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 专利文献所包含的资料都是公开出版的嘛

专利文献所包含的资料都是公开出版的嘛

发布时间:

专利文献所包含的资料都是公开出版的嘛

专利文献是专利制度的产物,和专利制度一样,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从最初的萌芽状态到被公开出版、广泛传播,最终成为占全世界每年各种图书期刊总出版量四分一的出版物。专利文献是申请或批准专利的发明创造,即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这些资料是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有些是公开出版的,有些则仅为存档或仅供复制使用。作为公开出版物的专利文献主要有:专利申请说明书、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说明书、工业品外观设计说明书、专利公报、专利索引等。目前,世界上约有160 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专利机构并出版专利资料,我国自1980 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专利局起,就陆续出版、发行专利文献。依据专利法保护对象的不同,专利公报分为<<发明专利公报>>、<<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和<<外观设计专利公报>>。依据各种专利审批程度的不同,说明书分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199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重新修改,依照新法的审批程序,取消了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公告程序,改为直接授权出版<<发明专利说明书>>及<<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中国专利文献有以下几种形式:(1)专利说明书(纸件);(2)专利说明书(缩微制品),其中,胶卷型(microfilm)依文献顺序号排列,平片型(microfiche)按国际专利分类号排列;(3)中国专利文献光盘;(4)中国专利英文文摘(计算机磁盘);(5)专利公报和<<中国专利索引>>等。其中(3)(4)(5)三种是查找中国专利最常用的检索工具。

emmmmmemmmmm

专利文献所包含的资料都是公开出版的

简单的说,最直接有效的证据是:在目标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公开的多篇文献中找到的将专利方案公开的文献,由此说明目标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如果要否定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无效宣告请求人需要提供证据。专利文献是公开出版物的一种,而且也是唯一一种可作为抵触申请的证据,由于它的规范性以及所记载技术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因此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经常被采用作为否定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来使用。 在无效程序中使用专利文献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作为证据时,通常会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有时候在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即请求人使用被请求无效专利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无引用信息)来评价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下面将结合案例来说明,能否使用被请求无效专利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无引证信息)来评价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 某案例,无效宣告请求人以被请求无效专利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无引证信息)能够否定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而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人认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3款的规定,由于专利文献在其背景技术部分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其申请日之前的公知技术,因此,该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可以用于评价该专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其次,由于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范围过宽,落入了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范围内,因此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 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其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而言不具备新颖性。 针对上述案例,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观点是:在没有引证信息的情况下,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内容并不能被当然地认定为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前已经公开的现有技术。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背景技术部分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作为被请求无效专利的现有技术情况下,认定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已被现有技术所公开,进而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依据不足。 专利文献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内容,在没有引证信息情况下不能当然地认定为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公开的现有技术。在没有给出具体出处,仅描述为是发明人以前发明或发明人主观认为是现有技术情况下,如果被请求人认同是被请求无效专利的现有技术,或者已经检索到了披露了这样内容的对比文件,则可以作为本申请的现有技术使用。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专利文献是申请或批准专利的发明创造,即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这些资料是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有些是公开出版的,有些则仅为存档或仅供复制使用。作为公开出版物的专利文献主要有:专利申请说明书、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说明书、工业品外观设计说明书、专利公报、专利索引等。

专利文献所包含的资料都是公开出版的吗

专利文献是专利制度的产物,和专利制度一样,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从最初的萌芽状态到被公开出版、广泛传播,最终成为占全世界每年各种图书期刊总出版量四分一的出版物。专利文献是申请或批准专利的发明创造,即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这些资料是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有些是公开出版的,有些则仅为存档或仅供复制使用。作为公开出版物的专利文献主要有:专利申请说明书、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说明书、工业品外观设计说明书、专利公报、专利索引等。目前,世界上约有160 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专利机构并出版专利资料,我国自1980 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专利局起,就陆续出版、发行专利文献。依据专利法保护对象的不同,专利公报分为<<发明专利公报>>、<<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和<<外观设计专利公报>>。依据各种专利审批程度的不同,说明书分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199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重新修改,依照新法的审批程序,取消了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公告程序,改为直接授权出版<<发明专利说明书>>及<<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中国专利文献有以下几种形式:(1)专利说明书(纸件);(2)专利说明书(缩微制品),其中,胶卷型(microfilm)依文献顺序号排列,平片型(microfiche)按国际专利分类号排列;(3)中国专利文献光盘;(4)中国专利英文文摘(计算机磁盘);(5)专利公报和<<中国专利索引>>等。其中(3)(4)(5)三种是查找中国专利最常用的检索工具。

