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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近代转型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引言

我国传统的城市概念是依据政治权力中心聚集和军事防御城墙的建立而形成的。小农经济为主的经济结构和中央集权的政治统治,导致了城市、乡村在组织形式和组织内容上没有明显差别,即“城乡合治”的管理模式。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行政管理机构一直延续秦汉以来的省、府、县三级管理。 最初设置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官职主要负责城市治安、防火防灾等内容,且分属于不同部门。在都城之外的一般城市,一直没有设置专门管理城市建设的机构,由所在地的地方衙署负责,或依靠民间组织。

明清以降,尤其是鸦片战争以后,城市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分层日趋明显,随之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一方面,开埠城市中的各国租界将西方的城市建设管理模式引入,通水通电,开路筑桥,“大片荒芜的沼泽地正在变成一个花园城市,拥有现代化的房屋、花园和林荫道。就在这曾经是污秽的河泥的上面,盖起了漂亮的房舍。”[1]与之相反,华界“内外街道逼窄,行旅居民均苦不便,沿河泊岸倾圮,航船往来起卸甚行艰阻”,平时“居者窒隙塞巷”,“街衢污下”,难以通行,管理失控。[2]新形势下的城市问题给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了无限的隐患和阻碍,建立专门的城市管理机构和新的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清政府在20世纪初开始推行自治政策。1908年12月,颁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这是官方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全国实行“城乡分治”。虽属逼迫下的无奈之举,但突破了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也为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重塑提供了有利的政治支持和社会条件。

本文从管理机构、建筑规则和都市计划[3]三个方面考量天津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建立,对天津从1860-1949年的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近代转型过程进行梳理,探究近代天津城市建设管理模式发生转变的起因、过程和结果。

  

图1:1860年天津地图

  

图2:天津城市与租界发展历史轴线图

  

图3:英租界管理机构设置图

二、租界对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引入(1860-1902年)

1404年,天津设卫筑城。天津老城的空间结构在中央集权的严格控制下,在开埠之前一直保持稳定不变。而经济发展、漕运繁荣带来的人口增长,只是带动着城市外围空间不断扩大(图1)。

1860年,天津被辟为通商口岸。同年11月,率先划定英租界,翌年,划定法租界。1862年,天津英租界首先仿照上海英租界[4]成立了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将西方的城市自治制度引入到租界的建设管理之中。1900年“庚子之乱”前后,美、德、日、俄、意、奥、比等列强先后在天津划分租界,形成九国租界并立的局面(图2)。本文以设立最早、机构和规则最完善、建设成就最突出的英租界为例,概述西方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引入。

1.英租界的城市建设管理机构

英租界在设立初期便取得了租界的自治权,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管理体系来保障租界各项事务正常运转。最初,由英租界领事馆负责监督管理,不久便开始推行“居民自治”[5]制度,成立了工部局和董事会。

[23]1900年由民间乡绅组建的上海闸北工程总局和1902年6月由张之洞创立的武昌警察总局,虽然时间早,且都包含城市建设管理的职能。但袁世凯设立的天津工程局,是我国近代由华界政府创办的第一个独立的城市建设管理机构。

2.英租界的土地与建设管理章程

伴随着英租界管理机构的建立,租界内部的管理章程也应运而生。1863年10月,英租界最早制定了租界内的“土地章程”。[9]又于1866年11月颁布了《英租界土地章程暨天津英国领事区章程》,确立了英租界的基本管理制度。此后颁布的一系列补充和修正条文,完善了英租界的近代城市管理体系(表1)。

英租界早期的土地章程内容相对笼统,侧重于对租界地范围内的投票选举、地税治安等基础管理。在接下来的修订中,增加了对租界所辖区域、董事会组织架构、各部门职能等的规定,以及租界建设、开发的具体措施。同时,还出现了针对建筑密度、建筑分区、建筑间距、建筑采光、建筑材料等,对建筑活动的详细规定。[10]

 

表1 天津英租界城市建设管理相关章程

  

