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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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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ab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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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价值观体系构筑在对人和社会的偏好之上,因而我认为“爱”是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社会工作是具有爱心的行业,它有社会的爱、仁慈的爱、倾听的爱、、、、、、可假如你是一位社工,并被指派处理以下的案件,你将如何帮助他们呢?如何来将自己的爱,社会的爱让他们感受到呢?如何指导他们选择一条正确的道路呢?案例:钱女士是以为农村的小学教师,收入不高,她的丈夫以前是一家乡镇企业上班,现在下岗外出打工,他们有三个女儿,全家在贫困线以下挣扎。可是钱女士前两个月又怀孕了,一方面,钱女士不想再想要孩子,应为他们实在是穷了不能在要孩子了,同时,他已经超生,严重违犯了计划生育政策。可是,另一方面,由于受当地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夫妻两人都觉得不生一个男孩子就是一种罪过和耻辱,尤其是对不起家里的两位老人。作为一位社工,你怎样帮助钱女士和她的丈夫在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高生活水平、对老人想法的尊重,对传统价值观的认识等诸多的矛盾,问题中作出选择呢?这个案例,包括许多案例中都有价值冲突与价值选择的问题,当两者有矛盾是你该如何选择呢?怎样做是最好的选择,我们用什么来作为判断的依据,作为指导思想,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作为一名合格的社工应该有什么样的专业价值观呢?1、自决原则。当案主面临价值矛盾时,作为社工的我们要先帮助案主准确的确定问题所在,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一一分析优缺点之后,由案主自己做出选择。例如:我们可以建议钱女士理出人工流产的优缺点,要她认真分析了这些理由之后再作出决定。但是,最后的决定一定是钱女士自己做出选择。这体现了是自决原则的价值观,自决原则是案主有权持有和表达自己的观点,并按自己的观点行事,只要不会损害其他人的权利。我认为社工代替案主做决定对案主来说是不利的,社工让案主自己做决定,可以培养案主的独立性,对正在成熟、成长的案主来说,他们需要位自己的生活做决定,并承担因此而有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错误和痛苦有可能因此而产生,但这些也是生活的一部分。案主自由选择的全靠保证了他们能够选择自己合适的生活。当然,案主也许会选择不利于社会和他自己的生活,但是,真是她自己的选择,他们有这种权利。社会也可以谴责和制裁他们的选择,却不能剥夺他们选择的权利,也不呢不能剥夺他们做人的尊严。2、助人自助。具体说就是帮助那些有困难的人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助人的过程就是社工解决问题的过程,并在工作过程中实现专业价值。社工助人并非单纯提供物质的帮助,而是致力于案主自信的恢复,帮助他们重新走上社会正轨。所以社工助人的过程更是对于案主一种心灵支持的过程。作为一名社工,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也要反思自己的生活中的的一些问题,然后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导自己,提升自己,让自己变得更优秀。3、尊重。对每个社会工作者来讲,人生的价值不在索取而在奉献,这就必须尊重人的价值,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特别是对老年人、残疾人、贫困者,不能把他们当作社会包袱,而应当看作是社会财富。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树立平等、互助、合作的观念,使社会工作成为沟通和调节人际关系以及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桥梁。假如两个同性恋,其中一个已经知道他们的行为不符合社会的理念,因而他决定改正他的做法,离开了另外一个人,现在另外一个人来求助社工,你该怎么办?帮助他吗?本来自己就不赞同同性恋,可是当他来找你帮助,成为你的案主的时候,你不可以歧视,要公平对待,人生下来就是平等的,有尊严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尊重他们、、、、、、4、保守秘密原则。保密是指社工之间的心照不宣或明言告诉的相互信任的关系,这样,案主可以放心的向社工讲述自己的真实生活,社工则要严格的位案主保守秘密,如果社工人员泄露了案主的一些秘密而给案主带来伤害,案主可以向有关部门起诉工作人员。保守秘密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如果案主认为社工人员有可能向他人泄露秘密,案主就不会讲一些隐藏的秘密、个人的情感、思想、行为告诉社工,那么这样的话对以后工作的开展就很难进行下去;可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我们又该怎样处理呢?例如:一位实习生与一个未婚妈妈建立了相互信任的专业关系,不久,这位未婚妈妈告诉实习生,她与一位男子约会,每当这位男子喝醉的时候就会打她,这位未婚妈妈还告诉实习生,她有证据表明,他的男朋友在另外一个城市犯过严重的偷窃罪。当在这种情况下实习生应该怎样做?要不要告诉警察呢?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实习生该告诉警察,再有必要打破保密原则情况就该打破。5、换位思考。是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即想人所想,理解至上的一种思想。人与人之间要互相理解,信任,并且要学会换位思考,这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础:互相宽容、理解,多去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思考。作为社工只是个重要的要素,只有你可以设身处地为案主着想,你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才能更好的帮助案主解决困难,走出困境。如果社工可以做到随时的换位思考,你就会做的更出色,案主会更喜欢你的。6、独特性原则。每一个人都是独特的,这种独特性表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价值体系、个性、情感、爱好、经历及家庭关系等。社工在工作时应该尊重案主的独特性。如:一些十几岁的少年不受父母的管教而被送进了小组家庭。有时候,有的人需要的是鼓励他们的人,有的人需要的是指导他们能早学校表现的更好的人,有时需要的是呢不过理解他又对他严的人,当然,如果是在行为方面有问题的少年,社工就要找出问题并制定解决的方案。对于这个问题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解决问题之前我们必须要承认问题。如果社工没有尊重一个人的独立性,这是个很危险的问题。记得有个标签理论,它说的是一个人一旦被贴上某种标签,环境就会以这个标签来看待这个人,而不是以一个人的真实情形来看代替她,就是创造了一种环境,或着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结果,被特上标签的人就会变成标签所说的人。我认为作为一个好的社工,一个优秀的社工要具有丰富的生活常识,并相信自己的直觉的人。而我们所学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原则,这些原则只是为社会工作者工作有指导方针,但是我认为,我们不能机械的应用这些这些价值观与原则,他们只能适应某些案主,并不一定适合所有的案主。作为一个优秀的社工,不仅仅是要掌握这些指导方针,在处理特定的问题时,能够利用自己专业的判断,在价值观的原则中作出最好的选择。但是,在生活中如果你可以把这些价值原则作为自己的一种品质,我相信自己一定是一个别人很喜欢的人,而这些东西成为自己为人处事的一种方式,将影响帮助你的一生,也会成为你成功的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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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是王道呼