emmmmmemmmmm

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吗嘛

简单的说,最直接有效的证据是:在目标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公开的多篇文献中找到的将专利方案公开的文献,由此说明目标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如果要否定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无效宣告请求人需要提供证据。专利文献是公开出版物的一种,而且也是唯一一种可作为抵触申请的证据,由于它的规范性以及所记载技术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因此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经常被采用作为否定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来使用。 在无效程序中使用专利文献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作为证据时,通常会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有时候在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即请求人使用被请求无效专利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无引用信息)来评价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下面将结合案例来说明,能否使用被请求无效专利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无引证信息)来评价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 某案例,无效宣告请求人以被请求无效专利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无引证信息)能够否定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而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人认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3款的规定,由于专利文献在其背景技术部分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其申请日之前的公知技术,因此,该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可以用于评价该专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其次,由于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范围过宽,落入了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范围内,因此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 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其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而言不具备新颖性。 针对上述案例,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观点是:在没有引证信息的情况下,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内容并不能被当然地认定为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前已经公开的现有技术。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背景技术部分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作为被请求无效专利的现有技术情况下,认定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已被现有技术所公开,进而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依据不足。 专利文献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内容,在没有引证信息情况下不能当然地认定为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公开的现有技术。在没有给出具体出处,仅描述为是发明人以前发明或发明人主观认为是现有技术情况下,如果被请求人认同是被请求无效专利的现有技术,或者已经检索到了披露了这样内容的对比文件,则可以作为本申请的现有技术使用。

与其他科技文献相比,专利文献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数量巨大、内容广博。(2)集技术、法律、经济信息于一体。专利文献记载技术解决方案,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披露专利权人、注册证书所有人权利变更等法律信息。同时,依据专利申请、授权的地域分布,可分析专利技术销售规模、潜在市场、经济效益及国际间的竞争范围。是一种独一无二的综合科技信息源。(3)反映新的科技信息。首先,大多数国家专利局采用先申请制原则,致使申请人在发明完成之后尽早提交申请,以防他人捷足先登。其次,由于新颖性是专利性的首要条件,因此,发明创造多以专利文献而非其他科技文献形式公布与众。第三,20世纪70年代初专利申请早期公开制度的推行,更加速了科技信息向社会的传播速度。(4)格式统一、形式规范。

所有出土文物都是文献嘛吗

我们一般所说的出土文献,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广义的出土文献是相对于传世文献而言的,即考古发掘出土的(或经过鉴定、来源明确的馆藏品)文字材料,都可叫做“出土文献”。原文化部的“古文献研究室”编辑了五辑《出土文献研究》,其涵括的研究对象上自甲骨文、金文、战国盟书、玺印、简牍、帛书、敦煌文献、吐鲁番文书,下到明清墓志,还有佉卢文等古民族文字等等。另外,像古籍整理规划领导小组制定的出版规划所列的出土文献等,都是用的广义的概念。王国维指出的对中国学术有重大影响的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几项发现是甲骨文、敦煌文献、汉晋边塞竹简和中国境内的外族遗文,还有内阁档案。这其中,除了内阁档案一般不包括在内,其他都算是出土文献。——这是广义的出土文献。狭义的概念,一般是指出土的书籍(包括典籍和公、私文书),主要是指上个世纪大量出土的简牍、帛书和纸质文书等。广义概念中的一些内容,有的已形成了自身的独立的学科,像甲骨文;有的则成为其他学科的一部分,如金文,现在更多的把它作为器物——青铜器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另外,像墓志、碑铭,则更多的被纳入传统的金石学的范畴里。可以看出,不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概念,都不是一个严格的分类学上的概念。