时间(年)名称内容1863 《天津埠地方章程》对领事权利、租界机构、土地租赁、治安等租界各项管理事宜作出规定1864 《补充章程》1866 《天津土地章程和通用章程》界定英租界范围和租界行政组织架构,对土地租地人的资格及权利、治安、执照、处罚等作出规定1897《新议英拓展界章程》及《拿犯章程》1898《英租界扩展界土地章程》土地范围、管理权限、机构组成、治安等与扩展界管理相关的规定。尤其是对之前没有作详细描述的工部局的职责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1901《天津英租界土地章程和通用章程》(修订)对1863、1864和1866年章程的综合及补充修订1902《天津英租界合并章程》(草案)提出了将原英租界、扩充界、南扩充界及墙外推广界合并的方案1907《天津英租界土地章程》(修订)对1901年章程的补充修订1911《1898年天津英租界扩充界土地章程》(修订)将南扩充界和扩充界范围纳入章程1918《天津英租界土地章程》对合并后的英租界的机构组成、选举人制度、各类税捐、治安及环境卫生、建造条例、土地房产等方面重新作出规定1919《天津英租界工部局条例》对工部局的职能范围、建筑安全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违规处罚等方面作出规定1922《天津英租界工部局手册》包括税收执照、杂项收费、市政设施等1925《驻津英国工部局营造条例暨卫生附则》针对建筑营造活动中的各项内容作出规定,包括施工申请、建筑安全、建筑各项指标、环境卫生等1927《驻津大英工部局推广界分区条例(1927年)》提出租界分级开发的具体细节1930《驻津英国工部局1918年章程及修正条文》对1918年章程的修正1930《驻津大英工部局推广界分区条例(1930年)》对1927年条例的补充1933《驻津大英工部局推广界分区条例(1933年)》对1930年条例的补充1936《驻津英国工部局一九三六年工部局营造条例》对1925年条例的补充修正

3.英租界的土地规划与开发

土地开发是各租界当局推进城市建设和谋求巨额经济利润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土地的规划又是土地开发的必要前提。1861年初,英国皇家工兵上尉查理·乔治·戈登(Charles George Gordon)[11]对英租界进行勘测和初步规划。采用方格路网模式,用道路将租界划分为十个街区,分别编号,目的是方便土地招租[12]和提高开发效率[13]。这就是近代天津出现的第一个近似于“都市计划”的城市建设发展方案,被后人称作“戈登规划”[14](图4)。加上随后的扩充界“柏龄庚规划”(1890-1909年)、[15]推广界“安德森规划”(1918年)[16]和一系列补充条例,为英租界的开发建设确立了指导方向。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吹淤垫地”[17]形成的大片可建设用地的出现,各国租界区建设速度愈发加快。栋栋房屋兴起,道路、水电、煤气等市政配套设施紧随其后。虽然天津租界与华界之间在行政管理上各自独立进行,但西方城市建设管理模式在租界内的引入,也对天津华界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华界城市建设的转型悄然而至(图5)。

三、华界对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探索(1902-1928年)

1.清末华界建设管理机构的草创与都统衙门的示范作用

清末,租界的快速开发建设与天津老城的城市状况形成了鲜明对比。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已不足以维持天津华界的正常运转,促使华界管理者被迫进行改革。1883年3月,在天津海关道周馥提议下,成立了天津工程局,负责“修路、浚沟、掩胔诸事”。[18]虽然只是清政府天津海关道[19]的一个附属部门,且仅限于管理道路建设,但代表了华界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机构的萌芽,是我国近代史上华界成立最早的与城市建设管理相关的机构。

1900年7月14日,八国联军攻占天津后,成立了天津地区临时政府( The Provisional Government of the District of Tientsin),俗称“都统衙门”。都统衙门除总秘书处、汉文秘书处外,下设十个部门(图6)。其中设立的公共工程局专门负责占领区的全部城市基础建设。

毋庸置疑,都统衙门所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措施首先是为了保障侵略者的自身权益,但从城市建设管理的角度来看,首次将西方城市建设管理模式运用到天津华界的城市管理之中,为日后华界建设起到了示范作用。

2.袁世凯的清末新政与河北新区建设

1902年8月,直隶总督袁世凯代表清政府接收天津。鉴于“地广人稀,华洋杂处,巡警未可骤撤,街道并需修培”,[20]袁世凯决定推行一系列新政。[21]同时,将公共工程局、卫生局等都统衙门时期建立的新型城市管理部门保留下来,改组后继续在华界使用。[22]

改组后的工程局扩大了业务范围,增设了测量、道路、桥梁、监工等科。负责审批土建工程、办理土地注册、核发房屋许可等行政事务,以及道路、河渠、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是天津乃至全国范围内第一个由华界政府建立的独立的近代城市建设管理部门,[23]真正将西方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引入到我国城市建设的实践之中。1906年6月,天津工程局归入天津南段巡警总局(图7)。[24]

