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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土豆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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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璐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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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助理编辑、责任编辑以及总编分别审稿,称为三审,如果对学术内容没把握,可以找专家审稿,称为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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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学术期刊的机遇与挑战_数据分析师考试在数字化再造并融合传统出版的大背景下,就学术期刊而言,其传播方式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数字化、新媒体融合已成期刊传播新常态。在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调查与数据信息中心)、国家期刊库(NSSD)举办的“大数据时代的学术期刊数字出版??机遇与挑战”研讨会上,学术期刊如何应对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和挑战,成为关注的主题。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据社科院图书馆数据网络部主任杨齐介绍,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需求,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期刊库项目组对643种学术期刊的网站建设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分析,包含社科基金资助期刊195种,非社科基金资助期刊448种,并公布了调研结果。从调研数据中发现,目前大部分学术期刊在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出版及开放获取意识有待提升,对于数字化和新媒体融合发展前景及方向还在探索之中。专家认为,从表面上看,“大数据”的概念及其价值更多的是为IT业和企业营销领域所关注,但从深层次看,传媒业将是受到大数据时代冲击较大的行业。在大数据时代,与学术期刊处于同一环境体系的学术创新模式、学术研究范式、知识形态、知识获取、知识交流及处理机制的改变,将直接影响着学术期刊的生存和发展。“大数据”深刻地改变着学术期刊的边界,使学术期刊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大数据”将造就新意义上的中国学术期刊。因此,各个学刊必须积极主动探索以学术期刊为纽带的大数据全产业链和新业态发展路径,应用大数据技术,跳出传统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流程局限,实现以学术期刊为纽带的学术研究全流程传播。数字化时代的诸多挑战当前,来自数字化潮流的挑战使得学术期刊正经历着一场革命。这场肇始于传播,继而扩展至整个编辑出版流程的革命,使学术期刊抛掉了纸本载体而实现了更为迅捷的网上编辑和传播,在传播流程中,数字化传播已成为学术期刊的主流渠道。学术期刊以综合性为主的结构和分散的布局导致以原期刊为单位的数字化传播意义不大,而经过汇集和重新编排后更能适应读者的需求,大型期刊数据库网站做的正是这样的工作。另外,当以综合性、分散性和内向性为特征的学术期刊遭遇来自学术国际化、评价数量化和传播数字化的挑战时,处境更是日益艰难,而自然科学期刊尤甚,每年以10万篇计的优秀稿源的流失,使得国内一些顶尖学术期刊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稿源荒,更遑论一般期刊了。优稿的外流必然带来学术前沿的失守和读者的流失,使得学术期刊在数字化时代面临着诸多挑战,急需创新观念,走出一条数字化发展的新路径。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与数据信息中心副主任赵胄豪表示,通过高层次的文化碰撞,刷新旧有理念,加速学术期刊数字化、网络化的建设步伐;变革学术期刊投稿、编审、出版、传播及阅读的方式与途径;积极探索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术期刊数字化转型、新媒体应用、开放获取及网络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这是今后学术期刊适应数字化之路的重要途径。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在如何探索学术期刊数字化转型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辑出版中心主任初景利从数字出版环境与技术、学术期刊建设要素、期刊质量与影响力、传播能力的关系、数字出版平台建设、语义出版、开放获取出版等多方面详细介绍了科技期刊的经验,并提出六方面建议:一是期刊质量是期刊的生命;二是学术期刊编辑须承担社会责任与使命;三是采取综合措施提升期刊的传播力与影响力;四是重视数字出版与数字化刊群建设; 五是善于知识分析工具的开发与利用; 六是加强技术的研发和投入。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大数据时代学术期刊的机遇与挑战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环球青藤分享更多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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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期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期刊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第二十六条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期刊出版单位更正或者答辩,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期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期刊出版单位更正。第二十七条 期刊刊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的内容,须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八条 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得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第二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三十条 期刊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期刊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期刊须在封底或版权页上刊载以下版本记录: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等。领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须同时刊印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第三十二条 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期刊的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汉语刊名。第三十三条 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第三十四条 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增刊除刊印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所列版本纪录外,还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第三十五条 期刊合订本须按原期刊出版顺序装订,不得对期刊内容另行编排,并在其封面明显位置标明期刊名称及“合订本”字样。期刊因内容违法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该期期刊的相关篇目不得收入合订本。被注销登记的期刊,不得制作合订本。第三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第三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法律规定,发布广告须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期刊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期刊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第三十八条 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禁止以采编报道相威胁,以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提供赞助、加入理事会等损害被报道对象利益的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期刊不得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第三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必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并遵守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 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期刊出版单位在登记地以外的地区设立记者站,参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审批、管理。其他期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设立记者站。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第四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期刊。第四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法规,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期刊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期刊发行量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数据。第四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刊3本。 第四十四条 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的登记、年度核验、质量评估、行政处罚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他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 期刊出版管理实施期刊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和期刊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将从事期刊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第四十六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审读工作。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的期刊进行审读。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审读报告。主管单位须对其主管的期刊进行审读,定期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审读报告。期刊出版单位应建立期刊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随时调阅、检查期刊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第四十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第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期刊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等。第四十九条 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期刊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经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及样刊进行审核查验;(三)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期刊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期刊出版活动;(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完成期刊年度核验工作3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报告。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一)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四)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第五十一条 期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二)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三)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四)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第五十二条 《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有关部门在办理期刊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经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第五十三条 年度核验结果,核验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第五十四条 期刊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第五十五条 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期刊出版单位的新任社长、总编辑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五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一)下达警示通知书;(二)通报批评;(三)责令公开检讨;(四)责令改正;(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期刊;(六)责令收回期刊;(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期刊出版单位整改。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期刊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第五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期刊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增刊、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的,按前款处罚。第五十八条 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第五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期刊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期刊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按前款处罚。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三)期刊出版单位未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四)期刊出版单位未依照本规定缴送样刊的。第六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处罚。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二)期刊休刊未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报送备案的;(三)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四)公开发行的期刊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内容的;(五)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六)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刊载期刊版本记录的;(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关于期刊封面标识的规定的;(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一号多刊”的;(九)出版增刊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制作期刊合订本的;(十一)刊登有偿新闻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其他规定的;(十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第六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违反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第六十四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记者站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第六十五条 对期刊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期刊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施行后,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和《〈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活动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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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陆小晶

