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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个人是不可以成立出版单位的。在中国香港和台湾是可以的。在中国大陆,任何个人不能开办报纸,电台,电视台,杂志及出版社等传媒机构。这里属于大众传播,影响深远。
Mikewen126
在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是可以的,就好像大陆的公司法人对自己的企业负责一样。但是在中国大陆,任何个人不能开办报纸,电台,电视台,杂志及出版社等传媒机构。这里属于大众传播,影响深远,可以轻易颠覆执政地位。
在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是可以的,就好像大陆的公司法人对自己的企业负责一样。但是在中国大陆,任何个人不能开办报纸,电台,电视台,杂志及出版社等传媒机构。这里属于大众
7) 最坏情况用内部准印证的方式发行,在许多同类杂志上交换广告如XXX等进行会员发展,用会员方式征定。或用邮购形式零售,如许多内部杂志目前是免费,但其邮费则很贵
什么期刊都是可以。
你又没什么不正常的倾向的,想以纯私人的方式在美国经营媒体很难。至于在中国大陆互联网上制作网络电子杂志,只要你的杂志是正常的,不反动、不色情,基本上没人管你。但最
在中国大陆,任何个人不能开办报纸,电台,电视台,杂志及出版社等传媒机构。这里属于大众传播,影响深远,可以轻易颠覆执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