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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哲学论文医患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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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哲学论文医患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医患关系存在着三类模式:1.主动一被动模式 也可称为支配一服从模式。在这类模式中,医师处于主动或支配地位,病人完全是被动的。2.指导一合作模式 该模式中的病人有一定意志要求,需要医师帮助,并愿意合作。3.共同参与模式 这类模式以平等关系为基础,医师和病人都有治好疾病的共同愿望。双方各自发挥自己的积极性,相互支持,相互协同配合,共同和疾病作斗争。现代医学正处在一个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的时期。由于这种转变,医患关系也逐步从传统的医方主导、病人盲从的模式向医患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模式转变。摘自网络

医患关系的本质是“利益共同体”。因为“医”和“患”不仅有着“战胜病魔、早日康复”的共同目标,而且战胜病魔既要靠医生精湛的医术,又要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配合。对抗疾病是医患双方的共同责任,只有医患双方共同配合,积极治疗,才能求得比较好的治疗效果。医患双方在抵御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都处于关键位置,患者康复的愿望要通过医方去实现,医方也在诊疗疾病的过程中加深对医学科学的理解和认识,提升诊疗技能。在疾病面前,医患双方是同盟军和统一战线,医患双方要相互鼓励,共同战胜疾病。维护医患这对利益共同体的良好关系,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一则有趣的民间传说可作为注脚。唐朝药王孙思邈外出采药,遇一只母虎张口拦路,随从以为虎欲噬人而逃,孙思邈却看出虎有难言之疾。原来这母虎被一长骨卡住了喉咙,是来拦路求医。孙思邈为其将异物取出,虎欣然离去。数日后孙思邈在返程中途经此地,那虎偕虎崽恭候路旁向他致意。这个故事起码说明了两个道理:第一,即使是吃人的猛虎患病,医生也应本着仁义之心为它治疗,何况生了病的人呢;第二,即使是吃人的猛虎对于为它解除病痛的医生也怀有感恩之心,有礼貌地回应。从某种意义上说,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正是医患关系的最基本特点。

