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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羽Y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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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静娃童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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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夏至周,调整奴隶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制度已逐渐完备,只是还没有形成有系统的法典,规范内容散见于《礼记》等文献之中。如“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礼记·曲礼》),“土无二王”(《礼记·丧服四制》),“里田不鬻”(《礼记·王制》)等,说明当时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和不得买卖的情况。“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周礼·地官·司徒》),说明当时重要的买卖合同必须有书面的契据文书。其他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的规定也多有记载。   李悝编成《法经》,商鞅又承袭《法经》制定秦律,其中关于土地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定,已显示出封建主义性质。汉承秦制,制定《九章律》。以后随着朝代的更迭,律令典章的增删,至唐代《永徽律》,封建法制已臻完备;其中关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通关系,婚姻、家庭及继承关系,已有较详细的规定。唐代以后由宋代至清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律、例、法令中民事内容已有相应的发展,但立法体例、条目递相承袭,没有脱离唐代《永徽律》的模式。 中国近代的民事立法始于清末  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外国资本主义传入,瓦解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上西欧文化的影响,变法图强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清政府迫于形势,宣布“变法”和实行“新政”。光绪三十年(1904)正式开馆修订《大清律例》,于宣统二年(1910)颁行。中华民国时期,参议院于1912年4月决议:“嗣后凡关于民事案件,仍依前清现行律中规定办理”,其中处理民事案件的规范后来称为“大清现行律之民事有效部分”,包括:服制图、服制、名例、户役、田宅、婚姻、犯奸、斗殴、钱债,施行至1929年10月。清末在修订《大清律例》的同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始制订《大清民律草案》,至宣统三年(1911)完稿,是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律草案,其中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大体仿效日本、德国民法,未及颁行,清廷已亡。中华民国时期于1918年二次设馆着手修订“民律”,至1925年脱稿,此稿除债编部分效法瑞士债务法外,其他各编与第一次民律草案相比变动很少,是为中国第二次民律草案。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立法制局,又着手修订民律,决定先行草拟亲属、继承两编,至1928年脱稿,是为中国第三次民律草案。同年12月国民党政府成立立法院,着手编订民法典,从1929年5月~1931年12月分编陆续公布,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计1225条。这部法典承袭了德国、瑞士和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原则和体系,但也保留了上述三次民律草案中的封建主义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立法   1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发展时期的要求,逐步开展民事立法。《共同纲领》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为贯彻本条的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如《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令的公布和实施,使官僚资产阶级财产归于国家所有,使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于农民所有,从而肃清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财产关系,而且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不到3年时间扭转了国民党统治时期财政经济极端混乱的局面,有效地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得到了供应,解放了生产力,为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和进一步对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2 1953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并开始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工商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目前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等一系列法令和单行条例,并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合同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农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根据这些法令、规章,国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了和平改造,并使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中国奠定了由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构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3为了调整企、事业单位间,企、事业单位与公民间,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协作方面的各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陆续制定了调整物资的买卖和购销,加工订货,基本建设工程承揽,财产租赁和房屋租赁,银行信贷和储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和客运,仓库保管,信托行纪,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经济关系的合同法律规范(见合同);还制定了关于保护智力成果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工商企业商标权等单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把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定和公布了许多关于不同经济成分的经济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关于它们对于财产的所有和管理的权限、关于经济组织间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协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发展先进的科学管理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学界也有人认为,这些法律、法规不完全属于民法,其中有的应属于经济法范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它的指导原则主要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和巩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全面提高社会生产经济效益的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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妩媚的撕纸座

