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86

可可奈美
首页 > 论文问答 > 人身保险论文参考文献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小喵酱碎碎念

已采纳
保险法是约束,规范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一种标准法律,它的存在可以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关系。这其中重要的原则就是诚信,所谓诚信就是诚实、守信,是保险的生命线。保险法中的这种最大诚信原则,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和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这样强调诚信原则,因为保险合同具有很强的特殊性。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 第三,保险的行业特性是资金流动性强。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当事人具有说明告知义务。例如, 2000年4月,某公司40岁的王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经同事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险。王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也没有对最近是否住过院及做过手术进行如实说明。200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经医治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仔细推敲这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量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的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诚信是威胁保险业生存乃至政府诚信和社会诚信的重要因素,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原则,保险诚信首先要求保险人做到最大诚信,最大诚信是保险人的道德准则;同样诚信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法律准则和行事规范。要建立保险当事方的互信机制,促成良性互动。从我国保险业经营的现状来看,众多现实让人觉得保险诚信不容乐观,如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赔,保险人在经营与理赔方面的不诚信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在我国部分保险企业和员工的保险诚信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和健康发展。可以说,影响保险业的发展和壮大,重要的不是保险产品的创新,而是保险的不诚信。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现在保险行业的信誉度很差,有些人甚至将保险营销和传销等同起来,如果不提升保险业的诚信,整个行业的生存根基将会受到摧蚀,保险本身将不复存在。诚信也不是绝对的,只要双方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对的起自己,也对的起他人,为了社会,不再自私,其实很简单做到的。因此,建立保险各方当事人的互信机制,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显得格外重要。加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力度,早日消除保险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让保险相关信息在参与保险的各方间对称地进行传播,揭开保险神秘的面纱,让他真实地走进平常百姓家。 保险法是约束,规范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一种标准法律,它的存在可以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关系。这其中重要的原则就是诚信,所谓诚信就是诚实、守信,是保险的生命线。保险法中的这种最大诚信原则,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和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这样强调诚信原则,因为保险合同具有很强的特殊性。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 第三,保险的行业特性是资金流动性强。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当事人具有说明告知义务。例如, 2000年4月,某公司40岁的王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经同事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险。王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也没有对最近是否住过院及做过手术进行如实说明。200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经医治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仔细推敲这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量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的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诚信是威胁保险业生存乃至政府诚信和社会诚信的重要因素,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原则,保险诚信首先要求保险人做到最大诚信,最大诚信是保险人的道德准则;同样诚信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法律准则和行事规范。要建立保险当事方的互信机制,促成良性互动。从我国保险业经营的现状来看,众多现实让人觉得保险诚信不容乐观,如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赔,保险人在经营与理赔方面的不诚信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在我国部分保险企业和员工的保险诚信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和健康发展。可以说,影响保险业的发展和壮大,重要的不是保险产品的创新,而是保险的不诚信。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现在保险行业的信誉度很差,有些人甚至将保险营销和传销等同起来,如果不提升保险业的诚信,整个行业的生存根基将会受到摧蚀,保险本身将不复存在。诚信也不是绝对的,只要双方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对的起自己,也对的起他人,为了社会,不再自私,其实很简单做到的。因此,建立保险各方当事人的互信机制,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显得格外重要。加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力度,早日消除保险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让保险相关信息在参与保险的各方间对称地进行传播,揭开保险神秘的面纱,让他真实地走进平常百姓家。
144 评论

年少无知23

不需要,注释和参考文献都是需要内文用角标标注的,所以都标注的话就会造成重复标注了两个角标。你需要把注释和参考文献的区别搞清楚。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例: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 8参考文献与注释的区别和关系参考文献是作者撰写论著时所引用的已公开发表的文献书目,集中列表于文末;注释主要包括释义性注释和引文注释,一般排印在该页地脚或集中列于文末参考文献表之前。释义性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引文注释包括各种不宜列入文后参考文献的引文和个别文后参考文献的节略形式,如:未公开发表的私人通信例: (1)E-mail from Eugene Garfield,2005-11-档案资料例: (2)叶委员剑英关于安平事件调查结果的声明:1946-09-09,中央档案馆。内部资料例: (3)南京市教育局中教处内部资料《目标教学基础》有关章节。仅有中介文献信息的“转引自”类文献例: (8)转引自杨兴培:《危险犯质疑》,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如“转引自”类文献中有原文献,应将其原文献列入文后参考文献。

