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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家庭教育的权责边界

更新时间:2009-03-28

2016年10月,有关新闻播报了一则江苏南京一所中学要求高三年级学生家长轮流代替教师监考、代班早晚自习的事件。针对这一情况,家长群体与教师群体争议不断。家长群体对此看法不一:有的家长认为工作之余还要牺牲休息时间来监考,这是教师在转嫁负担;有的家长认为此举甚好,可以看到孩子在学校生活的真实状态。教师群体也陷入矛盾之中:让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家长意见不统一;不让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家长又质疑教师。学校也因此陷入了困境:学校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家长与学校的联系,但是让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家长觉得是负担,给家长“找麻烦”;如果不让家长参与,则家长不了解孩子在校的情况,家长又不满意。2017年1月底,该事件被纳入公务员考试申论部分的热点复习材料中,久未解决的教育权责边界问题再次成为社会争论的焦点。由此可以看出,学校与家庭对教育权责边界问题一直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尤其是涉及家校合作的时候,该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所以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双方在家校合作中存在权责边界认识上的误区,即缺乏教育权责边界意识。

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存在权责边界

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分界,而这种分界主要是由学校与家庭的独特性决定的。学校是一种专门的、正规的教育机构,学校教育是通过集体授课的方式向学生传递知识、教授道理的一种教育形式,有较强的目的性。家庭教育则是发生在以血缘为纽带的场所,具有个性化、随意性、生活化的特点。教育是在生活中生发的,而非为了教育而教育,因此,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是存在边界的。这种边界的存在主要体现在教育空间、教育时间、教育内容、教育职能等方面的不同。从教育空间上看,学校教育权责主要是植根于学校场域中,以教室为中心对学生进行教育;而家庭教育权责是源于家庭关系中,围绕亲缘关系建立起来的一种教育形式。从教育时间上看,学校教育有固定的时间安排;而家庭教育则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从教育内容上看,由于教育时间与教育空间的不同而导致了教育内容的不同,学校教育的内容主要是教授学生知识、培养综合能力、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而家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塑造学生的性格与品质、发展学生的个性。从教育职能上看,学校教育主要体现在个人、社会两方面的育人功能上,学校教育之于个人的发展是由抑制走向张扬,之于社会的发展是从有限到无限,通过这两方面的协调最终达成教育目标;而家庭教育的功能更多是影响孩子的生活习惯、价值取向等,主要是促进孩子人格方面的养成。

有研究结果表明,C-S-H凝胶对Pb2+有吸附作用,对于掺杂Pb2+的C-S-H凝胶,可能发生如式(1)和式(2)所示[8]:

总的来说,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分属于不同的教育文化环境,是两个独立的教育空间,但对于孩子的成长而言,双方又需要有一定的融合,并借助一定的方式维系这部分融合。

家校合作中的学校与家庭权责之分

当前学校与家庭之间最密切的联系就是建立家校合作机制,这也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一个有效手段。在家校合作的过程中,学校及家庭最容易忽略的一点就是双方责任和权利的边界问题。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应从两方面进行思考:一是由谁规定责任和权利;二是有何种责任和权利。2012年2月,为了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其中提出“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即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要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听取家长意见”[1]。2015年10月针对家庭教育问题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其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学校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共同办好家长学校”[2]。2016年10月,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发表了一篇题为《家校合作要注意边界》的文章,提出“学校教育需要家长参与,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主要有三大领域:第一民主管理,第二家长教育,第三家长是重要的课程供给者之一”,并指出了家校边界模糊体现为“家庭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附庸,是学校教育职能的僭越”[3]。可见,不论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家庭教育工作以及家校合作的指导意见,还是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的文章,都提到了家庭在学校教育中的责任和权利问题,即家庭应承担监护主体的责任,要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虽然未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责任和权利边界问题,但是提出学校在与家庭联系时应注意的一个前提条件,即“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听取家长意见”。同时,学校和家庭要知道自身权利和义务是有限的,虽然我国一些教育法律法规明确了学校教育及家庭教育的权利,但是也要清楚家庭和学校教育都是有局限性的,“都只能在有限的维度或责任边界内、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发挥其有限的作用”[4]。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学校和家庭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但是当前教育现状和矛盾仍然暴露出学校与家庭对家校合作中的“度”把握不清的问题,即对家校教育权责边界存在认识误区。

