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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管理期刊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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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管理期刊变更流程

设计变更流程及管理办法一、为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办法。二、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三、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三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本办法只适用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提出变更的项目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生产部、技术部和成本控制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六、设计变更的控制(一)设计变更控制原则: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2、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3、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统计与管理期刊变更通知

能说的是该刊在新闻出版总署有其可查询刊号:13-1395/C;也还在发行并被收录,如图:能刊发论文是不用疑问的,可以放心,但是是否符合你的情况,还是要根据你评职基本等一些信息去对比。至于怎么样,使用要求不一样的,评价自然也是不一样的。

两种评比方式而已。

回答 统计源期刊与核心期刊均能反映与某一专业有紧密联系的期刊,但在概念上、内容上又有一定的区别后者包括社会(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两大类,采用多指标综合筛选的方法,制定出核心期刊排名表。具体区别如下: 一、前者仅收录自然科学类,以文献引文数据为依据,选择多项指标进行综合筛选,再根据期刊论文引用情况列出排名顺序。 二、两者用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为读者提供参考价值比较大的一些期刊,为单位和个人订购、收藏、阅读、投稿择刊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核心期刊所涵盖的期刊数量多,读者面广,但收录的生物、医药学期刊较源期刊少,且由于4年出版1次,有一定的时差,所以不能完全反映当年的期刊状况。而统计源期刊则收录生物、医学期刊较多由于每年公布1次,所以能较客观地反映期刊的当年情况。而统计源期刊则收录生物、医学期刊较多。由于每年公布1次,所以能较客观地反映期刊的当年情况。 三、南大版核心期刊又称中国社科类核心期刊或者CSSCl来源期刊,与统计源期刊类似,只是前者收录中社会科学类期刊,而统计源期刊是自然科学类期刊。 更多2条 

1、《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主办的综合经济理论学术月刊。2、《统计科学与实践》《统计科学与实践》,统计学理论刊物,发表有关科研成果,介绍有关信息,探索新形势下统计学理论和实践的新问题。3、《统计研究》《统计研究》为月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主管、中国统计学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期刊。4、《统计与信息论坛》《统计与信息论坛》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西安财经学院与中国统计教育学会高教分会联合主办的专业性学术期刊。5、《数理统计与管理》《数理统计与管理》是中国科协主管、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主办,《数理统计与管理》编辑部编辑、出版,北京报刊发行局向中国公开发行,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向国外发行的的学术期刊。统计学核心期刊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1 统计研究 中国统计学会 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北京月坛南街75号 1008262 中国统计 中国统计出版社国家统计局 北京月坛南街75号 1008263 统计与决策 湖北省统计局湖北省统计学会 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一路19-2号4300714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1007325 数理统计与管理 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 北京大学概率统计系 1008716 上海统计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统计学会 上海市东长治路1008 室 200082建议看看《统计研究》,应该对你很有好处!记得我在大学图书馆看过!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哈!推荐于 2018-04-16