作为出土文物,尤其是简牍一类的文物,其特点在于:首先,保存情况差。这些文物在地下埋藏了一二千年,尽管情况有好有坏,一般来说都保存得不好。简牍残断缺损,文字漫漶,是普遍的现象。现在我们知道保存最完整的资料要算是马王堆帛书了(除了敦煌文献),比起其他的发现来讲,保存得太好了。但即使是这样,到现在也还有相当数量的帛书残片的拼对有困难。像保存较差的阜阳双古堆汉墓竹简,出土时已朽烂成几厘米长的薄片,保护、整理都很困难。第二,严重扰乱(这主要是指简牍)。一种是自然扰乱。遗弃的简牍自然不必说——本身就是杂乱的。有意埋藏的简牍,原本多是成卷的,埋藏时间一长,也会因编绳朽断,竹简随地下水位上升或下降而在棺内漂移,致使简牍散乱。还有就是人为的扰乱,如盗墓。自古盗墓之风就长盛不衰,因为它能够使人骤富。墓葬一旦被盗,墓中的随葬品即便没有被盗走,也会受到严重的扰乱破坏。以前的人不了解竹简的重要性,因为那不算宝贝,不像金、银、玉、铜器。因此,往往毁坏严重。像定州汉墓竹简,就是盗墓者在墓中失火,使竹简烧成了木炭。第三,文本本身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定本或善本,加之上述的原因,简牍残断缺损,散乱失序(有的本身就是垃圾),文字漫漶,文本的完整性更加受到影响。一般以为,出土文献未经传刻,错误少,所以对用出土文献来订正、校勘传世文献的作用说得多。其实,许多古籍流传到今天,经过后人研究、传刻,鲁鱼亥豕故所难免,但在文字使用上还是规范和完善了。出土文献没有经过这些,虽然免去传刻的讹误,但本身的问题也未得到纠正。在整理马王堆汉墓帛书的时候,文本反映出的错误之多,让人不能理解。后来知道这些东西多是请人抄写的,而且抄写者的文化水平并不高。如张家山汉墓竹简,很多地方都有抄写者的姓名(写在简的末端),而且不是一个人抄写的,所以书写的风格差别很大。漏抄的、错抄的,比比皆是(显然未经过审校。按照我们现在出书的标准,肯定是不合格的)。所以就这个意义上来讲,出土文献不一定都优于今本。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文字的载体主要是简牍、帛书,此类文物的科学保护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现在还没有一个根本的解决办法。如何有效保护,这是一个最大的问题。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出土文献整理出版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出土文献本身存在这么多的问题,是否它们就不重要了。恰恰相反,这些地下出土的材料太重要了。因为我们虽然有二十五史,有这么多的传世文献,但是直接看到古代墨迹的机会太少了,资料也太少了。尽管考古发现一个接一个,走马楼吴简出土后,到现在已全部清理完毕,总数超过13万枚,有字简也有近10万枚,超过以往发现的总和。再加上最近湖南里耶出土的秦代竹简,大概总数超过20万枚;帛书大约有15万字。尽管如此,考古发现的几率还是非常小的。在湖北荆州地区,秦汉墓葬集中的地方,考古人员统计过,出土竹简的墓葬约占已清理发掘墓葬的几百分之一。当然数量是一方面,更主要的还是出土文献内容的重要。出土文献的每一次重大发现都会给学术界带来重要影响。上边提到的甲骨文、敦煌文献、汉晋边塞竹简等是这样,20世纪 70年代以来,如银雀山汉墓竹简、马王堆汉墓帛书、睡虎地秦墓竹简、吐鲁番文书、居延简、张家山汉墓竹简、侯马盟书、悬泉置简牍、包山楚简、郭店楚墓竹简等的发现,更是这样。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无法一一说明。出土文献的整理出版历来受到国家的重视,国家古籍整理规划项目中就有专门的“出土文献”一类,许多出土文献的整理项目都被列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我们从此类图书获得出版界的最高荣誉——“国家图书奖”的情况,也可看出国家和社会的重视程度。国家图书奖的评奖已举办了五届,获得国家图书奖(包括荣誉奖和提名奖)的有《甲骨文合集》、《睡虎地秦墓竹简》、《殷周金文集成》、《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上海博物馆藏敦煌文献》、《吐鲁番出土文书》(图版本)、《汉西岳华山庙碑》、《郭店楚墓竹简》、《敦煌变文校注》、《敦煌文献分类录校》、《北京大学藏历代金石拓本菁华》、《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甘肃藏敦煌文献》等。“出土文献”作为国家图书出版中很小的门类,国家给予的高度重视和荣誉是很特殊的。

不一样,文献是书,文物就不只是书了。

  • 索引序列
  • 专利文献所包含的资料都是公开出版的嘛
  • 专利文献所包含的资料都是公开出版的
  • 专利文献所包含的资料都是公开出版的吗
  • 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吗嘛
  • 所有出土文物都是文献嘛吗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