由于海河沿岸的优良土地已被各国占领,城市中心区内没有发展余地,为了与租界发展相抗衡,袁世凯决定开发海河以北的地区。1903年2月23日,工程总局颁发了由袁世凯签订的《开发河北新市场章程十三条》。[25]一方面,借鉴天津各租界的开发经验,铺设了以大经路(今中山路)为中心的放射状街道网,修建了连接天津老城的铁桥、新火车站(今天津北站)、河北公园等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另一方面,还包含了定界、土地分级、地契注册、征地补偿等规则性条文。这是天津乃至我国近代史第一个带有都市计划性质的华界城市建设管理章程,标志着华界管理者有了制定城市长远发展计划的打算。

  

图4:1865年天津英租界现状图(根据“戈登规划”建设)

  

图5:天津租界区域与老城分布图

  

图6:1902年都统衙门机构设置图

  

图7:1909年天津南段巡警总局机构设置图

  

图8:天津警察厅机构设置图

3.北洋政府时期华界的建设管理机构

1911年辛亥革命后进入中华民国北洋政府统治时期。1913年2月,天津直隶全省警务公所[26]改组为天津警察厅。此时,主管天津华界城市建设的工程处依旧作为警察厅的下设机构,而非独立的政府机构(图8)。北洋政府时期,由于时局动荡,军阀混战,天津华界的城市建设发展缓慢。除了继续河北新区的建设开发外,并没有其他有关城市建设的新举措。

四、 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确立(1928-1937年)

1.管理机构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8年6月设天津特别市。特别市政府根据《特别市组织法》[27]和《天津特别市组织条例》设置了组织机构(图9)。至此,工务局正式成为政府的一个常设独立机构,开始全面执行城市建设管理的职能,标志着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正式建立。

抽取滤波器组主要包含CIC(Cascade Integrator Comb)滤波器、HB滤波器以及FIR滤波器。CIC滤波器因其只包含加减法器和寄存器,所以常作为滤波器组的第1级用于高数据速率电路中;HB滤波器因其抽头系数少计算量小且实时性强,所以常作为滤波器组的第2级用于中间级滤波;FIR滤波器因其过渡带窄,阻带抑制比高,通带波纹小,所以作为最后一级滤波器。各级滤波器的参数是可灵活配置的,以滤波器组的方式实现多模通信系统的灵活切换,达到兼容多模通信系统的目的。各种通信模式的滤波器抽取率设置如表3所示。

  

图9:天津特别市政府机构设置图

  

图10:日伪时期天津政府机构设置图

 

表2 天津特别市政府颁布的系列城市管理规则

  

主要内容1929.02天津特别市工务局给发建筑执照暂行规则天津特别市工务局请照手续、施工时的责任、罚则、取缔危险建筑物等1929.03天津特别市工务局工程师建筑师登记章程天津特别市政府登记资格、注册程序、业务范围、处罚条例等1931.04天津市暂行建筑规则天津特别市政府请照手续、建造通例、设计标准、防火卫生、公共建筑物等1931.04土木建筑技师技副执行业务规则天津特别市工务局技师技副的从业资格、责任范围等1936.05重订天津市暂行建筑规则天津特别市政府请照手续、道路红线、违章建筑、罚则等1936.07重订天津市建筑规则天津特别市政府内容基本同上1936.11修正天津市建筑规则天津特别市政府内容基本同上时间名称颁布机构

2.建筑规则

在“黄金十年”良好的社会大环境下,天津城市建设步入了高速发展期。政府机构为了稳固统治,控制城市建设活动,谋求更快、更好地实现城市建设管理的近代化,制定了一系列城市建设管理规则(表2),规范行业标准,实现对建设 活动的法制化管理。

首先,颁布了总纲性质建筑规则,为全市的建筑行业确立了统一的管理标准,使得建设活动的各个环节有据可循;其次,将建筑执照的派发权利收归手中,避免民众随意动土兴工、抢占地盘,扰乱社会秩序;再次,对建设活动的主体——建筑师提出了从业规范,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杜绝建筑师队伍中鱼龙混杂的现象,从多方面对城市建设施行管控。

3.《天津特别市物质建设方案》

天津的城市建设管理渐入正轨,但缺少一个统一而长远的城市发展计划。1930年1月,天津特别市政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天津特别市物质建设方案》。最终,梁思成与张锐的联合设计方案被选中。方案从建设基础、道路设施、公共环境、公用事业、城市分区、财政计划多个方面,对天津城市建设进行了全面规划。

在日伪政权建立初期,沿用了1936年11月10日天津特别市政府颁布的《修正天津市建筑规则》。直到1940年10月1日,伪天津特别市公署颁布了全新制定的《新市区建筑暂行规则》。规则中首次将西方规划理论中的“分区分域”[30]制度引入到华界的建设之中。随后,伪天津特别市公署在《新市区建筑暂行规则》基础上,结合天津自身情况又颁布了《土木建筑工程师副工程师执行业务规则》《天津特别市房屋建筑暂行规则纲要》《天津特别市暂行建筑规则案》等一系列建筑规则(表3)。