统计与管理期刊变更申请

杂志作为舌喉,一般不会轻易让民间来办的,大多数的杂志都是政府机构来办的。韩寒想办杂志,申请刊号申请了一年多没申请下来,所以最后首期是用图书号来出版的,所以图书号比较好申请,期刊号,没有很硬很硬的关系,是根本申请不下来的。如果你想办杂志,要么是租用别人的刊号。不过这种现在国家已经在清理,不允许这种刊号外租,如果想安安全全的租用下去的确很麻烦。另外一种呢就是你很有钱,和别人合作,入资办刊。香港刊号不太了解,国际刊号一般就是申请下来刊号就会有一个国际刊号,不过中国的国际刊号,其实在国际上并不承认的,有没有都没什么的。没有刊号,你就学习别人也弄过图书号咯,出一期是一期咯。DM杂志是否需要刊号,这个我还不太清楚,你可以去别处了解下。如果你的做杂志不是出售的话,好像这个DM杂志的方法你也可以尝试下。杂志有了刊号的话,就是组建团队了,一般80P的杂志,4-6个编辑就可以,广告可以自己代理出去,活着自己组建团队来做。发行也是杂志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发行一般要么找发行商,要么自己和报刊亭等联系,这块儿也你杂志的发行量至关重要,最好找专业的人来做,杂志发行这块儿投入很高,要有心理准备。办一份刊物投入可以很少,也可以很多,我了解下来,一年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看你想把杂志做成什么样子吧。现在一般都是找政府的出版社买书号或者刊号,你可以联系一些出版社谈谈看,如果在北京也可以找我,是当代中国出版社的,隶属社科院当代中国研究所。期刊1997 年 3 月 10 日,新闻出版署下发了《关于期刊业治理工作的通知》 · 新出期( 1997 ) 118 号,对全国期刊出版业散滥状况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文中对 “ 建立社科类期刊专门管理系列 ” 作了明确规定:( 1 )年鉴类期刊,刊号为 CN ( N ) ××—×××× ;( 2 )中国人民大学资料中心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刊号为 CN ( F ) × ×—×××× ;( 3 )政报、公报类期刊,刊号为 CN ( G ) ××—×××× ;( 4 )解放军系统的期刊,刊号为 CN ( J ) ××—×××× 。1999 年 3 月 17 日,新闻出版署接着下发《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新出报刊〔 1999 〕 242 号)。该《通知》 “ 附件 1” 对期刊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进行重新明确:由于各种原因,各地现有期刊的统一编号与实际数量不符,为便于统计与管理,这次重新登记不再空号,现有编号的空白从后向前递补,使本省期刊的总数与期刊编号相符。同时规定:( 1 )重庆市期刊的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为:CN50-××××/××( 2 )解放军系列期刊的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为:CN81-××××/××( 3 )特殊系列期刊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高校学报系列期刊: CN ××—5×××/××信息参考系列期刊: CN ××—6×××/××复印资料系列期刊: CN ××—7×××/××政报公报系列期刊: CN ××—8×××/××年鉴系列期刊 : CN ××—9×××/××( 4 )中文、少数民族文版期刊合并使用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CN ××-××××/××-ZZ 为少数民族文字版代号,民族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例:《新疆支部生活》 CN 65—1001/D《新疆支部生活》(维文版) CN 65—1001/D—W《新疆支部生活》(哈文版) CN 65—1001/D—H1999 年 3 月 31 日,新闻出版署报刊管理司发出《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补充通知》,将有关年鉴系列期刊的编号由原 “CN ××—9×××/×× ” 改为 “CN ××—4×××/××” 。