医患关系的特征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具有一般人际关系的交往共性。其一,选择性。常言: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无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往,还是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交往都不是盲目的,人们总是根据个人的爱好、需要、个性等方面而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符合特定要求的交往对象进行交往。在医疗实践中,选择合适的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就医是患者的权利,患者可以在众多的对象之间自由选择。而医务人员和医疗单位也有权利事先将自己的诊治范围、医疗特色及相关问题公布于众,这本身也是一种对诊疗对象或治疗疾病范围的选择。同时医患双方可以考虑选择适当的就医方式或诊治模式,以达到诊治之目的;其二,对流性和开放性。交往的基本属性就是双方之间的相互影响,医患交往双方既都是信息的发出者又都是信息的接受者。诊疗活动是一个医患互动的过程,该过程不是孤立于社会整体系统的,而是社会整体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受社会整体系统所调控和制约,也只有在社会整体系统之中才能得以存在,发挥其应有的诊疗作用。离开了社会系统的支持,医患交互就无从进行。因此,我们对医患关系的分析,必须立足于社会整体系统;其三,多层次性。医患需要的多层次性以及疾病的复杂性,决定医患交往具有多层次性特点。随着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形成和发展,近代的生物医学模式的缺陷日益明显,已不能适应现代人对健康问题的具体要求。医务人员不仅要关注患者的躯体性疾病,也要重视患者的心理、社会性疾病,要把病与人统一起来,不能只看病不见人。这就要求患方对医方不仅要主诉病情,而且要说明与疾病有关的一切心理、社会问题。医方对患方不仅要交谈,而且要交心。从而摆脱当前医患关系物化的困境,实现医患之间的多层次互动;其四,互补性和协调性。人与人的交往与商品交往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差异性越大交往越容易发生。供与求、有与无、生与死从来就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也正是在其对立、差异的基础上才形成了完整的统一体,才有了协调的必要。医患关系正是对供求关系、生死关系、有无关系的具体反映,医方只有在诊治疾病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才能确证其存在的必要,才能使自身的医技水平不断提高。患方只有积极求医,与医方真诚协作才可能摆脱病魔,重建健康。因此,互补性和协调性是医、患双方都应诊视的重要方面,只有看到这一点才能通过医患互动实现医学之目的。  此外,医患关系还具有人际关系所具有的社会性、历史性、客观性等一般特征。  但是,我们对医患关系的认识不能只停留于其一般特征,只有通过其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即特殊性,才能更深入地理解医患关系。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目的的专一性。医患交往与一般的人际交往不同,它本身不仅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而且表现出高度的专一性。尽管医患交往的形式、层次多种多样,但其目的只有一个即为了诊治疾病,确保机体的健康,而且这一目的是医患交往双方所共同期望的。在此,交往本身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当然,也不能排除部分人为了别的目的如获取假的医疗证明、寻求医疗赔偿等与医方交往的情况,但这毕竟是极少数。一般说来,无病求医者并不多见。而一般的人际交往并非都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甚至交往本身就是目的,如儿童之间的交往、同事之间的交往等,人们通过交往获得快乐、消磨时光、增进友谊。同时,那些带有目的性的人际交往,其目的多种多样,交往目的决定着交往的形式、内容等方面,交往双方往往表现出不同的目的,甚至双方都难以把握对方的目的。  其次,地位的不平衡性。在医患关系中,由于患方存在着无法改变的知识拥有上的不平等,始终处于脆弱和不利的地位。特别是在医学科技迅猛发展、高度分化与高度综合的今天,任何人都不可能精通各方面的医学知识,即使作为患方身份出现的医学工作者也不能摆脱这种实际上的不平衡状态。当然,从人格地位及法律地位而言,医患之间是平等的,都是具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公民,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尊重。这里的不平等主要是就其在交往中的作用来说的,医方在其中担当主导的角色,常常处于下命令的地位;患方为了治病就必须服从医方的指令,配合医方的治疗,而且患方的需求越多,疾病越严重,从属性就越大。  再次,特殊的亲密性。病人在求医的过程中,出于诊治的需要,可能会将一些从来没有告诉过任何人的隐私、秘密等告诉医者,对医者(无论首次接触与否)表现出高度的信任。医者也会以诊治疾病为根本,认真听取患者与疾病有关的隐私和秘密,而不对其妄加指责,从而构成了医患之间特殊的亲密关系。在一般的人际交往中,彼此之间的信任要以长期的交往为基础,而且个人隐私或秘密他人无权了解,个人也没有向他人透露的义务。但是,在医疗过程中医方应当为患方保密,不应把患方的隐私作笑料,这是医方应格守的义务。而且,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医方只能就与疾病有关的隐私和秘密进行了解,不能企图窥探患者与疾病无关的隐私和秘密。

医学哲学论文医患关系的概念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技术性医患关系有三种基本模式。 主动与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引导与合作型: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 共同参与型: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

医生讲述医患关系,如何正确处理,成为最大的难题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的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医学哲学论文医患关系的概念界定

医患关系的本质是“利益共同体”。因为“医”和“患”不仅有着“战胜病魔、早日康复”的共同目标,而且战胜病魔既要靠医生精湛的医术,又要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配合。对抗疾病是医患双方的共同责任,只有医患双方共同配合,积极治疗,才能求得比较好的治疗效果。医患双方在抵御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都处于关键位置,患者康复的愿望要通过医方去实现,医方也在诊疗疾病的过程中加深对医学科学的理解和认识,提升诊疗技能。在疾病面前,医患双方是同盟军和统一战线,医患双方要相互鼓励,共同战胜疾病。维护医患这对利益共同体的良好关系,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一则有趣的民间传说可作为注脚。唐朝药王孙思邈外出采药,遇一只母虎张口拦路,随从以为虎欲噬人而逃,孙思邈却看出虎有难言之疾。原来这母虎被一长骨卡住了喉咙,是来拦路求医。孙思邈为其将异物取出,虎欣然离去。数日后孙思邈在返程中途经此地,那虎偕虎崽恭候路旁向他致意。这个故事起码说明了两个道理:第一,即使是吃人的猛虎患病,医生也应本着仁义之心为它治疗,何况生了病的人呢;第二,即使是吃人的猛虎对于为它解除病痛的医生也怀有感恩之心,有礼貌地回应。从某种意义上说,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正是医患关系的最基本特点。