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中的权责边界误区

当学校主动向家庭“越界”的时候,表现出来的必定是家长的被动。现在许多学校中的教师会给孩子留一些家庭作业,比如:幼儿园教师让孩子缝布娃娃、编织花篮,小学教师让低年级学生做圣诞树,等等。这些超出孩子当下水平的作业不得不由家长代做,很多时候一个家庭中全体成员出动为孩子完成这些任务。许多家长反映:“本来上完一天班就很累了,但是还有老师留的作业没有完成,就需要打起精神去帮着孩子做,如果不做,怕孩子明天去了学校无法交差,而且会伤孩子的自尊,这哪是给孩子留的作业,分明是给家长留的嘛!”“我们有一个家长群,每次老师都会在里面通知做什么事情,我们就需要买材料,如果回家后才看到信息再出去买材料就会很晚,所以只盼着教师能在我们下班前通知,这样下班后就可以顺便买好。每次回家后看到群里有什么消息都会胆战心惊,生怕布置什么任务,看到没有任务,心里就像放下了一块大石头,立马长舒一口气”。这样的家庭作业弄得家长苦不堪言,尤其是幼儿园和小学家长。这种家庭作业实际上是教师变相将家长的教育边界扩大化,将教师的职责强加于家庭领域中,迫使家长的职责与教师的职责遵循统一的标准——教师边界内的标准。这等于是强迫家长放弃自己的“规则、标准”,将家长个人独立的私人领域消解了。换句话说,这也是学校强行跨入家庭领域的一种行为,是将自身的意愿强加于家长的一种表现。

()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相互越界

当前屡见报端的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各种矛盾,多数是由学校与家庭之间相互“越界”引起的。以学校作为主体来看待此事,根据主体行为的主动性、被动性来划分,这种“越界”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有名人曾说:“教育教育,教的职责在学校,育的职责在家庭、社会。”可见,“教育”二字也是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而提出的,而非我们单单理解的“教育”是教师的教书育人。“育”字强调了家庭和学校在教育上所应承担的责任。“教育”二字体现了学校与家庭双方的责任,但这个责任并不是“泛为”或“不为”,也不是家庭不断地侵犯学校的职责,更不是学校不断地蚕食家长的精力,而是双方坚守自己的“能为、当为”之事。国学经典《大学》有云:“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这表明我们处于某个位置,就要安于自己的本分,习得与这个位置相匹配的品德和能力。同样,家庭和学校也有不同的职责和使命,“能为、当为”之事就是各自的使命。对学校而言,“能为”之事是学校教育能做什么,这是对学校教育“份内之事”提出的要求,也是学校教育的责任所在;“当为”之事则是学校教育的“本能”问题。同样,对家庭教育而言,也理应如此。所以,“当为”之事是学校与家庭双方职责的本质、根基,而“能为”之事则是双方职责的延伸。

学校与家庭教育权责边界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二者在教育中的权利;二是二者在教育中的责任。只有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才能构成权责统一。权利与责任都具有相对性,都要顾及除自身之外其他主体的权利及责任,因此这个权利与责任是具有相对性的,是经由双方相互制约才得以产生的。而稳固双方权责界限,就要保持平衡。但现实生活中,制约平衡的边界经常呈现两种状态,即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相互“越界”与“退让”。

2.家庭向学校主动“越界”

当家庭向学校主动“越界”时,学校被动接受家庭的“越界”,主要表现为家庭教育“倒逼”学校教育。有一些非理性的家长参与到学校教育中,对教育指手画脚,而学校的不作为以及家庭的逼迫直接导致了教师教育权利的消失,而教师、学校的退让更是让那些非理性参与教育的家长成为“平庸之恶”的推手[4]。近些年来,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问题尤为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家长会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关注孩子的学习和学校的工作。很多不理性的家长有时会对学校教育提出很多“意见”,“越界”插手学校教育,忽略了教师本身的教育职责,忽略了学校教育的专业性。比如:幼儿园家长不满意幼儿园的教育内容,让幼儿园增设一些知识性的课程;又比如:由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编写的《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本土化并出版小学全套性教育教材的国家,但却因杭州一位妈妈吐槽小学性教育课本尺度大,引起了人们的热议,致使很多学校不敢采用该教材对学生进行性教育。

