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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情报体系的建设构想

更新时间:2009-03-28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已经迈入了互联网大数据的信息时代,互联网大数据已经渗透到国家建设、打击社会犯罪、维护民生等各个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是伴随科技信息化的高速发展,腐败犯罪的作案形式发生了质的变化,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程度越来越高,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不断增强,检察机关侦查取证工作越来越难,过去传统的侦查手段和模式越来越处于被动。情报信息引导侦查逐渐成为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的主要模式,特别在今天反腐败形势越来越严峻,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试点改革的双重背景下,加强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情报体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为顺应贪腐案件查办需要,不断创新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试点改革等改革措施,主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有信息网络化技术条件,建立一套切合自身实际、为查办案件服务的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情报体系,笔者认为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注]陈向上:《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的设想》,《检察日报》2006年2月24日第003版。

改造低压隔板汽封及轴封为铁素体汽封和铁素体接触式汽封,叶顶正反1~4级汽封为可退让式汽封,叶顶正反5、6级汽封还是采用蜂窝汽封。所有间隙均按厂家设计值下限调整。

一、反贪侦查情报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建立反贪侦查情报体系不仅是大数据时代加强贪污贿赂犯罪侦查能力建设,适应新时期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可持续发展需要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试点改革,努力做好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转隶,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检察工作的需要。[注]刘莉:《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体系建设探析》,兰州大学2011年法律硕士学位论文。 笔者认为,建立反贪侦查情报体系,至少对今后的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有四点现实性的意义。

(一)为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和其他刑事案件侦查一样,其首要任务就是抓紧时间、抓住战机,迅速侦破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犯罪主体特殊,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文化层次高,生活阅历、工作经验相当丰富,对法律和政策有一定了解,很难突破。其次,多数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无明显作案现场,可作为定案证据的实物不多,书证、言词、电子证据等证据形式多,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形式少,证据不稳定性、可变性大,认定困难。贪污贿赂犯罪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活动对侦查情报信息有一定的依赖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侦查情报信息可为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活动提供线索和证据,引导侦查人员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为整个侦查活动提供条件和依据,并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二)为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工作打下基础

贪污贿赂犯罪预防,是指根据贪污贿赂犯罪原因进行深入、系统、科学的分析,采取针对性的积极措施,将贪污贿赂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从而达到治本之效果。司法实践中,切实找准贪污贿赂犯罪的基本规律和特点,都是从大量犯罪情报信息中认真加以总结,进行深入、系统、科学的分析,据此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很显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离开了反贪侦查实践谈贪污贿赂犯罪预防,犹如“盲人摸象”,无从下手。同样,离开了侦查情报信息来总结职务犯罪规律,犹如“隔空取物”,预防犯罪的决策和措施很可能会空洞无物,缺少针对性。

该系统于2008年由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研发完成,在全市检察系统内推广试运行。该系统设置七大功能区,分别为线索管理、案件处理、线索督办查询、决策分析数据交换、纸质扫描处理、法律法规查询、机制设置,在全市检察院实现了案件信息共享,节约了办案资源,并有利于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执法公正。同时,为有针对性地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提供了参考依据。[注]梁晓亮,《职务犯罪线索情报信息管理将有网络新平台》,中国广播网 http://www.cnr.cn/,最后访问时间2009年12月12日。

东芝集团旗下的存储&电子元器件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事业和存储产品事业。其中,半导体事业包含领先业界的存储器件、系统LSI以及占市场顶级份额的分立器件。公司通过加强电子元器件事业,致力于以存储器和分立器件为中心,为支持和推动智能社区和智能生活的建设提供广泛的半导体解决方案及应用。

(三)为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决策判断提供依据

红色文化作为一种资源,既包括物质资源,也包括精神资源。红色文化的物态类是指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与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革命精神、革命传统、革命思想等文化的物质载体与物态表现,其表现形式多样,有在革命战争年代为革命事业浴血奋战、做出了伟大贡献,甚至牺牲生命的革命前辈与革命先烈,作为历史人物,他们的革命事迹也已融入红色文化;有革命前辈与革命先烈在革命与战争年代使用过的物品以及居住、工作过的旧址,这些物品与旧址因其主人也成为红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革命与建设年代发生的重大事件与重要活动等也属于红色的范畴。

