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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基础论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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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基础论文800字

自1992年参加工作以来,已正式出版学术专著4部,译著4部,普法类专著2部,主编教材、杂志和论文集6部;主持2008年度司法部法治理论重点项目1项(《宗教活动法律化研究》)、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1项(《北京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问题研究:以实证分析与成本效益评估为中心》),主持完成国际横向交流课题2项(《中国欠发达地区农民法律意识调查》和《邯郸市电子政务和信息法制研究》)、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项目1项(《全球化背景下的东亚法治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委托科研课题1项(《东亚法学研究和法治问题初探》)、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度青年科研课题1项(《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青年课题1项(《法经济学课题体系与案例教学》),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6项、省级课题5项;在《新华文摘》、《中国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学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国家和省部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参编教材和入选论文集10余部。 《法经济学范式》(个人专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版。《法律与经济推理:寻找中国问题的解决》(个人专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的回应》(个人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版。《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个人专著),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朝阳法律评论》第一期(主编),中国华侨出版社2009年4月版。《法经济学应用研究》论文集(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10月版。《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范例》论文集(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其中收录本人文章《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笔谈》。《美国法学经典论文选:以最高引证率为依据)》(编选),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美国法律思想经典》(编选),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出版。《公平与福利》,【美】路易斯·卡普洛 斯蒂文·沙维尔/著 冯玉军、涂永前/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版。《发展进程中的国家与法律》,【美】安·塞德曼 罗伯特·塞德曼/著 冯玉军、俞飞/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版。《银行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1月版。《证券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2月版。《保险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2月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概念、体系、结构》论文集,副主编,60万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2月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前沿研究》论文集(副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8月版。《正说明清九大奇案》(个人专著),黄山书社2009年1月版。《衙门里这些事儿——法律大讲堂》(个人专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版。 1.《单双号限行与公民社会中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2.“中国都市住宅立退问题に関する法律的経済的分析”(日文),载日本国《山梨大学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2008年7月出刊),西村幸次郎、格日乐合译。3.“法律全球化的可能之道与东亚法治的建构”,载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编《亚洲学术》(2007),人民出版社2008年7月版。4.“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国际研讨会综述,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5.“在改革发展中体现中国特色——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学术研讨会述要”,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08年6月30日07版。6.“西法东渐与学术自觉:中国移植外国法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转载于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8年第9期。7.“保障人民的表达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载《青年记者》2008年3月。8. “论东亚共通法的建构”,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9.“全球化背景下的公民文化与法治秩序”,载《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1期。10.“让人说话,天不会塌——解析‘表达权’”,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08年1月30日。11.“中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与物权法的完善”,载《学术研究》2008年第2期。12.“公平还是福利?这是一个问题”,载《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1期。13.“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载《新华文摘》2007年第19期(10月5日)。14.“权利、权利与利益的博弈——中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3万字,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15.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法制日报》2007-10-21。16.“借鉴国际法治文明成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光明日报》2007年12月17日第九版“法治”,15000字。17.“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载《光明日报》2007年5月26日。18.“当代美国法律思想的研究谱系”,载《法学家》2007年第6期。 “历史”的幻象与超越——“法治”的历史阐释及其对亚洲的启示”,载《中美法律评论》2007年第2期。20.“政府信息公开尚存几大盲区”,载《人民政协报》2007年6月4日,B4版,2000字。21.“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初探”,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4期。22.“法律发展理论的论证及其应用”,载《中国法学文档》第二辑(2006年)。23.“论体育法与人权保护”,载《华侨大学法学论丛》2006年第1卷。24.“略论全球化理论的研究语境”,载《法学家》2005年第2期(总第89期)。25.“法经济学范式的知识基础研究”,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26.“论体育法与人权保护”,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27.“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11。28.“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光明日报》(理论版)2005年1月5日。29.“略论法学研究范式的历史类型”,载《成人高教学刊》2005年第1期。30.“权利、权利与利益的博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法经济学分析”,载《洪范法律评论》2005年(总第3期)。“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报告:法学理论2005”,编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报告:精品与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2.“法经济学范式研究与理论阐释”,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1期。33.“法律与全球化的实现途径刍议”,载《求是学刊》2004年第1期。34.“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弗莱德H凯特/著 冯玉军/译 周静/校,收录《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朱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35.“‘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研讨会纪要”,收录《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朱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36.“略论法学研究范式的历史类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4。37.“法律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回顾”,载吕景胜等主编《法学理论前沿》,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38.“‘法治’的历史阐释及其对现实的启示”,载《法学家》2003年第4期(总第79期)。39.