()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相互退让

学校与家庭之间相互“越界”的同时,也体现出双方的相互“退让”。一方面,学校向家长“退让”,如很多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的需要,争取更多的生源,不得不迎合家长的要求更改本利于儿童成长的教育内容,这就导致幼儿园丧失了自身的专业性和自主权,在教育中处于被动地位,甚至教师也失去了话语权,家长反而成了儿童教育方面的“专家”,学校被掩藏在家长之后,成为教育的附庸;另一方面,家庭也有向学校“退让”的趋势,在面对学校给孩子留的众多作业时,很多家长不得不身心疲惫地帮助孩子完成家庭作业,而家长出于对孩子的考虑,不敢表露自己的异议,不敢对学校提出要求,处于一种“敢怒不敢言”的状态。双方的互相“退让”都让彼此成了“平庸之恶”的推手,都在间接地毁灭着孩子们的教育。学校对家庭的“越界”、家庭对学校的“退让”,直接导致了家长的苦不堪言;家庭对学校的“越界”、学校对家庭的“退让”,也让学校承受了更多的委屈。二者的相互“越界”“退让”,导致双方责任的无限叠加和责任的放大,由此模糊了家庭和学校教育的边界,使双方都背负着对方的责任,背负着不属于自己的分工,其结果是双方都无法更好地完成教育任务。

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权责统一

生:第一幅图旋转后得到图形是一个底面半径为6cm、高为12cm的圆柱挖去了一个底面半径6cm、高4cm的圆锥。

很多人认为教育是万能的,教育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因此人们会对教育抱有高期待、高要求,“对学校教育带有过分情绪化和非理性色彩的苛求”[4]。当社会上发生恶性事件时,家庭与社会并未扮演学校同盟军的角色,而是充当“看客”,纷纷指责学校教育的不当或偏颇,让学校孤身奋战。不论是“教育万能论”,亦或“学校教育不当论”,都是家庭和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曲意误解”。而若想学校教育发挥最大的功能和价值,应有家庭和社会的配合,并开展“良性互动”。学校和家庭是教育合作的共同体,双方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局限性,这就需要家庭和学校形成良性互动,从而实现优势互补,这样才有利于教育的发展。所以,家长不能站在个人立场上,以满足自己的私利为目的,而不顾教育公平和学校大局非理性地参与学校教育。家长应该对学校教育拥有正确的认识,持有理性的态度,怀有宽容的情怀;学校则应实现一定程度的“敞开”,建立科学的渠道或途径让家长参与学校的活动。如此,才能实现双方的“良性互动”。

()边界模糊走向边界明晰

参考文献

()泛为不为走向能为当为

1.学校主动向家庭“越界”

一段时间很多企业不断提高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还有一些企业跃跃欲试拟进入塑料管道行业。因此提醒行业企业不应有短视行为,要有前瞻性,不应过热发展,盲目扩大产能。建议企业要根据自身资源优势科学发展,找对属于自己的产品方向和市场。针对目前塑料管道行业不大但企业众多、一些中小企业产品质量不易保证的现状,鼓励行业企业合理兼并,逐步形成合理的产业集群,发挥规模化经营的优势,提高综合竞争能力。适时推进发布行业准入条件,制定相应的行业建议准入门槛,促进行业规模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

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的相互“越界”“退让”,表现出学校与家庭对教育界限的模糊,但根本的原因是二者对自己和对对方的权利、责任不明确,从而出现权利冲突、责任推诿等表征。解决问题的途径是通过明晰权责“边界”、区分“能为、当为”之事、开展家校“良性互动”等方式来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权责统一。

()曲意误解走向良性互动

坝址区覆盖层有第四系上更新统坡洪积层(Q3dpl),岩性为含碎、块石浅黄色低液限粉土,厚0~5 m;全新统洪冲积(Q4pal),岩性为卵石混合土、级配不良砾,厚0~2 m。坝址区基岩为中生界龙华河群榆林坪组(Arlny)岩层,岩性以变质二长花岗岩为主,夹有少量黑云角闪斜长片麻岩。

教育是自为的存在,是学校和家庭在本职范围内做出的取舍和选择,正因为是双方自为的取舍,才得以对现实的超越,也才能在各自领域内守住自己的边界。同时,双方也要将自为存在的教育实现从自为向自觉的转变。这就需要参与教育的单位或者个人既持有自己的立场,又要保持开放的态度对待别人的观点,即每个人的教育观点或者立场都是值得尊重的。与此同时,一方面,彼此都需要超越中心主义的“自我”,实现“去中心化”,保持开放之态;另一方面,又要有“边界意识”,不逾矩、不僭越,遵守规范,既把握好自己边界的“度”,又要把持好伸向别人边界的“度”。