132 评论

菜菜爱榴莲

你要我来说的话,还可以完善下62

253 评论

甜菜阿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打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 2007-01-08 联席保荐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中国人寿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59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3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1月9日 3、股票简称:中国人寿 4、股票代码:601628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28,264,705,000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500,000,000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600,000,000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12个月;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300,000,000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600,000,000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3、注册资本:26,764,705,000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杨超 5、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 6、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 7、主营业务: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向个人和团体提供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产品与服务,同时还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 8、所属行业:保险业 9、电话号码:(010) 8565 9999 10、传真号码:(010) 8525 2232 11、互联网网址:- 12、电子信箱:ir@e- 13、董事会秘书:刘廷安先生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本公司目前共有董事11名,列表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职位 杨超 董事长及执行董事 吴焰 执行董事 万峰 执行董事 时国庆 非执行董事 庄作瑾 非执行董事 龙永图 独立董事 孙树义 独立董事 马永伟 独立董事 周德熙 独立董事 才让 独立董事 魏伟峰 独立董事 注: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召开的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任命魏伟峰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魏伟峰先生的简历如下: 2006年12月29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自2005年起担任香港KCS公司总监兼上市服务主管。2005年担任中国工银(亚洲)公司的公司秘书及秘书处主管。于2003年至2005年期间,担任信东金融(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于2001年至2003年期间,担任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秘书及部门总经理。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担任东联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及首席财务官。魏先生曾以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公司秘书及外部专家等身份参与多家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及内部控制事宜,拥有超过18年与包括大型H股及红筹公司在内的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和法规直接相关的高层管理工作经验。魏先生于2002年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获金融学硕士学位。并于1992年毕业于美国密兹根州安德鲁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魏先生现为上海财经大学准金融博士。 (2)监事 本公司目前共有监事5名,列表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职位 夏智华 监事会主席 吴卫民 监事 青戈 职工代表监事 田会 外部监事 杨红 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目前共有高级管理人员11名,列表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职位 吴焰 总裁 万峰 副总裁 林岱仁 副总裁 刘英齐 副总裁 刘家德 副总裁 周英 纪委书记 苏恒轩 总裁助理 刘乐飞 首席投资执行官 刘安林 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 Daniel Joseph Kunesh 总精算师 刘廷安 董事会秘书 周英先生的简历如下: 周英,男,汉族,1954年出生,安徽庐江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目前担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历任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华夏银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五办主任。著作有《金融监管论》、《金融营销学导论》等。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截至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债券。 二、控股股东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在本次发行前,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323,530,000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0%;在本次发行后,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323,530,000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37%。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前身是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3年7月21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取得国家工商局重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主要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业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5号,法定代表人为杨超,注册资本为46亿元,全部为国有资本。 三、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本结构 股东 持股数(股) 所占比例 限售期限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19,323,530,000 37% 36个月 本次发行A股股东: 1,500,000,000 31% 其中:战略配售部分 600,000,000 12% 12个月 其中:网下配售部分 300,000,000 06% 3个月 其中:网上资金申购部分 600,000,000 12% 无 H股股东 7,441,175,000 33% 无 总计 28,264,705,000 1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百分比累计数与100%存在微小差异。 2、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号 1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 19,323,530,000 37% 通保险产品 2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52,085,000 18% 3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51,494,000 18% 4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0,927,000 14% 5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0,921,000 14% 6 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40,782,000 14% 7 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40,156,000 14% 8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0 14% 9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0,000,000 14% 1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35,837,000 13% 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CT001沪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500,000,000股 二、发行价格:88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A股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600,000,000股,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300,000,000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600,000,000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320,000,000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06年12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510,068,629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453,120,000元、申报会计师费18,000,000元、律师费2,200,000元、印花税13,904,966元、股份托管登记费等22,843,663元。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34元。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7,809,931,371元 七、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37元(按照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19元(按照2005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九、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建熙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梁荧、王子龙 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利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857 保荐代表人:王俊、陈宏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一月八日