“法律全球化与本土化之争及其超越”,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季刊)2003年第1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7。40.“世界法的研究进路及其历史检讨”,载《金陵法学评论》2003年春季卷(总第5期)。41.“法理情深 终生求索”,载《高校理论战线》2003年第4期(总第79期)。42.《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4期。“‘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研讨会纪要”,载《法学家》2002年第6期。(第二作者)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4。43.“法律的交易成本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6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兴学科》2002年第4期。44.“法律市场论略”,载《烟台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五),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46.“世界法的学说史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47.“爱国与守法”,载2001年12月25日《光明日报》(理论版) “法律供给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6期。49.“合同法的交易成本分析”,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50.“后现代法学理论述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51.“西部大开发的法制研究视野”,载《发展》2001年第12期。52.“法制改革及法治化过程的成本效益分析”,原载《天府新论》2000年第2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思路》2001年第3期。53.“论法律均衡”,《西北师范大学学报》4。 “法律经济分析的理论前提”,载《甘肃理论学刊》2000年第3期。 “合同法的经济学透视”,载《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56.“论西部经济发展的法制促进”,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57.“物权法的经济学透视”,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58.“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经济分析”,载《甘肃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59.“法律经济学论略”,原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4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兴学科》1999年第4期。60.“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导论”,载《甘肃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61.“论西部法律文化与区域法制创建”,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62. “西部法律文化的概念界定和研究方法”,载《天水师专学报》1999年第1期。63.“论经济法律效益的实现”,原载《兰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1998年第4期。64.“论经济法律成本函数及其降低方略”,《西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65.“中国西部社会法律意识变迁及其特征”,原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5期,收录于《高校文科学报文摘》1999年第1期。“西部法律文化的地缘特征”,载《发展》1998年第11期。 “‘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经济分析”,载《发展》1998年第8期。68.“中央法与地方法的经济分析”,载《发展》1998年第7期。69.“‘严打’的经济学分析”,载《兰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70.“融资租赁的经济法律分析”,载《发展》1997年第7期。71.“试论经济立法与节约交易成本的关系”,载《科学、经济、社会》1997年第3期。 “论经济立法中的交易费用规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经济法律的效益功能分析”,载《兰州学刊》,1997年第6期。 “当前的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初探”,载《发展》1997年第3期。“中国亟需建立特色法律援助制度”,载《发展》1997年第9期。 “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与效益法律观的确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77.“典当业的法律思考”, 《发展》1996年第7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7。78.“法律经济学方法论研究”,载《兰州学刊》1996年第3期。 “经济立法的效益浅论”,载《法律与社会》1995年第6期。 “抗日战争时期的中美日三国关系评析”,载《奇观、壮举、伟业》,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特征分析”,载《挑战、机遇、改革》,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参编马长山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三章。参编朱景文主编:《法理学》(“十一五”规划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两章。参编吕世伦主编《西方法律思想源流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一章参编徐孟洲主编:《实用法律基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前三章,并担任电视播讲。参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两课”示范教材《法律基础》(专科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一、三章。编写“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测试题解”,载曾宪义总主编《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自测试题题解》,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编写“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串讲讲义”,载曾宪义主编《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参编石天杰主编大学用马列原理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论文“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译稿),载入朱景文主编《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论文“现代法治的价值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孙国华 冯玉军),载入曹建明主编《公正与效率的法理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版。论文“西部法律文化的培植”,载王文学等编《中国西部开发与法律制度建设》,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论文“论西部发展的法律促进”,载《宏观经济法制文集》(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编),2001年1月。论文“抗日战争时期的中美日三国关系评析”,载《奇观、壮举、伟业》,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论文“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特征分析”,载《挑战、机遇、改革》,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学校先后开办有化工、电力、金融、财会、文秘、汉语言、法律、计算机等30多个专业;成人业余专科9个专业;普通专科4个专业;自考专科4个专业;开放教育本科6个专业;开放教育专科6个专业。在校学生达到3300余人。校园内绿树成荫,芳草幽碧,花香四逸。绿地面积7000 m2,运动场所15000 m2。自建校以来,共培养各类实用型人才8000余名,为晋城市的经济腾飞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本 科 毕 业 证 颁 发 院 校 学位授予院校 金融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 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小学教育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武汉大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方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土木工程(建筑管理方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工商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行政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武汉大学 专 科 毕 业 证 颁 发 院 校 人社部劳动技能证书 法 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小学教育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采矿工程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会计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理财规划师 物流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物流师 教育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行政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物业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物业管理员 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方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化工、检验、有机合成员 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汽车营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汽车配件销售员 旅游酒店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晋城电大开放教育各专业主要课程         