1999 年 12 月 2 日,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通知》要求停止使用在 1999 年重新登记中新编的期刊刊号排序,包括年鉴、高校学报、信息参考、复印资料、政报公报、解放军系列、少数民族文版等期刊的编号。恢复重新登记前的期刊刊号排序,其中凡属 1999 年新批、更名及特殊系列期刊的刊号,由署统一配发。期刊迁移(期刊由某省、自治区、直辖市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更名须重新编号。通知要求,务必保证从 2000 年元月起,恢复使用原刊号。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许多期刊未能在 2000 年元月开始恢复原刊号。由此可见, 1999 年是期刊刊号变化最多的一年。申请刊号的关键 申请刊号的关键是寻找一个能负政治责任和新闻行政单位认可的主管单位,由其出面申请。为什么大家申请难,就是没有主管单位。 什么是主管单位 在我国新闻行政单位认可的主管单位有如下副厅以上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学校、研究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协会、国有企业),或正县一级政府机构以上,(包括政协、人大、法院、检察院)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如地市的新闻出版局,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日报社、新闻办、地市级总工会、纪律委员会、政法委、编制委,民族自治地区的科委,侨乡地区的侨办,大的出版社或其他认可的主管单位(如我国十四个副省级城市的副厅级单位和某些相当于副厅级民办大学和研究机构)。具体可以查寻当地的年鉴。 怎样寻找主管单位 由于要负政治责任,一般单位主管单位都不太愿意,根据经验。有两个渠道,一个是找到一个副省以上领导,退下的也可以,由他出面联系。另一个就是从下往上走,找到主管单位一定级别的主要领导。这很重要,没有他们支持无法申请。 申请流程 中国刊号申请归口有四个单位,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科委,国家侨办,解放军总政治部。一般期刊通过省市新闻出版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科技类通过省市新闻出版局和省科委报国家科委再到新闻出版署。侨刊报国家侨办再到新闻出版署。 民间办刊关键 目前民间办刊的五个出口, 1)科协 2)工商联 3)相当于副厅级民办大学和研究机构(如深圳综合研究院或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另外有50个大的民办大学中有部分相当副厅级的) 4)某些国家字头的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论坛(他们一般是部省级别领导下来办的事业单位,是民间协会。 5)中图渠道和省新闻出版局的出版社渠道。 申请技巧和注意事项 一般申请需要先办6期以上的杂志,一般是用丛刊、协作出版、书号形式、光碟号形式、增刊形式、内部准印证形式。(千万不要用国际刊号)。要求期发行量如消费经济类在20000份以上、技术经济类5000以上、学术类1000以上(不能底于500份),我国目前有几百种发行量在500份左右的学术期刊,这是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但许多期刊是通过这样说服主管单位的或找到主管单位,一定要有过程。 还有在申请时一般是专门成立新的主办单位,以事业单位为好,(也可以公司制)以适应要出版期刊的出版宗旨(如许多人挂靠地方上的,地市级总工会、纪律委员会、政法委、编制委。他们一般专门成立如XX经济发展中心,XX企业战略研究会,XX研究会,XX人才研究会,XX职工技术改革研究,XX企业文化研究会。最好是以跟出版内容相适应机构。我知道有纪律委员会办的文摘杂志,他们的主办单位就是XX战略研究会。 