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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社会学视角对警民关系再理解*

更新时间:2016-07-05

一、从和谐警民关系回归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公安系统一项自上而下集中式开展的活动,已告一段落。但是,对中国警务改革和社会发展有长远思考的人,却一定会持续关注警民关系。警民关系是如此的重要,不仅仅是全部警务工作的基础,更是中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观察指标。

对警民关系概念的认识是研究警民关系、建设警民关系的起点。笔者在与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所长座谈期间,有一个问题是:你认为警民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设计这道题的目的是调查公安基层一线人员对警民关系内涵的理解与认知。一部分参与座谈的人员将警民关系解释为“鱼水关系”。鱼水关系是一个很形象的比喻,把警察比喻为鱼,把群众比喻为水,把警民关系比喻为鱼儿离不开水。基层警察给出的警民关系概念认识引起了笔者的思考。鱼水关系更早时候是用来向社会宣传军民关系,用在警民关系上也是贴切的。但是鱼水关系是一种形象化的宣传用语,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概念内涵阐述。基层警察对警民关系的认识呈现出笼统而模糊的特点。基层警察认识到警民关系是鱼水关系,是宣传教育在警察内部产生良好结果的体现,但是仅仅把警民关系理解为鱼水关系还是不够的。作为一名警察,对警民关系的认识应该要比一般社会群众更深刻。警察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放在第一位,没有一个清晰深刻的警民关系认识,警察队伍的整体思想素质、职业素养也就不完整。

前几年,经过公安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的教育,现在有一部分警察和社会群众,认为警民关系就是和谐警民关系。仔细分析来看,警民关系与和谐警民关系并不完全等同。和谐警民关系,重点阐述的是“和谐”,探讨的是什么样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的。现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不再大范围组织化开展,也给了我们回归警民关系自身进行观察研究的条件。笔者以为,过去几年的警民关系建设取得了重要的成效,但也有一些遗憾。这些遗憾产生的原因,可能在一开始对“和谐警民关系”的概念理解上就埋下了。公安部在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时,把认识的重点也放在了对“和谐”的理解上,反而对警民关系这样一个基础概念的内涵阐述不多。警民关系作为基础概念不清晰界定,对“和谐”的阐述也是困难的,“和谐警民关系”作为活动最为核心的概念也只能作一种形象上的描述,其本质内涵难以阐述。概念阐述不到位,活动的效果也就会存在折扣。

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我院对50例寻常型银屑病患者开展了分析研究,将患者分成了对照组和观察组,均有25例,男性患者有31例,女性患者有19例,最小17岁,最大60岁,平均(39.1±3.4)岁,全部患者对此次研究知情且同意参与,患者没有药物过敏史,治疗前3个月没有使用维A酸、糖皮激素、免疫抑制剂等药物。

和谐警民关系重点阐述和谐概念的理解操作,影响到社会对警民关系的理解。和谐是一种状态,是警民关系建设需要追求的一个目标状态,是一个理想状态。在理念的指导下,描绘一个前景目标,然后拉着现实社会向这个前景目标迈进。通过这种社会治理方法,社会认知方式也被塑造成目标取向型。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理念拉动现实”。这种治理方式的好处是,社会可以围绕一个具体清晰的目标寻找差距,然后消除差距,最后达到目标状态。这种方法也带来一个副产品,社会偏向于重点谈论这个目标,而忽视基础概念的现实指向。具体到和谐警民关系,就是讨论“和谐”多,关注“警民关系”少。

警民关系作为一个基础概念,需要剥除附加其上的“和谐”内容,回归到一个中性客观的概念,然后分析这个概念的内涵,观察这个概念所反映的社会现实。去除一些理念的想象,更关注眼前的具体。不管是警察,还是社会,都应该从基础概念的角度重新看待警民关系。