酒店管理 物业管理 物流管理 汽车营销 酒店管理概论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物流信息技术 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 旅游法规 社交礼仪 物流学概论 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 旅游工作者素质修养 地域文化(专) ☆管理学基础 汽车电器设备与维修 旅游经济学 个人理财 统计学原理 ☆汽车文化 旅游学概论 实用法律基础 实用写作 电子商务概论 市场营销学 房地产营销管理 哲学基础 实用写作 管理学基础 ☆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哲学基础 旅游资源概论 物业管理财税基础 社交礼仪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酒店人力资源管理 物业管理实务(2) 地域文化(专)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酒店餐饮服务与管理 ☆物业信息管理 个人理财 社交礼仪 酒店前厅服务与管理 物业管理实务(1) 实用法律基础 地域文化(专) 酒店客房服务与管理 物业设备设施管理 物流运输管理 客户关系管理 酒店会议管理与服务 物业管理法规 仓储与配送管理 汽车保险 全国导游基础知识 小区规划管理 供应链管理 汽车及配件营销管理(A) 社交礼仪 素质与思想品德教育 物流管理定量分析方法 ☆商务礼仪 地域文化(专) 毕业实习(物业) 工商企业经营管理 市场营销学 实用法律基础 毕业作业(物业)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二手车评估 普通话 综合实训(物业) 公共关系学 汽车装饰与美容 旅游文化 专业见习(物业) 毕业作业(物流专) 专业证书课程 旅游心理学 职业技能实训(一) 综合实训(物流专) 消费心理学 毕业设计(旅游) 职业技能实训(二) 专业见习(物流专) 经济法律基础 毕业实习(旅游)   职业技能实训(一) 毕业实践(汽车营销) 酒店模拟训练     技术总结(汽车营销)         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 采矿工程 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方向) 土木工程(建筑管理) 煤矿安全系统工程 高等数学基础 化工热力学 工程地质 煤矿机电设备概论 英语Ⅰ(1) 化工单元操作技术 工程数学(本) 煤矿地质 工程力学 无机及分析化学 建筑结构试验 矿图识读与CAD应用 机械制图 化工识图与CAD基础 土木工程力学(本) 电工电子技术 矿山地质 有机化学基础 土木工程CAD 流体力学基础 矿井测量 仪器分析 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 矿井火灾防治 矿图 煤化工安全与案例分析 土木工程询价与估价 煤矿安全管理 矿山环境保护 炼焦机械及设备 高层建筑施工 矿井瓦斯灾害防治 矿山机械 化学反应过程及设备 工程经济与管理 矿井水害防治 矿山开采方法 化工安全技术 建设监理 煤矿采掘技术 井巷工程 煤气化制甲醇技术 管理方法与艺术 煤矿职业卫生与健康 矿井通风与安全 煤气化生产技术 思维方式与方法 矿井通风 矿井设计 煤化学 领导科学与艺术 矿山救援与事故处理 矿压观测与控制 炼焦工艺 心理咨询入门 煤矿供电 采矿CAD 实用写作 地域文化(本) 哲学基础 实用写作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国际礼仪概论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哲学基础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专业证书课程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社交礼仪 素质与思想政治教育 地域文化(专)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地域文化(专) 毕业设计(土木) 煤矿安全评价 社交礼仪 个人理财 毕业实习(土木) 毕业实践(煤矿安全) 个人理财 实用法律基础 课程设计(土木) 安全技术职业技能训练 实用法律基础 化工环保概论 生产实习(土木) 矿井探放水设计 毕业生产实习 毕业设计(煤化工方向) 建筑构造 煤矿瓦斯防治措施编制 毕业设计(采矿工程) 煤化工专业实训指导 建筑力学 采区通风系统设计     建筑结构         机电一体化 行政管理 会计 工商管理 传感器与测试技术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基础会计 现代管理专题 机电控制工程基础 学位论文指南 ☆经济数学基础12 企业战略管理 计算机绘图(本)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统计学原理 组织行为学 液压气动技术 公共政策概论 会计操作实务 金融学 C++语言程序设计 政府经济学 财会法规与职业道德 成本管理 特种加工(本) 城市管理学 经济法律基础 公司概论 机电控制与可编程序控制器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实用写作 流通概论 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基础 西方行政学说 哲学基础 小企业管理 机械CAD/CAM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管理案例分析 机电接口技术 行政领导学 社交礼仪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方法与艺术 公共管理学 地域文化(专) 管理方法与艺术 思维方式与方法 管理方法与艺术 个人理财 思维方式与方法 法律文化 思维方式与方法 实用法律基础 交响乐鉴赏 领导科学与艺术 交响乐鉴赏 会计核算模拟实验 领导科学与艺术 心理咨询入门 领导科学与艺术 社会实践(会专) 心理咨询入门 地域文化(本) 心理咨询入门 职业技能实训(一) 地域文化(本) 国际礼仪概论 地域文化(本) 职业技能实训(二) 国际礼仪概论 毕业设计(机本) 国际礼仪概论 电子支付与安全 企业信息管理 毕业实习(机本) 区域经济学 企业运营与发展 证券投资分析 机电控制与可编程序控制器技术课程设计 管理哲学 成本会计 毕业设计(工商本) 传感器具与测试技术课程设计 简明中国古代史 电算化会计 社会实践 液压气动控制技术课程设计 毕业作业 管理会计 管理学基础 机电接口技术课程设计 社会调查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学 机械制造基础 政治学原理 中级财务会计(一) 财务管理 机械设计基础 行政管理学 ☆中级财务会计(二)   电工电子技术               法学 小学教育 教育管理 汉语言文学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教育研究方法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中国现当代文学名著导读(1) 学位论文指南 现代教师学导论 学位论文指南 中国现当代文学名著导读(2) 国际公法 现代教育思想 教育心理学 基础写作 国际经济法 小学儿童教育心理学 课程与教学论 文学概论 国际私法 美学与美育 现代教育技术 现代汉语(1) 商法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A) 现代教育原理 现代汉语(2) 中国法制史 信息技术与教育技术(2) 哲学引论 应用写作(汉语) 知识产权法 信息技术与教育技术(1) 公共管理学 心理学概论 律师实务 自然科学基础 管理思想史 古代汉语(2) 法律文书 阅读与写作(1) 教育法学 古代汉语(1) 合同法 阅读与写作(2) 教育评价 外国文学 劳动法学 高等数学(B)(1) 现代教育管理专题 中国现代文学 证据学 现代汉语 组织行为学(教育) 中国古代文学(B)(2) 国家赔偿法 哲学基础 人力资源管理 中国古代文学(B)(1) 管理方法与艺术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管理方法与艺术 中国当代文学 思维方式与方法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思维方式与方法 美学原理 交响乐鉴赏 社交礼仪 法律文化 哲学基础 领导科学与艺术 地域文化(专) 领导科学与艺术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心理咨询入门 个人理财 心理咨询入门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地域文化(本) 实用法律基础 地域文化(本) 社交礼仪 国际礼仪概论 心理健康教育 国际礼仪概论 地域文化(专) 中国传统文化概观 中外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艺术学概论 个人理财 毕业论文(法本) 毕业作业(小教) 毕业论文 实用法律基础 法律实践(法本) 教育教学调查 社会调查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 刑法学   学校管理 毕业实习(汉专) 民法学   学校心理管理 毕业作业 法学基础知识学   教育行政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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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之重构 [ 马乾龙 ]——(2010-2-21) / 已阅268次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之重构马乾龙引言:  作为继环境污染、毒品泛滥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的未成年人犯罪引发了世界各国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康树华:《青少年犯罪与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日趋严竣并不断呈现低龄化趋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显示,从1998年—2003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平均年龄下降了2岁,2005年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的74%,而其中14—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刑事法前沿,第313页。]因此有效预防与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当前保障人权、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纵观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是以成年人犯罪为基点稍作调整而设置的,必然使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过分强调刑罚的作用,只看到刑罚的惩罚性与严厉性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而具有的特殊性,片面追求刑罚的功能,以求尽快实现刑罚预防的目的,却殊不知这种适用于成年犯罪人的刑罚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实质是从更深层面剥夺了其合法权益,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教育与预防作用,相反很大程度上是对人权的挑衅。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现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进行重构,强调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配置的节俭性,以使其在更大程度上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实现社会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的双丰收。  