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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xj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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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的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国家版权局名义单独行使职权。新闻出版工作在建设、传播和发展先进文化,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正式成立。建国初期的出版总署遵循"为人民大众的利益服务"的基本方针,集中力量统一管理全国的出版事业,形成了以国营出版为主体,编印发合理分工,法规制度统一的出版体系。1954年11月出版总署撤消,所有出版行政业务归文化部管理,文化部设置出版事业管理局;1973年7月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出版局)成立;1987年1月成立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署先后颁布了《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务管理条例》等一整套政策法规,明确了出版者、印刷者、发行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各级出版管理机关的权力和职责,使新闻出版业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出版了一大批弘扬时代主旋律,反映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优秀出版物。尤其是重点图书、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全国百家期刊、优秀报纸的评选反响强烈,中国的新闻出版事业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生产力和发展,积极体现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2000年,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更名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升格为正部级,并在职能上进行了调整,加强了两项职能:1、全国扫除"黄色"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2、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工作;增加了一项职能: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报批,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转变了一项职能:与直接管理的出版、印刷、发行企事业单位脱钩。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内设11个职能司(厅局),主要职能是对图书、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等进行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审批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印刷、发行等单位的成立、分工、变更等事项;对新闻出版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草拟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参与起草与著作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我国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在国内的执行情况;承办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等。  当前中国新闻出版业的改革已进入整体推进的新阶段,以集团化建设为龙头,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2002年正式组建了中国出版集团,中国印刷集团也已成立,中国发行集团即将成立。全国已组建试点出版集团7家,发行集团5家,期刊集团1家,报业集团38家。在不断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有效地净化了文化市场,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对外交流与合作,使版权贸易有了更大的发展。中国政府和中国新闻出版界在加入WTO以后必将充分发挥中国东方文化和巨大市场的诸多优势,与国外新闻出版界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实现中国新闻出版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推动中国由出版大国向出版强国迈进。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  (一) 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指导、推进新闻出版业的改革。  (三) 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在境外设立的类似机构。  (四) 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单位的违规活动。  (五) 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六) 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 拟定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八) 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九) 负责全国印刷业(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监督管理。  (十) 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以及教科书和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十一) 管理著作权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  (十二) 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贸易;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国(境)展览、展销和出口贸易。  (十三) 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四) 编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十五) 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国性评奖和表彰活动。  (十六)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 号: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标 题: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颁布日期:2005年9月30日  实施日期:2005年12月1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新闻出版总署  内 容: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言源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  第三条 期刊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 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  第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期刊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  第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第八条 期刊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第十条 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期刊出版登记表》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二)公开发行的期刊,可以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领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并向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申领条型码;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期刊出版许可证》;  (四)期刊出版单位持《期刊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期刊出版登记表》由期刊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 期刊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登记,期刊主办单位须把有关批准文件缴回新闻出版总署。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六条 期刊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  各省市新闻出版署  省别 通讯地址 邮编 区号 电话 传真  北京市 朝阳区和平街11区甲24号 100013 010 84253627 84251823  天津市 河西区尖山路82号 300211 022 28335388 28308463  河北省 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330号 050061 0311 8641046 7773777  山西省 太原市建设南路15号出版大厦 030012 0351 4922105 4922213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老缸房街15号 010010 0471 4935490 4913873  辽宁省 沈阳市北一马路108号 110001 024 2366788 2325549  吉林省 长春市区人民大街124号 150010 0431 5644763 5642914  黑龙江 哈尔滨市道里区森林街68号 150010 0451 4617319 4614852  上海市 上海市绍兴路5号 200020 021 64339117 64332452  江苏省 南京市高云岭56号 210009 025 6638657 3364921  浙江省 杭州市庆春路标225号西湖时代广场 310006 0571 87163127 87263126  安徽省 合肥市回龙桥路1号 230063 0551 2826708 2822677  福建省 福州市东水路76号 350001 0591 7532008 7559325  江西省 南昌市阳明316号 330008 0791 6895193 6895217  山东省 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 250011 0531 6061707 6061795  河南省 长沙市展览馆路11号 450002 0371 5721316 5730425  湖北省 武汉市黄鹂路75号 430077 027 86780585 86792613  湖南省 长春市区人民大街124号 410005 0731 4302568 4302566  广东省 广州市东水阴路11号 510075 020 3607420  广 西 南宁市金水湖路53号 530021 0771 5516030 5516031  海南省 海口市海路59号 570204 0898 65373395 65339391  重庆市 重庆观因桥建新东路3号百夜兴大厦17楼 400020 023 67708100 67708123  四川省 成都市大石西路36号 610015 028 87026768 87028958  贵州省 贵阳市中华北路289号 550001 0851 6828624 6800761  云南省 昆明市环城西路36号 650034 0871 4198048 4129428  西 藏 拉萨市林廊北路20号码 850000 0891 6829432 6833591  陕西省 西安市北打街131号 710003 029 7205025 7205004  甘肃省 兰州市庆阳路230号 730030 0931 8455382 84566777  青海省 西宁市同仁路10号 810000 0971 6143402 6141890  宁 夏 银川市解放西街47号 750001 0951 5045582 5046836  新 疆 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15号 830001 0991 2823648 281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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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金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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蔓陀花主

《十月》 杂志简介:大型综合性文学双月刊,以不断推出文学新人的佳作为特色,既注重作品的思想性又注重作品的艺术性和可读性。是北京市优秀期刊,华北地区“十佳”期刊,第二届百种全国重点社科期刊首届国家期刊奖。 投稿要求:着重刊登内容坚实、风格多样的中篇小说以及品位高雅、文笔优美的散文,同时也发表优秀的长、短篇小说和诗歌、报告文学。对广大读者所关注的热点题材作品优先刊登。 通讯地址:北京北三环中路6号,邮编:100011,电话:010-62012338 《人民文学》 杂志简介:文学类杂志 投稿要求:小说:精品荟萃;记忆:前程梦影;点击:网上风情;随笔:异彩分呈;观点:尖锐酣畅;圆桌:众声喧哗;现场:独家报道;诗歌:引领风骚;专栏:名家散文;插页:当代艺典。 通讯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楼,邮编:100026,电话:010-65003120 《小说选刊》 杂志简介: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月刊,每月2日出版。提供浓缩的文学享受。 投稿要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2号,邮编:100009,电话010-64011046 《诗刊》 杂志简介: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中国诗坛最具影响力的刊物,全国百种社科重点期刊“首届国家期刊奖”获奖期刊。每月十号在北京出版。 投稿要求:展示诗坛全貌,披露世界诗歌动向,鼎力推出年轻新锐,开设理性权威论坛。坚持高品质作品的编辑,发展独家拥有的特色栏目。 