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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论文选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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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论文选题系统

对江西来说是二本!这个学校是从上海大学分裂出来的,一般般,上海区地区属于二本下游学校

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既有第一批次招生也有第二批次招生,所以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大学,只有全部都在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才说是一本大学。2018上海政法学院部分省份的录取批次及分数线注:上海从2016年起,在高考录取中取消一本、二本的划分,所有本科院校平等竞争。扩展资料1、历史沿革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84年的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以及其后的上海法律专科学校、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大学法学院。2004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原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基础设立上海政法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上海市属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学校接受并通过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同年,上海市司法学校划归上海政法学院管理。2014年,学校开始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和上海高校插班生。同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7年2月,学校成功入选首批留学中国海外预科教育联盟预科中心。同年,学校列入上海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院系设置截至2017年10月,学校设有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警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和计算机教学部、体育部等教学部门,开设30多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政法学院--2018年分省分专业录取分数统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政法学院

其实说用电脑查资料都还蛮假的··一般都不用,如果需要学校有电子阅览室查,而且关于法学的资料一般都是去查书的,哦对了,有写论文的时候需要电脑,不仅要查资料,一般都是打印出来交的,所以有电脑还是方便些

思想政治教育(本科)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法学、教育学等基础理论知识,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毕业生能够在党政部门、司法行政系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制教育、理论宣传、政策研究、人事管理和文秘等相关工作。主要专业课程: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案例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及其应用、法学概论、民法学、刑法学、宪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论、司法职业道德、当代国外社会思潮、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关系学、创新思维方法论、社区工作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修业期限:四年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就业前景:本专业毕业生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主要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政法系统,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业面宽广、前景可观。

上海政法学院论文选题

海政法学院属于二本大学,始建于1984年。前身是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2004年9月,上海市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上海政法学院有在校学生10000余人,有教职工600余人,专任教师4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超过教师总数的84%。学校有8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48名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教师中有多人承担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重要职务。师资队伍中出现了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教师,其中东方学者1名,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2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上海市教学名师1名,上海市曙光学者4名,上海市浦江人才2名,上海市晨光学者5名。  上海政法学院现设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以及研究生部、体育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培训部等教学部门。