法律分析:就是在医学实践活动中产生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狭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医疗行政和后勤人员等)与患者一方(包括患者本人、患者的亲属、监护人、单位组织等)之间的关系。从改善全面医患关系的角度,我们应更重视广义的医患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

和谐医患关系:简单讲是指以医生为中心的群体(医方)与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患方)在医学活动中建立起来的协调匀称的相互关系。通俗一点就是指在医学活动的过程中医生与病人之间接成的和睦、融洽、相互理解信任的一种人际关系。

医学哲学论文医患关系的概念是什么

让每一位来院治疗的小患者都不再惧怕医院的医生、护士让他们高兴地来、健康愉悦地离开是我们的期许和努力的方向!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法律分析:就是在医学实践活动中产生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狭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医疗行政和后勤人员等)与患者一方(包括患者本人、患者的亲属、监护人、单位组织等)之间的关系。从改善全面医患关系的角度,我们应更重视广义的医患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

医学社会学论文医患关系的概念和内容

医患关系要是能有一个清晰的定义,就用不着政府这么费心于医疗改革啦。这个问题本身并不是很复杂,但问题在于一次又一次医疗改革的失败,人为地把它弄得复杂了。我觉得医患关系应该是非常普通的雇佣关系,一方提供服务,一方提供报酬而已。从这方面来讲,医生提供的服务有点类似于加工定做合同当中的承揽人一方。与其他合同的不同在于,医疗服务能否收到特定的效果不能作为合同的目标。其原因我就不用细说,相信大家都会知道。不过我不是指这种关系应当受合同法调整,或者是可以参照合同法。什么时候有这方面的法律,楼主的问题也就会解决了。

医患关系的实质:  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因为“医”和“患”不仅有着“战胜病魔、早日康复”的共同目标,而且战胜病魔既要靠医生精湛的医术,又要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配合。对抗疾病是医患双方的共同责任,只有医患双方共同配合,积极治疗,才能求得比较好的治疗效果。医患双方在抵御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都处于关键位置,患者康复的愿望要通过医方去实现,医方也在诊疗疾病的过程中加深对医学科学的理解和认识,提升诊疗技能。在疾病面前,医患双方是同盟军和统一战线,医患双方要相互鼓励,共同战胜疾病。  维护医患这对利益共同体的良好关系,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一则有趣的民间传说可作为注脚。唐朝药王孙思邈外出采药,遇一只母虎张口拦路,随从以为虎欲噬人而逃,孙思邈却看出虎有难言之疾。原来这母虎被一长骨卡住了喉咙,是来拦路求医。孙思邈为其将异物取出,虎欣然离去。数日后孙思邈在返程中途经此地,那虎偕虎崽恭候路旁向他致意。这个故事起码说明了两个道理:第一,即使是吃人的猛虎患病,医生也应本着仁义之心为它治疗,何况生了病的人呢;第二,即使是吃人的猛虎对于为它解除病痛的医生也怀有感恩之心,有礼貌地回应。从某种意义上说,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正是医患关系的最基本特点。

所谓的关系就是,患者无论是多么隐私的病,只要是去医院看,医生就可以带一群毛头小子或丫头去一起看你的患处

医患关系中病人处于脆弱和依赖的特殊关系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了解病人的隐私病人的求医行为隐含着对医生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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