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顺应世界潮流,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轻缓化是我国当前唯一的选择。但我们所谓的轻缓化并不是一味的强调“轻罚”,而是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进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人类理性在刑事领域的产物,是社会法制文明程度的体现,它强调刑罚的谦抑性和人道性,其具体内容体现在宽和严两个方面,所谓“宽”是指宽大、宽容、宽缓,也就是说对于某些轻微的罪行,我们应该处以较轻的刑罚;对于某些该重判的犯罪,如果具有某些法定和酌定的减轻从轻处罚情节的,也应以宽缓态度对待。所谓“严”是指严格、严厉、严肃,即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罚,有罪必罚。强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充分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均衡以及适用法律人人平等三大基本原则,坚持“宽”的总体趋势,对某些规定从严;针对不同的犯罪事实,区别对待,该宽就宽,该严就严,以宽为主,宽严适中。  具体到未成年人犯罪,针对其生理、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与控制自我的能力较弱,必然要求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较为轻缓化的刑罚,尤其强调对于非刑罚处置措施的运用,以有效的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第一章 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概述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不断严竣,它已为国际社会普遍重视。由于未成年人自身有着独特的身心特点,原本以成年人为基点构建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必然存在较大流弊。因此构建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罚制度成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刑事立法与司法面临的一大法律难题。但首先需要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因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概而言之就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设置的适合主体特殊性的刑罚制度,因此此概念的界定是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重构的前提基础。一、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的内涵(一)未成年犯罪的概念  何为未成年人犯罪?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而作出了不同的定义。英美法系国家首先创制了现代少年法制,[ 朱胜群:《少年事件处理法新论》,三民书局有限公司1976年版,第3页。]它们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应受刑罚处罚和有罪倾向的行为,既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又包括有犯罪倾向但未触犯刑事法律、只是违反少年法且与未成年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违法行为,即“身份犯罪”。如英国《青少年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所称的青少年是指那些违法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张忠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美国《青少年犯教养法》第四十章也规定:“本章所称‘少年’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 谢彤:《未成年人的犯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美国《世界大百科全书》对少年犯罪解释为“一般地说,所谓少年罪错,它包括诸如盗窃汽车和盗窃财物这样一些行为,但这些行为如果是成年人实施的,则被认为是犯罪。也包括诸如宵禁后呆在外边或酗酒这样一些行为,但这些行为对男女少年来说是非法行为。少年罪错也包括少年反对社会规范,不论这种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的。”[ 谢彤:《未成年人的犯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英美法系之所以如此定义少年犯,根源在于他们对少年犯着眼于预防,而非惩罚,淡化对其的制裁而更为强调矫治与教育。以德、俄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只包含未成年人实施的违反刑事法律、严重危害社会从而应受惩罚的行为,排除了英法法系国家主张的违反少年法的“身份犯罪”。如:原联邦德国《青少年刑法》第4条规定“少年的违法行为看做是犯罪还是过错以及时效问题,皆依照一般刑法规定处理。”[ 张忠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也就是说何为未成年人犯罪严格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而不考虑“身份犯罪”。《俄罗斯刑法典》第87条第2款也规定“对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判处刑罚,或者对他们适用教育感化性强制措施。”[ 张忠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德、俄都规定为14周岁,即在这两个国家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处罚刑事法律的行为。  我国港澳台地区由于历史传统以及现行的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在各自刑法上也有不同界定。依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看,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2岁以上18岁以下的人实施的处罚刑事法律的行为。我国香港的法律制度由于深受英国的影响,其规定7岁以上14岁以下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具体而言,此年龄阶段的未成人如明知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而有意实施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时即为犯罪。也就是说香港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7周岁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赵秉志主编:《香港刑法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4页。]根据《澳门刑法典》18条关于“未满16岁的人,不可归责”可以看出澳门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我国内地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刑法上未有明确规定,只是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14周岁以下、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三等份。其中“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为14周岁。综合我国宪法关于“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规定,可以得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刑事法律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具体而言,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即包括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又包括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所有刑法予以禁止的行为。(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定义  刑罚作为刑法理论的奠基石,与犯罪共同构成刑法的基本范畴,也是刑法之所以较其他法律制裁更为严厉的根本所在。犯罪论只是规定哪些行为为刑法所禁止,哪些行为可能如罪。但如何惩罚与防治犯罪行为,归根结底在于刑罚的威慑力,即通过制刑、求刑、量刑、行刑四个过程,打击犯罪,从而实现刑罚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其中,制刑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设置刑种的静态立法过程;求刑是指在对被告人做出有罪认定之后,公诉机关综合案情提出对罪犯的具体的、较为确定的量刑意见;量刑是指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行刑,又称刑罚执行,是指依法将生效的刑事裁判对犯罪分子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这四个阶段由于所处的时间段不同,其作用必然存在区别,相互独立而存在,但四者在司法的具体适用时又相互衔接,缺一不可。  因此,笔者认为所谓的刑罚制度是指关于刑罚的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的制度。具体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是指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的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的制度。结合上文关于我国内地将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处罚刑律的行为定义为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可以将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界定为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处罚刑律的行为予以定罪、量刑及执行处罚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包括刑罚措施和非刑罚措施。(三)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渊源与发展  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并非随着刑事法律的出现而产生,只是当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才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包括法律界、心理学界以及社会学界的广泛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因此而产生、发展,并根据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变化不断丰富。  