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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花的大呆地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个人是不可以成立出版单位的。在中国香港和台湾是可以的。在中国大陆,任何个人不能开办报纸,电台,电视台,杂志及出版社等传媒机构。这里属于大众传播,影响深远。
闪闪的钻石糖
目前中国不允许个人创办杂志,只能申请杂志的国内总发行权及批发权。如果您希望做一本杂志,只能找一些杂志社,采用承包合作的方式进行下半月刊或旬刊的运作,但采编还是受杂志社制约。这种方法也不合法,但是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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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杂志形成于罢工、罢课或战争中的宣传小册子,这种类似于报纸注重时效的手册,兼顾了更加详尽的评论。所以一种新的媒体随着这样特殊的原因就产生了。最早出版的一本杂志是于1665年1月在阿姆斯特丹由法国人萨罗(Denys de
个人不行、一般的团体也不行。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二)有期刊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杂志《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杂志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是由国家统计局主管、中国新技术企业发展评价中心主办,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协办的国家级权威期刊
不允许。这个问题我前年查过,应该制度还没有变。普通中国人都不允许。韩寒想办杂志都被版署给禁掉了,最后是弄了个书号才出的一期杂志。法人要出版报纸杂志书籍要通过新闻
➭ 文章可以直接发布,不一定要属于某个专栏 文章的主题可以很灵活,不需要像专栏一样有固定的写作主题。无论是一篇专业知识的个人总结、读了一本好书后写下读书笔记,还
出版只能自己联系印刷厂印成自己个人同人志,投稿可以投给前线小说,那里收同人,不过应该不收太长的,你说是有若干小说,那么就建议出自己的同人志,不过比较麻烦而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