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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吃的大吃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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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尔西爱吃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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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叫写一篇名为“社会科学论文写作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性”,字数要3000社科研究是不是包括社科写作什么的 你加我的吧 49939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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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ares米罗

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主要讲授经济法学、法学经典著作选读等课程。已在《法学研究》、《法学评论》、《新华文摘》、《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已出版《市场规制法研究》(独著)、《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与汪渊智等合著)、《新编经济法》(主编)等著作;主持国家、省部级研究项目以及委托研究项目共11项。 1、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问题研究,《政法论坛》,2008年第6期;2、论公法与私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山西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3、社会安全与法律安全浅论,《山西政法》,2008年第8期;4、研究性理念与法学本科教育的模式创新,《晋中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5、山西大学法学院的复健与发展,《三晋法学》2008年第3辑;6、国有企业市场退出问题的物权法考察,《三晋法学》2007年第2辑;7、论中部崛起与竞争法律秩序,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8、论公法私法的划分与区别,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9、物权法草案的社会主义性质与违宪性辨析,《三晋法学》2006年第1辑10、 公用企业改革与市场规制法,《山西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12、对新《对外贸易法》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条款基本问题的思考《美中法律评论》2005年6期13、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法制环境建设,《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3期14、新《对外贸易法》中关于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条款的规定,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则解析,2004年8月15、电信业反行政垄断的反思——从国际长途话费提高谈起,《生产力研究》,2004年1期。16、高等法学教育现代化的思考,《山西大学学报》,2004年3期。17、论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山西大学学报》,2003年3期。18、锻造警察法学教育的学术界石——评陈晋胜教授的《警察法学概论》《山西大学学报》,2003年2期。19、入世后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协调问题,《宏观经济研究》,2003年5期。20、试论地方大学法学教育模式,《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首届全国JM教育论坛论文汇编》,2002年4月。21、晋商诚实信用法律文化特点研究,《理论探索》,2002年第4期22、传统法律文化与山西票号的兴衰, 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2年11期(全文转载),《山西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23、试论商业秘密交存制度,《经济问题》,2002年第3期。24、关于我国反垄断法的几个问题,《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第1期25、对加入WTO后中国大陆经济法功能的再认识—兼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5期(全文转载),《法学家》,2001年第6期。26、 公司董事表见代表制度之我见,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1年11期(全文转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3期。27、对加入WTO后中国大陆经济法功能的再认识—兼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第7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1428、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 促进法学研究创新,《山西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29、论特别取回权—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新创设研究,《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30、反经济垄断中的豁免问题研究—中国垄断性企业集团立法的合理性分析,《经济问题》,2000年第8期31、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年3期(全文转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1期。32、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33、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研究,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年1期(全文转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34、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若干法律问题,《法学研究》,1998年第5期35、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制经济,《新华文摘》,1998年6期(全文转载),《经济问题》1998年第1期。36、邓小平法制思想论纲,《山西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3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累积投票制度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38、不动产、企业集合财产转移占有担保债权研究,《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39、解决我国若干经济问题的法律对策,《山西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40、对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反思,《山西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41、对我国刑法修改和解释的思考,《文科学报文摘》,1988年6期(全文转载),《山西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42、未构成犯罪的人在被关押期间逃跑是否构成逃脱罪,《中国法制报》,21 1、《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 主编2、《国际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 主编3、《市场规制法研究》(独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2月出版。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商法与经济法》(合著,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成果),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5、《新编经济法》(主编),山西经济出版社,2000年5月出版。 