(四)为提高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效率创造条件

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既要负责整个案件的线索排查、科学决策,还担负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查实证据,甚至追逃、追赃等诸多工作任务,而这些工作都和贪污贿赂犯罪情报信息休戚相关。在一些基层检察院,人少案多,侦查人员配置相对短缺情况下,在侦查办案中及时主动掌握侦查活动相关的情报信息,并加以合理利用,获取证据,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

二、反贪侦查情报体系建设的实践基础

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情报信息库”

(一)反贪侦查工作所面临的挑战和困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反贪侦查工作所面临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工作环境早已发生变化,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着新的困境和挑战。[注]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职务犯罪情报网络建设问题研究》,法律快车知识网http://www.lantime.cn/zhishi/,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2月18日。实践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高科技犯罪、新型犯罪大量出现,跨行业、跨区域犯罪更为广泛,案件不仅证人多分散在各地,且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日趋增强,犯罪手段日趋隐蔽,犯罪行为给反贪侦查带来很大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为适应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的实践需要,改变目前反贪侦查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局面,和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一样,尽快在各级反贪部门内部建立自己特有的侦查情报体系,逐渐成为化解反贪侦查困局,提升侦查工作效率的有效解决途径。

(二)符合当前反贪侦查体制改革的方向

4.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设立情报信息科

(三)大数据发展为反贪情报体系建设提供可实施条件

随着网络信息化、数字化、多媒体化的迅猛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信息共享已逐渐成为国家治国理政、社会管理服务新的管理方式,“朋友圈”“智能定位”“数据云”等信息共享名词早已走进百姓生活。当前,各级检察机关作为打击职务犯罪的一线侦查机关,更应该顺应信息时代发展,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互联网+”、大数据等快捷通道和技术平台,通过与公安、国土、工商、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合作,实现人口管理、车辆管理、通信管理、不动产管理等相关信息共享,及时交换数据,通过情报体系建设端口获取有关贪污贿赂犯罪方面的信息资料,提升查办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的管理水平和效能。[注]何峰:《论职务犯罪侦查信息情报机制的构建》,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在司法实践中,上海、贵州等省市一些地方检察院出台相关制度,和行政机关建立情报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专用网络建立连接多个部门的情报共享系统,进行信息采集、更新和查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四)域内外已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

在部分欧美国家,都有运行相当成熟的刑事犯罪侦查情报网络和体系。例如:1.美国联邦调查局情报中心库,正式称谓是刑事司法服务处。该处于1992年建立,直接隶属于美国联邦调查局,是联邦调查局最大的内设处。该处目前向全美19 000个执法机构提供刑事司法信息服务,发挥着联邦调查局所有刑事司法核心和情报中心库的作用。此外,美国还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构建了不同的情报信息平台系统,如国家刑事犯罪信息中心(NCIC)、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埃尔帕索毒品情报中心、国家执法电子通信系统(NLETS)、美国犯罪历史记录中心(CHRI)等。[注]孙长国,金翌昀,陈宝琨:《中外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工作比较》,《人民检察》2009第13期。2.英国国家犯罪情报局。该局设立于20世纪90年代末,隶属于内政司法部门, 2004年并入英国新组建的国家打击组织犯罪局,经费直接由中央政府拨款,在英格兰、苏格兰、北爱尔兰都设有办事机构。作为刑事犯罪情报主管机构,该局采取各种手段广泛收集信息,分门别类,建立信息库,研究犯罪的发展趋势,实现中央和地方各级侦查部门的信息情报共享,大大提升了刑事侦查效率,降低了司法成本。[注]孙长国,金翌昀,陈宝琨:《中外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工作比较》,《人民检察》2009第13期。3.日本检察机关特别搜查部。日本检察机关均设有特别搜查部,特搜部下设五个课班,分别是财经案件班、特殊案件班、机动班、侦查事务课、侦查资料课。每课班工作人员均为专门的情报人员,各自负责搜集、整理各自领域的情报信息,例如侦查资料课,专门负责搜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情报,收集整理资料,分析调查物证,跟踪、调查嫌疑犯罪行踪等。[注]李卫平:《各国(地区)职务犯罪侦查机构比较》,《河北法学》2004年第7期。4.韩国大检察厅不正腐败事犯特别搜查本部,也有腐败犯罪情报搜集职责。该部内设搜查企划官室、搜查一课、搜查二课、搜查三课、科学搜查指导课和科学搜查运营课六个课室,其中搜查企划官室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收集腐败犯罪情报,指挥、指导侦查业务工作。[注]李卫平:《各国(地区)职务犯罪侦查机构比较》,《河北法学》2004年第7期。5.我国香港廉政公署的执行处,也是腐败犯罪专职情报机构。该处下设四个调查科,负责收集政府机构、公共机构、私营机构的有关情报,收集报纸杂志上的有关贪污案件的线索和资料,负责线人的物色、发展和培训,监听电话,等等。此外,为了高效掌握情报,拓宽情报来源渠道,执行处还建立专门特情情报网络,在不同领域供养了大约万人以上的特情人员为其收集情报。[注]刘书详:《香港廉政公署反贪污贿赂运行机制及其启示》,《求知》2010年第8期。我国也有刑事犯罪侦查情报网络,即我国公安机关“金盾工程”情报信息网络平台。1998年公安部就已经开始着手建设公安情报信息网络“金盾工程”,各级地方公安机关设置专门的情报部门。设立公安机关“金盾工程”情报信息网络平台,已经实现了公安机关内部情报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为公安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情报信息支持。[注]刘永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信息化侦查初探》,《天津政法报》2013年6月28日第4版。

