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6

  • 浏览数

    217

不服沙拉
首页 > 论文问答 > 公民与法投稿

6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企业工作号

已采纳
看你写的是什么文章,省级的,核心的都是有的,也是不一定也是要发郑州的,其他的期刊也是可以的。
197 评论

默然回首千百度

直接打民生820的电话咨询。民生820联系电话:0753-2222820。向民生820投稿可关注民生820公众号,视频直接投稿。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首先要起一个能打动编辑与读者的好的书名,还要有内容简介、作者简介、目录、样张、市场调研观点,如果能请到有名气的作者给写个书评,出书的把握就更大了。

227 评论

没油什么大不了

44、孙莉莉 邮编:100027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斜街小关56号《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新世纪周刊》 办电:010-64663541 传真:010-64675393 45、邮编:200002 地址:上海市虎丘路《文汇生活导报》 46、李泓 邮编:710003 地址:西安市崇新里9号《爱人》杂志社 47、涂丽 邮编:330006 地址:南昌市阳明路139号《警察天地》 电话:0791-6825484 6815757-2523 48、孙昌建 邮编:310006 地址:杭州市平海路61号《今日青年》杂志社 49、任俊兵 邮编:030001 地址:太原市青年路新南昌四条43号《山西青年报》北方周末部 50、张靖 紫君 邮编:830002 地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42号《伴侣》杂志社 办电:0991-2817917传真:0991-2834993 51、邮编:530022 地址:广西南宁市古城路4号《女性天地》杂志社 办电:0771-5853754 女性视野编辑:唐禄金 副总:黄小姗 52、蒋开华 邮编:510600 地址:广州市达道路12号影视大厦807室《飞霞》杂志社 广州通联处 电话:020-87676209 传真:020-87655877 53、邱小兵(李东) 邮编:100037 地址:北京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科原大厦4层《法律与生活》杂志社 电话:010-88414138 传真:010-88414139 54、邮编:10000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103号《中国妇女报》家庭周末部 55、程瑞平 邮编:150040 地址:哈尔滨市中山路146号《家庭生活指南》杂志社 编辑:0451-2621940 56、邱瑞丰 邮编:132013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黄山路3号《做人与处世》杂志社 编辑:0432-4678172 57、邮编:100102 地址:北京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法制日报》社《法制与新闻》杂志社编辑部 办电:010-64365187 58、练佩鸿 邮编:10002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关西街甲2号《人生》杂志社 办电:010-62363133 59、邮编:100029 地址:北京朝阳区忠新西街17号《中国劳动》杂志社 电话:010-64915745 60、邮编:100051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河沿甲215号《法庭内外》月刊 电话:010-65290368 61、邮编:030072 地址:山西太原市东街101号省政府3号楼《政府法制》新闻月刊 电话:0351-3041173 62、潘顺祺(主编) 邮编:200040 地址:上海市铜仁路88号(甲)《现代家庭》杂志社 电话:021-62790733 传真:021-62792001 63、邮编:710054 地址: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1号《三秦都市报》社 64、李泓 邮编:710003 地址:西安市崇新里9号《爱人》杂志社 电话:029-7223428 65、王伏虎(副总) 邮编:41001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路1号《今日女报》杂志社 电话:0731-2219223 66、尹最良主任 邮编:210024 地址:江苏南京市上海路156号《江苏工人报》 电话:025-3324589 67、邮编:61006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31号《四川工人报》社“周末专刊” 办电:028-4335050 68、韩永魁 邮编:250002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4号《山东青年》杂志社 电话:2055754 6903721 69、黄伟 邮编:230074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247号《安徽工人民报》社“周末·副刊”部 电话:0551-2675155 70、邮编:570206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航西路69号《海口晚报》周末部 办电:0898-6829831 71、王树彪 姚锋 邮编:250014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7号《大众法制》杂志社 办电:2923104 72、邮编:45000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省委南院《公民与法》杂志社 73、邮编:310012 地址:浙江省杭州教工3号17号《浙江工人报》社周末部 74、黄建伟 邮编:300211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78号《天津工人报》“东方周末” 电话:022-28305575 75、刘文良 邮编:45000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1路1号《大河报》“新闻周刊” 电话:0371-5978742 76、刘丰 邮编:100037 地址:北京时间百万庄南街12号《中国新闻周刊》 办电:010-68994602 69329955-3773、3781、3782 77、邮编:100086 地址:北京海淀区皂君庙乙2号京利华写字楼《经济晚报》星期刊 电话:010-62215991 78、冯建国 邮编:450003 地址:河南郑州市纬五路17号附1号《河南工人报》“太阳周刊” 79、胡月胜 邮编:330046 地址:江西南昌市文教路111号《妇女之声报》社 电话:0791-8515521 8514607 80、王延海 邮编:250001 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85号《警界》杂志社 电话:6914050-3288、3289 81、邱耀康 邮编:200092 地址:上海赤峰路323号《民主与法制报》社 电话:021-65544713 82、刘晓 邮编:10002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里屯南30楼南院《农村青年》杂志社 办电:010-64166613 83、徐建宏 邮编:030001 地址:太原市青年路新南四条43号《山西青年》编辑部 电话:0351-2022138 84、苗笛 邮编:450003 地址:郑州市顺河路黄委会综合楼12层《黄河·黄土·黄种人》杂志社 电话:0371-6302618 传真:0371-6302219 85、邮编:100040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方圆》杂志社 电话:010-68879303 总:68879312 86、邮编:730000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统办一号楼《现代妇女》杂志社 87、邮编:41000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192号《当代警察》杂志社 88、邮编:110000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28号《社会月刊》杂志社 89、邮编:030001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6号《人间方圆》杂志社 90、吉林省吉林市松江路69号 《家庭主妇报》社 电话:0432-2028220 91、邮编:710068 地址:西安市红缨路90号 《当代青年》杂志社 92、邮编:100005 地址:北京时间崇文门东顺城街10号 《金盾》杂志社 93、赵欢 邮编:30005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119号《人与法》杂志社 电话:022-23311969-5402 23304861 94、邮编:830003 地址: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号《法制纵横》杂志社 95、邮编:518001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9号《深圳法制报》 电话:5591501 96、魏河源 邮编:130061 地址:长春市崇智胡同63号 《法制天地》杂志社 办电:0431-8941174 97、邮编:200030 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648号 《检察风云》杂志社 编辑:021-64741122-21288 传真:021-64741122-21248 98、吴束 邮编:330006 地址:南昌市《江西日报》社 《信息日报》早周刊 99、邮编:210016 地址:南京市解放路53号周末 100、白岚 邮编:510600 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99号《信息时报》社周末部 101、杨进 邮编:100013 地址:北京安宁门外和平里北街21号 《中国煤碳报》今天周刊 102、雨云 邮编:610016 地址:成都市新开街1号《蜀报》特稿部 103、邮编:510601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周末》 104、邮编:100102 地址:北京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法制日报》社《法制与新闻》杂志社 办电:010-64365187 105、王比学 邮编:100733地址:北京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10号楼《时代潮》杂志社 电话:010-65092430 6509138 传真:010-65091630