review是综述。文献综述简称综述,又称文献回顾,文献分析。是对某一领域,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课题、问题或研究专题搜集大量相关资料,然后通过阅读、分析、归纳、整理当前课题、问题或研究专题的最新进展、学术见解或建议,对其做出综合性介绍和阐述的一种学术论文。相关信息:文献综述是研究者在其提前阅读过某一主题的文献后,经过理解、整理、融会贯通,综合分析和评价而组成的一种不同于研究论文的文体。检索和阅读文献是撰写综述的重要前提工作。一篇综述的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者对本题相关的最新文献的掌握程度。如果没有做好文献检索和阅读工作,就去撰写综述,是绝不会写出高水平的综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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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meimilly

回答 您好鸭!很高兴能认识你并能为您解决问题,因为找资料和分析答案需要一定时间的请您耐心等待好吗,有答案我会第一时间给您回复的呢,希望您理解,请您稍等一会儿 文献综述是指作者在确定论文选题时,结合其他文献的观点、研究及发展的方向,最后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还要根据自己对参考文献的认识,进行深入的、系统的、全面的论述和相应的评价。文献综述的字数也需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第一,必须是最新几年的,第二,最具有代表性的。文献综述引用不需要太多,根据各学院要求与自己的论文要求所定,一般为13篇左右。给大家看一下大概框架。 结尾部分也是总结部分,它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对进一步的发展方向做出预测。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祝您生活愉快!同时觉得回复很满意的话可以给个赞,谢谢亲! 提问 一般结尾是多少个字 回答 结尾尽量控制在150个字左右差不多了呢 提问 一般这种参考文献在哪里找啊? 回答 知乎,还有各大回答的平台,浏览器,百度都可以找到 呢 提问 好的 拜拜 更多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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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影星云

浅析社会家庭暴力问题及社会工作介入【关键词】家庭暴力;特征;成因;法律规制;社会介入第一章 家庭暴力的概述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古今中外家庭中较为常见的全球性的普遍现象。就其含义而言:一、广义与狭义广义的家庭暴力如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暴力宣言》中指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而狭义的家庭暴力则是指男子对妻子行使的暴力行为,对此有人称之为“殴妻现象”或“殴妻文化”。中外都有学者持这种观点,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二、社会学的观点社会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有效遏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必须是要把完善现有法律与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相结合,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使男女双方在家庭内部地位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三、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而我国的婚姻法对家庭暴力也有一些制裁条款,如将家庭暴力作为受害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条件,无过错一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因此,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法律予以制裁的行为。第二节 家庭暴力的特征与成因从现在社会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的特征主要以下几点:一、对象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对象的特定性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仅存在家庭关系,而且表现为被害人身份的相对特定性。家庭暴力中最普遍、最严重的受害人是弱势家庭成员群体。就现在社会看,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妇女、儿童和老人,这其中女性为主,主要是妻子。二、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是一定的亲属关系。同时,很多人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因此,长期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取忍让态度,从而导致家庭暴力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三、主观的故意性与其他的暴力行为一样,施暴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数都有明确的目的。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家庭暴力不存在过失问题,这在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明确体现,该法第2条明文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罪者,谓家庭成员间故意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规定之犯罪”。家庭暴力的故意大多是直接故意,但也存在间接故意的情形,这主要表现在对受害人的精神侵害方面,如虐待行为。四、时间上具有持久性。通过对现存的家庭暴力案件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类暴力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时间上的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一直是忍让的态度,大多数男性发现通过暴力方式可以发泄自己的郁结之气,并在发生过一次暴力事件后会再次出现家庭暴力,甚至演变为持续性、长期性的侵害情况。