1、市场规制法理论问题研究 高等学校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O509030 042、反行政垄断研究 山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053203 063、市场规制法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01JA820022 05-074、山西法制环境建设研究 山西省教育厅A0401 08-125、山西企业竞争力培养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研究 山西省科技厅 031032-1 07-066、公用企业与市场规制法研究 山西省电力公司 0306025 06-067、民法、商法、经济法的功能、作用与相互关系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00bfx011 20008、山西地方经济立法及民主政治问题研究——山西企业竞争力培育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研究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 03056 20039、太原市地方法规与城市竞争培育法律问题研究 太原市科技局 031108 200310、法学理论教学队伍建设问题与实践 山西省21世纪初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一般项目0205726 200211、山西市场经济法治环境研究 省市自治区教委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 99003 199912、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究 山西省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9409 199413、山西市场经济法治对策研究 山西省社科规划项目 93051 199314、市场经济行政管理法律规范问题 山西省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9309 199315、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究 山西省社科规划项目 93051 199316、市场规制法理论问题研究 高等学校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0509030 200517、市场规制法研究 山西大学社科研究项目 0109031 200118、强化预算监督的有关法律问题 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0108059 200119、国有企业财产权制度研究 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9908026 199920、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 9808020 19982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行政管理研究 山西大学社科研究项目9711002 199722、我国经济法若干理论问题探讨及对策 山西大学社科研究项目9109 1991 1、2006年山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评为2004——2005年度先进社科工作者2、2006年《市场规制法研究》一书荣获二00五年度“百部(篇)工程”一等奖3、2005年山西省首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4、2005年“光荣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周年”“光荣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周年”荣誉称号5、2005年山西省高校法学师资理论队伍建设问题与实践 山西省2005年优秀高教研究成果三等奖6、2005年 尊老敬老先进个人荣誉证书7、2005年为政之道 山西省社科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高峰论坛优秀论文奖8、2005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优秀共产党员9、2005年社会安全与法律安全—公安机关执法目标研究山西省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建设理论研讨会特别奖10、2004年《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治经济》获山西省第四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一等奖11、2003年《传统法律文化与山西票号的兴衰》获2002年度“百部(篇)工程”一等奖12、2002年《对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法功能的再认识—兼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获山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3、2002年《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治经济》获第三届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一等奖14、2001年《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培育高素质法律人才》获山西省人民政府教学成果 一等奖15、2001年《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获山西省第三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16、奖2000年《对新世纪发展律师业的几点思考》获山西律师2000年大会一等奖17、1999年《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治经济》获1998年度“百部(篇)工程”优秀成果奖18、1998年《关于中美瑞合资建立长治铝厂项目法律咨询意见书》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奖二等奖19、1998年《关于中美瑞合资建立长治铝厂的法律咨询意见》(咨询报告)获山西省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等奖20、1997年《不动产、企业集合财产转移与有担保债权研究》获1996年度“百部(篇)工程”优秀成果 优秀成果奖21、1997年《试论依法治省与山西市场经济法制对策》获山西省依法治省理论研讨会 一等奖22、1995年《对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反思》获山西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23、1994年《庭审制度改革研究》(研究报告)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推广应用奖二等奖24、1993年《对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反思》获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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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的好友

【论文摘要】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既不同于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也不同于作为一般哲学方法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它是在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其核心是具体的社会实践观)为基础,通过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中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建构而成的。   作为总体上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在19世纪中期已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而具体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则至今尚未被系统地建构起来。尽管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很多,但长期以来人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看法所存在的严重偏差无疑是主要原因。人们习惯认为,既然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研究社会历史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那么就没有必要研究和建构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诚然,历史唯物主义是迄今以来人类认识和研究社会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但它只是一种一般的哲学方法论,而不是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种具体的方法论,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一般的哲学方法论,它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之问是一种一般和个别、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它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一般的方法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种方法论,它们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具有指导作用,但历史唯物主义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只具有总体而间接的指导作用,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则具有直接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联结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间环节和桥梁,因而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可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来直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看法是偏颇的。