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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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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报考指南

本合作办学项目音乐学专业的招生代码与普通音乐学专业的代码不一致,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准确填写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招生代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赣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418。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第五条 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第七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第三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第十条 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及体育类考生。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原则上予以认可。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第十四条 江西省报考我校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5分且口语测试成绩在良好(含)以上。第十五条 我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五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四合格”。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十六条 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七条 赣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文史、理工类专业:实行“专业级差”录取规则。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等效基准分相同(投档等效基准分为投档基准分减去专业级差),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1)联合校考专业:在联合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综合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2)非联合校考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在出档生源中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综合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3)在江西省,我校音乐学专业部分计划按小专业方向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考生在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模唱及专业副项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小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4)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体育类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再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遵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 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九条 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若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将进一步核实,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的,按国家相关要求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措施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赣府厅字[2016]51号),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农林类3750元/学年。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2000元/学年,在俄罗斯学习阶段的学费由奔萨大学按海外学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按800元/学年或1000元/学年收取。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学校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有“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每年按有关规定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实施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系列奖励助学制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 对以赣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3623(兼传真),E-mail: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院南路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341000电话:0797-8393638(兼传真)网址: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赣南师范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赣南师范大学报考指南书

可上赣南师范学院并不是所有都去教书,也有非教育专业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政策,实行“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要第四条 学院全称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9,上级主管单位为江西省教育厅和赣南师范大学。第五条 学院是2003年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计委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由赣南师范大学创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第六条 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客家摇篮、红色故都”赣州市的中心城区,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现有教育资源、办学资源、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近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计划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并向社会公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第八条 学院不设预留计划。第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文科类本科专业120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本科专业13500元/(人·学年),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145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600-10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江西省调整后的最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在江西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及投档规则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院文理科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基准分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分专业按以下规则录取:(一)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二)音乐学、舞蹈学专业:1、山东省考生录取规则:音乐专业学院认可音乐类济南大学联考成绩;舞蹈专业认可舞蹈类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线,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如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为准。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学院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要求携带《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院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第七章 毕业文凭和学位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通 讯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邮 编:341000咨 询 电 话:0797-8267019传 真:0797-8267913学 院 网 址:招生信息网:电 子 邮 箱: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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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师院的本科生 可以很明白的告诉你 我们学校的研究生也不好考 但是如果考上的话 费用全免 研究生的考试是在12月份 你2010年毕业 2009年12月就要参加考试了 祝你好运哈

专用不同,书也不同具体可以到学校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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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赣南师范学院并不是所有都去教书,也有非教育专业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政策,实行“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要第四条 学院全称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9,上级主管单位为江西省教育厅和赣南师范大学。第五条 学院是2003年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计委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由赣南师范大学创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第六条 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客家摇篮、红色故都”赣州市的中心城区,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现有教育资源、办学资源、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近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计划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并向社会公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第八条 学院不设预留计划。第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文科类本科专业120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本科专业13500元/(人·学年),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145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600-10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江西省调整后的最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在江西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及投档规则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院文理科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基准分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分专业按以下规则录取:(一)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二)音乐学、舞蹈学专业:1、山东省考生录取规则:音乐专业学院认可音乐类济南大学联考成绩;舞蹈专业认可舞蹈类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线,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如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为准。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学院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要求携带《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院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第七章 毕业文凭和学位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通 讯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邮 编:341000咨 询 电 话:0797-8267019传 真:0797-8267913学 院 网 址:招生信息网:电 子 邮 箱: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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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看下赣南师范的升本招生简章,里面有考试科目的指定教材,按照买个买教材就可以了,好好努力,祝你祝你顺利,望采纳。

赣南师范大学在江西省赣州市。一、地理位置。赣南师范大学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的开发区,开发区交通便利,学校门口有很多共享电动车,扫码便可出行。学校占地面积广,校园环境优美。二、操场环境。赣南师范大学的操场很大,整个操场由天蓝色和草绿色装饰而成,外环是田径场,中间则有个很大的足球场,在充满治愈系色彩的操场中,每天都有很多朝气蓬勃的学子们在此挥洒汗水,洋溢笑容。学校操场三、宿舍条件。赣南师范大学的宿舍是标准的四人间,上床下桌,有书架、衣柜、空调、风扇、独卫和阳台。其中,空调是学生入住时交租金后才可使用,使用空调的租金是自愿交的,如果不需要使用空调,那么学校会在学生入住后将其拆除。四、食堂情况。赣南师范大学有三个食堂。我有个朋友在赣南师范大学上学,因此有幸去她学校吃过饭,学校食堂的饭可以堪称是舌尖上的美味。食堂有很多美味的食物,诸如葱油拌面、石锅饭、汉鑫麻辣香锅、五谷鱼粉、烤鸭盖饭等等,足以让人回味无穷。总结:赣南师范大学位于江西赣州,是一所各方面综合实力都很强的师范类院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赣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418。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第五条 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第七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第三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第十条 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及体育类考生。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原则上予以认可。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第十四条 江西省报考我校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5分且口语测试成绩在良好(含)以上。第十五条 我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五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四合格”。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十六条 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七条 赣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文史、理工类专业:实行“专业级差”录取规则。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等效基准分相同(投档等效基准分为投档基准分减去专业级差),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1)联合校考专业:在联合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综合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2)非联合校考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在出档生源中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综合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3)在江西省,我校音乐学专业部分计划按小专业方向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考生在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模唱及专业副项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小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4)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体育类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再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遵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 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九条 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若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将进一步核实,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的,按国家相关要求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措施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赣府厅字[2016]51号),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农林类3750元/学年。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2000元/学年,在俄罗斯学习阶段的学费由奔萨大学按海外学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按800元/学年或1000元/学年收取。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学校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有“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每年按有关规定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实施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系列奖励助学制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 对以赣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3623(兼传真),E-mail: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院南路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341000电话:0797-8393638(兼传真)网址: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赣南师范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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