2000年,任《律师与法制》杂志副主编;2001年,取得二级律师职称(副高);2004年,任《律师与法制》杂志社主编,兼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2006年,取得一级律师职称(正高);2007年,任《法治研究》杂志社执行主编;2008年,任浙江省法学会副秘书长,《法治研究》杂志社社长、执行主编;2010年,任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1年10月,被中国政法大学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研究中心聘为研究员。2011年12月,兼任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主要著作:主编《律师与法制》(国内外公开发行);主编《法治研究》(国内外公开发行);主编《大案名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1-4集(浙江大学出版社);主编《大案名案律师论辩实录》(群众出版社);主编《律师名案论辩与实务研究》(群众出版社);主编《最新律师实务研究》(群众出版社);主编报告文学集《在法庭上》(律师与法制杂志社);主编报告文学集《浙江名律师》(律师与法制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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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的口红

1、《行政行为新理念》(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2月版)(合著)2、《行政给付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版)(独著)3、《行政法新论》(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年8月第一版)(二人合著)4、《行政诉讼法教程》(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7月第一版)(副主编)5、《依法行政通论》(山东大学出版社1991年10月第一版)(撰稿人)6、《中国宪法学》(山东教育出版社1994年2月第一版)(撰稿人)7、《诉讼法词典》(中国检察出版社1992年7月第一版)(撰稿人)8、《行政诉讼法条文释义》(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7月第一版)(撰稿人)9、《实用诉讼法》(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8月第一版)(撰稿人)10、《实用农业管理法》(光明日报出版社1990年9月第一版)(撰稿人)11、《法学案例与评析》(济南出版社1992年7月第一版)(撰稿人)12、《三·五普法知识手册》(山东画报出版社1996年11月第一版)(撰稿人)13、《利剑与天平—法律》(中国华侨出版社1995年12月第一版)(撰稿人)14、《中国法学家辞典》(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年10月第一版)(编委)15、《宪法基本权利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撰稿人)16、《行政法的中国之路――应松年教授教授七秩华诞贺寿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撰稿人)17、《当代中国行政法的源流――王名扬教授九十华诞贺寿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2月版)(撰稿人)18、《中国行政法之回顾与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版)(撰稿人)19、《行政法词典》(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11月第一版)(撰稿人) 1、《分类管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载《中国行政管理》1987年第4期,核心期刊;2、《试论行政授权》,载《政法论坛》1987年第6期,核心期刊;3、《省级人大及政府立法权限》,载《法学杂志》1988年第5期,核心期刊;4、《美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载《国外法学》1988年第6期,核心期刊;5、《谈谈我国古代的行政立法》,载《中国行政管理》1988年第11期,核心期刊;6、《论保障受处罚人基本权利原则》,载《法学》1997年第10期,核心期刊;7、《行政立法中的不相抵触原则》,载《中国行政管理》1999年第11期,CSSCI期刊;8、《论行政诉讼的证据要求》,载《山东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核心期刊;9、《论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及其矫正机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5期全文转载,CSSCI期刊;10、《行政行为公定力质疑》,载《山东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1期全文转载,CSSCI期刊;11、《论我国消费者利益的法律保护》,载《法学天地》1988年第2期;12、《国家行政机构设置刍议》,载《政法学刊》1987年第3期;13、《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特点刍议》,载《中国监察》创刊号1988年第1期;14、《关于经济行政案件处理中的几个问题》,载《山东法学》1987年第3期,核心期刊;15、《试论省级人大和政府立法权限划分》,载《山东法学》1988年第1期,核心期刊;16、《论完善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载《山东法学》1988年第4期,核心期刊;17、《建议创立司法学》,载《湖南法学研究》1988年第2期;18、《投诉,救济与国家》,载《外国法学译丛》1988年第3期;19、《转变中的行政法》,载《外国法学译丛》1987年第3期;20、《不管制与行政法》,载《外国法学译丛》1989年第1期;21、《论我国消费者利益的法律综合保护》,载《消费者》1988年第4期;22、《法国行政法中的行政责任原则》,载《外国法学研究》1987年第3期;23、《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问题》,载《律师与法》1988年第7期;24、《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载《北方论丛》1999年哲社综合版,核心期刊;25、《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若干问题探析》,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1期,核心期刊;26、《公职权初探》,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