本文结合输电线路防外力破坏的现状和实际需求,研究高压输电线路附近空间电场的关键特征量和分布规律,建立基于电场测量传感器的动态距离计算模型,实时计算大型机械设备吊臂距离高压输电线的距离,实现输电线线路防外力破坏的实时预警,在智能检测、智能预警和远程监控等方面有重要创新,研发的预警系统在无锡供电公司进行了户外现场测试试验。

(五)我国部分地区反贪侦查情报体系建设得到初步发展

反贪侦查情报体系建设已经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部分地方检察院也进行了一些尝试性的探索,例如: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重庆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等都很具代表性。这些地方检察机关的侦查情报体系建设取得的初步发展,为建设我国反贪侦查情报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于造模前及造模后第7、10、14、21、28天时采用排水法以自制足容积测量仪检测各组大鼠踝关节标记处以下部位的体积(V),考察其足跖肿胀度的变化情况[8]。

[13]胡志丁、曹原、刘玉立、葛岳静:《我国政治地理学研究的新发展:地缘环境探索》,《人文地理》2013年第5期。

1.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数据库信息平台”

该平台于2006年由该院自行研制、开发,收录了云南省玉溪市两级检察院自1979年恢复重建到2005年26年间的贪污贿赂犯罪信息,内容涵盖立案查办犯罪嫌疑人信息、初查不立案案件当事人信息、未立案侦查行贿人员信息、案件线索信息、典型案例和突破案件经验信息、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情况信息和该市科级及处级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人员分布数据信息等23万余条,并归纳整理分类于9个不同类别的信息数据库,供侦查人员查询搜索。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对相关信息数据的综合比较和分析研究,准确把握不同时期、不同机制行业的贪污贿赂犯罪动态、作案手段、特点、规律、变化趋势,增强发现犯罪的敏锐度,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贪污贿赂犯罪的措施,提高贪污贿赂犯罪侦查能力。[注]吴锡章,畅健鸿,李发桢:《云南玉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信息平台投入使用,23万条数据信息提升侦查能力》,《检察日报》2006年3月24日第002版。

2.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犯罪线索情报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指挥人员和侦查人员的侦查思路与决策是否科学、严谨、可行,对案件成功侦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在侦查指挥人员及侦查人员做出正确的侦查决策前,必须有详尽的事实依据基础,掌握较多具有真实性、完整性的信息资料。从这个意义上讲,贪污贿赂犯罪情报信息可为侦查决断提供参考和有力依据。