如何通过挂靠主管单位合作出版 1) 直接申请,请几个副省级别的领导或院士出面做顾问,一般3个人以上,强调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和经费保障。向新闻行政单位或市科协,国家科协申请。能请到副委员长或政协副主席以上领导,会很快。 2)如果是所在地区指标缺,可以请主管部门出面,到其他地区调一个刊号,一般也是选同行业方面的,将他的刊号转过来,他们的内容可以合到其他杂志。或他们的内容用协作出版的方式用书号出版。国际刊号不变。类似目前许多学术期刊形式。 3)以上都是过程,有时申请可能需要一两年,对时机而言,时间太久,风险大。可以用收购合作的形式办,我们讲收购期刊也要通过主管单位进行。有省内收购和出省收购。有省内收购一般可以逐渐用新的主管单位接手。出省收购则需要用合办的形式或者购买一个新指标补偿原有的地区。 4)与新闻出版局下的出版社合作,他们派编审,费用10000--15000元每期。他们可以帮你用增刊号的形式,或安排某杂志合办的方式。这一般是新办杂志的过度。 5)打主管单位本身杂志的主意,捆绑在一起的方法,待市场培养较好后再创刊一种是A、B卷形式将A卷为《要办的杂志》,B卷为原来的主管单位杂志,定价不变还是原样。但A卷为《要办的杂志》进入用打折的方式零售市场,如只卖?元等。另外是将主管单位杂志改书号协作出版将其刊号用于《要办的杂志》出版,但这样最好能改月刊或半月刊安排的好可以变成三四本杂志(如科普版)(综合版)(学术版)(专题版)价值才大。 6)走丛刊道路,与出版社协作出版或用内部准印证的形式捆绑其他杂志发行,这需要好好找,需要有资金保证。利用增刊号申请邮发,解决订户问题。一年出版2期正式期刊, 7)最坏情况用内部准印证的方式发行,在许多同类杂志上交换广告如XXX等进行会员发展,用会员方式征定。或用邮购形式零售,如许多内部杂志目前是免费,但其邮费则很贵,如无线电定向要8元,中国无线电要12元。还有20多的,30多的。通过快递发行落地。不需要有资金保证。到一个发行临界点再申请正式刊号。 注意事项 有的地方刊号的指标非常紧张,申请要注意看他们的刊号走向,你可以查《媒介》杂志上面有一个出版公告,一般在申请刊号时,内紧外松,地方上要挡驾,国家会支持,但技术经济类杂志他有个总量规划布局,如果一种类型太多他可能会限制,但可以用自己设立主办单位的方式规避,如文化类申请困难,可以用经济类,以经济文化内容为主。 科技类杂志特别是地方协会办,一般当地的省市科协会会挡驾或强调很难。这时你们需要强硬一点,质问他们,同不同意办一本科技杂志,一般情况他们没有理由,如果他们没有理由,请他们支持就盖章行文,或者先让支持办一个省内的连续内部准印证。上面新闻部门批不批是一回事,你们报不报又是一回事。新闻部门政策性强,人员修养高,只要你坚持,不会为难,还会给建议,出主意在权限内,就都会批准。 许多地方协会就是这样给档回,一般北京的机构为什么容易拿到刊号,原因在此,我知道只要主管单位同意,新闻部门就挡不住,因为现在一切都是依法办事,他在规定的时间不答复,你们可以对其行政诉讼,诉行政不做为。一般到这地步,他们会给你一个丛刊号或协作出版书号,让你们出版,几期后根据他们的考核标准,再批准,给正式刊号。 刊号需要多少钱 刊号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数量有限。一般情况下的手续费用非常少。但是任何国家都有出版管制,有一个总量平衡的问题。数量有限,壳就有一个价格,根据评估如消费经济类在100万以上、技术经济类50万以上、学术类30万以上新闻类要150-200万以上,报号要200-500万。(是对现有刊号指特定情况的最低评估,需要请出版部门的高层协助。能够交易的价格。但学术类有许多可以改类(如改新闻类),所以价值很高)。 此处的分类是按国际上的一种分法。消费经济类相当大众期刊,技术经济类相当小众期刊。新闻类是指刊期在2周内的。 国际刊号 WTO后中国的出版没有放开的内容,同时任何国家都有出版管制,国际刊号是一个图书馆的检索标志,不是出版许可。中国刊号包括国际刊号和国内刊号(他实际是出版许可证,有国内刊号可以出版)在香港和许多国家不承认国际刊号,通过他们的机构直接到法国申请是免费的。 同时香港的出版许可证也是免费的,但很少有人申请,因为监督管理和市场容量的原因,如香港每年出版10000种期刊,但只有750多种登记,(在香港有俗语“害人劝他办杂志”)在香港杂志出版需要月内按时送样,没有送样一期罚2000港币,还有版权问题处理困难。 在香港除必须零售才登记,从某种意义没有登记也是违法的,好在香港商业印刷品可以不登记。所以标的国际刊号也没有意义,许多港台发行的杂志没有国际刊号,但都有当地落地许可的标。

