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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西法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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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门书派研究的界定与成因探析》发表于《书法研究》(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2年第5期。2、《文徵明的出蓝高足——陈淳》发表于《中国书法》(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3年第6期。3、《论三年翰林院待诏对文徵明书法的影响》发表于《书法研究》(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3年第6期。;4、《丰坊的书法学习观及其得失》发表于2004年第1期《云梦学刊》(全国社科核心期刊)。5、《从文徵明写经谈起――兼论书家写经与经生抄经的区别》发表于2004年第5期《书法》。6、《丰坊的书法学习观》发表于2004年第12期《书法世界》。7、《吴门书派》发表于2004年第8期《青少年书法》(青年版)。8、《文彭的篆刻与书法艺术》发表于2005年第1期《青少年书法》(青年版)。9、《明代苏州的书画市场与吴门书派成员的书画交易》发表于2005年第3期《青少年书法》(青年版)。10、《论吴门书派的领袖祝允明》入选2005北京书法国际双年展学术讨论会,入编《2005北京国际书法双年展书法论文集》,北京出版社,2005年10月。11、《论吴门书派的领袖―――祝允明》发表于2005年第6期《书法研究》(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2、《王宠书法艺术风格研究》发表于2005年第6期《艺术百家》(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3、《文徵明的处世思想与书法审美观》发表于2005年第6期《艺术教育》(全国艺术类核心期刊)。14、《对四年制书法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思考》,入选“中国书法文化国际论坛”,入编《高等书法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2005年12月。15、《论三年翰林院待诏对文徵明书法的影响》入编《翰圃积跬·理论编》,文物出版社,2006年3月。《技能课程设置----书法专业研究生教育的一道难题》入选新世纪----高等书法教育学术研讨会,入编《新世纪----高等书法教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文联出版社,2006年7月。《“启功模式”与当代书法人才培养》入选“第二届启功书法学国际研讨会”,入编《第二届启功书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18、《简论陆游的书法观》(合著,第一作者)发表于2006年第12期《中国书法》(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9、《从心境到书境――略论周雪耕书法艺术》发表于2007年第2期《中国书法》,(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唐宋两代书学的课程设置与教材使用状况》(独著)发表于2008年第4期《艺术百家》(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1、《中国古代皇室书法教育考察》(独著)发表于2008年第5期《艺术百家》(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2、《文徵明的书法题跋刍议》入选“明清书法史国际学术会”,入编《明清书法史国际学术会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2008年7月。23、《我国古代书学设置始末管窥》山东省第二届书学讨论会优秀论文,06。24、《西晋至北宋书学设置沿革管窥》获全国第八届书学讨论会一等奖,入编《全国第八届书学讨论会论文集》,河南美术出版社,09。25、《论当代书法本科教育中文字学课程的设置----从唐宋两代“书学”的课程设置谈起》参加中国文字博物馆“第二届文字与书法学术讨论会”,04。26、《当代高等书法教育生源状况与人才培养——以聊城大学为例》入编《2010杭州国际高等书法教育论坛论文集》,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2。27、《肩负培养学者书家的使命——丛文俊先生的书法教育观》发表于2011年2月2日《书法导报》。28、《学习正典 培养通材----张传旭博士的书法教学观》发表于2011年2月16日《书法导报》。29、《在三种学术意识中成材----浅论张金梁教授的书法育人观》发表于2011年2月23日《书法导报》。30、《在书法教学中育人——任平教授的书法教学观》 发表于3月9日《书法导报》。31、《从文徵明的书法题跋看其在书法考证与鉴定上的成就》发表于《书法》(全国中文核心期刊),08。32、《中国古代小学书法教育的教材研究》发表于《美术学报》(广州美术学学报)2011年第5期。33、《自我修养与艺术追求——论我国古代文人对书法学习的定位》发表于《书法》(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1。34、《论我国古代书院中的书法教育》发表于《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全国社科核心期刊)2011年第6期。35、《山东省中小学书法教育现状调查与分析》(首位),发表于《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36、《谁给书法家验明正身》发表于《书法》(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2年第4期。37、《文徵明书法题跋在考证、鉴定上的作用》发表于2012年4月7日《中国书画报》。38、《论当代书法本科教育中文字学课程的设置——从唐宋两代“书学”的课程设置谈起》发表于《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39、《欧体成为小学书法技能教育内容的可行性分析》(首位),发表于《书法》2012年第11期。40、《论草书之格——从米芾<论书帖>谈起》,入编《全国第三届行草书展论文集》,安徽美术出版社,2012年12月。41、《书法门槛与书法圈》发表于《书法》2013年第1期。42、《文不饰者乃饰之极——评杨宝林教授<刘熙载书学研究>》发表于2013年第1期《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43、《小学书法教材内容选择探析》(首位),发表于《书法》2013年第4期。44、《文徵明<西苑诗>书法研究》,发表于2013年第5期《中华书画家》。45、《中国书法兰亭奖·艺术奖何以能为当代书坛树典范》,发表于2013年第5期《书法》。46、《蒋伯宣藏<十七帖>题跋考论》,发表于2013年第7期《书法》。47、《文徵明跋钟繇<荐季直表>考论》,发表于2013年第8期《中华书画家》。48、《楷体印刷字对中小学书法教育的负面影响——以“重捺出锋”为例》,发表于2013年第4期《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9、《论文徵明的书法审美观》,发表于2013年第10期《书法》。50、《论草书之‘格’——从米芾<论书帖>谈起》发表于2014年第2期《书法》。 51、《文徵明跋<王右军思想帖>考论》发表于2014年第7期《书法》。 52、《当代书法的创作心理与形式应用分析》发表于2014年第10期《中华书画家》。 53、《文徵明<跋袁生帖>考论》发表于2014年第5期《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4、《西晋至北宋书学设置沿革管窥》被2014年12月31日《书法导报》全文转发。 55、《徐悲鸿书法形态研究》发表于2015年第1期《美术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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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年杂志社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11号 邮政编码:150001图文传真:(86)0451-3641061E-mail: 《美文》 《美文》杂志邮购地址:西安市莲湖巷2号 邮编:710003 电话:7338110 美国纽约《环球诗坛》 属於《全球汉诗总会美东分会》之期刊。以逢双周刊出之形式曾在纽约市之《华美日报》及《联合日报》、现於《星岛日报》美东版之周刊刊出,颇受诗词文学爱好者欢迎。 