联合国自1945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全球少年儿童的保护工作,尤其是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先后制定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少年儿童权益保护公约,尤其是195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确认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保护儿童权利的一项国际性指导原则。此后又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得准则》)等规则,为联合国少年司法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奠定了基础。  联合国少年司法准则中关于少年犯的处置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强调“在考虑少年的案件时,应把其福祉看作为主导因素”(《北京规则》1d),以实现“儿童最大利益”。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1)强调尽量少用监禁:“把少年投入监禁机关始终应是万不得已的处理办法,其期限应是尽可能最短的必要时间”(《北京规则》1),从数量上和时间上对监禁作出限制,很好的体现了第六届联合国大会第4号决议关于“除非在别无任何其他适当办法时,不得把少年罪犯投入监狱”的基本原则。“除非判决少年犯有涉及对他人行使暴力的严重行为,或屡犯其他严重罪行,并且不能对其采取其他合适的对策,否则不得剥夺其人身自由”(《北京规则》1C)。(2)禁止酷刑:“少年犯任何罪行不得判以死刑”(《北京规则》2)。“不得对少年施行体罚”(《北京规则》3)。“只有经过认真考虑之后才能对少年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应尽可能把限制保持在最低限度”(《北京规则》1B)。“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 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任何儿童的自由。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仅应作为最后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儿童权利公约》37AB)。(3)强调非刑罚处罚。“不应使少年部分或完全地离开父母的监管,除非其案情有必要这样做”(《北京规则》2),依靠和求助于社区有效执行监外教养办法,逐渐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改造。“应发动志愿人员、自愿组织、当地机构以及其他社区资源在社区范围内并且尽可能在家庭内为改造少年犯做出有效的贡献。”(《北京规则》2)。《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明确了国际社会关于矫治未成年犯罪人最为基本的处遇原则和限制规定,指出应更多的适用非监禁刑、个别化处遇。(4)保障儿童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每一案件从一开始就应迅速处理,不应有任何不必要的拖延” (《北京规则》1)。“应做出努力在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少年提供诸如住宿、教育或职业培训,就业或其他任何有帮助的实际援助,以便有利推动改造的过程”(《北京规则》1)。“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均有权迅速获得法律及其他适当援助,并有权向法院或其他独立公正的主管当局就其被剥夺自由一事之合法性提出异议,并有权迅速就任何此类行动得到裁定”(《儿童权利公约》37D)。(5)保障儿童隐私。“其隐私在诉讼的所有阶段均得到充分尊重”(《儿童权利公约》2A)。  在联合国的大力协调与指导下,国际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逐步趋向轻缓化,摈弃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一贯强调刑罚、惩罚的处置办法,更注重未成年犯罪人主体的特殊性,在处理该类案件时“采取的反应不仅应当与犯罪的情况和严重性相称,而且应当与少年情况和需要以及社会的需要相称”(《北京规则》1) , 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手段的非刑罚化、非监禁化,而将刑罚处罚作为万不得已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上述很多规定都被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所吸收。  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的建立也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古代也有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的规定,如西周规定:“七十曰老,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 ]即7岁以下儿童、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唐律疏议》规定: 8岁以上,未满11岁,如果犯有谋反大逆、杀人等死罪,可以“上请”皇帝减轻处罚,犯强盗或盗窃以及杀人等罪可以收赎,对其他犯罪一概不负刑事责任;未满8岁的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并未形成系统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我国现存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从初具雏形到日臻丰富,其间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发展历程。1979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做出的《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报告》中提及到的“对违反犯罪的青少年要实行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确立了基本的原则和工作重心。1984年11月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人刑事案件的组织——未成年人法庭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部成立,[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编:《中国少年法庭之路》,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4页。] 1987年7月,该区法院又在未成年人法庭基础上成立了第一个审判业务一级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随后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截止2004年,全国共有少年法庭2400多个。[ 参看《未成年人犯罪的全方位治理系统正在逐步完善》,引自新华 ,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5月5日。]法律建设方面,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司法制度。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再次重申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指导思想,其实质就是“要求政法机关把教育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转变他们的思想作为根本任务,要满怀热情地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让他们沿着犯罪的道路继续滑下去”。[ 谢望原等:《中国刑事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7页。]《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01/21/content_htm]涉及到了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4条关于“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讯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规定保障了未成年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监狱法》在第六章也强调了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为主的原则,并规定了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办法。2003年、2004年我国陆续出台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将未成年犯罪人作为社区矫正适用的重点对象予以关注和重视。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施行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表明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体系。  纵观我国立法和司法现状,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的法律颇多,总体趋势符合国际社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予以轻缓化的潮流,然而遗憾的是,相关规定零散,迄今为止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体系,因此有必要在此方面有所建树,以解决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竣的的社会问题。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价值取向

法律基础论文800字

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这里所说的规矩不就是法律吗?在社会中必须有一定的约束才能让社会和谐发展,那么法在现实生活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呢?这个看似很深奥的问提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可划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人类社会自从有法律以来,就对发的本质进行了诸多的探讨和研究。但只有在马克思斯主义产生之后,才有了科学的解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剖析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想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这一论断虽然是针对资产阶级法律而言,但是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一切类型的本质和特点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虽然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在实践活动中,法律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法律的作用可以分为四点法律具有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不可做,此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前提。法律具有预言作用,此作用可以及时有效的警示人们,可以在每个人的心底建立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线。法的校正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执行力来校正社会行为中出现的一些不法行为。法律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效益。这是法律的目的和根本性作用。