大概流程就这样: 投稿------初审------通过------通知------汇款------定版------出刊------邮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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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小小爱吃肉

核心期刊其实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北大核心,现在核心期刊越来越难发了,很多高职单位的文章投出去,看都不看就拒稿,因为一看学校单位出生不好,就不要文章。建议可以考虑发表EI级别的论文,当然如果是EI期刊的话,很难录用,EI会议论文相对容易些,你可以百度搜下:EI学术会议中心,有很多关于EI会议的咨询和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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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 期刊主编变更流程

    核心期刊其实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北大核心,现在核心期刊越来越难发了,很多高职单位的文章投出去,看都不看就拒稿,因为一看学校单位出生不好,就不要文章。建议可以考虑发表

    我是睡觉大王 4人参与回答 2024-05-15
  • 期刊主编变更程序

    是可以更换的。

    核桃丫头 5人参与回答 2024-05-17
  • 期刊主编变更

    最好换其它期刊,你要是运气好还可能中,不过几率很小啦。最好找专业代发的。

    琳子Yulander 3人参与回答 2024-05-17
  • 期刊主编变更说明

    向核心期刊杂志投稿,现在期刊大多采用网上投稿。投稿后期刊编辑经过审稿之后过段时间就会给你答复,在发稿邮箱里查看。然后你就按照期刊的回复内容处理。就这么简单。

    信息全无 4人参与回答 2024-05-16
  • 期刊主编变更申请

    最好换其它期刊,你要是运气好还可能中,不过几率很小啦。最好找专业代发的。

    珍珍zero 4人参与回答 202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