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丰富历史唯物主义,很有必要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这一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笔者认为,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   一、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   随着作为学科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在19世纪中期的正式形成,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也系统而全面地展开。在100多年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中,产生了大量的积极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韦伯、温奇、吉登斯等为代表的众多社会科学家系统创建的两对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及对它们所做的种种有益的综合研究。就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而言,后一种研究的积极成果意义更大,因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史上,韦伯、温奇、吉登斯等社会科学家试图将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则是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直接的理论前提。   尽管韦伯将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作为其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但他也试图同时综合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作为其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补充。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提出的社会学定义就体现了他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倾向。他说:“社会学……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简言之,社会学或理解社会学就是一门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的科学。也就是说,理解社会学除了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之外,还要对社会行为进行因果性说明,即将对社会行为的解释性理解通过与具体的事件进程相比较而证实主观的理解。因为在韦伯看来,社会行为需要理解,但仅有理解还不够。因为无论理解有多高的明确性,它终究是一种主观形式,只能作为一种特定的假设。因此,理解社会学就是要将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相结合。很显然,韦伯将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视为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结合,其中,解释性理解就是一种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而因果性说明则是一种自然科学方法论。因此,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就是一种由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结合的方法论。温奇对于韦伯的这种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开展社会学研究的尝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一步在其名著《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中集中探讨了韦伯有关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即“获得对一个行为的意义的‘阐释性理解’,与提供了导致这个行为及其后果的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然而.温奇对韦伯综合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统计学方案”,即“理解是一种在逻辑上不完全的东西,它需要另一种不同的方法来补充,即统计学的收集方法”f31(P123)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温奇看来,“如果一种给定的阐释是错的,那么统计学——尽管能指出它是错的——也决不像韦伯所说的那样是评判社会学阐释之有效性的决定性的、终极的法庭。这时需要的是一种更好的阐释,而不是在类型上不同的东西。”网(P123)尽管如此,温奇仍然沿着韦伯的思路,尝试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只不过他不像韦伯那样仅仅局限于以方法论来谈方法论,而是上升到哲学高度,以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为基础探讨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互综合的方案。   首先,他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做了“内”和“外”的区分。认为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是一种外部观察的方法论,而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则是一种内部的方法论,因而理解必须在内部关系中进行。其次,论述了说明和理解之间的紧密关系。认为理解是说明的目标和成功的说明的最终产物,但不能认为理解只有在已经存在说明的地方才存在,“除非存在某种不是说明的结果的理解的形式,否则说明之类的东西就是不可能的。说明之所以被称之为说明,仅当存在着,或至少被认为存在着理解中的缺陷,而这样的标准只能是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进而,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是表达在概念中的,而概念构成了我们所关心的题材的形式。另一方面,这些概念也表达了应用它们的人的某些方面的生活特征。”总之,尽管温奇主张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即社会科学研究既要“说明”(explanation)又要“理解”(understanding),但是“温奇的此种‘说明’和‘理解’的结合仍然强调因果说明(逻辑)空间与理解(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存在边界,因此,在关于因果空间与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关系的辨析上仍然晦暗不明。”   吉登斯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中,立足于解释学立场也尝试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研究。吉登斯同意温奇对韦伯的质疑,即认为韦伯“错误地假定人类行为的解释可以采取一种逻辑上与自然科学特征相同的因果关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内容上)”,并进一步以他称之为“能动者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他说:“因果关系并非以永恒联系的‘规律’为前提(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肯定是相反的),而是以①因果间的必然联系,和②因果效力的观念为前提。行动是由能动者对他或她的意图的反思性监控所引发,这种意图不仅与需要有关,而且与对‘外部’世界的需要的评价有关,这为本研究的必要性提供了一个行动者自由的充足解释;我并不因此以自由反对因果关系,但更愿以‘能动者因果关系’反对‘事件因果关系’。由此,在社会科学中,‘决定论’涉及任何将人类行动完全还原为‘事件因果关系’的理论方案。”很显然,在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之间关系的看法上,吉登斯不同于温奇,因为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无边界的。   吉登斯又通过建构“结构二重性”理论来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认为,“结构二重性”(duality ofstructure)指的是“结构同时作为自身反复组织起来的行为的中介与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为,而是反复不断地卷入行为的生产与再生产。”因而“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   相对个人而言,结构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而不像涂尔干所说的是‘外在’的。不应将结构等同于制约。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制约性与使动性。这一点当然不妨碍社会系统的结构化特征在时空向度上延伸开去,超出任何个体行为者的控制范围。它也不排除以下可能性,即行为者自己有关社会系统的理论会使这些系统物化,而这些社会系统的反复构成却正是得益于这些行为者自身的活动。”很显然,吉登斯将“行动者和结构”这一“二元论”化为“二重性”,尝试在具有反思性和连续性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中解决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可以具体化为“个人行为的自主性或能动性与社会结构的制约性”之间的对立。