对江西来说是二本!这个学校是从上海大学分裂出来的,一般般,上海区地区属于二本下游学校

已发表法学论文百余篇,其中CSSCI论文(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八篇)三十多篇。主要论文如下(按时间顺序,主要列举1997年以来发表的论文):*《论我国刑法中的聚众犯罪》,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5期(与人合作),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法)1998年第2期收载。《论惩治黑社会犯罪的刑事立法》,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6期。*《论转化犯的构成及立法例分析》,载《山东法学》1998年第4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法)1998年第10期收载。4、《论印度反腐败的法制历程及其启迪》,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若干个罪的罪过性质问题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年第6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法)1999年第3期收载。《城市化进程中的家庭与青少年犯罪》,载《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1期。《对犯罪目的与目的犯的探讨》,载《山东法学》1999年第2期。《法定刑的立法原则与新刑法中法定刑的立法缺陷探微》,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该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998年第3期部分转载。*《结果犯的概念及其既遂形态研究》,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3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法)1999年第7期收载。*《行为犯的概念及其既遂形态研究》,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法)2000年第1期收载。《论我国刑法中的情节和情节犯》,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6期。《沉默权的限制与限制的沉默权》,载《诉讼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法)2000年第5期收载。《对沉默权的理性呼唤》,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1期(第二作者)。《对贪污罪的比较研究》,载《犯罪研究》2000年第1期。《利用色相取得建筑项目是否属于商业贿赂》,载《经济与法》2000年第2期。《包更生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没收假币案》,载《判例与研究》2000年第3期。《城市化进程中的网络犯罪及其防治》,载《犯罪研究》2000年第4期。该文在2000年第九届中国犯罪学年会上获得较高评价。《抢劫杀人案的定性问题》,载《法律适用》2000年第9期。《犯罪既遂的构成要件齐备说及其评述》,载《当代法学研究》2000年第2·3期。《论死刑缓期执行的司法适用》,载《犯罪研究》2000年第6期。《发回重审案件是否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载《法学》2001年第1期。《关于惩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立法建议》,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1期。《行政案件之法律审与事实审辨析》,载《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1期。《张烨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2001年第9辑,法律出版社出版;《陆某某、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2002年第5辑,法律出版社出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结果加重犯的结构及其未遂形态问题》,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2期 。《共同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案评析》,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2期。《网络犯罪及其防治对策前瞻》,载《犯罪研究》2002年第2期。《法院变更指控罪名观念误区与合理选择》,载2002年8月26日《人民法院报》(时代特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及法律责任》,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内幕交易的经济分析与法律规制》,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4期(第二作者);《罪刑法定原则适用的基本问题》,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对未遂犯处罚范围的新思考》,载赵秉志主编的《刑事法实务疑难问题探索》,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内月出版;《刑法中“委派从事公务”的学理分析与司法认定》,载《法学》2002年第9期;《一起利用伪造观光券实施的职务侵占案》,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10期;《应对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与防治对策思考》,载《法治论丛》2002年第4期;《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三个观念问题》,载《法学》2003年第1期(合作);《发回重审与上诉不加刑原则关系论》,载《法律科学》2003年第3 期;《试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1期。*《打击证券犯罪的价值选择和现实思考》,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四期,并被人大报刊资料中心(刑学)2004年第12期转载;《日本行政犯性质的学说及其评析》,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6期;《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其关系新论》,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死罪原因与死刑限制——死刑案件给我们的一点启示》,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补诉·补判·补刑——从诉讼期限制度看刑事法的谦抑精神》,载《法学》2005年第7期;《有关卖淫犯罪的疑难问题新探》,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行政犯立法构想新论》,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6期。《论共犯关系之脱离》,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A New Probe into the Criminal Liabilities for the Intentional Spread of AIDS ,CHINAN LEGAL SCIENCE,(《中国法学》2005年海外版)。《沉默权与如实回答义务的冲突与选择》,载《华东刑事司法评论》第5期;《司法权威:从理想到现实的回归》,载上海市法学会编《专家学者谈司法权威》,文汇出版社2004年出版;《死缓制度的中外渊源及历史发展》,载《中西法律传统》(第四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让地方执法的暴力冲动远离和谐社会——法治视域下的“当场击毙”》,《法学》2007年第7期《对“纸箱馅包子”事件的刑法考量》,载《上海法学研究》2007年第5期。《教师侵害未成年学生性犯罪案件的犯罪学思考》,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贪污房产案件的定罪问题与思考》,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1期。《也谈检察监督制度为什么受质疑》,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西丰事件还需法律亮剑》,载《检察风云》2008年第3期“专家视点栏目”;《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心理和人格因素辨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年第3期。《论仇富引发犯罪的原因及对策思考》,载《东方法学》2008年第5期。《艾滋病人犯罪与相关法律制度之完善》,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4期;《贫困与犯罪问题——以农民工犯罪为视角》,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5期;《媒体诽谤与权力造罪》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2期。《公司高管犯罪的现状、成因与对策思考——以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犯罪为例》,载《社会科学》2009年第9期。《“尊龙名社”案之忧思——关注网络网罗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年第2期;《上市公司高管犯罪问题研究》,载张育军等主编:《证券法苑》(第2卷),2010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以刑制罪的学理阐释》,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7期。《从国外立法看我国破产犯罪的修改完善》,载《经济刑法》第9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年10月出版。《对刑讯逼供原因的再认识——兼论办案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刑讯逼供的命题》,载《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商业贿赂犯罪的特征、成因与防治对策新探》,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5期。72.《网络游戏与青少年犯罪问题》,载《青少年犯罪研究》2010年第6期。73.《警察防卫新论》,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为何同案不同判》,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载2011年第2期。75.《酒驾犯罪的立法背景和构成要件分析》,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76.《论刑法中的多次犯罪》,载《湖北社会科学》2011年第7期(合作)。77《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几个问题》,载《审判研究》2011年第2辑,法律出版社2011年9月出版。78-80.《法制日报》(北京)三篇(法制日报思想部落):(1)《用法律破解“达芬奇之谜”》(2011年8月3日)(2600字);(2)《对“牛”案的法律追问》(2011年11月2日)(2200字);(3)《用法律温暖“社会冷漠症”》(2011年11月16日)(2500字)81.《民间网络反腐现象的法律思考》,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

上海政法学院论文查重系统

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注重教学科研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已经初步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截至2017年10月,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10000余人;设有13个二级学院,30多个本科专业及方向;有专业实验室、实训室40个,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250余个。扩展资料:上海政法学院的师资力量截至2016年10月,学校专任教师总数为483人,外聘教师人数为17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者62人,占教师总数的84%,具有副高级职称者137人,占教师总数的36%,高级职称教师合计占比为20%;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者196人,占教师总数的58%。有2人为东方学者特聘教授,5人获得东方学者计划立项,5人入选上海市浦江学者,7人入选曙光学者,11人入选晨光学者。3人获得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1人获得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2人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2名教授为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上海政法学院

田涛,男,1949年12月生,清华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为拍卖行业指定拍卖法首席专家。从2002年—2007年连续指导五届共17名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和法制史。2013年4月18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原主任,拍卖法专家,拍卖教育家,著名古籍善本收藏家田涛今天下午在成都因突发心肌梗塞不幸辞世。作为国内法学古籍收藏的第一人,田涛曾挽救了大量即将泯灭的古籍,而且整理出版了许多极有价值的古文学(如发现了著名的李自成颁布的《大顺律》,弥补了历史空白),使之付之梨枣,化身千百,为中国的文化事业作出超乎常人的贡献。同时,作为国内《拍卖法》的主要起草人以及拍卖教育专家,曾为中国拍卖领域培育了不知凡几的拍卖师,在国内拍卖界可谓桃李满天下。除此之外,田涛作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的一员,多次帮助国内众多拍卖企业赢过很多官司,并为行业法律咨询和培训做了许多工作。 主要著作:1、中华传世法典之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2、明清公牍秘本五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济南出版社,20014、田藏契约文书粹编,中华书局,20015、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6、第二法门,法律出版社,20047、拍卖法案例指南,法律出版社,20048、传统与现实之间——寻法下乡(两卷),法律出版社,2004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上卷):黄岩诉讼档案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下卷):黄岩调查报告9、被冷落的真实——新山村调查手记,法律出版社,200510、我说·我想·我自由,东方出版社,200611、接触与碰撞——16世纪以来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2、拍卖法案例指南·续编,法律出版社,200713、法律文化三人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4、拍卖法案例指南·三编,法律出版社,2010并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