五、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发展(1937-1949年)

1.日伪政府时期(1937-1945年)

(1)管理机构

1937年7月,日军占领天津。8月,成立伪天津市地方治安维持会,12月,改组为伪天津特别市公署,进行了内部组织调整(图10)。1943年,伪天津特别市公署改称为伪天津特别市政府,原有机构保持不变。

在1940年10月,在伪华北建设总署致天津特别市公署的函中写道:“兹经拟定新市区建筑暂行规则三十条除呈华北政务委员会备案”,“由本总署公布施行”。[29]可以看出,伪天津市特别市政府下设的工务局仅是名义上负责管理天津城市建设各项事宜,并没有决策权。这一时期对天津城市建设的实际决策权掌握在伪华北建设总署手中(图11)。

(2)建筑规则

至此,无论是在管理城市建设的机构设置上,管理规则的配套上,还是对城市建设发展方向的计划策略上,都已经完全脱离了中国传统的城市管理形式,取而代之的是城市建设管理的近代新模式。天津城市建设管理的近代转型悄然完成。

《天津特别市物质建设方案》是天津第一个完整的近代都市计划,也是第一个由国人独立完成的近代都市计划[28],其意义非凡。虽然规划内容尚处于探讨阶段,最终没有得以实施,但为政府后续制定城市发展计划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参考。

(3)都市计划

人的体温约37℃,发出波长10uM左右的红外线,红外线通过菲泥尔滤光片增强后聚集到由热释电元件构成的红外感应源上,感应源释放电荷输出电压信号。热释电效应是因热变化而产生的电极化现象,有些晶体受热时,在晶体两端产生数量相等符号相反的电荷。菲涅耳透镜根据菲涅耳原理制成,将热释的红外信号折射/反射聚焦到PIR上,检测区内分为若干明暗区,进入检测区的移动物体以温度变化的形式在PIR上产生变化的热释红外信号,电信号发生变化,灵敏度提高。

作为掠夺华北物资的重要港口,日本侵略者将天津市区、塘沽和海河沿岸相连区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规划,重点建设。1939年前后,伪华北建设总署都市科与有关部门在拟定大港湾建设计划的同时,对天津特别市、塘沽和海河沿岸地域绘制了《大天津都市计划大纲图》,对港口建设、运河开凿、城市发展等均进行了较为完整的规划。同一时期,伪华北建设总署向天津特别市公署下达了《天津都市计划大纲》,并绘制了《天津都市计划要图》。1940年7月,又制定了《天津都市计划大纲区域内塘沽街市计划大纲》,并附《塘沽都市计划要图》。[31]但随着1945年8月日本战败,这些针对天津地区的管理规则和计划方案最终都没有实现。

  

图11:伪华北建设总署机构设置图

  

图12:天津市政府机构设置图

 

表3 伪天津特别市公署颁布的系列建设管理规则

  

时间名称颁发机构主要内容1940.10新市区建筑暂行规则华北政务委员会建设总署分总则、地域制、地区制、建筑线高度及建筑面积1941.05土木建筑工程师副工程师执行业务规则伪天津特别市公署登记资格、注册程序、业务范围、处罚条例等1942.06天津特别市房屋建筑暂行规则纲要伪天津特别市公署执照申请、禁例、设计通例、附则等1942.09天津特别市暂行建筑规则案伪天津特别市公署地域制、地区制、建筑红线、构造设备、防空建筑、执照申请、工程监督、罚则等1942.12修正天津特别市暂行建筑规则案伪天津特别市公署内容基本同上1943.05天津特别市公署土木建筑绘图员暂行登记营业管理规则伪天津特别市公署登记资格、注册程序、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处罚条例等1945.04天津特别市政府暂行建筑规则伪天津特别市公署地域制、地区制、建筑红线、构造设备、防空建筑、执照申请、工程监督、罚则等

2.国民政府时期(1945-1949年)

(1)管理机构

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10月,天津市政府重组(图12)。其中,地政局、公用局和工务局分别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各项业务。该机构设置一直沿用到1949年1月天津解放。

(2)建筑规则

抗日战争胜利之前,迁都重庆的南京国民政府已经开始在国家层面上完善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体系,颁布了多部与城市建设相关的规则。其中,在1938年2月颁发的《建筑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得依地方情形分别订定建筑管理规则,但应经内政部之核定。”自此,城市建设管理规则的制定从地方自发性行为转变为国家强制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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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政府系列法规的大框架下,天津市政府于1946年1月29日制定了《天津市暂行建筑规则》。内容主要集中于申办各项执照、取缔违规建筑等整顿市容、规范行业行为等方面,仅作为战后城市建设恢复的短暂过渡。后遵行政院令[32],同年5月30日,《天津市暂行建筑规则》废止。