教育是有边界的。边界意味着在一定范围内有不受强制、不受约束的自由。个体在边界内可以展现独特的个性,创造“可能的生活”,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换句话说,这种不受约束的自由,代表着个体在其所处的领域内是不受干涉的,在这一界限内个体可以自由创造,行使权利,“被容许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5]。因此,教育的边界意味着学校、家庭可以在自己的“自留地”内自由地创造价值。但是,边界内的自由也即边界外的不自由[6]。我们经常会提到人与人之间、学校与家庭之间,这个“之间”也就意味着两者的边界,意味着两者的安全距离,也代表了二者权责、功能的不同。也就是说,边界也是一种规范和束缚,在边界内我们有行使权利的自由,但是在边界外我们有遵守规则的义务。自由并非无边界的自由,会受边界内的规则制约。因此,边界内的自由是有限度的,要遵守边界外的规则,同样,边界之外也要遵循界内的规约。在与别人进行互动时,恪守自己的界限,遵守共同的规约。如果将边界内称为“个人领域”、边界外称为“公共领域”,那么边界内与边界外的关系就像“个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关系,不论在哪个领域中,双方都需要恪守规则,守好“度”。当前学校与家庭教育之间存在的问题皆是由“边界模糊”引起的,双方并没有认清“边界”二字所具有的双层含义,因此导致双方在权利、责任方面有一些冲突。我国学者贺来在其专著中曾提出“边界意识”这一概念,认为“边界意识”是一种“和而不同”的理论意识[7]115。在教育领域中,学校和家庭也应当有“边界意识”。这就意味着,首先应承认领域之间具有分离性和割裂性,意识到自己在所处领域中有主体的自主性,即能够意识到两种教育之间的不同,且在各自领域中保持独有的权利;其次还应承认彼此的局限性,即双方的教育都是有限的,学校和家庭教育之间存在着有限性和相对性。我们应强调“和而不同”,即“每个领域的‘游戏规则’不得越过各自领域的‘边界’去干涉其他领域的活动,去规范其他领域的存在、运动和生成,去充当其他领域的‘权威’”[7]118。所以,学校与家庭在面临教育问题时应该具有“边界意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应该保持着“共生”“互补”的关系。但是,强调学校与家庭的教育边界问题,并不是否定两者之间的联系,也不是突出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是强调两者需要在明晰“权责边界”、拥有“边界意识”的前提下,开展交流和合作,而这种合作本身就是以“各个领域对自身规则的限度保持明确的意识”[7]118为前提的,需防止两者之间权利的“僭越”,做到既能“有为”又不“泛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EB/OL].(2012-02-17)[2017-02-27]. http://www.moe.edu.cn/srcsite/A06/s7053/201202/t20120217_170639.html.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2015-10-16)[2017-02-27]. http://www.moe.edu.cn/srcsite/A06/s7053/201510/t20151020_214366.html.

给定一个正确率矩阵A=(aij)N×l,aij为第j列分类器对验证集中第i类样本的分类正确率.如果mij=1,aij=0,意味着分类器hj对Ci类样本的分类正确率为0,即分类完全错误。此时,应将码字mij变为-1,其余码字维持不变.算法1给出了基于正确率变异的具体步骤.

[3] 张志勇.家校合作要注意边界[N].中国教育报,2016-10-13(009)

3)课后阶段。教师要求学生对本次教学内容进行总结归纳。比如采用表格的形式将各种单相整流电路的电路拓扑、控制角的移相范围、输出电压和电流的计算公式等一一列出,并提交到平台上;并完成课后自测,进一步将知识内化。此外,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结合教师提供的仿真模型,通过改变电路和参数,对单相半控及不同负载等进行仿真实验研究,获得拓展提高的机会。

井点管的埋设宜用套管冲枪或钻机成孔,孔深=井点管长+滤管长+0.5m,成孔孔径应达到0.3~0.35m,管壁与井点管之间有一定的间隙,以便于填充砂石过滤层,滤网厚度应选用60mm和100mm两层,以防止孔壁坍塌。

[4] 刘春花.学校教育的责任边界与有限性[J].教育发展研究,2009(21):40-44.

[5] BERLIN I.自由论[M].胡传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189.

[6] 石鸥.艰难的发展——被边界困住了的教育学[J].高等师范教育研究,1999(2):22-27.

[7] 贺来.边界意识和人的解放[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115,118.

 
张雅慧
《教师教育学报》 2018年第02期
《教师教育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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