173 评论

相信自己我能

举例子说明 大刘和小刘的钱包被小偷偷了 他们并未报警 而是在小巷中把小偷打了一顿 可是碰上了警察 警察一问 大刘说明了被盗经过 可是小偷死不承认 两人拿不出证据 无话可说 又一次他们碰上那小偷在行窃 于是他们打算把小偷偷完后 黑吃黑 报上次的仇 把钱拿回来 又打了小偷一顿 不巧 有遇上了警察 他们被认定为抢劫 大刘不服气 一个律师跟他们说起了道理 大刘小刘主观上有通过黑吃黑的占便宜的目的和动机,客观上又以勒脖子等暴力手段相威胁,强行从小偷身上摸出现金,符合抢劫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他们的行为已明显构成抢劫罪,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至于那个人是不是小偷,应当对他如何处置的问题属于公检法司职权范围,作为公民只有报案,提供线索,扭送执法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279 评论

微笑藤弥

写你日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187 评论

shazidoumei

快别公民与法了,全都人

308 评论

相关问答

  • 公民与法投稿

    快别公民与法了,全都人

    伊月寒水20 5人参与回答 2024-05-29
  • 公民与法投稿邮箱

    打12580 问下

    Shiro白小白 6人参与回答 2024-05-28
  • 公民与法期刊投稿

    这就是证明华云数字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与重视,真正的能为老百姓做实事,能带领老百姓真正走向小康生活!

    湘剑狠皖 4人参与回答 2024-05-30
  • 公民与法投稿难度

    《公民与法》栏目是一档开设时间近20年的法制专题节目。目前节目时长为45分钟,分为两个版块。第一个版块节目时间长度为15分钟,节目定位为讲述一个与法有关的法律故

    疯*草莓 2人参与回答 2024-05-31
  • 公民与法期刊

    这就是证明华云数字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与重视,真正的能为老百姓做实事,能带领老百姓真正走向小康生活!

    盛开的七月 4人参与回答 202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