但由于“本市为华北重镇,工商荟萃,对于建筑之管理綦关重要,自应体查实际情形审慎办理,并经向各大都市搜集现行管理规则俾作参考,以期详尽。”[33]故“于不抵触中央法令范围内迅速详细核拟具覆,以凭核夺。”[34]由此,天津市地方性建设管理法规的制定工作正式启动(表4)。其中,编制历时近15个月,于1947年12月12日颁布的《天津市建筑规则》,是近代天津历届政府颁布的建筑管理规则中最为全面、详尽的一部。

[5]通过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形式,使得租界内部居民可以直接参与到租界的政治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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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天津市政府成立了“都市计划委员会”和“公共工程委员会”,负责管理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建设。同年,从整体建设出发拟定了《扩大天津都市计划》。其内容包括市区现状、计划区域、分区使用、公用土地、道路系统及水道交通、公用实业及上下水道、实施程序、经费等。[35]次年,公布了《天津市分区计划图》。[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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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天津市政府颁布的系列建设管理规则

  

时间名称颁布机构内容1946.01 天津市暂行建筑规则 天津市政府 战后恢复城市建设、请照、取缔、整顿市容等1946.01天津市政府管理因工刨路暂行规则 天津市政府 市区范围内因工程须刨动路面的请照申请、费用缴纳、罚则等1946.02天津市工务局管理市民占用街道规则 天津市工务局 市区内安设汽油泵、临时铺设轻便铁轨、牌楼顶棚、物料堆存等占用街道行为的申请、费用缴纳、处罚等1946.03天津市建筑师临时登记开业办法天津市工务局 从业资格、申请手续、罚则等1946.12天津市出租房屋拆修办法 天津市政府 拆修规则、收费、处罚等1947.04天津市政府工务局管理公私建筑物内污水卫生工程设备暂行规则 天津市工务局 室内装置污水卫生工程设备的请照、设备设计通则等1946.01(1947.04正式公布)天津市政府工务局掏挖化粪井暂行规则 天津市工务局 申请掏挖化粪井的流程、费用等1946.06(1947.04正式公布)天津市政府工务局疏浚下水道暂行规则 天津市工务局 下水道疏浚的申请流程、相关责任归属等1946.07(1947.04正式公布) 天津市政府工务局接修下水道暂行规则 天津市工务局 申请接修下水道的程序、费用等1947.12 天津市建筑规则 天津市政府 总纲、设计通则、结构准则、特种建筑、从业人员等1948.01 天津市第十区建筑规则附则 天津市政府 以附则形式沿用原英租界(第十区)关于建筑空地、建筑界限、标准住宅区等的规定,并同时受天津市建筑规则约束

六、 结语

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近代转型,外因离不开各国租界在取得了租界自治权后,必需将西方的建设管理模式引入,建立自己的管理体系来保障租界各项事务正常运转,推进市政建设;而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机构不足以维持清末华界的正常运转,促使华界必须建立了一套合乎自身发展的近代化城市建设管理模式,这又是推动转型必不可少的内因。

在这次以西方模式为主导的社会秩序变革的浪潮中,西方文明的普适性在天津深度展开。同时,又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定义,建立了符合自身异质性的全新内部秩序。这一系列的城市近代化过程,可以定义为一个外部输入型的、突变型的、革命式的过程,采用了一种自上而下的方式,最终实现了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转型。

注释

[1]见参考文献[1]。

[2]见参考文献[2]。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个重要且现实意义很强的工作。本文在全面回顾现有综合测评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引入关键控制点理论,构建了基于关键控制点的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并运用标准差法和理想点法进行综合评价。论文的研究成果可以为高校合理的奖惩、促进和决策提供相应的帮助。论文今后将依据评价结果对部分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结果进行深度挖掘,从而提高现实应用价值。

[3]近代时期,在翻译“Town Planning”时,借鉴了日译“都市计画”一词。因日语“计画”的繁体和中文“计划”的繁体相近,故中文翻译为“都市计划”(见参考文献[3])。该词一直沿用到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1950年代初,由于向苏联专家翻译“计划”与“规划”两个概念时的不便,最终统一使用“规划”一词代替。即近代时期的“都市计划”等同于现代“城市规划”的内容。例如1949年5月组建的北京市“都市计划委员会”,到1955年时改名为“都市规划委员会”。但陈占祥先生曾提出“计划”与“规划”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见参考文献[4])。规划指的是城市局部的开发,计划则侧重于城市整体发展战略。城市规划是需要都市计划作为先导。在中国台湾地区,现在依然沿用“都市计划”一词。根据本文论述内容的时间限定,选择了近代时期使用的“都市计划”一词。