81 评论

龙发集团

中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分析中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分析本文已作为国际经济学作业上交至导师处作者地址: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2004级经济学类邮编:450001摘要纵观我国保险业20多年的发展,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就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前景作出分析,同时提出加入WTO后应采取的对策。关键词:保险业现状发展趋势挑战潜力对策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个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外资保险公司争相入市,多家保险公司竟争发展的保险市场新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保险业与之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一)中国保险业在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一系列成果1、业务快速发展。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的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2003年保费总收入达到4亿元,比上年增长1%,相当于1999年的8倍;保险业总资产达到8亿元,比上年增长5%;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8739亿元,比上年增长4%。2003年保险密度为44元(即每个公民的平均保费),保险深度为33%,中国保险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2、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24家,外资保险公司37家。按业务性质分,财产保险公司25家,人身保险公司30家,再保险公司5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此外还有6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507家,保险经纪公司115家,保险公估公司83家,保险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3、体制改革进展顺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等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部分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股权结构得到优化,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分别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把保险资金实行了专业化管理和集中统一运用。在探索保险资金管理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4、法律法规初步完善。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阶段。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国保监会积极清理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002年颁布实施了新的保险法,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依据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修改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和制度。一个适合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逐步形成。5、保险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偿付能力监管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建立了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符合中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与此同时,实施了《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等一系列监管规章。加强了保险业监管的制度建设。(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业就以下几个方面与之存在着巨大的差距1、从保险业发展的规模上看,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保费总收入和资产总量都相对很少。规模是行业和企业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志,从各方面的统计数据应该看到,我国保险业还处在起步阶段。2、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上看,我国在这两方面都处于相当低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保险深度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年保费收入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已达10%左右。而我国2000年的保险深度为8%。保险密度指标是指人均保费。发达国家已达2000---3000美元,日本高达4600美元。而我国人均保费只有7元,约15美元,美国1600美元,人均保费是中国的107倍,日本是中国的307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3、从我国民众对保险业认识的程度上看,保险观念还较差。人们对保险在稳定社会经济,维护个人切身利益上的作用认识不够。主动买保险的个人寥寥无几,整个保险业,特别是人身保险是个买方市场,迫使百万保险推销大军四处奔波,推销保险产品。保险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必须让人们从切身利益上认识其作用。(三)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状况,预计在未来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保险业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保险市场体系化。从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经营业务专业化。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市场竞争有序化。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保险产品品格化。在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保险制度创新化。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经营管理集约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行业发展国际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从业人员专业化。在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背景下,客观上对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既要培养适应国内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保师、核赔师、精算师、专业人才,更要培养精通国际保险惯例、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外向型的人才。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潜力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中国保险业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潜力。(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1、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加强了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导致保险企业保费利润率的迅速下滑。2、造成一部分保费外流。尽管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地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但实际操作时,难度比较大。目前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自留保费不低于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费可以由外资历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3、与国内保险公司争夺一定的市场份额。外资保险公司客观上有着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先进,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目前尽管在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发展势头还是比较好的。