梅县区(115°47′E~116°33′E、23°55′N~24°48′N)位于广东省东北部梅州市中部;东邻大埔县,西界兴宁,南连丰顺县,北接蕉岭县,中部环接梅州市梅江区,下辖程江镇、南口镇、畲江镇、水车镇等18个镇,全区的面积为2 482 km2。地处南岭余脉北部,地形以丘陵、山地、盆地为主,区域内主要河流有韩江、梅江、汀江等主要河流。2013年,梅县区GDP为150.53亿元,同比增长12.8%;区内总人口为598 177人[6],其中客家人占人口总数的99%以上,因此被称为“纯客住县”(图1)。

在当前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试点改革的双重背景下,我们检察机关应该积极应对信息时代带来的变革和发展,主动把握大数据带来的机遇,着力运用现有信息技术条件,建设一套切合自身实际、为查办案件服务的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情报体系,提高信息引导侦查的能力和水平[注]齐杰等:《如何在大数据时代利用数据信息引导侦查》,《中国检察官》2017年第4期。,笔者认为这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目前,建立反贪侦查情报体系的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009年,该院建立了与香港廉政公署类似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情报信息库,凡该辖区内符合贪污贿赂犯罪主体资格人的信息,包括年龄、家庭情况、工作单位、职务、财产情况等均被记录在案。收录的线索分为已查、待查、存查三种,每条线索都注明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知情人等,已查的线索还要注明立案人、犯罪嫌疑人和处理的情况。为了保护线索,该系统还设置了权限,工作人员只能在自己的权限内查询。该信息库建成后,工作效率和侦查能力大大提升。[注]何峰:《有效利用职务犯罪信息情报机制》,《检察日报》2008年2月27日第003版。

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次反贪侦查工作会议上,时任最高检察副检察长的王振川指出:“信息情报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基础性工程,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功夫全面收集办案所需的基础性资料……准确把握贪污贿赂犯罪的动态、规律、特点和趋势,为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决策和侦查办案服务。”[注]于波涛:《游走在权力与权利的边界反贪案件侦查得失谈》,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25页。近年来,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转换传统执法观念、转变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相继出台自侦案件侦防一体化、执法办案规范化等系列制度措施,侦查信息情报资源的整合和利用被提上议事日程,为建设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情报工作提供了有利时机和条件。笔者认为不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各级检察机关是否还保留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权,当前检察机关通过建设适合自身的侦查情报体系,以此来提高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能力,符合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也顺应了监察体制改革框架之下未来反贪侦查体制的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该院于2013年9月经地方编委批复,在反贪污贿赂局下正式设立情报信息科,专门负责职务犯罪情报信息收集、评估、分析、应用和管理。[注]岳红革,廉岁锋,彭凯:《西安雁塔区检察院成立全省首家职务犯罪情报信息机构》,正义网http://www.jcrb.com/,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9月13日。自设立情报部门以来,该院创新探索“信息引领侦查,科技服务办案”反贪污贿赂工作新模式,以数据库方式初步建立起覆盖区域内重点行业、职务犯罪高发易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信息服务体系,大力提升案件线索的发现能力。成立情报部门后,该院自行发现案件线索已约占立案的60%。[注]岳红革,廉岁锋,彭凯:《西安雁塔区检察院成立全省首家职务犯罪情报信息机构》,正义网http://www.jcrb.com/,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9月13日。

三、反贪侦查情报体系建设的总体构想

建设贪污贿赂犯罪情报体系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从立法、制度、技术、人员等各方面着手构建。根据贪污贿赂犯罪情报体系的作用与检察机关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情报体系的建设工作。