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既有第一批次招生也有第二批次招生,所以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大学,只有全部都在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才说是一本大学。2018上海政法学院部分省份的录取批次及分数线注:上海从2016年起,在高考录取中取消一本、二本的划分,所有本科院校平等竞争。扩展资料1、历史沿革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84年的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以及其后的上海法律专科学校、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大学法学院。2004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原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基础设立上海政法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上海市属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学校接受并通过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同年,上海市司法学校划归上海政法学院管理。2014年,学校开始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和上海高校插班生。同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7年2月,学校成功入选首批留学中国海外预科教育联盟预科中心。同年,学校列入上海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院系设置截至2017年10月,学校设有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警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和计算机教学部、体育部等教学部门,开设30多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政法学院--2018年分省分专业录取分数统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政法学院

海政法学院属于二本大学,始建于1984年。前身是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2004年9月,上海市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上海政法学院有在校学生10000余人,有教职工600余人,专任教师4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超过教师总数的84%。学校有8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48名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教师中有多人承担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重要职务。师资队伍中出现了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教师,其中东方学者1名,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2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上海市教学名师1名,上海市曙光学者4名,上海市浦江人才2名,上海市晨光学者5名。  上海政法学院现设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以及研究生部、体育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培训部等教学部门。

上海政法学院论文管理系统

上海政法大学是上海大学法学院独立后成立的,华东政法是法学界的老学校,自然是华东政法好啦,还不是一个等量级上的~

上海政法学院最近几年每年都在江西招生的,理科最高分528,平均分516,文科最高分534,平均分

看资料还是很好的。上海政法学院的审计学专业属于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即原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系于2012年改为现名。学院现设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学、经济与金融6个本科专业。现有教师45名,其中教授7名,副教授17名,讲师18名,80%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学院教师科学研究能力突出,有各类高水平科研成果300余项,设有 “法与经济”和“证券期货”2个研究中心。  审计学  (本科)Audit Major(2013年首次招生)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备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和审计学的基础知识,掌握现代审计理论、方法和手段,掌握外语和计算机工具,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继续发展潜力,能在经济管理领域从事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工作,能胜任政府机关、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审计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经济法、税法、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学原理、资产评估、企业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学、经济效益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审计案例、审计管理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就业前景:政府机关、会计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从事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

关键词规范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通常以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编排在摘要下方。一般每篇可选3~8个,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按词条的外延(概念范围)层次从大到小排列。  关键词一般是名词性的词或词组,个别情况下也有动词性的词或词组。  应标注与中文关键词对应的英文关键词。编排上中文在前,外文在后。中文关键词前以“关键词:”或“[关键词]”作为标识;英文关键词前以“Key words:”作为标识。  关键词应尽量从国家标准《汉语主题词表》中选用;未被词表收录的新学科、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和地区、人物、文献等名称,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关键词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选择关键词的方法  关键词的一般选择方法是: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从其题名、层次标题和正文(出现频率较高且比较关键的词)中选出来。  论文正文  要点⑴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提出问题-论点;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结论。  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分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小逻辑段,一个小逻辑段可包含一个或几个自然段,使正文形成若干层次。论文的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五级。

上海政法学院论文检测系统

上海政法学院最近几年每年都在江西招生的,理科最高分528,平均分516,文科最高分534,平均分

一般情况不会超过公安招警的体检标准。外 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癫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 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00-- 66千帕(9 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 00--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六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 L、 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 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 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妇 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其他就爱莫能助了。

北京地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农学院,北京结合大学等等。华南地域: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国防科学技巧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商学院,深圳大学,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等。华东地区: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第二军医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南京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徐州工程学院,浙江大学,南昌大学等等。华北地区: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工程大学,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等等。华中地区: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江汉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烟台大学,张家口教导学院,青岛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等等。西南地区: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等。西北地区: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兰州大学医学院,西北师范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农业大学,伊犁师范学院,青海大学,西藏大学等等。东北地区: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大学,大连工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哈尔滨贸易大学等等。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3年起招收普通本科学生,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2014年11月,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建。上海政法学院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已经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正为努力创建“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政法大学”而奋斗。上海政法学院青浦校区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0000余名、二级学院1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9个、本科专业及方向31个、高职专业7个。监狱学、社会工作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法学学科为上海市一流学科。建立了“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并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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