[4]1845年11月29日,清政府苏松太兵备道宫慕久与英国领事巴富尔(George Balfour)共同公布《上海土地章程》,上海英租界正式划定,成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外国租界。

表1显示:对A组运动前和运动后所测积极幸福感、心理烦恼和疲劳三项指标的平均分数分别为 17.83 分和19.17 分、9.17 分和 8.67分、11.08分和11.21 分,经配对样本 T 检验分析所得,A组运动前和运动后积极幸福感得分高,且具有显著性差异(P<0.05),说明慢跑对大学生的积极幸福感获得是有正向作用的。但是在心理烦恼和疲劳得分方面,对运动前和运动后无显著性差异(P>0.05)。

(3)都市计划

[6]英租界董事会成员由租界内纳税居民选举产生,类似于居民“自治”机构。

[7]在英租界开辟之初,为方便土地开发整理,参照清朝拥有相关职能的“工部”,设立了一个专门管理工程建设的机构,取名为“工部局”。工部局成立之后很快成为管理租界各项事宜的综合管理机构。

[8]由英国领事定期召集租界内具有选举资格的纳税人举行的会议,是居民自治最为直接的体现。

[9]“土地章程”又称作“小宪法”。即在英租界生活的居民除了受本国的相关法律约束外,还须遵守“土地章程”内的规定。1863年10月27日,英租界颁布了第一部的租界章程——《天津埠地方章程和领事章程》。次年6月1日,颁布《补救章程》。但由于英国政府规定在华租界的租界章程必须由驻华公使制定并颁发,上述两部章程在颁布不久后即被废止。

将“工人阶级”的内涵赋予“无产阶级”虽然并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创,但二人却将人类解放的伟大历史使命创造性地赋予“工人阶级”,由此真正推动了无产者历史地位的现代转型。马克思与恩格斯把工人阶级视为无产阶级的主体力量,充分论证工人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正当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革命性与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科学性。

[11]查理·乔治·戈登(Charles George Gordon,1833-1885),生于伦敦,英国皇家工程师、军官。1860年自愿到中国参与第二次鸦片战争。在《北京条约》签订后,戈登在天津英租界随留守驻军驻扎一年半。同年12月28日,与法国海军上尉泰伟(Lieutenant de Vaisseau de Trèves)共同测绘、勘定英法租界地基,绘制了天津英租界第一个土地开发计划图。

[12]土地招租采取了“皇家租契”的形式。即由英国驻津领事以很低的价格从中国政府处永久租借到土地。然后将租地进行一级土地整理后,以高出原租金数倍的价格转租给私人使用,签订为期99年的租地契约。承租人只有土地使用权和转租权,无买卖权。

[13]英国当局最初视租界为贸易居留区,并未做长期定居打算。故规划建设注重商业利益,不考虑长远发展。所以不同于20世纪20年代以后天津历届政府制定的都市计划。

[14]“都市计划”“城市设计”等概念和名词是在20世纪20年代才正式引入我国(见参考文献[3])。且笔者暂时未找到英租界当局对“戈登规划”的正式命名,以及戈登亲笔绘制的草图。图4是由英国领事助理J.B.Goddard在1865年4月22日绘制的英租界计划图简化而来。是后人对“戈登规划”的具体实践。

[15]柏龄庚(William Harvey Bellingham,1854-1909),也译作裴令汉,英籍加拿大人。英国土木工程学会会员(1902年)。1889年来中国从事铁路建造,1890到天津怡和洋行任职。同年到天津英租界工部局任工程师兼秘书。1890-1909年期间,柏龄庚在戈登规划的基础上对整个英租界做了道路规划和下水道系统等。

[16]安德森(H.McClure Anderson,1877-1942),生于英国爱丁堡。1902年在爱丁堡取得传教资格后,首先来到中国东北地区的传教团体工作。后于1909年到天津先农公司(Tientsin Land Investment Co.)任建筑师。1913年成为永固工程司(Cook &Anderson)合伙人。1937年合伙人可克(Samuel Edwin Cook)退出,由其独立经营公司至1942年去世。1918年“安德森规划”是安德森在“柏龄庚推广界规划草案”基础上制订的一个现代花园郊区式(garden suburb)规划。明确提出了分区规划的理念。还对建筑的密度、间距、采光和面积等提出详细要求。