当前,乡村旅游从业者的素质普遍不高,因为好多是从农民转变过来的,无论学识、修养、管理水平等各方面素质都跟不上,只会沿袭传统的那套简单方法:招待客人吃饱睡觉就可以了。乡村旅游机构要定期组织各类人员参加培训,既接受文化知识学习,也接受管理、服务技能的熏陶,让他们开阔眼界,懂得主动出击,吸纳外面先进的管理经验为自己所用,从而在乡村旅游的发展上进行积极转变。

二、从政治社会学视角理解警民关系

(一)警民关系是从社会格局中演绎出来的

为什么强调要回归警民关系基础概念?根本原因是,警民关系是在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格局中,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制约而演绎出来的,并非某一部门简单规划建设出来的。

公安机关作为社会复杂系统中的一员,其对警民关系产生的影响也只是部分的,虽然这种影响是重要而显著的,但是并不是唯一而绝对的。警民关系至少包括“警”和“民”两部分。“民”作为构成社会的人,具有主动性、能动性,一方面影响社会变化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警察作为管理社会的组织出现,社会与警察之间始终会存在互动博弈的关系。在一个社会系统中,只要有警察存在,警民关系就一定会动态演化下去,并不存在一个静止不变的警民关系。甚至,从某个角度看,社会变化发展在前,警察调整应对在后,警民关系的变化是警察回应社会变化得到的结果。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巨大转型时期,社会环境、社会思想都在发生着重大变化,各种因素互相影响。在时代的大潮流中,警民关系被推着往前走,成为中国社会发展演绎大格局中的一个小领域。

公安机关从加强警民关系建设的角度,提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也只是作为影响警民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警民关系更大社会格局体系中发挥自身的影响。整个社会系统中的警民关系呈现,还依赖于公安机关的作为与系统内其他力量之间互动作用的结果。如果把公安机关提出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认为就是整个社会系统中的警民关系,则可能会以偏概全。作为“理念拉动现实”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更多的是具有方向指引意义。

⑬Lyons,P.,“The Crafting of Jobs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Journal of Business and Psychology,2008,23,pp.25 ~36.

对于警民关系,既要能够站在公安系统这个局内来看待,又要能够跳出这个局限,摆脱一定的思维限制,站到局外更大的整体全局视角上来看待。强调回归警民关系基础概念,也是强调要从整个社会系统的视角来研究警民关系,来观察警民关系的变化发展过程和趋势。

(二)警民关系有外在基本面更有内在机理

价值认知是指,群众心里认为对警民关系产生影响的内容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群众心里的价值认知是不是与政府、警察的价值认知一致。我们经常讲,公平正义在每一个人的身边,在每一件具体的事情里。对于普通群众,他们并不一定能清晰地表达他们的价值诉求。作为公安机关等社会治理主体应当要看得到、看得懂、看得明白群众的价值诉求。这些价值诉求与社会系统格局相连,是影响警民关系的内在因素。权利认知是指,群众对事关警民关系方面自己权利状况的认知。王光森认为,警民关系的实质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4]公民权利多了,也就意味着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不管是从政府、警察角度,还是从社会系统格局高度,都应该重视群众的权利认知。

把警民关系放在社会整体系统中来研究,首先看到的警民关系就是警与民之间直接产生的关系。正如我们在警民关系座谈会上听到的,大部分警察对警民关系的内涵理解只有一个笼统的感觉,并不能清晰地界定。从大多数人朴素简单的角度来看,只要是警与民之间产生的关系都可以视作警民关系,警民关系存在于全部公安工作之中,体现在日常警务各个环节和具体工作中。

给她洗完澡,二丫叫我陪她坐会儿。我拉着她的手,这个脱了人形的可怜的女儿,她有气无力地说:“细婶儿,我撑不了几天了……”

现实中警民关系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度,包括公安机关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履职程度、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主观感受和评价等。二是互动度,主要指公安机关在公安工作和治安管理方面,维护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工作成果。三是满意度,主要指工作对象对公安机关内务管理、行政服务等方面的主观感受。四是信任度,主要指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及执法结果的认可度。五是支持度,主要指群众参与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情况、支持公安工作发展的情况。[2]