社会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社会的产物。一部完善的法律必然是符合社会现实和将来一定时期需要的。本文首先分析亲属之间的拒证权的起源,世界各国关于亲属之间的拒证权的现状以及亲属之间的拒证权在我国的发展历程。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世界上许多法律健全的国家均建立了亲属之间的拒证权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人们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使得建立亲属之间的拒证权制度势在必行。我国的历史发展和道德传统也为建立亲属之间的拒证权制度奠定了基础。建立亲属之间的拒证权制度,符合刑事诉讼法改革的要求,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也必将对证人制度和证据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

民法可能离生活更近一些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因为重要,所以学法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因为重要,所以守法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因为需要,所以用法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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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这里公共提问,坑定被老师载

输入关键词去幸福校园论文网里找找 能找到你想要的论文 你可以去试试 我就是在那找的 给你找一篇作为参考看看吧[原文]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 小 平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根据这一规定,在实际大学教育中则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现今高校课程中也几乎都没有法律基础课,但在开展普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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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先后开办有化工、电力、金融、财会、文秘、汉语言、法律、计算机等30多个专业;成人业余专科9个专业;普通专科4个专业;自考专科4个专业;开放教育本科6个专业;开放教育专科6个专业。在校学生达到3300余人。校园内绿树成荫,芳草幽碧,花香四逸。绿地面积7000 m2,运动场所15000 m2。自建校以来,共培养各类实用型人才8000余名,为晋城市的经济腾飞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本 科 毕 业 证 颁 发 院 校 学位授予院校 金融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 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小学教育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武汉大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方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土木工程(建筑管理方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工商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行政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武汉大学 专 科 毕 业 证 颁 发 院 校 人社部劳动技能证书 法 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小学教育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采矿工程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会计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理财规划师 物流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物流师 教育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行政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物业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物业管理员 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方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化工、检验、有机合成员 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汽车营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汽车配件销售员 旅游酒店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晋城电大开放教育各专业主要课程         酒店管理 物业管理 物流管理 汽车营销 酒店管理概论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物流信息技术 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 旅游法规 社交礼仪 物流学概论 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 旅游工作者素质修养 地域文化(专) ☆管理学基础 汽车电器设备与维修 旅游经济学 个人理财 统计学原理 ☆汽车文化 旅游学概论 实用法律基础 实用写作 电子商务概论 市场营销学 房地产营销管理 哲学基础 实用写作 管理学基础 ☆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哲学基础 旅游资源概论 物业管理财税基础 社交礼仪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酒店人力资源管理 物业管理实务(2) 地域文化(专)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酒店餐饮服务与管理 ☆物业信息管理 个人理财 社交礼仪 酒店前厅服务与管理 物业管理实务(1) 实用法律基础 地域文化(专) 酒店客房服务与管理 物业设备设施管理 物流运输管理 客户关系管理 酒店会议管理与服务 物业管理法规 仓储与配送管理 汽车保险 全国导游基础知识 小区规划管理 供应链管理 汽车及配件营销管理(A) 社交礼仪 素质与思想品德教育 物流管理定量分析方法 ☆商务礼仪 地域文化(专) 毕业实习(物业) 工商企业经营管理 市场营销学 实用法律基础 毕业作业(物业)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二手车评估 普通话 综合实训(物业) 公共关系学 汽车装饰与美容 旅游文化 专业见习(物业) 毕业作业(物流专) 专业证书课程 旅游心理学 职业技能实训(一) 综合实训(物流专) 消费心理学 毕业设计(旅游) 职业技能实训(二) 专业见习(物流专) 经济法律基础 毕业实习(旅游)   职业技能实训(一) 毕业实践(汽车营销) 酒店模拟训练     技术总结(汽车营销)         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 采矿工程 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方向) 土木工程(建筑管理) 煤矿安全系统工程 高等数学基础 化工热力学 工程地质 煤矿机电设备概论 英语Ⅰ(1) 化工单元操作技术 工程数学(本) 煤矿地质 工程力学 无机及分析化学 建筑结构试验 矿图识读与CAD应用 机械制图 化工识图与CAD基础 土木工程力学(本) 电工电子技术 矿山地质 有机化学基础 土木工程CAD 流体力学基础 矿井测量 仪器分析 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 矿井火灾防治 矿图 煤化工安全与案例分析 土木工程询价与估价 煤矿安全管理 矿山环境保护 炼焦机械及设备 高层建筑施工 矿井瓦斯灾害防治 矿山机械 化学反应过程及设备 工程经济与管理 矿井水害防治 矿山开采方法 化工安全技术 建设监理 煤矿采掘技术 井巷工程 煤气化制甲醇技术 管理方法与艺术 煤矿职业卫生与健康 矿井通风与安全 煤气化生产技术 思维方式与方法 矿井通风 矿井设计 煤化学 领导科学与艺术 矿山救援与事故处理 矿压观测与控制 炼焦工艺 心理咨询入门 煤矿供电 采矿CAD 实用写作 地域文化(本) 哲学基础 实用写作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国际礼仪概论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哲学基础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专业证书课程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社交礼仪 素质与思想政治教育 地域文化(专)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地域文化(专) 毕业设计(土木) 煤矿安全评价 社交礼仪 个人理财 毕业实习(土木) 毕业实践(煤矿安全) 个人理财 实用法律基础 课程设计(土木) 安全技术职业技能训练 实用法律基础 化工环保概论 生产实习(土木) 矿井探放水设计 毕业生产实习 毕业设计(煤化工方向) 建筑构造 煤矿瓦斯防治措施编制 毕业设计(采矿工程) 煤化工专业实训指导 建筑力学 采区通风系统设计     建筑结构         机电一体化 行政管理 会计 工商管理 传感器与测试技术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基础会计 现代管理专题 机电控制工程基础 学位论文指南 ☆经济数学基础12 企业战略管理 计算机绘图(本)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统计学原理 组织行为学 液压气动技术 公共政策概论 会计操作实务 金融学 C++语言程序设计 政府经济学 财会法规与职业道德 成本管理 特种加工(本) 城市管理学 经济法律基础 公司概论 机电控制与可编程序控制器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实用写作 流通概论 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基础 西方行政学说 哲学基础 小企业管理 机械CAD/CAM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管理案例分析 机电接口技术 行政领导学 