[17]吹淤垫地:在选择填垫的区域内,修筑高于目标标高的池状土埝,然后将海河航道中挖出的淤泥通过地下管道注入池中。在淤泥沉淀,水分蒸发后,硬化形成平地。

[18]见参考文献[7]。

[19]简称“关道”。1858年,清朝海关被迫建立由外国人管理的税务司制度,清廷遂派官员监督海关,并办理所在地方对外交涉事务,遂称此类道台为海关道。

[20]见参考文献[8]。

再一种是“被动形式主义”。不想去干事,只为不出事。因此就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空推”“空动”。工作计划从网上搜索,工作经验从网上复制,工作日志在手机上完成。该说的都说了,该报的都报了,该做的工作却只落实到了纸面上、照片中、圏群里,实际上都是虚的,但无论谁来,也抓不到我什么把柄。

[21]新政内容主要包括:筹铜练兵、振兴商务、奖励实业、废除科举、育才兴学、改革官制、整顿吏治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袁世凯首次建立巡警制度,成立了天津巡警总局,组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支巡警队伍,替代了天津历史上的保甲制。

[10]例如1925年颁布的《驻津英国工部局营造条例暨卫生附则》,是天津英租界划定以来公布的内容最为详细、涵盖面最广的一部建筑规则。也是真正意义上独立于土地章程、工部局条例以外,针对建设活动的专项法规。

通过这样一些问题的给出和讨论,不断引导学生在自己已有知识架构中加入新的知识点,由此在主动思考、讨论、探究问题的过程中体会知识的形成过程,从而获得对知识本质的理解。

[22]八国联军在1902年交还天津时,除了《辛丑条约》中“拆除炮台”和“天津城外20里内不予许驻扎军队”等强制条款外,还要求清政府在接收天津后,“必须完全承认本委员会制定的各项法令,必须赋予这些法令以权威和效力”;以及“发布一项告谕明确提出政府的延续性没有中断,以前颁布的各项法令就像中国自己颁布的各项朝廷法令一样有效”。(见参考文献 [9])

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的基础发生了改变,会计人员对学费、住宿费、应付工程款(设备款)等收入和负债的确认,需要有完全区别于收付实现制下的思维模式,应当充分运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准确确认债权、债务、收入和支出。《修订稿》的变化必将大大增加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董事会作为英租界的统治主体,拥有最高决策权。[6]而工部局[7]作为执行机构,负责管理租界内各项事物和执行董事会各项决定(图3)。其下设的工程处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图纸审批、房屋监造、工程施工、道路修建与维护等。此外,经英租界选举人大会[8]决议,先后设立六个“保管团”,与工部局订立契约,负责保管、经营英租界董事会所指定财产。

[24]在1902年8月,袁世凯创立天津巡警总局后,为了扩充天津警力,扩大管辖范围,又成立了北段巡警总局,主要管辖金钟河以北地区。原天津巡警总局改称南段巡警总局。

[25]袁世凯批准工程总局制定《河北新开市场章程十三条》。原载于1903年2月23日《北洋官报》。其内容规定:“一、勘定河北市场地界四址,东至铁路,西至北运河,南至金钟河,北至新开河。二、该内各户居民,应归地方官及工程总局管辖。三、自出示之日起,该界业主限一个月内,须到工程总局将地业印契呈验照章注册。四、工程总局开通沟道及一切工程应须之地,即按官价发给地主。五、该界内募设巡警、开筑道路、备设街灯等项均需巨资。除应遵照嗣后工程总局所定章程纳捐外,所有一切地亩分为三等征收地租,其现下已建有房屋或填平与马路毗连者作为一等;地不近马路者作为二等;水坑地作为三等。自出示之日起,第一等每亩为每年征收行平银七两五钱;二等五两;三两二两五钱。六、该界内所有冢墓限六个月一概迁移,分为三等办理;一凡遇族冢用地多者应酌给地价,没棺给银十两;一无主之冢应由工程总局会同地方官妥为迁移;一有主之冢葬于义地者,没冢给银八两。七、所有界内一切水坑地,限一年内一律填平。附近该界四里内空地,不许擅自挖坑取土。八、该界内所有卖买租押地业等事,须先禀准工程总局方能交易。九、界内开设道路方向均由工程总局绘图悬示,此项道路之上不准建造房屋并作别用。十、该界内所有业主限于十个月内建造或修理房屋,其工料价银每亩内至少不得在需银一千两以下。十一、该界内凡建造房屋、栈房、机器房,均须禀准工程总局,违者充公重罚。十二、凡遇趸积引火货物,如火药、灯药、火油等类,均须禀呈工程总局,违者充公重罚。十三、该界内业主倘有不遵以上章程,即将该地段托卖,所得之价先行扣出,备抵所欠公项及各费用,余还原主。倘无人买受即按官价收回。”

