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晴0608
1144177586丫头
1、“长江水源环境管理调查研究”,时间是1980年,经费2万元,撰写了“长江流域部分省市实行《排污收费与罚款》文件汇编”(考察长江水源保护情况资料之一)、“关于长江水源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2、葛店化工污染区环境管理研究,1981年至1982年,经费2万元,撰写了“鄂城葛店化工污染区调查素材”、“葛店化工污染区环境管理条例(草稿)”和“鸭儿湖污染调查报告”。3、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研究,经费15万元,国家环保局任务,1983年至1988年,主要参加者。4、经济特区环境法研究,国家教委博士点项目,经费1万元,1986年至1990年,主持人。5、国土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国家教委博士点项目,经费6千元,1986年至1990年,主持人。6、沿海开放城市环境法研究,国家环保局项目,经费1万元,1986年至1991年,主持人。作为该项目的研究成果是《沿海开放城市地方环境立法和司法制度研究》(成果之一、之二、之三、之四),共计100万字,本人负责全部成果统稿。7、国土资源法研究,国家计委国土司项目,经费1 万元,1986年至1990年,主持人。8、环境外交政策研究,国家环保局项目,经费1万元,1990年至1991年,主持人。研究成果是《环境外交概论》(蔡守秋著,香港中华科技出版社1992年版)。9、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七五”规划法学重点课题,经费3万元,1984年至1990年,主要参加者。10、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研究,湖北省环保局项目,经费1万元,1987年至1991年,主持人。11、国土法词典研究,国家计委国土司项目,经费1 万元,1991年至1994年,主持人。12、环境资源法律体系及其法理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八五”法学重点项目,1992年至1996年,主持人。科研经费4万元。13、当代的国际环境保护运动与我国的环境外交政策,国家教委专项科研基金,国际项目,1992年至1996年,主持人。科研经费1万元。14、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九五”法学重点项目,1996至2000年,主持人。科研经费6万元。已经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验收,该办公室于2002年7月3日颁发了“结项证书”,证书号是20020135。15、当代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九五”博士点基金研究项目,1996年至1999年,主持人。科研经费1万8千元。16、“关于提高武汉市环境质量的政策措施的研究”,武汉市科委下达的研究项目,科研经费2万元,项目时间是1995年至1996年,本人是该课题的总负责人,承担了大部分成果的写作任务。该课题于1996年由武汉市科委召开会议,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验收。17、“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若干具体问题研究”,国家环境保护局下达的研究项目,项目时间为1995年至1997年,本人是该课题总负责人,同时又是该课题子项目“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研究”的具体负责人。科研经费10万元。该课题于1997年10月22日,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在武汉召开成果评审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1998年)第3页在“环境管理”的“(一)环境政策与法规”中已经确认了该课题,并对该课题作了介绍。18、“欧盟环境政策和规划研究”,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合作研究项目)(EU-China Higher Education Cooperation Programme,Collaborative research),1998年至1999年。科研经费3000欧元。19、“面向21世纪的环境法学教学改革研究”,武汉大学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研究项目,1997年至1999年。科研经费5千元。20、“环境法和政策研究”,武汉大学面向21世纪“三大工程”项目,1997年至1998年。科研经费2万4千元。其研究成果主要有《环境政策法律问题研究》(蔡守秋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出版,约40万字)。21、“环境法制问题研究”,国家环境保护局研究项目,1998年至1999年,10万 元人民币。22、《环境法信息》(内部不定期刊物),国家环境保护局,5万元人民币,1999年完成。23、欧盟环境法研究,一个月客座教授项目(Guest professorships for Chinese professor(one month)),1999-2000年,经费5000欧元。24、《水法》修改水资源保护专题研究,水利部(长江水源保护局)研究课题,研究经费2万元。研究成果是《水资源保护法研究》,2000年2月完成。25、“环境资源法理论体系研究”,教育部重点基地重大课题,研究经费20万元,主持人,2000~2002年,2003年结题。26、“生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2001年度部级重点项目,经费6万元。27.“跨行政区环境管理”项目的子项目“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法研究”,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与亚洲开发银行项目,时间从2002年4月到2003年6月。28、“环境与贸易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学会批准的《中国法学会2002年研究课题计划》,中国法学会研究部2002年8月8日下达,资助经费2万5千元。29、“西部边境城市的法制建设”,中国法学会批准的《中国法学会2003年研究课题计划》,总经费5万元。30、“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学会批准的《中国法学会2004年研究课题计划》,总经费5万元。
Alice兔籽宝宝
首先,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关于环境安全全过程监管的条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补充法规。细化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为环保部门科学制定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奠定法律基础;确保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问题进行全过程监管,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及时预警、有效处置,对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和灾害影响进行科学的后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其次,应完善相关的环境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引入关于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和项目风险环评的章节,通过项目审批环节,从项目建设选址之初就开始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明确对没有环境安全设施的企业,应强制其建设相关设施;加强在建项目的环境安全设施建设;强化对运营企业的环境安全设施监管;除因不可抗力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外,要对责任企业给予高额处罚。再次,由环保部门根据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制定或健全相应的环境安全监管制度。确定企业环境安全风险分级办法,对高风险等级的企业强制其修订合乎实际、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时开展应急处置演习,并准备好充足的应急物资。
首先,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关于环境安全全过程监管的条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补充法规。细化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为环保部门科学制定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所以,让我们共同提高环保意识,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一张小纸片做起。 同学们,你们知道
首先,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关于环境安全全过程监管的条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补充法规。细化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为环保部门科学制定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悍卫我们美丽的家园去年暑假,我有幸去到古都西安,站在黄河边上,不由地想起了王维的“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景象,这等壮观的景象如今已被“大漠狂风起,风沙漫天飞
保护环境,珍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