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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的哒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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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甜柠檬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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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的核算方法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前制度规定在核算所得税时,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中任意选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企业所得税负债和资产,所以必须对所得税会计中的各种方法尤其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一个全面的比较和认识。 一、几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一)应付税款法是将应纳所得税全部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利润表。会计处理时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这种方法比较简单,易于理解和应用。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所得税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时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按应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递延税款”。   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处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时间性差异所造成的纳税影响时,又有递延法和债务法(收益表债务法)两种方法。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依据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和计税基础的差额引出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计算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本期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本期可抵扣差异发生额-本期应纳税差异发生额)×税率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计算得出的数据,做会计处理时,借记“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收益表债务法的关系   我们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两者的联系和区别进行分析,主要分析两者的差异。   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两者的差异主要在于三个方面:   1 两种方法对收益的理解不同。   损益表债务法用“收入/费用观”定义收益,强调收益是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从而注意的是收入或费用在会计与税法中确认的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依据“资产/负债观”定义收益,认为资产负债表是最重要的财务报表,该种观念可促使对企业在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做出恰当评价,提高预测的价值。   2 两种方法下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含义不同。   损益表债务法下,时间性差异可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减时间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应是本期的发生额。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暂时性差异也可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减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该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余额,其期末期初余额之差则是本期发生和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3 损益表债务法使用“递延税款”概念,其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分别代表预付税款和应付税款,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一个独立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采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概念,将“递延税款”的外延大大扩展,并且更具现实意义。   三、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时应注意的问题   所得税会计的几种核算方法中,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理论上讲更为科学。然而从会计实务的角度上讲,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演进过程中,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渐趋复杂,理解难度加大。企业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广泛进行所得税会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深刻理解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及其相关的概念。   对于所得税的处理应该加大所得税会计的宣传力度,鼓励会计部门、税务部门等共同探讨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尤其是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以及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金额的正确计算。    会计规范和税法之间协调。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务、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捐赠支出,法律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等等,都有其扣除的标准。会计制度规定,上述各项支出均可在有关损益科目中列支,所以税法与会计规范之间亟需进一步理顺。减少有关法规之间的矛盾。    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①对于可抵减暂时性差额,是否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②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由于确认了一系列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通过备抵计价账户对其进行调整。   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前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和能力进行方法的选择,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其核算程序最为复杂,也使得会计信息变得更加难以理解。无疑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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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啦X梦521

一、税务方面 税务筹划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应用 我国增值税纳税筹划若干问题的分析 企业合理避税的分析 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 企业纳税筹划中应遵循的原则 商业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探讨 关于企业集团税收筹划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会计问题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 对我国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探讨 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分析及改进建议 我国税制改革与企业所得税筹划 二、审计方面 基于审计质量视角的审计判断问题的探讨 审计风险成因及其防范控制问题的探讨 提高审计质量对策的探讨 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制度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控制与规避 谈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绩效审计的现状分析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探讨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评价与控制 试论上市公司审计风险 政府绩效审计的探讨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探讨 审计质量与审计人员素质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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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le6996

【摘要】在国外,所得税会计理论已经经历了一段长时期的发展,形成了较为成熟和完整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各国也有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来规范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实务。我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制定借鉴了1996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适应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趋势;同时又考虑了我国的具体情况,体系了我国会计准则的自身特性。尽管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是在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务实践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巨大的挑战,会有一个艰难的过渡期和适应期。在这一阶段,无论对我国会计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税会差异;会计制度;公允价值    一、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税会差异处理的新规范  企业所得税会计是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规定之间的差异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以下简称“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行为进行规范。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税会差异的处理采取了与旧规范完全不同的方法。  二、新会计准则目标影响税会差异处理的方法  目前,经济全球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国会计准则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环境的需要,在会计目标方面有了创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将会计目标明确规定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三、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为了提高企业所得税信息的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观”是以资产负债表为中心。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出发确认资产、负债和收益,然后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确认收益,收益来源于企业资产价值的增加或负债价值的减少,可进一步认为是企业净资产的增加额。在“资产负债表观-下,利润代表净资产的增加,亏损代表净资产的减少,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报表;与此相适应的收益观是全面收益观,即收益包括已实现的收益和未实现的收益。在此观点下,要求企业提高资产负债信息质量,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恰当反映资产未来经济利益,不高估资产价值;要求企业合理确认预计负债,全面反映现时义务,不低估负债和损失。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四、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的确定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心问题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正确运用,关键在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即确定其暂时性差异。所以,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的确定也是税会差异处理的核心问题。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指其账面价值减去该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列支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明确了税会暂时性差异的相关概念并规定确认暂时性差异。对企业而言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额可产生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应确认为资产,称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反之,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会增加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应确认为负债,称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由此可见,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较好地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应计原则,因此,据此提供的会计信息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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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nightsky

3)税率设计有待优化。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工资薪金所得采用幅度为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幅度为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余的分项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收入畸高则采用幅度为20%~40%的3级超额累进税率)。这种税率设计存在的问题是:1工资薪金所得最高税率为45%,与世界各国相比,比率偏高。税率偏高,一方面会增加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45%的税率在实践中极少运用,名义税率高,而实际税率低,课征实效差。另外,工薪所得的级距过多,当今,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都以扩大税基,减少累计级距为目标,如美国、英国、巴西的个人所得税率只有1—3档,而我国这一项所得税却有9档,这既不符合简化税制的改革方向,也是脱离实际的。2现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偏低,按照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5000元的税率为5%,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以上的税率才为35%,而工薪所得月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800元)50000元已按30%的税率纳税,这说明个体工商户的边际税率太低,税率设计有重课工资、薪金收入者的倾向,难以实现保护中低收入,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的目标。  (4)税基不够广泛。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基本趋势就是扩大税基,把原先一些减免项目纳入征税范围,而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列举具体项目的规定,难以将所有的应税项目都包含进去。另外,由于现行减免税及优惠名目太多,费用采用分次扣除,客观上造成税基缩小。  3 改革思路  (1)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综观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除前面所提及的分类所得税制外,还有综合所得税制,这种模式是指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于何处,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对待,并按累进税率计算纳税,优点是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但对纳税申报和所得汇算有较高要求,鉴于我国目前征管水平较低且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弱,不宜采用综合所得税制,但可以逐步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所以现阶段采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最为适宜。该税制模式由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合并而成,采用这种模式,可以在目前所得分类的基础上,先以源泉预扣方法分别采取不同的税率征收分类税,纳税年度结束后,由纳税人申报全年综合各项所得,由税务机关核定,统一按规定的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对年度已纳税额作出调整,多退少补。这样做的好处非常明显:1充分反映纳税人在一定时期(一年)的收入水平及纳税能力,体现量能课征的公平原则;2避免将收入分散化而流失税源或降低适用税率,既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能对高收入者的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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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巴厘岛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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