社交礼仪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方法与艺术 公共管理学 地域文化(专) 管理方法与艺术 思维方式与方法 管理方法与艺术 个人理财 思维方式与方法 法律文化 思维方式与方法 实用法律基础 交响乐鉴赏 领导科学与艺术 交响乐鉴赏 会计核算模拟实验 领导科学与艺术 心理咨询入门 领导科学与艺术 社会实践(会专) 心理咨询入门 地域文化(本) 心理咨询入门 职业技能实训(一) 地域文化(本) 国际礼仪概论 地域文化(本) 职业技能实训(二) 国际礼仪概论 毕业设计(机本) 国际礼仪概论 电子支付与安全 企业信息管理 毕业实习(机本) 区域经济学 企业运营与发展 证券投资分析 机电控制与可编程序控制器技术课程设计 管理哲学 成本会计 毕业设计(工商本) 传感器具与测试技术课程设计 简明中国古代史 电算化会计 社会实践 液压气动控制技术课程设计 毕业作业 管理会计 管理学基础 机电接口技术课程设计 社会调查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学 机械制造基础 政治学原理 中级财务会计(一) 财务管理 机械设计基础 行政管理学 ☆中级财务会计(二)   电工电子技术               法学 小学教育 教育管理 汉语言文学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教育研究方法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中国现当代文学名著导读(1) 学位论文指南 现代教师学导论 学位论文指南 中国现当代文学名著导读(2) 国际公法 现代教育思想 教育心理学 基础写作 国际经济法 小学儿童教育心理学 课程与教学论 文学概论 国际私法 美学与美育 现代教育技术 现代汉语(1) 商法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A) 现代教育原理 现代汉语(2) 中国法制史 信息技术与教育技术(2) 哲学引论 应用写作(汉语) 知识产权法 信息技术与教育技术(1) 公共管理学 心理学概论 律师实务 自然科学基础 管理思想史 古代汉语(2) 法律文书 阅读与写作(1) 教育法学 古代汉语(1) 合同法 阅读与写作(2) 教育评价 外国文学 劳动法学 高等数学(B)(1) 现代教育管理专题 中国现代文学 证据学 现代汉语 组织行为学(教育) 中国古代文学(B)(2) 国家赔偿法 哲学基础 人力资源管理 中国古代文学(B)(1) 管理方法与艺术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管理方法与艺术 中国当代文学 思维方式与方法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思维方式与方法 美学原理 交响乐鉴赏 社交礼仪 法律文化 哲学基础 领导科学与艺术 地域文化(专) 领导科学与艺术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心理咨询入门 个人理财 心理咨询入门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地域文化(本) 实用法律基础 地域文化(本) 社交礼仪 国际礼仪概论 心理健康教育 国际礼仪概论 地域文化(专) 中国传统文化概观 中外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艺术学概论 个人理财 毕业论文(法本) 毕业作业(小教) 毕业论文 实用法律基础 法律实践(法本) 教育教学调查 社会调查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 刑法学   学校管理 毕业实习(汉专) 民法学   学校心理管理 毕业作业 法学基础知识学   教育行政概论

自1992年参加工作以来,已正式出版学术专著4部,译著4部,普法类专著2部,主编教材、杂志和论文集6部;主持2008年度司法部法治理论重点项目1项(《宗教活动法律化研究》)、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1项(《北京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问题研究:以实证分析与成本效益评估为中心》),主持完成国际横向交流课题2项(《中国欠发达地区农民法律意识调查》和《邯郸市电子政务和信息法制研究》)、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项目1项(《全球化背景下的东亚法治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委托科研课题1项(《东亚法学研究和法治问题初探》)、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度青年科研课题1项(《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青年课题1项(《法经济学课题体系与案例教学》),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6项、省级课题5项;在《新华文摘》、《中国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学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国家和省部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参编教材和入选论文集10余部。 《法经济学范式》(个人专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版。《法律与经济推理:寻找中国问题的解决》(个人专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的回应》(个人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版。《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个人专著),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朝阳法律评论》第一期(主编),中国华侨出版社2009年4月版。《法经济学应用研究》论文集(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10月版。《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范例》论文集(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其中收录本人文章《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笔谈》。《美国法学经典论文选:以最高引证率为依据)》(编选),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美国法律思想经典》(编选),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出版。《公平与福利》,【美】路易斯·卡普洛 斯蒂文·沙维尔/著 冯玉军、涂永前/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版。《发展进程中的国家与法律》,【美】安·塞德曼 罗伯特·塞德曼/著 冯玉军、俞飞/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版。《银行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1月版。《证券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2月版。《保险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2月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概念、体系、结构》论文集,副主编,60万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2月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前沿研究》论文集(副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8月版。《正说明清九大奇案》(个人专著),黄山书社2009年1月版。《衙门里这些事儿——法律大讲堂》(个人专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版。 1.《单双号限行与公民社会中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2.“中国都市住宅立退问题に関する法律的経済的分析”(日文),载日本国《山梨大学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2008年7月出刊),西村幸次郎、格日乐合译。3.“法律全球化的可能之道与东亚法治的建构”,载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编《亚洲学术》(2007),人民出版社2008年7月版。4.“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国际研讨会综述,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5.“在改革发展中体现中国特色——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学术研讨会述要”,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08年6月30日07版。6.“西法东渐与学术自觉:中国移植外国法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转载于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8年第9期。7.“保障人民的表达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载《青年记者》2008年3月。8. “论东亚共通法的建构”,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9.“全球化背景下的公民文化与法治秩序”,载《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1期。10.“让人说话,天不会塌——解析‘表达权’”,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08年1月30日。11.“中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与物权法的完善”,载《学术研究》2008年第2期。12.“公平还是福利?这是一个问题”,载《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1期。13.“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载《新华文摘》2007年第19期(10月5日)。14.“权利、权利与利益的博弈——中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3万字,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15.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法制日报》2007-10-21。16.“借鉴国际法治文明成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光明日报》2007年12月17日第九版“法治”,15000字。17.“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载《光明日报》2007年5月26日。18.“当代美国法律思想的研究谱系”,载《法学家》2007年第6期。 “历史”的幻象与超越——“法治”的历史阐释及其对亚洲的启示”,载《中美法律评论》2007年第2期。20.“政府信息公开尚存几大盲区”,载《人民政协报》2007年6月4日,B4版,2000字。21.“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初探”,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4期。22.“法律发展理论的论证及其应用”,载《中国法学文档》第二辑(2006年)。