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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荆州,现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律文化方向特聘博士生导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兼任中国民族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世界民族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家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制史专业委员会理事。先后于电子科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韩国首尔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证书,韩国高等教育财团高级研究学者、布鲁塞尔自由大学访问学者。曾任教于国内多所大学,其间担任过法学院院长、省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委员。已出版独著4部:《边疆的法律:对清代治边法制的历史考察》(人民出版社2004年)、《近代中国的宪政化:兼与韩国比较》(法律出版社2009年)、《法律与法俗:对法的民俗学解释》(人民出版社2013年)、《王者无外:中国古代治边法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在《民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学》、《现代法学》、《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东西思想》(韩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齐鲁学刊》等学术刊物发表法学论文50余篇,三次获省部级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主研国家级(包括重大招标项目)课题6项目,主持国外科研合作项目2项;2016年著作《王者无外:中国古代治边法律史》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主要从事边疆法学、民族政治理论、比较法文化、儒家法文化、宪政史、韩国法研究。
刑不上大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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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春秋时期的判决是中国法律儒学的开端。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阶段。在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
我国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 早在秦代,集法家思想之大成者韩非就曾说过“法者,宪令著于官府”,“法者,编著之图藉,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明确了法是由国家制
。。你这个口子开太大了,鉴于没有额外加分 我简单说一下思路不如把法的起源改成中国法的起源 和社会学有关的题目。中国法的起源有三个最主要的特称第一、法的起源和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