站在整个社会大系统的角度来看待警民关系,基于警察系统的警民关系概念界定已经不能有效满足认识和研究的需要。警民关系是在社会系统大格局中演绎出来的,必然要透过已经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警民关系现象,更深入地对警民关系加以理解。安全感、满意度等代表的是警民关系的基本面呈现,从社会格局的角度看警民关系,重点看的是警民关系的内在机理。

从功能关系的角度,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导体静止时,一个通电导体所受安培力是其中粒子所受洛伦兹力的宏观表现;在导体运动时,一个通电导体所受安培力与其中全部粒子所受的洛伦兹力不完全等效。

以往对警民关系的关注,重点关注的是警民关系外在,而对警民关系内里探讨很少,这也导致我们对警民关系的认识层次和认识深度不足。警民关系的内在,更多地揭示的是警民关系运行的规律,也是体现警务工作的规律,甚至还是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的规律。当前不仅是警民关系,甚至是整体公安工作,关注形而下的事情多,认识研究形而上的规律少,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问题。关于警民关系基本面的研究已经形成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现在需要着重加强的是警民关系内在机理研究。

(三)从政治社会学视角发现警民关系新意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认识研究警民关系的内在了。警民关系的内在具体指什么?警民关系内在究竟要在一个什么样的范围和深度上来考察?

要回答这几个问题,首先要回答包含警民关系的这个社会系统格局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们讲警民关系是在社会系统格局中演绎产生的,那我们要做的第一步就是要看这个社会系统格局是什么样的。社会系统格局清楚了,警民关系在系统格局中的位置、联系等也就大体上能清楚了。社会系统格局说起来简单,但是要准确认识一点都不简单。社会大而宏观,怎么去认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社会科学有一套方法来认识社会,就是借助理论工具,通过构建的理论来解释社会现象,把握社会规律。不同的理论视角,呈现的社会系统格局也不一样。研究总是尽最大努力揭示真实面貌,但总是不可避免地带有理论的价值偏向。一个好的社会科学理论,就是能够最有效地解释社会现象。我们选一个什么样的理论工具来考察包含警民关系的社会系统格局是最合适的?笔者在综合考虑后,选择了从政治社会学视角来研究警民关系,通过对警民关系的政治社会学理解,最大程度地认识警民关系。

当我们身边的人谈起警察或者警务时,每个人都会有话说,不管他说的话是经过深刻思考的,还是随性的情绪表达,都表明了他们对警民关系的观点。回到一开始提到的与基层派出所所长的警民关系座谈会,当我们在反思这些基层所长不能深刻认识警民关系内涵的时候,其实提醒我们要考虑警民关系的另一个维度:即普通警察和普通群众眼里的警民关系。他们对警民关系的认知可能不及专家学者深刻,甚至是散乱而缺乏逻辑的,但却是最有力量的。他们每个人心里对警民关系都有一个认识,他们对警民关系的理解是站在他们自身主体视角上的关系理解,天然带有一定的价值立场。每个人心里的警民关系认识积聚起来又构成一个整体。“民心”既是个体公民心,也是集体社会心。