[26]1910年4月,直隶巡警道在天津成立。首任道员为舒鸿贻。同时,将天津南、北两段巡警总局合并,改称直隶全省警务公所。

因为负荷预测具有较高的实时性,本文采用ARMAX模型[14]对负荷进行预测。ARMAX模型主要包括模型定阶、参数优化和参数检验3方面内容,可描述为

[27]1928年6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特别市组织法》,以及随后颁布的《市组织法》,是对全国城市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形式的官方确认。

[28]虽然1928年的《首都计划》和1929年的《大上海计划》在时间上早于《天津特别市物质建设方案》。但前两者的制定过程中有外国专家的参与。而《天津特别市物质建设方案》是梁思成和张锐独立完成。所以称其为第一个“由国人独立完成的”近代都市计划。

[29]见参考文献[11]。

[30]《新市区建筑暂行规则》第二条:分域指建设总署督办得于新市区建设区域内指定居住地域、商业地域、混合地域、工业地域及绿地域等。并在后续条文中对各类型地域内不得建筑的建筑类型做了详细规定。第九条:分区指建设总署督办认为于公安、卫生、风致等有必要时得于居住地域内制定专用居住地区、商业地域内制定特殊商业地区并于各地域内指定防护地区、风景地区、美观地区等。(见参考文献[12])

[31]见参考文献[13]。

[32]1946年5月6日,天津市政府发函命令工务局:“查天津市暂行建筑规则及管理因工刨路暂行规则呈奉行政院令,应依建筑法办理等因,业经令饬工务局遵办在案……本市各项建筑既据称遵照建筑法办理,原订天津市暂行建筑规则似可明令废止。”(见参考文献[14])

[33]见参考文献[15]。

[34]见参考文献[16]。

[35]见参考文献[13]。

[36]“分区”的概念大概是20世纪20年代引入国内的(见参考文献[3])。1947年8月,天津市政府根据国民政府内政部于1946年7月26日下发的“管字104号令”,制定了《天津市分区计划图》,并于12月12日正式公布。此次制定的分区计划只是都市计划的一部分,仅仅针对城市分区问题。

图表来源

图1:引自参考文献[5]。

图2:笔者自绘。

图3、图6、图9~图12:笔者根据《 天津通志 · 政权志 ·政府卷》整理绘制。

图4:孙艳晨提供,英国国家档案馆,MPKK1/50。

图5:笔者以《天津城市历史地图集——1927年天津市街图》为底图整理绘制。

图7、图8:笔者根据《天津通志 · 公安制》整理绘制。

表1~表4:笔者根据档案资料整理绘制。

参考文献

[1]雷穆森著.天津租界史(插图本)[M].许逸凡, 赵地译.刘海岩校订.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35,288.

[2]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天津通志·旧志点校卷(下)[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15.

[3]徐苏斌.近代中国建筑学的诞生[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10:148-150.

[4]陈占祥.建筑师不是描图机器[M].辽宁:辽宁教育出版社,2005:15.

[5]天津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天津城市历史地图集[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12:59.

[6]李冬伟.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机构的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4:11-12.

[7]周景良,孟繁之.曾祖周馥—从李鸿章幕府到国之干城[M].山西:三晋出版社,2015:36.

[8]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袁世凯奏议》卷十九[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784.

[9]倪瑞英,赵克立,赵善继翻译;汪寿松,郝克路,王培利编校.八国联军占领实录:天津临时政府会议纪要(下)[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12:622.

[10]斯日特.梁思成、张锐《天津特别市物质建设方案》之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5:49-53.

[11]天津市档案馆藏.卷号:401206800-J0001-3-003710-001.

[12]国家图书馆微缩文献.索引号:MGTS/066567.

[13]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天津通志 · 规划志[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83-87.

[14]天津市档案馆藏.卷号:401206800-J0090-1-002893-022.

[15]天津市档案馆藏.卷号:401206800-J0002-3-002972-018.

[16]天津市档案馆藏.卷号:401206800-J0090-1-002893-030.

[17]宋昆,武玉华.天津基泰工程司与华北基泰工程司研究[J].建筑师.2017(01):57-72.

[18]李天,周晶.工兵、道路测量师与传教士——天津租界早起设计者研究[J].建筑师.2018(02):57-62.

 
刘清越
《建筑师》 2018年第06期
《建筑师》2018年第06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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