从全国的市场结构看,外资保险公司所占比重年还不到百分之一,但在开放区域内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接近10%,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4、外资保险公司由于在待遇方面有着比国内保险公司优厚的条件,会造成国内保险企业一部分优秀人才流失。(二)从影响保险业的发展的诸因素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存在巨大的潜力1、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恩格尔系数的不断降低,保险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消费品必然会逐步伴随收入的增加而日益提高。2、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保险业必将随着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不断增加。在当代世界经济活动中,保险业越来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业在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将日益增加。保险机构应充分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存在的巨大市场潜力和生存空间,实现保险业从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的转化。3、在我国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革转型时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范围呈日趋增长和扩大的趋势。各种意外事故屡屡发生,天灾人祸不期而至,这就为拓展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为保险人员推销保险,开拓业务活动创造了有利的客观条件,为保险业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三、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对策面对中国保险业与发达国家的巨大差距及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我们应考虑以下对策:(一)加快对内开放保险市场的步伐,提高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力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有两大特征,一是封闭,二是垄断。针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加快对国内保险市场开放的步伐,尽快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保险机制,打破封闭垄断的市场格局,放开内资保险市场,大胆的让现有保险公司都加入竞争行列,实现保险市场的充分有序竞争,并充分发展。(二)国家对保险业应实行低税政策,进一步壮大民族保险业实力。我国现行的保险公司税收标准是按照保费收入每年上缴8%的营业税、33%的所得税和15%的调节税。我国财政对保险公司实行揽底课税,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积累,从而影响保险偿付能力的提高。此外,政策给予外资保险公司超过国民待遇的某些政策,也会使中外保险公司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以上都需要国家从政策上予以探讨研究。(三)改革我国国内资保险公司的保险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尽快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保险业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现在内资保险公司在人事、财务等的管理上基本是旧的管理体制。由于体制僵化、待遇低,人才的使用,员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还不能与外资公司相比。因此要通过改革,克服内资保险体制上的种种弊端,引进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使内资公司尽快提高企业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要尽快健全和发展有利于内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拓宽国内保险业经营渠道,壮大内资公司资本实力,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内资保险公司改革的同时,使之在公司结构和保险业务运作上尽快的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竞争。(四)在竞争日益国际化的保险市场上,我国保险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建立全新的保险经营理念。要真正培育出具有雄厚实力和国家知名度的民族保险公司,内资保险公司必须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效益成本的经营思想,建立适应未来保险市场的内控机制,特别对承保质量、管理效率、防范风险能力、规范操作的程序等,都要实行严格管理。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苦练内功,提高风险管理及技术水平。要转变单一的经营模式为多种形式的营销模式,以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探索多种形式的营销手段。要学习和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办惯例,侧重培育中介机构和利用中介机构展业。以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为手段,使自身立于不败之地。此外,国家应从政策上对民族保险公司进行扶持,在来源配置上实行倾斜政策,增强其综合实力。(五)积极开展保险科技创新活动,全面快速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保险技术创新是就保险业的业务经营上,所进行的种种富于开拓性、创造性的变革。主要包括险种创新、营销方式创新、服务项目创新等多方面。保险技术创新有利于缩小民族保险业与国际保险市场的差距,带动保险业迅速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使我们在未来的保险市场中居于相对有利的地位。目前,就险种创新而言,我们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全力开拓新险种。如分红保险、变额保险、单一疾病和特定疾病保险。其次,就营销方式而言,可以学习借鉴外国保险业的经营经验,结合我们自身情况,大力发展新的营销手段和方式,尽早为开展网络保险做好铺垫。将发展网上保险作为21世纪的战略举措,为占领网上市场做好积极铺垫。(六)加快培育高素质的人才未来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民族保险业除了要注意筑巢引凤,通过尊重、优待政策来吸引人才外,更需要全方位加快现有人才的教育和培养。与此同时,要注意培育企业文化的氛围,创造和谐宽松、团结向上的环境,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防止人才流失。(七)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督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做到监督的全程化、动态化、持续化。同时,要加快制定入前后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修改和完善《保险法》,对内外保险公司应实行统一监督,在监督目标、指标、手段上应避免双重标准,切实有发挥国家保险监督的职能作用。参考文献:乔桂明:《中国保险业发展战略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12-魏华林、俞自由、郭杨: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及其监管。《保险研究》,1998(7)、(8)、(9)作者地址: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2004级经济学类邮编:450001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190 评论

相关问答

  • 人身保险论文参考文献

    中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分析中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分析本文已作为国际经济学作业上交至导师处作者地址: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2004级经济学类邮编:450

    地主李东家 4人参与回答 2024-05-15
  • 人身保险文献综述范文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  〔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

    吥唥靜尐姐 2人参与回答 2024-05-18
  • 保险论文参考文献

    毕业论文初稿 诸葛怎么写 文库?已

    文燕大侠 3人参与回答 2024-05-18
  • 人身保险论文3000字

    (一)1:人身保险对个人的意义首先,人身保险可以延续我们对家人的爱。其次,人身保险可以帮助我们完成未尽的责任。再次,人身保险能够让我们获得尊严。2:人身保险对家

    爱笑的眼乌珠 2人参与回答 2024-05-16
  • 人身保险论文5000字

    3)保险的分类4)保险的未来,重在以保险代替理财的方面,这方面如果规范很容易5)险种的扩展,这方面你可以就中国和外国比较的写。资料很好搜到的。比如储蓄保险等~

    胡来,任性 2人参与回答 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