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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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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变更登记

专利权人变更手续的办理方式为:专利权人凭借专利的权属证明和本身的主体资料证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专利权人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以专利权出质的也应向该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专利变更登记

专利权人变更手续的办理方式为:专利权人凭借专利的权属证明和本身的主体资料证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专利权人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以专利权出质的也应向该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不知道你从国知局获得了哪些信息,根据我个人的经验:可以自己办理变更手续专利是委托代理机构电子申请的,自己变更不可以电子变更;流程及文件要求:(1)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国知局网站上可下载),以及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更名的证明文件)(2)自提出变更请求之日1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专利变更登记簿

专利局对每一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从授予专利权起建立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登记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及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情况。  登记的方式  专利登记簿的登记方式分两种,一种是由专利局依职权登记;另一种是由当事人提出请求以后,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登记。  专利权的授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由专利局依职权进行登记。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只有专利权人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并经过专利局审查批准同意变更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登记簿记录或登记的事项存贮于计算机数据库中,需要纸件时由计算机打印而成,由专利局加盖证件专用章后生效。  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专利登记簿就是专利局专门用来登记这些专利手续和专利法律状态变更的法律文件,它与专利公报一样是证明专利的法律状态变化以及专利手续有效性的最权威性的文件。由于专利公报是按时间公告每一周内众多专利的变更情况,而专利登记簿是按每一件专利记录其法律状态变更的历史,所以当要了解某件专利的法律状态时,专利登记簿比专利公报更便利。  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权授予公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应当缴纳费用(按每件专利收费)。  专利局收到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请求和费用后,通过计算机制成专利登记簿副本,经与专利申请案卷核对无误以后,加盖证件专用章发送请求人。之后将这一情况记载在申请案卷中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同专利有关的经济或法律事务活动中作为证明专利法律状态的权威性凭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每一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从授予专利权起建立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登记专利权的手语、专利权的转让或继承、专利权的许可、专利权的无效、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际、地址的变更情况。  登记的方式  专利登记簿的登记方式分两种,一种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依职权登记;另一种是由当事人提出请求以后,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登记。  专利权的授予、专利权的许可、专利权的无效、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和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由国际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依职权进行登记。  专利权的转让、继承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际、地址的变更,只有专利权人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并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批准同意变更的,才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登记簿记录或登记的事项存储于计算机数据库中,记录或登记的依据文件保留在专利申请案卷中,需要纸件时由计算机打印生成,并与专利申请案卷的依据文件核对无误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加盖专利登记专用章后生效。  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专利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专利权的授予、许可、无效、终止或者强制许可都应当登记和公告;并规定专利权的转让除订立书面合同外,还应当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以后才生效。  专利登记簿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门用来登记这些专利手续和专利法律状态变更的法律文件。他与专利公报一样是证明专利的法律状态变更以及专利手续有效性的最权威性的文件。由于专利公报是按时间公告每一周内众多专利的变更情况,而专利登记簿时按每一件专利记录其法律状态变更的历史,所以当要了解某件专利的法律状态时,专利登记簿比专利公报更便利。  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在授予专利权时,记载的内容是相同的,因而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但授予专利权以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因而专利证书也就不能再作为专利权有效的法律证明。专利的法律状态应当以专利登记簿为准。  专利登记簿副本  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父本的应当缴纳费用(按每件专利收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到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请求和费用后,通过计算机生成专利登记簿副本,经与专利申请案卷核对无误以后,加盖专利登记专用章发送请求人。  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同专利有关的经济或法律事务活动中作为证明专利法律状态的权威性凭证。

专利变更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变更专利申请人需要当事人订立书面的变更专利申请的合同,然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再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登记后专利申请权的变更就正式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专利权人变更流程是:1、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变更专利权人;2、涉及变更的当事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变更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专利变更登记簿副本

由于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因此,二者在法律上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另一方面,在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因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要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所以,专利登记簿副本实际上比专利证书还要有用,主要运用在下列情况发生时:1、专利证书遗失即使是实用新型与外观专利,也有长达十年的有效期限,如果在年限中专利证书不幸遗失或被损毁,虽然在网上能随时查询到相关信息,但是需要使用时不方便,而因为网络本身的复杂性,一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网络信息的公信力始终不如白纸黑字的证明高。而此时,专利权人就可以通过办理登记簿副本的形式进行补救;2、专利权人的地址及名义发生了变更因为专利权人的这些基本信息变更后,证书上不会进行相应的修改,而虽然知识产权局会下发一个变更核准通知,可以配合原证书使用,但是一旦变更发生了多次之后,使用起来就很不方便,同时文件冗杂也又不利于管理。3、专利进行了质押、许可等活动时这点也是和专利权人信息变更情况类似的,一旦以上行为发生,在专利证书上不会进行信息修改,只有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体现这些变化。4、专利进行了转让专利转让完成之后,除了一纸《变更核准通知书》专利受让人并不会得到新的证书。虽然也可以配合原证书一起使用,但还是不如办理一个专利登记薄副本来得方便。5、想了解合作对象的专利情况时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毕竟对方提供的专利证书只能体现专利权刚刚获得的时候的专利状态,如果有办理一份专利登记簿副本,则可以即时掌握专利的最新状态。也便于了解到合作方的专利是否真实有效。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后,专利局记录其法律状态及其有关事项的文件就叫作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护。专利登记簿中记载下列事项: (1)专利权的授予; (2)专利权的转让和继承; (3)专利权的撤销和无效宣告; (4)专利权的终止; (5)专利权的恢复; (6)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7)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和地址变更。 任何人经专利局同意后,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专利登记簿中的有关内容,并请求专利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从而向公众提供了一条可以随时了解专利权的法律状态的途径,为更好地利用专利技术提供了方便。

由于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因此,二者在法律上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另一方面,在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因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要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所以,专利登记簿副本实际上比专利证书还要有用,主要运用在下列情况发生时:1、专利证书遗失即使是实用新型与外观专利,也有长达十年的有效期限,如果在年限中专利证书不幸遗失或被损毁,虽然在网上能随时查询到相关信息,但是需要使用时不方便,而因为网络本身的复杂性,一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网络信息的公信力始终不如白纸黑字的证明高。而此时,专利权人就可以通过办理登记簿副本的形式进行补救;2、专利权人的地址及名义发生了变更因为专利权人的这些基本信息变更后,证书上不会进行相应的修改,而虽然知识产权局会下发一个变更核准通知,可以配合原证书使用,但是一旦变更发生了多次之后,使用起来就很不方便,同时文件冗杂也又不利于管理。3、专利进行了质押、许可等活动时这点也是和专利权人信息变更情况类似的,一旦以上行为发生,在专利证书上不会进行信息修改,只有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体现这些变化。4、专利进行了转让专利转让完成之后,除了一纸《变更核准通知书》专利受让人并不会得到新的证书。虽然也可以配合原证书一起使用,但还是不如办理一个专利登记薄副本来得方便。5、想了解合作对象的专利情况时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毕竟对方提供的专利证书只能体现专利权刚刚获得的时候的专利状态,如果有办理一份专利登记簿副本,则可以即时掌握专利的最新状态。也便于了解到合作方的专利是否真实有效。

  • 索引序列
  • 专利权变更登记
  • 专利变更登记
  • 专利变更登记簿
  • 专利变更登记申请
  • 专利变更登记簿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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