警察与国家相连,背后站着的是政府,天然就具有政治身份。警务工作根植于不同的社会利益和政治哲学,警民关系受警务价值论影响,其背后是法律与秩序,体现的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专业警察的发展与对经济的占有、对资源的不同利用从而引发的由亲缘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向以阶级统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转型息息相关。[3]4-6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法律授予的各种权力。因此,研究警民关系必然要有政治视角。同时,任何时期的警民关系都不能脱离于所处的时代背景,社会秩序的源泉在于社会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良好的警务能帮助形成较好的社会秩序,但不能创造这种社会秩序。[3]4随着人民力量的成长和社会环境的变化,社会公共空间在慢慢形成,社会运行的法则也在发生着变化,对警民关系的影响非常显著。在时代背景下,研究警民关系也离不开社会视角。中国是一个强政府社会,政治力量占主导地位,因此在综合研究视角时,把政治放在社会之前。中国是一个政治社会,通过政治社会学视角研究警民关系,也符合社会话语体系思维习惯,容易被社会理解与接受。从国际历史看,警民关系是一个很重要的政治社会问题,直接关系国家政权和社会的稳定。突尼斯发生的茉莉花革命起因与城管一线执法相关,埃及发生的颜色革命起因直接与警察相关。观察警民关系必须始终有政治社会学的思维。

如何从政治社会学视角理解警民关系的概念内涵?理解警民关系的概念是非常重要的。有什么样的认知,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所有关于警民关系的行为,前提是基于对概念的理解。要理解警民关系概念,最重要的是回答,什么是“警”,什么是“民”。通过上文介绍,我们能够理解“警”所代表的强力机关、权力机关,政治属性明确,认识基本能够统一。但是,对“民”的理解则差异较大,对“民”的理解不同,本质上造成了对警民关系的认识理解不同。如果把“民”只是理解为与警务相关的特定当事人,那警民关系就被限定在一个相对确定的小范围之内。我们看到,警民关系已经成为一个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显然已经不是一个小范围内的问题。所以,只是把“民”理解为特定当事人是不全面的。如果把“民”泛指社会上所有群众,警民关系的覆盖范围扩大了,但是所有的“民”如何理解,是全社会所有一个一个的个体吗?人民是一个统称,是不是这里的警民关系中的“民”也是一个统称?如果是一个统称的话,则具体的指向就不明确了。对“民”含义的两类不同理解,也是现实中开展警民关系建设的困惑点和难点所在。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政治社会学提供了方法。按照社会学的理解,警民关系中的民,既指社会上的具体个体,也指由个体构成的社会。社会学认为,社会由单个民众和组织构成,但又不同于个体单纯的叠加组合。社会存在有其自主性,是一种自成一体的现实。社会事实不能简单地用个体心理学来解释,必须用社会(超个人)的因素来解释。从这个意义上说,警察与整体社会的关系,也属于警民关系。整体的社会环境、社会心态、舆论形势、风俗文化等内容都会影响到警民关系,但是这些因素无法还原为单个民众的简单集合。[1]39此外,从社会普通群众的朴素视角来理解,“民”是与“官”相对的一个概念。具体到警民关系,警代表官,而民是警的另一面,警确定了,民也就随之确定,警和民是警民关系的一体两面,警之外的对立面就是民。警、民都可以是具体的人员,也可以是虚指的总体。从政治社会学的视角看,在警民关系的视域范围内,不管是分析警,还是研究民,某种意义上,两者具有关联一致性。

三、民心:警民关系政治社会学理解的另一面

(一)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警民关系

为什么选择政治社会学视角?选择政治社会学视角,就是选择把警民关系放置到政治社会系统格局中进行研究。中国社会最主要的特点是政治性强,时代最主要的特点是社会力量的崛起。综合中国社会与时代两方面最主要的特点,得到政治社会学分析视角。我们认为,这是最为合适的一种选择。

对警民关系仅仅停留在普通直觉认知层次是远远不够的。在朴素警民关系认识层次之上,警民关系研究者和实务专家对警民关系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探讨。较多专家学者引用的一个定义认为,警民关系是警察在履行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职责过程中,与社会各方面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笔者也曾经对警民关系作过专门的探讨,指出警民关系是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警察与民众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总和,是警察机关和人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与民众形成的特定管理关系、服务关系、公共关系和人际关系,以及民众对警务工作和警察人员的评价关系。[1]40