(一)情报体系的组织建设

一是明确反贪侦查情报体系建设法律地位。由于反贪侦查情报体系建设起步较晚,目前尚未有一整套系统性的建设规划,也缺乏国家层面上的立法,最高检的规范性文件也鲜有提及,相比之下,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情报体系建设规定比较完善。为此,明确和赋予情报体系应有的法律地位,更有利于取得地方的人、财、物支持,整合地方各类数据信息资源,加快反贪情报体系建设进程。二是加强顶层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情报体系的建设工作,离不开高检院,以及监察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后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否则反贪情报体系建设将大打折扣,零零散散,难成规模,难成体系,难成气候,也难发挥侦查情报导侦功能和作用。[注]周谊:《建立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情报信息机制探讨》,《当代法学论坛》2009年第2期。相反,如果高检院、国家监察委统一领导、精心策划,自上而下推行此项工作,把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情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和出台反贪侦查情报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各级反贪部门才能更好地放开手脚,有章可循地展开工作,本着业务对口和利于建库的原则进行任务分解,将庞杂的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建库等任务化整为零,积极推进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情报体系的建设。三是设置专门的情报机构。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未设立专门情报机构,反贪案件侦查情报信息零散分布于反贪局内部、举报中心等少数部门,或者局限于侦办案件的干警手中。由于反贪局没有专门的情报部门,平时侦查情报管理较为混乱,难以归口,大大降低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情报的搜集、管理、研判、运用能力,这也成为检察机关情报体系建设主要因素之一。[注]林志宇:《论职务犯罪侦查作息情报工作建设》,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关于反贪侦查情报机构如何设置的问题,笔者认为,反贪部门专门情报机构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大部制”改革和检察机关侦防部门整体转隶的监察体制试点改革情况,结合地方实际,循序渐进,统一规划,逐步完善,以免操之过急、流于形式,且应分层级、分阶段逐步完成。对于情报机构设置名称及规格,可尝试性在国家、省级层面设立情报处,规格分别为正处、副处级内设机构;地市、县级可以设立情报处、科(室),规格分别为正科、副科级内设机构,专门负责反贪情报信息情报工作,人员编制实行专编专用,可以根据各级反贪部门情况调剂解决。设置反贪情报机构时,在领导隶属关系上不管是隶属于反贪局,还是隶属于检察院,或者隶属于监察体制改革后成立的监察委,我们都既要考虑地方人员、编制、财力等现实状况,赋予其一定级别和经费,也要考虑搜集情报工作的特殊性质及情报体系建设组织框架结构的要求,在一些侦查权限上予以充分授权,保持情报机构的独立性。

(二)情报体系的队伍建设

一是组建专业的情报队伍。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情报工作,虽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可以预见的是,这项工作将是未来转变反贪部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模式,提高反贪侦查能力,丰富犯罪侦查手段的一项基础性、持续性工作,这就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组建专业人才队伍方面,可以借鉴一下国内外经验,综合考虑拟任情报人员的反贪侦查工作经历、学业专业背景、社会阅历、情报意识、个人性格特征、抗压能力等诸多条件,精挑细选,详加甄别,从中选拔一批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精通、思维敏捷,能够胜任大数据信息的采集、整理、储存、管理和处理等不同层面工作,精通大数据信息技术和网络应用,以及系统运行、数据安全管理、信息情报分析研判的优秀情报人才。二是拓宽人才选拔渠道。侦查情报工作相比侦查工作,专业性更强、要求更高。在反贪侦查情报人才选拔机制没有形成较好的经验和做法之前,我们应该拓宽人才选拔渠道,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比如,我们可以直接在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注]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是我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信息管理学教育、研究机构,是较早培养高素质情报学专业人才的著名高等院校之一。该学院1984年建立情报学硕士点,1990年建立情报学博士点,2002年图书馆学和情报学两个博士点学科被批准为国家重点学科,2003年被批准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注]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隶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是一所为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培养信息安全和办公自动化专门人才的普通高等学校。等信息情报专业实力较强的大专院校定向招录、定向培养情报人才,可以利用公务员选调机制从公安、国安系统中招纳优秀的情报人才,也可以加强专业培训,从自己的侦查队伍中发掘和培训情报人才。三是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反贪侦查情报工作,有其自身特殊性,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生活阅历、身体素质等都有一定要求,经常工作和奔跑在一线,工作的连贯性和延续性强,需要激励他们大胆接受锻炼和考验,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此外,反贪侦查情报工作专业性、秘密性较强,非检察机关常规性业务工作,工作成绩难以量化考评。情报人员往往充当幕后英雄,工作辛苦,压力大,但又容易被忽视,难被认同,时间长了,很容易挫伤情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甚至使其产生消极怠工的情绪,亟须一套公平合理的评价机制。从人才成长过程角度看,高素质情报人才的成长,除了需要人才自身的努力和实践,也不离开人才的成长环境、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为此,检察机关要组建和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硬朗的情报队伍,必须具备一套科学、完善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这不仅有助于人才成长,还可以促进情报人才发展的可持续。