五、后果的严重性。首先,它严重摧残了被害人的身体,使其受到肉体伤害和痛苦,甚至直接导致被害人的死亡。其次,家庭暴力给被害人的精神带来极大的痛苦,这种无形的痛苦和伤害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愈合,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如导致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一系列悲剧。家庭暴力的成因主要表现在,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贯穿数千年中国历史,依然深刻的影响着中国家庭切我国目前没有相应的反对家庭暴力法,所以家庭中发生了暴力事件时,受害者一般很难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目前法律的范围还没有普及到家庭暴力这一方面,所以如果要通过法律解决该项问题,很难得到一个非常彻底的效果。因此,即使受害者最终决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的切实权益,也会因为没有相应的保护条文而不了了之,最终甚至会招来更加严重的暴力对待,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受害者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热情程度。第二章 我国家庭暴力的社会介入一、相关理论1、赋权理论:作为当下社会行为理论的核心构成部分之一,“赋权”理论指的是将权利下放至有胜任能力的群体或者个体,使得权利接收体的潜在能力得到充分激发与迅速提升的方法或过程。在我们的日常行为生活中,因为社会中的利益分化以及各项制度制定等等原因,处在社会中偏下层的人民,或处于社会较为边缘化的弱势群体,经常缺乏维护自身权利以及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和能力。这种状况十分普遍,而如果想要转变上述的情况,那就必须要对权力和利益进行适当的再分配,走赋权主义的道路。   2、社会支持理论社会支持理论认为社会支持的客体应该是社会中相对来说的弱者,而这些所谓的“弱者”通常情况下包括了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弱者,而和其相对应的是相对来说较为自然的弱者,打个比方来说,自然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偏远地区低收入人群以及灾区民众等即为自然性社会弱者。社会支持理论不仅可以利用其构建的服务系统拥有的宝贵资源最大程度上帮助社会弱者,一定程度上缓解已有的社会矛盾,还能够持续深化已有的社会支持系统,并且拓展潜在的非正式社会互助网络,不断强化社会服务系统帮扶社会弱者的能力。二、公安与司法体系中的社工介入我国现在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还应更加完善立法体制,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干涉力度,从而稳定社会的发展。我国已经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一切弱势群体权益。国家级立法(1)《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等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据。(2)《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虽然没有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但全法始终贯穿了反对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的精神。(3)《婚姻法》是中国第一部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其中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等寻求救助(第43条);相应机构应当应受害人要求采取救助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有关司法措施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法律的有效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案件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之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处理的案件。三、医疗系统的介入对于很多的医生来说,他们就是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人的最直接证人。如果医院能够设立医疗社会工作处,在接诊这种疑似受到家庭暴力行为侵害的受害者时,就可以及时的进行问询,一旦发现其确实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就可以马上对其进行治疗的同时,展开专业的社会工作援助活动。如为遭受到暴力侵害的人拨打110,或者为她们提供一定的庇护场所等。第三章 总结与反思家庭暴力无小事,任何人在面对家庭暴力时都不应将其只是看成一件很小的“家事”来处理,必须要将自己从“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中解脱出来,尤其是在新婚家庭中发生的家庭暴力,如果不将问题及早的解决在萌芽或初始阶段,那么家庭暴力行为将会在这个家庭中不断的、更为频繁的发生,严重者甚至会最终引发犯罪行为。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的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少数女人过于强势,这就与一般男性对女性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期望产生了差距。如果将这种过于强势的性格运用到日常的家庭生活中,而同时该家庭中的男性又恰好大男子主义思想较为严重,那么冲突就在所难免。另外还有一部分女性由于从小收到父母及其他长辈的娇生惯养,不能学会在婚姻的开始阶段适当的包容体谅对方,遇到问题不会示弱,一定要在语言上占尽上风才肯罢休,更有甚者一些女性角色会对自己的丈夫先动手,但最终反而自己吃了大亏,成为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参考文献[1] 张珊珊等,关注家庭暴力案件[N],扬子晚报,南京,2001-11-25 ( A5 )[2] 郝艳梅,重新审视家庭暴力[J],《前沿》,62-63[3] 马原,坚决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C],人民法院出版社,北京,93-94[4]江晓红等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几点思考[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4(32):70-73[5]林玉琼等浅谈家庭暴力[J]法治与经济2006(39)[6]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97-236[7] 聂鹏,贾维周社会工作方法[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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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喵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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