《山花》 贵州省作家协会、贵州黄果树集团主办 地 址:贵阳市科学路66号 电话号码:(0851)5813844 邮政编码:550002 《南方文学》投稿信箱: 《现代青年》投稿信箱: 《文化时报》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46号院98信箱 邮编:100857 收信人:于贞志 电话:[010]68166202 68163104 寻呼:[010]96589-767216 传真:[010]66702852 E-mail: 《东海》文学月刊社 主办单位:浙江省文联 社 长:赵锐勇 副 主 编:王彪(执行)、杜文和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路9号 邮 编:310006 电 话:(0571)7020384 出版日期:每月5日 滇池[文学月刊] 主办单位:昆明市文 编辑出版:滇池编辑部 地 址:云南昆明新迎小区文艺路3号 邮 编:650216 电 话:0871-3313659、3329183 主 编:李霁宇 副 主 编:张庆国 出版日期:每月1日 定 价:80元 国内刊号:CN53-1020/I国际刊号:ISSN1004-4167邮发代号:64-9 福建文学 主办单位: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编辑出版 编辑部地 址:福州西洪路凤凰池邮政编码:350002电 话:0591-3711725 飞天文学月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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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邮政编码:510006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邮政编码:51026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我校“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提前本科批次,“统考”、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均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第十五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在录取阶段的同分上线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及普通类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十六条 我校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校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长虹东路1号),根据国家专业目录开设相关专业(具体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采取与校本部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原则上学生全过程均在佛山校区培养,具体视校区建设进程而定。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各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招考工作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我校招生专业分“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普通类”、“省统考类”,具体以《广州美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为准。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和办法:1、广东省: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美术类专业分五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省统考类”。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批次的专业按先“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造型类”或“设计类”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1)“理论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如同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2)“造型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3)“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4)“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5)“省统考类”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7)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8)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2、广东省外: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美术类专业分四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然后“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2)“理论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同一省份,美术学专业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5人。(3)“造型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1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4)“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3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按满分300分计算,满分不是300分的按该比例折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8)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第二十三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 我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在投档考生中,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八条 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九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13]34号、粤价[2007]186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美术学专业(美术史、艺术管理与策划培养方向)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5000元,均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1、新生奖学金:为鼓励高考成绩优异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就读我校,特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标准分校长奖学金15000元,综合分奖、专业总分奖、文化总分奖5000元。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500元至8000元不等,奖励面约30%。3、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向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8000元。5、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700元酬金)。6、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读期间因突发重大变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家庭经济重度困难的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7、减免学费:广东省内建档立卡户,可向学校申请减免全部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8、分期缓缴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9、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关山月奖学金,王肇民艺术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陈湘波创作奖学金,红星奖学金,荣发基础教学奖学金,雅迪斯服装设计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三彩画廊奖优金,青竹画材奖学金,仲明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0000元不等。10、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2000至8000元不等。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20-84017740、39362077传 真:020-84017740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招生网址: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杨老师监督电话:020-39325774,18902200072(9:00-12:00,14:30-16:30)传 真:020-39325774电子邮箱: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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