这一具体的对立关系在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中得到了统一,其统一基础就是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   韦伯、温奇以及吉登斯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研究。韦伯强调综合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来开展社会学研究,但他认为因果性说明只是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因为他所主张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本质上还是一种人文科学方法论。温奇从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出发深刻阐释了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但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还是有边界的。温奇的不足之处在于他没有找到综合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方法论的现实基础。吉登斯从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立场出发来综合或统一两种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并最终将它们的综合或统一建立在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基础上,但他仍然在方法论的漩涡里打转。总体而言,他们的努力都加深了人们对于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综合它们的基础的理解。这无疑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二、基于唯物史观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   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或哲学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世界观或哲学观和方法论是一致的。人们对于社会所形成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观点就是所谓的社会哲学,以这一社会哲学指导去观察、研究、分析和处理各种社会现象就是所谓研究社会的方法论,即社会科学方法论。因此,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以社会哲学为基础的。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主要包括两对相互对立的科学方法论,即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与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它们分别以两对对立的社会哲学为基础。首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社会独特论”和“社会类似论”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社会独特论”认为社会虽然是自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社会一旦产生就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从而与自然区别开来。社会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一种人文或文化现象,是人的主观活动的结果。因此,在“社会独特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现象的独特的人文或文化现象。那么不应照搬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实证的方法),而应运用人文科学方法(理解的方法)来研究这种独特的社会现象。“社会类似论”认为社会是自然长期发展的产物,又是自然的~部分,社会是一种“类自然现象”,具有类似于自然的客观特点和规律。因此,在“社会类似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与自然相类似的现象,那么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即实证的方法)对于研究社会现象也应是十分有效的。其次,“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社会哲学为基础。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对社会具有先在性,个人是先于社会的,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离开个人及其行为,社会团体和社会活动便不复存在,社会或集体仅是“个人的聚集”。因此,从社会唯名论出发开展社会现象研究,必然导致“方法论个人主义”,即认为只有从个人行为角度,以个人为分析基点,才能对于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社会唯实论认为尽管个人是社会的主体,个人生活形成社会,但社会不是“个人的聚集”,而是“自成一类”的,它一旦形成便会产生新的特征,这些特征反过来塑造个人意识与个人行为。因而社会并不源于个人选择,相反,个人选择假定了社会的先在。因此,从社会唯实论出发开展社会现象研究,必然导致“方法论整体主义”,即认为只有从社会环境角度,以群体、制度和社会为5J-"析基点,才能对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然而,无论是“社会独特论”、“社会类似论”,还是“社会唯名论”、“社会唯实论”,它们都是对现实社会生活的一种片面认识,因而都是一种片面的社会哲学。“社会独特论”只看到了社会不同于自然的独特性,即社会的个人性、主观性、精神性,而忽视了社会与自然的类似性、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自然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人文科学方法论而忽视自然科学方法论。与之相反,“社会类似论”则看到了社会与自然的类似性、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自然性,而忽视了社会的个人性、主观性、精神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自然科学方法论而忽视人文科学方法论。“社会唯名论”只看到了社会中的个人及其主观性、精神性,而忽视了社会及其客观性、物质性、整体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个人主义”而忽视“方法论整体主义”。“社会唯实论”则看到了社会及其客观性、整体性、物质性,而忽视了社会由以构成的个人及其主观性、精神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整体主义”而忽视“方法论个人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不同于片面的“社会独特论”、“社会类似论”、“社会唯名论”以及“社会唯实论”等社会哲学,它认为: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既对立又统一,构成了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而社会同自然界对立统一的基础及其相互作用的根本途径就是社会的物质生产劳动;人类社会是人与自然之间和人与人之间双重关系的统一,实践是这种双重关系统一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历史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辩证关系,人的活动既改造着自然、社会和人本身,又要受到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制约,人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因而现实的社会既类似于自然又不完全相同于自然,既超越个人的特性又基于个人及其活动,它是自然和精神、客观与主观、客体和主体、整体与个人相统一的完整而全面的过程,这一过程基于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以这种全面而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其核心是具体的社会实践观)为基础建构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不仅能消除以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而形成的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内在对立(即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的之间的对立),而且能使得这些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融合起来。   总之,我们所要建构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社会科学方法论发展史上一种真正独立、科学而完备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以它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必将推动社会科学研究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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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尼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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