理服务质量:修订了护士考核条例,制定各项规范操作章程,强化了由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共同参与的三级质控体系。99年全院出院病人满意率达98%。开展整体护理病房达50%。 4、提高护理服务效率:手术室打开"瓶颈",做到“来者不拒”开放周六全日手术,与98年8月同期相比,手术率增加了21%。急症科开设绿色 通道,与市救护大队联网首创开设 "311"急救专线,做到畅通、安全、 高效。急症就诊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0%。 三、服务文化研究试点与成效 1、手术室开展围术期病人系列化心理护理的研究内容包括:(1)术前出室访视(2)术中播放背景音乐(3)建立信息发布窗口(4)术后认真随访满意率100%,需要率100%。 2、急诊室开展绿色通道护理服务的研究 具体措施为(1)建立鲜明识别系统(2)建立急救呼叫系统(3)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抢救护士队(4)设立绿袖章专职服务员(5)开展共青团示范群体竟赛(6)急诊观察室病房化(7)开设本市第一条急救专线电话 急诊室绿色通道服务开展以来,深受群众欢迎,受到社会广泛好评。电台、电视台及全市各报刊先后七次报道。急诊病人满意率达98%以上。急诊护理组荣获上海市医院文化创意大赛金奖。 3、心内科开展规范化健康教育的研究 采用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方法,达到普及化、板报化、书面化、辐射化、连续化、扩大化、及时化、灵活化、实用化,每天对住院病人进行集体或个别健康教育时间达30分钟左右。使病人的满意率从原来的90%上升到5%。此项工作还延伸到社会与家庭,组织了"起搏器之友联谊会"为健康教育开阔了前景。 4、特需病房服务艺术的研究 经过多年护理服务实践与研究,形成了"不、情、忍、乐、全、换"六字服务艺术,病员入院率逐年增加,与历年同期比较:98年较97年增加30%,99年较98年增加70%,99年较97年增加120%,病人满意率达100%,为了进一步提高特需病房的服务艺术,该病房与市劳模马桂宁同志结对拜师,把 “马派服务艺术”应用到临床护理工作中,在特需病房成立了“马桂宁护理组”。为了不断完善医院护理服务文化的研究,我们还在全院护士中进行了职业现状调查,了解护士的职业心态,另外对777位住院病人进行了护理需求调查,通过调查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与对策。 本文通过对我院近年来开展护理服务文化研究工作的总结,提出了一些具体做法,其目的是引起国内护理界同道对这一工作的重视和研究,将护理服务文化研究工作进一步深化、提高。 这是个范文,,,根据需要改正一些 应该可以吧

警察法学论文1500字开头标题

浅论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下,创造的和谐社会~!(这个还可以啦,你认为还行吗?)

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  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不动产事实物权  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  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  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  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  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  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  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  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  (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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