警民关系既是客观现象,也是客观现象在每个人心里的反映。我们研究警民关系,还要关注“人心”里的警民关系。“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没有“人心”的认同,再好的警民关系都等于零。在政府公信力领域,有一个“塔西佗陷阱”,讲的是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时引用“塔西佗陷阱”说:“如果群众观点丢掉了,群众立场站歪了,群众路线走偏了,群众眼里就没有你,真的到了那一天,就会危及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体讲话参见:《习近平在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上的讲话》,载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9/08/c_128206459.htm,引用日期:2017年6月30日。在警民关系领域,如果民心不再与警察站在同一边,警民双方形成对立局面,群众对警察本能不信任,警察要再改变警民关系就要付出极大的努力。从“民心”的角度看,警民关系建设的主体不仅仅是警,也是民。

我们通过访谈和相关数据分析发现,当前群众的警务民心、安全民心都不理想,与公安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并没有形成对等。2016年在北京和颐酒店发生的女生被拖拽事件,引发网络上安全感缺失宣泄的舆论潮。在首都北京这样对安全重点防控地区发生这样重大安全影响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安全焦虑,体现的是“安全民心”的缺失。

方案一:采用TI 生产的LDC1000 电感数字转换器[7]。利用电磁感应原理,向PCB 线圈或自制线圈添加交流电,这样线圈周围产生交变电磁场。此时如果金属物体进入电磁场,则在金属物体表面上产生涡流(感应电流)。由于变压器的互感,可以在初级线圈中检测次级线圈的参数(金属物体的涡流效应)。

警民关系在客观状态上有基本面与内里机制的区分,同样,在警民关系“民心”上也有基本表现和深层内涵之别。安全感、满意度是民心的直接表现,但安全感、满意度背后包含的内容则是丰富的,还包含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等。民心并不是简单的,而是复杂的。

(1)企业引进。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向,面向企业高薪招聘高素质、高技能的熟悉企业运行管理规范的“师傅型”师资,承担跨企业培训中心各个功能区域的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培训服务、设备维护和生产运行等工作。

(二)如何研究民心对警民关系的认知

每个人心里的警民关系是如此的重要,那研究民心是如何对警民关系进行认知的就非常重要和必要。怎么研究?还是借助理论工具,我们把群众内心对警民关系的政治认知和社会认知,细分为三个维度来探讨。通过这三个维度的分析,大致勾勒出民心里的警民关系认知。

3.情感认知和理性认知

立场认知是指,群众心里与警察是站在相同立场上,还是站在相反立场上,抑或是站在置身事外的立场上。人心向背首先是立场的问题。警民之间三种立场,民心站在哪一边影响至大,也是观察民心警民关系首先要关注的问题。我们观察到,对待社会事件,大部分人习惯从自己预先形成的立场出发来认识问题。程度认知是指,群众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对警察的爱憎程度,站在相同立场上就是有多大程度认同支持警察,站在相反立场上就是有多大程度讨厌甚至对抗警察。当前警民关系研究关注到了认知程度对警民关系的影响,但是对警民关系的立场问题关注不够。缺了立场前提的程度研究,反映的警民关系一定不完整。立场一旦形成,就不容易改变。有丰富政治经验的人,往往都非常重视民心,重视民心是否与自己保持一致。民心立场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往往是在日常生活中日复一日,一点一滴累积而成的。

2.价值认知与权利认知

警民关系顾名思义是警与民之间的关系。那警与民之间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是不是只要是警与民之间产生的关系都可以被视为警民关系?