4期,核心期刊;27、《析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载《法制日报》2002年12月26日;28、《公共行政视角下监督行政的新变化》,载《政法论丛》2004年第3期,核心期刊;29、《公职权的涵义及法律属性》,载《理论学刊》2004年第4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6期全文转载,核心期刊;30、《公职权的涵义及构成要素》,载《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1期;31、《立法授权原则探析》,载《法学论坛》2004年第4期,核心期刊;32、《病历档案管理与保护患者隐私权》,载《档案学通讯》2004年第4期,CSSCI期刊;33、《〈行政许可法〉中值得探究的几个问题》,载《山东省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34、《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及无效标准》,载《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35、《剖析两类典型的教育行政诉讼案件》,载《当代教育科学》2004年第17期;36、《论公职权》,载杨海坤主编《宪法基本权利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版;37、《论行政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 期;38、《行政权力权利化研究》,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核心期刊;39、《行政相对人权利研究》,载《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40《行政行为构成要素之检讨》,载《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4期;41《准行政行为理论之检讨》,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42、《简评清末宪政》;载《齐鲁学刊》2005年第6期,核心期刊;43、《析各类纠纷处理中的行政手段》,载《中国法制报》1987年6月15日;44、《行政给付的性质界说》,载《东岳论丛》2006年第1期,核心期刊;45、《浅析行政给付中的行政行为》,载《河南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1期;46、《授权立法的正当性质疑》,载《文史哲》2006年第3期,CSSCI期刊;47、《法律保留原则的发展趋势》,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48、《行政给付的功能》,载《行政与法》2006年第2期,核心期刊;49、《行政受益权研究》,载《法学论坛》2006年第2期,核心期刊;50、《授益行政的义务主体及义务属性》,载《政法论丛》2006年第2期;51、《无权行政及其救济研究》,载《西南法学评论》第四卷第1-6页,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3月版;52、《关于司法解释界限的理性思考》,载《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2期;53、《法律保留原则的基础与走向》,载《上海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54、《行政权力权利化研究》,载《行政法的中国之路――应松年教授七十华诞贺寿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55、《行政法的嬗变:由公法到公私法融合》,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并被收入《行政法的源与流――王名扬教授九十华诞贺寿论文集》,CSSCI期刊;56、《授权立法正当性缺陷的矫正机制》,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2期,CSSCI期刊;57、《论行政行为的形式》,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CSSCI期刊;58、《论无权行政的法律界限》,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CSSCI期刊;59、《论“规定行政措施”的法律规制》,载《齐鲁学刊》2007年第3期,CSSCI期刊;60、《时间的控权功能探析》,载《社会科学辑刊》2007年第3期,CSSCI期刊;61、《论行政行为的补正》,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5期,CSSCI期刊;62、《质疑“规定行政措施”》,载《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3期,CSSCI期刊;63、《行政事实行为的功能及法制化探析》,载《中州学刊》2007年第6期,CSSCI期刊;64、《国外行政执法档案公开制度评介》,载《理论探讨》2007年第2期,CSSCI期刊;65、《行政法中的私法适用研究》,2005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并被年会综述(载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5年第2期)做观点介绍;66、《电子政务发展中的几个法律问题》,2006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载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并被年会综述(载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6年第3期)做观点介绍;67、《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2007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68、《行政法中适用私法应遵循的原则》,载《政法论丛》2007年第5期,核心期刊;69、《“司法权威”与“学术权威”的竞存:由“专家意见书”的几点悖论引发的思考》,载《河南公安高等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1期;70、《论行政行为的先定力》,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4期,CSSCI期刊; 1、《法学案例教学法研究》,山东大学项目,参加人,2001-2003年;2、《构建和谐社会与优化行政执法环境》,司法部2005年“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项目编号为05SFB5005,独立承担;3、《解读法的不可直接对抗性》,山东省教育厅2007年第三批科研发展计划项目,项目编号为S07WA03,独立承担;4、《卫生执法的经济学分析》,山东大学校内交叉学科研究课题项目,主持人;六、获奖情况:1、《立法授权原则探析》(载《法学论坛》2004年第4期)获山东省第十五次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2007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行政法保护》获中国法学会2007年度行政法学优秀论文二等奖;3、《行政权力权利化研究》(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获山东省第十六次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4、《和谐执法机制的内在机理》获山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度理论研讨会一等奖;5、《行政给付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版,独著)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三等奖,证书编号2007R3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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