23.“论体育法与人权保护”,载《华侨大学法学论丛》2006年第1卷。24.“略论全球化理论的研究语境”,载《法学家》2005年第2期(总第89期)。25.“法经济学范式的知识基础研究”,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26.“论体育法与人权保护”,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27.“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11。28.“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光明日报》(理论版)2005年1月5日。29.“略论法学研究范式的历史类型”,载《成人高教学刊》2005年第1期。30.“权利、权利与利益的博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法经济学分析”,载《洪范法律评论》2005年(总第3期)。“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报告:法学理论2005”,编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报告:精品与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2.“法经济学范式研究与理论阐释”,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1期。33.“法律与全球化的实现途径刍议”,载《求是学刊》2004年第1期。34.“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弗莱德H凯特/著 冯玉军/译 周静/校,收录《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朱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35.“‘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研讨会纪要”,收录《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朱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36.“略论法学研究范式的历史类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4。37.“法律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回顾”,载吕景胜等主编《法学理论前沿》,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38.“‘法治’的历史阐释及其对现实的启示”,载《法学家》2003年第4期(总第79期)。39.“法律全球化与本土化之争及其超越”,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季刊)2003年第1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7。40.“世界法的研究进路及其历史检讨”,载《金陵法学评论》2003年春季卷(总第5期)。41.“法理情深 终生求索”,载《高校理论战线》2003年第4期(总第79期)。42.《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4期。“‘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研讨会纪要”,载《法学家》2002年第6期。(第二作者)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4。43.“法律的交易成本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6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兴学科》2002年第4期。44.“法律市场论略”,载《烟台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五),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46.“世界法的学说史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47.“爱国与守法”,载2001年12月25日《光明日报》(理论版) “法律供给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6期。49.“合同法的交易成本分析”,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50.“后现代法学理论述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51.“西部大开发的法制研究视野”,载《发展》2001年第12期。52.“法制改革及法治化过程的成本效益分析”,原载《天府新论》2000年第2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思路》2001年第3期。53.“论法律均衡”,《西北师范大学学报》4。 “法律经济分析的理论前提”,载《甘肃理论学刊》2000年第3期。 “合同法的经济学透视”,载《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56.“论西部经济发展的法制促进”,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57.“物权法的经济学透视”,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58.“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经济分析”,载《甘肃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59.“法律经济学论略”,原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4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兴学科》1999年第4期。60.“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导论”,载《甘肃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61.“论西部法律文化与区域法制创建”,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62. “西部法律文化的概念界定和研究方法”,载《天水师专学报》1999年第1期。63.“论经济法律效益的实现”,原载《兰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1998年第4期。64.“论经济法律成本函数及其降低方略”,《西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65.“中国西部社会法律意识变迁及其特征”,原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5期,收录于《高校文科学报文摘》1999年第1期。“西部法律文化的地缘特征”,载《发展》1998年第11期。 “‘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经济分析”,载《发展》1998年第8期。68.“中央法与地方法的经济分析”,载《发展》1998年第7期。69.“‘严打’的经济学分析”,载《兰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70.“融资租赁的经济法律分析”,载《发展》1997年第7期。71.“试论经济立法与节约交易成本的关系”,载《科学、经济、社会》1997年第3期。 “论经济立法中的交易费用规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经济法律的效益功能分析”,载《兰州学刊》,1997年第6期。 “当前的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初探”,载《发展》1997年第3期。“中国亟需建立特色法律援助制度”,载《发展》1997年第9期。 “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与效益法律观的确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77.“典当业的法律思考”, 《发展》1996年第7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7。78.“法律经济学方法论研究”,载《兰州学刊》1996年第3期。 “经济立法的效益浅论”,载《法律与社会》1995年第6期。 “抗日战争时期的中美日三国关系评析”,载《奇观、壮举、伟业》,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特征分析”,载《挑战、机遇、改革》,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参编马长山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三章。参编朱景文主编:《法理学》(“十一五”规划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两章。参编吕世伦主编《西方法律思想源流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一章参编徐孟洲主编:《实用法律基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前三章,并担任电视播讲。参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两课”示范教材《法律基础》(专科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一、三章。编写“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测试题解”,载曾宪义总主编《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自测试题题解》,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编写“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串讲讲义”,载曾宪义主编《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参编石天杰主编大学用马列原理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论文“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译稿),载入朱景文主编《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论文“现代法治的价值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孙国华 冯玉军),载入曹建明主编《公正与效率的法理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版。论文“西部法律文化的培植”,载王文学等编《中国西部开发与法律制度建设》,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论文“论西部发展的法律促进”,载《宏观经济法制文集》(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编),2001年1月。论文“抗日战争时期的中美日三国关系评析”,载《奇观、壮举、伟业》,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论文“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特征分析”,载《挑战、机遇、改革》,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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