不同之处:一、评价单位不同:北大核心是北京大学评价;统计源核心是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评价。二、评价周期不同:北大核心有效期四年,四年后对该期刊重新评定;统计源核心有效期三年;撒年后对该期刊重新评定。三、所评领域不同:北大核心包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统计源核心只包括自然科学。这两个核心的级别差不多,北大核心略强于统计源核心,一般高校比较认可北大核心,医院和科研单位比较认可统计源核心。另外还有南大核心,只包括社会科学。在社会科学领域,南大核心稍强于北大核心。主流核心就这三个了,其他核心都是扯淡的。如果一个期刊能被这三个核心中的两个核心目录收录,称之为双核心期刊,这种期刊是科学领域的顶级。

两种评比方式而已。

去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网站上找。在中国,出版社是出版书籍的,出杂志的一般叫杂志社,两者不太搭旮申请国际刊号需要的资料1、需先成立有限公司;2、提供该公司的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复印件;3、提供申请刊物的封面和目录;4、提供刊物的中、英文名称及汉语拼音;5、创刊号日期、刊物的编缉、主编;6、刊期(如月刊、半月刊等);如果你真的想做一本杂志,最有效的办法是与某家出版社合作,利用其濒停或已停的杂志刊号(我没有说“买刊号”哦!),申请新刊号的流程太复杂了。不过在这个时代,你确认你想做纸刊吗。

期刊主编变更流程

核心期刊其实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北大核心,现在核心期刊越来越难发了,很多高职单位的文章投出去,看都不看就拒稿,因为一看学校单位出生不好,就不要文章。建议可以考虑发表EI级别的论文,当然如果是EI期刊的话,很难录用,EI会议论文相对容易些,你可以百度搜下:EI学术会议中心,有很多关于EI会议的咨询和学习材料。

大概流程就这样: 投稿------初审------通过------通知------汇款------定版------出刊------邮递

第二十四条 期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期刊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第二十六条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期刊出版单位更正或者答辩,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期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期刊出版单位更正。第二十七条 期刊刊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的内容,须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八条 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得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第二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三十条 期刊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期刊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期刊须在封底或版权页上刊载以下版本记录: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等。领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须同时刊印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第三十二条 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期刊的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汉语刊名。第三十三条 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第三十四条 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增刊除刊印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所列版本纪录外,还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第三十五条 期刊合订本须按原期刊出版顺序装订,不得对期刊内容另行编排,并在其封面明显位置标明期刊名称及“合订本”字样。期刊因内容违法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该期期刊的相关篇目不得收入合订本。被注销登记的期刊,不得制作合订本。第三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第三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法律规定,发布广告须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期刊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期刊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第三十八条 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禁止以采编报道相威胁,以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提供赞助、加入理事会等损害被报道对象利益的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期刊不得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第三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必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并遵守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 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期刊出版单位在登记地以外的地区设立记者站,参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审批、管理。其他期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设立记者站。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第四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期刊。第四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法规,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期刊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期刊发行量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数据。第四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刊3本。 第四十四条 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的登记、年度核验、质量评估、行政处罚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他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 期刊出版管理实施期刊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和期刊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将从事期刊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第四十六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审读工作。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的期刊进行审读。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审读报告。主管单位须对其主管的期刊进行审读,定期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审读报告。期刊出版单位应建立期刊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随时调阅、检查期刊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第四十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第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期刊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等。第四十九条 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期刊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经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及样刊进行审核查验;(三)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期刊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期刊出版活动;(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完成期刊年度核验工作3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报告。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一)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四)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第五十一条 期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二)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三)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四)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第五十二条 《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有关部门在办理期刊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经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第五十三条 年度核验结果,核验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第五十四条 期刊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第五十五条 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期刊出版单位的新任社长、总编辑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五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一)下达警示通知书;(二)通报批评;(三)责令公开检讨;(四)责令改正;(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期刊;(六)责令收回期刊;(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期刊出版单位整改。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期刊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第五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期刊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增刊、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的,按前款处罚。第五十八条 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第五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期刊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期刊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按前款处罚。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三)期刊出版单位未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四)期刊出版单位未依照本规定缴送样刊的。第六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处罚。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二)期刊休刊未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报送备案的;(三)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四)公开发行的期刊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内容的;(五)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六)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刊载期刊版本记录的;(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关于期刊封面标识的规定的;(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一号多刊”的;(九)出版增刊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制作期刊合订本的;(十一)刊登有偿新闻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其他规定的;(十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第六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违反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第六十四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记者站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第六十五条 对期刊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期刊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施行后,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和《〈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活动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由助理编辑、责任编辑以及总编分别审稿,称为三审,如果对学术内容没把握,可以找专家审稿,称为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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