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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faceonlyme
首页 > 论文问答 >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是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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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fang198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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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云南师范大学政治经济系“马克思主义哲学法学方向”研究生班毕业,获得毕业证。1992年7月—1996年9月,在云南警官学院政治部工作。1996年9月至今,在云南警官学院侦查系工作。从事教学、研究工作。2002年10月,评为副教授。2008年11月,评为教授,授予专业技术三级警监警衔。2009年5月,被聘为云南警官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09年7月,任侦查系副主任。2010年3月,主持侦查系工作。2011年1月,任刑事侦查学院副院长。2011年6月,被云南警官学院学术委员会评选为侦查学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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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得不瑞奥

郭宝: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云南警官学院党委第一书记、院长李刚:云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马敏艾:云南警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孙学华:云南警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爱国:云南警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阮世祝:云南警官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卢彬:云南警官学院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杨增明: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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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198887

《论劳动改造和劳动改造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合作)发表于1987年《劳改劳教理论研究》(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2期 。《试论罪犯劳动的惩罚性》发表于1990年《劳改理论与实践》(中国劳改法学研究会会刊)第2期。 《谈谈禁毒实践中的几个问题》发表于1991年8月30日《人民公安报》。《对行政诉讼案件能否进行调解?》发表于1991年10月4日《云南公安报》。《建立毒品案件被告人举证责任制初探》发表于1993年4月10日《中国检察报》。《有关劳动教养立法问题的几点探讨》发表于1993年《中南政法学院学报》第3期。《强化劳动教养戒毒的几点建议》发表于1993年10月4日《广东公安报》。《同为“收容” 各有不同》发表于1993年《百科知识》第7期。《零星贩毒问题法律思考》(2150字)发表于1994年《四川检察》第5期。《行政诉讼被告方律师可以取证》(2050字发表于1994年《当代律师》(云南省律师协会会刊)第1期。《关于起草制定地方行政规章实践中的几个问题》(7800字)发表于1994年《行政法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第2期。《戒毒透视》(5500字)发表于1994年《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刊)第1期。《浅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2100字)发表于1994年《交通与安全》第3期。《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有无收集证据的权利?》发表于1994年《经济与法》(1750字)第2期。《小议火灾原因的重新认定和鉴定》发表于1994年《中国消防》第6期。《当前禁毒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发表于1994年《青少年犯罪研究》(9500字)第9期。《浅议收容教养》发表于1996年《青少年犯罪研究》第2-3期。《审议保安条例法律问题及启示》发表于1996年《中国保安》第4期。《完善公安立法之浅见》发表于1996年《行政法学研究》第3期。《浅谈地方公安立法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合作)发表于1996年《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2期。《改进我省地方公安立法工作的浅见》(合作)发表于1996年《云南公安研究》第3期。《刑法修订之若干缺陷浅析》发表于1997年《法学》第10期。《制定地方规章要注意三点》发表于1994年《经济与法》第1期。《对于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判刑过轻的罪犯能否实行劳动教养》发表于1991年9月10日《云南公安报》。《对禁毒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发表于。《警察法学的学科定位》发表于1999年《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4期。《论我国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合作)发表于2008年《学术探索》第3期。 《还是叫“人民警察”好》发表于1991年10 月4日《人民公安报》第1 版。《独身者别判离婚案》发表于1991年《家庭》第9期。《懒得告状》(5250字)发表于1995年《政府法制》第3期。《生命的价值》发表于1995年《青春岁月》第3 期(上)和1995年《美与时代》第9期(下)。《流产的规章》(2800字)发表于1996年《政府法制》第1期。《“心理阴暗”者的想法》发表于2001《杂文选刊》第4期。《执法岂能媚洋》发表于2000年《法律与生活》第4期。《对法律负责》发表于2000年《警探》第7期。《家中有鼠》发表于1996年《南叶》第2期。《狗屎》发表于1995年《分忧》第5期。《袖手女郎与掖手男士》发表于1995年《美与时代》第5期。《害怕儿子的眼睛》发表于1994年《文明导报》第7期。《“Y国货”》发表于1994年《经济参考报》(新华社主办)12月3日的5版。 《不能用非法手段来发泄私愤》发表于1991年9月10日《云南公安报》。《陈某应负什么责任》发表于1991年12月24日《云南公安报》。《丈夫不丈夫 男人不男人》发表于1998年6月12日《南方周末》。《一项罚款 十余违法》发表于2000年《文明导报》第6期。《入厕请客》发表于2000年《文明导报》第1期。《“立法”必须合法》发表于1999年7月22日《中国青年报》。 参与《劳改法学词典》(1988年四川辞书出版社)的编撰工作,具体负责撰写基础理论部分。该词典获四川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有感于“领导卖车助教”》(1100字)1993年12 月18日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获午间半小时栏目“周末杂谈”征文三等奖。 1986年,参与编撰西南政法学院本科用教材《劳动改造概论》,负责撰写劳动改造法学部分。 2007年《对禁毒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一文,在以“法治与建设西部和谐社会”为主题的西部法治论坛征文评选中获得一等奖。 1995年因为科研与宣传成绩突出,被云南省公安厅予以嘉奖。 2006年,荣获校“评建创优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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