1.立场认知和程度认知

情感认知和理性认知主要是指,群众对警民关系的认知,主要是受情感主导,还是受理性主导。受情感主导的警民关系认知与受理性主导的警民关系认知是两种不同的模式,应对处置、发展引导也都会有不同的方法。受情感主导的警民关系认知,其立场认知和程度认知相对更容易发生变化,价值认知也相对表面。受理性认知主导的警民关系认知,其立场认知和程度认知相对更稳定,价值认知也更为深刻。情感认知、理性认知状况,也是社会系统格局的一个体现。在观察民心里的警民关系时,要认真区分情感认知和理性认知。

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掘进机机身位姿和截割头位姿。笔者提出的悬臂式掘进机可视化辅助截割系统在不改变现有掘进机结构的基础上,通过加装可视化辅助截割系统,对操作者进行可视化导引作业。本系统利用非接触的视觉测量技术[4]解决截割头定位问题,同时利用捷联惯导辅以其他的传感器定位、感知掘进机机身位姿,以可视化的形式为高粉尘,低照度环境下工作的掘进机司机提供操作导引,提高掘进效率和保证巷道成形质量。

(三)意义与态度:重新认识警民关系“民心”维度

到这里,我们要重点强调重新认识警民关系“民心”维度的意义。

第一,警民关系“民心”维度提醒我们,警民关系本来什么样就要实实在在地呈现什么样,来不得半点虚假。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警民关系,每个人心里也都有一杆秤。通过技术处理得出一个并不真实的警民关系数据,影响到的只能是有关部门自己。社会系统格局是客观的,真实的警民关系运行表现并不会被不真实的数据影响到。相反,用一个虚高的警民关系数据来欺骗自己,把假象当作真实,结果只能是负面的,并会对政府治理和警察社会治理产生危害。所以,警民关系“民心”维度,时刻提醒政府、警察对警民关系认识要客观真实,要“知”“行”合一,不能造假,不能说一套做一套。

第二,警民关系“民心”维度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有追求真理价值的权利与思想。个体性的“民心”如果长久得不到重视与对话,可能会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形成“民心”自发结合的压力,另一种是造成整体上的人心混乱。这两种结果,不论哪一种,都不是理想状态。反之,积极沟通民心,引导每个人都去关注公平正义,都去追求真理,寻求价值共识,这样社会就会变得更美好。现代社会,如果还以臣民治理的思想,限制广泛的全民参与,要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是不可能的。

为此,在规划指标计算环节,一方面应将外业生产中所获取的数据进行细致的分析,对数据的完整度以及精准度等进行严格控制;另一方面,还必须保持仔细以及负责的工作态度,保证规划指标没有任何计算上的失误。

第三,警民关系民心维度,好像一把钥匙能够打开复杂的社会系统格局。警民关系在社会系统格局的演绎里,也在每个人的心里。民心里的警民关系是社会系统运行演绎的投射。当有雄心要去改造国家、推动社会进步、促进警民关系发展时,道路不在遥远的不可企及的高处,而是在启发引导每个人都有一颗追求社会真理的价值之心。改造社会,也是改造“人心”。

一般来说,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模块划分的原则,研究对象不同,侧重点不同,划分的模块也不相同.在模块化设计中,必须结合设备的实际情况,从系统角度出发,应用系统分析方法,以功能分析、分解为基础进行划分,才能达到最好效果.

认识到警民关系民心维度的重要意义后,需要思考的就是对待民心的态度。是尊重民心、顺应民心、引导民心,还是无视民心、操纵民心?看似简单的选择题,放到社会现实和政治实际中考察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选择题。如何对待民心,是我们社会向现代化迈进的必答题。所以,对待民心的态度,对待民心里的警民关系的态度就成为研究评判警民关系的重要观察指标,应当长期跟踪研究下去。

参考文献:

[1]黄鹏,杨明光.新时期警民关系概念探析[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5).

[2]宫毅,徐海晋.警民关系建设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15-16.

[3][英]罗伯特·雷纳.警察与政治[M].易继苍,朱俊瑞,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4]王光森.警民关系建设的路径缺失与建构——基于政治学的视角[J].公安研究,2011(1):73.

旅游者在旅行、游览过程中依据自己的需求和爱好表现出一定的旅游行为特征.在相同旅游条件下,不同旅游个体表现出不同的旅游行为.

黄鹏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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