(三)情报体系的平台建设

一是搭建装备现代化的数据信息平台。建立司法机关高度共享情报的数字信息平台,是各国、各地区推行数据信息平台的普遍做法。侦查是复杂的系统化工程,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要跟得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必须建立一个功能强大、横向集成、纵向贯通、高度共享、操作简单、实用性强的现代化的数据信息平台[注]齐杰等:《如何在大数据时代利用数据信息引导侦查》,《中国检察官》2017年第4期。。在数字信息平台搭建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平台(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机关情报信息网络化工作平台(“金盾工程”)等信息平台建设积累的经验,也可以参考境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做法,例如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英国情报核心分析系统(ICAS)、香港地区警队刑事情报系统(FCIS)等。二是开发兼容性强的应用系统和数据库。搭建数据信息网络化平台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实现数据情报信息引导侦查,还必须根据侦查工作实践的需要,开发应用各类软件系统和有着“数据大脑”之称的数据库。开发的各类软件系统和数据库,应是规格统一、标准一致、相互兼容、调取方便、能够助力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的优秀软件系统。通过开发兼容性强的应用系统,积极搭建反贪侦查部门和外部沟通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反贪部门和纪检、国土、审计、税务、工商、民政、金融、边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实、完善、更新反贪侦查情报信息数据库或网络平台数据。同时,根据司法实践和少数地方检察院的探索经验,反贪侦查情报信息数据库或网络平台数据还可根据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规律和特点,下设举报线索、犯罪人员信息、机关企业行业信息、法规案例、舆论舆情等子数据库[注]司晓磊:《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工作的现状及对策》,《经济与法》2010年第5期。,也可以结合地方实际,根据需求增添相应子数据库作为补充。三是利用计算机系统对情报信息进行 “云解析”。

所谓“云解析”,是一个信息时代新概念,于2010年由我国互联网基础服务提供商北京北龙中网科技公司提出,指的是在云计算领域,计算机通过网络计算资源动态模型,海量处理、灵活扩展和安全保障信息、数据、数字能力的总和。“云解析”是由“云”“云计算”派生和衍生的概念,主要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系统数据进行数据检索、分析、交换和处理。“云解析”是今后计算机系统处理信息、数据的主要发展趋势。建设反贪情报数据信息平台系统,反贪部门应秉承当前、立足长远,可以在情报体系平台建设中引入“云解析”计算,壮大情报信息数据储存、检索、分析、交换和处理数据的功能。同时,利用计算机系统对反贪情报体系进行“云解析”,可以使模糊检索、关联性查询成为可能,从而满足反贪侦查人员分析数据的需求。

(四)情报体系的制度建设

反贪侦查情报体系建设工作长久、长效的发展,与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稳定化的制度是分不开的。反贪侦查情报体系的工作制度,还得结合其工作运行机制的内容和特点来制定和完善。结合情报工作特殊性及侦查情报信息本身的特点,笔者认为,至少应该有四项制度必须建立,并加以规范。一是规范情报信息收集管理机制。建立反贪侦查情报信息登记制度,规范和完善情报人员搜集、录入情报信息的流程,把好情报信息入口关。同时,建立反贪侦查情报信息审查制度,规范和完善情报人员对所搜集、录入系统的信息资料进行甄别和筛选,将搜集的信息资料转化为情报资料,并根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给出一个信任度等级标准,方便侦查人员查询和使用。二是规范情报信息应用机制。建立反贪侦查情报使用制度,规范和完善情报信息的查询、使用,对使用信息进行严格管理,以免情报信息走失泛滥,丧失情报价值。同时,建立反贪侦查情报反馈制度,积极追踪反贪侦查情报的使用过程及效果,侦查人员应及时向情报机构及人员反馈,为情报人员校验和修正反贪侦查情报体系网络平台提供依据。三是规范反贪侦查情报机构及队伍管理。既然上升为情报工作,并设置专门的情报机构,配置专门的情报人员,就应该把情报机构和队伍管理工作纳入国家机关情报部门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加强对反贪侦查情报机构和情报队伍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如反贪侦查情报机构和人员工作职责制度、侦查情报工作制度、情报人员保密制度、培训交流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

 
孙安权
《南海法学》 2018年第01期
《南海法学》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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