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可以。因为只要给某个杂志投稿,意味着接受杂志社的投稿规定,不得一稿多投。如果确实不想发表已经录用的那个,最好打电话和杂志社协商后再投稿给其他刊物。
一旦撤回作者的可信度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撤回的次数多,你可能会进入杂志社的黑名单,近年来可能无法提交。在论文发表过程中撤回原稿是禁忌,这样的例子也不少,但作者建
1、缺少稿源,主要是有些学术期刊不注意学术的价值,没有严格审稿导致办刊宗旨不明确,以至后来没有人愿意投稿导致稿源缺乏而停刊。2、缺少办刊经费,以前主办单位有相应
《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
(二)出版社不得用书号出版或变相出版期刊。 (三)报刊社不得出版或变相出版图书。 (四)报刊改变原审批的重大项目或出版增刊,应重新报批和登记注册。 (五)报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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