通讯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诗刊社,邮编:100026,电话:010-65389326(编辑部)010-65002969(发行部) 《莽原》 杂志简介:大型纯文学双月刊 投稿要求:提供更多高质量作品,给读者更多获益。 通讯地址:郑州市经七路34号,邮编:450003 《作家文摘》 杂志简介:《作家文摘》和《作家文摘·青年导刊》均为中国作家协会主管,作家出版社主办,是一份熔知识性、趣味性、新闻性为一体的高品位文学类文摘报。 投稿要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家园10号商之苑大厦,邮编:100027 电话:010-65518026 65518025(fax) 《芙蓉》 杂志简介:大型文学双月刊,具有传播文坛新动向、挑战传统阅读、推出新人新作之功能。 投稿要求: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67号《芙蓉》杂志社 邮编:410006 电话、传真:0731-8882784 Email: 《杂文月刊》 杂志简介:是我国唯一刊登杂文、随笔、小品、讽刺小说、杂文学术文章,选登全国报刊杂文佳作,海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 投稿要求:华夏论苑、鲁迅风骨,要求风格独特:尖锐、泼辣、幽默,雅俗共赏:可读、可信、可亲。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10号,邮编:050013,电话:0311-8631153 8631194 《书屋》 杂志简介: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主办的文学月刊,有“说长论短、书屋品茗、灯下随笔、奇谈怪论、我的书屋”等十余个栏目。 通讯地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中国作家》 杂志简介:全国首家224页特大容量文学月刊。 投稿要求:以中、长篇幅的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和小说为主打,以“关注现实、贴近时代、雅俗共赏”为办刊宗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2号,邮编:100720,电话:010-64035706 《当代》 杂志简介:由人民文学出版社主办,主要版块有“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 、散文诗歌、纪实文学、旧文摘、直言、新民间文学(含网事随笔等)”。是中国最有影响的高品位的大型文学期刊之一。 投稿要求:注重作品的当代性、社会性、文学性,兼容百家。顺应时代,力求题材、格和表现手法的多样化。 通讯地址:北京朝内大街166号 邮编:100705 电话:010-86521109 E-mail: 《啄木鸟》 杂志简介:是公安部主管的全国公安系统唯一大型法制文学月刊。自1984年正式创刊以来始终以其鲜明醒目的公安法制文学特色,备受社会各界赞许和厚爱。主要有“长篇连载、中短篇小说、纪实文学、散文随笔”四大版块。 投稿要求:深层披露各类热点案件、最新中外侦探小说精品、强力聚焦关注现实关注社会之力作、透视社会众生领悟警世箴言、充分展示充 满神气色彩的警察世界。 通讯地址:电话:010-67625979 67633344转121 《中篇小说选刊》 杂志简介:为大型文学双月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发行量居全国大型文学刊物之首。是您丰富人生、充实精神、提高文化素养的良师益友,是您订阅刊物的最佳选择。 投稿要求:作品思想性强、艺术性高、可读性好。能为读者提供创作经验、了解作家创作历程和文学生涯。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出版中心8层,邮编:350001,电话:0591-7557277 《中华散文》 杂志简介:主要栏目有:人生感悟、社会幽微、文化随笔、人与自然、闲情偶记等。 投稿要求:关注生活、直面人生、注重文化内涵和思想内涵,充满时代意识和当代生活气息。 通讯地址:北京朝内大街166号,邮编:100705,电话:010-65283501 65287359 《海上文坛》 杂志简介:创刊十年,难得纪实文章很高雅,难得高雅文章很大众。难得大众文章很前卫,难得前卫文章很休闲。 投稿要求: 通讯地址:上海市巨鹿路675号,邮编:200040,电话、传真: 021-54041807 投稿地址 《时代作家报》 关注实力作家诗人,长期策划出版各类文艺作品集。 通信地址:北京25支局037信箱 邮编:100025 咨询电话:010-65729778 电子信箱:[email][/email] ☆大型民刊《伯乐》 伯乐期刊长期征各类体裁的文学作品(诗歌、散文、小说等,并策划出版图书。) 投稿地址:100025 北京25支局033信箱*伯乐文学编辑部 收 电子信箱:[email]DFBOLECOM[/email] 语言通道:010-65157362 65761589 伯乐文学论坛:[url][/url] ☆《边缘艺术》总第七辑2003年3月出版 本期重点推荐中国水墨画大师李世南先生的“僧缘作品”。 投稿地址:100101 北京朝阳区安立路66号安立花园2D-1101室 电话联系:010-64907253 电子信箱:[email][/email] [email][/email] ☆ 著名民刊《诗参考》每年出一期。 投稿地址:100088 北京海淀区北三环中路67号*中央电视台新影中心 王立忠收 诗参考论坛:[url][/url] ☆ 《国际汉语诗坛》 投稿地址:400020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邮局031信箱 张智收 ☆《独立》民刊 投稿地址:615300 四川普格县农机厂内发星工作室 发星收 ☆《新诗界》季刊 投稿地址:100089 北京市8938信箱 李青松收 ☆《守望》民刊 电话联系:0313-3039481 投稿地址:075100 河北宣化大北街10号 温国收 ☆《爆炸》民刊 投稿地址:467000 河南平顶山市湛河南路12号楼1单元10号 张杰收 论坛投稿:[url][/url] ☆《放弃》民刊 投稿地址:365400 福建宁化地税局 鬼叔中收 ☆《年度诗选》主编 投稿地址:250014 山东济南市文化东路*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张清华收 ☆《诗歌与人》民刊 投稿地址:510500 广州市沙河顶新一街14号 黄礼孩收 ☆《新城市》民刊 投稿地址:200435 上海临汾路1320弄13号404室 达陆收 ☆《诗前沿》民刊 投稿地址:100025 北京朝阳区八里庄南里5号大楼407室 孙文涛收 ☆《在人间》民刊 投稿地址:313000 浙江省湖州市新华路湖州师院598号信箱 王平收 ☆《寄身虫》民刊 投稿地址:深圳福田皇冈村三龙花园13幢803室 农夫收 ☆《存在》民刊 投稿地址:四川内江市艺术馆(邱家咀干校内) 刘泽球或陶春收 ☆《中华文学选刊》期刊 投稿地址:100705 北京市朝内大街166号 编辑部收 ☆《艺术广角》期刊 投稿地址:110003 沈阳市和平区8经街74号 编辑部收 ☆《上海文学》期刊 投稿地址:200040 上海市巨鹿路675号 编辑部收 ☆《中华诗词》期刊 投稿地址:100009 北京市东城区北兵马司17号 编辑部收 ☆《文学自由谈》期刊 投稿地址:300040 天津市新华路237号文学自由谈杂志社 编辑部收 ☆《作品与争鸣》期刊 投稿地址:100025北京市慈云寺邮局005信箱 编辑部收 ☆《中西诗歌》期刊 投稿地址:510510 广州市同和邮局121信箱 编辑部收 ☆《中国新诗刊》民刊 电话联系:010-89594064 投稿地址:101100 北京通州区龙旺庄23幢141室 飞沙收 网上论坛:[url][/url] ☆《香稻诗报》民刊 投稿地址:124010 辽宁盘锦市邮政218信箱 编辑部收 ☆《翼》民刊 投稿地址:100732 北京建内大街5号文学所 周瓒收 ☆《槎诗刊》民刊 投稿地址:517000 广东河源市华达街1号《河源青年》编辑部 东方舟收 ☆《第三说》民刊 投稿地址:363000 福建省漳州市大同路市图书馆 康城收 电子信箱: [email][/email] [email][/email] ☆《方向》民刊 电话联系:0953-6012685(办)0953-6011261(宅) 投稿地址:751500 宁夏盐池县文化馆美术室《方向》诗社 何武东 ☆《黄河文学》期刊 投稿地址:150004 银川市民生街23号 编辑部收 ☆《山花》期刊 投稿地址:550002 贵阳市科学路66号 编辑部收 ☆《芙蓉》期刊 投稿地址:410006 长沙银盆南路67号 主编:萧元 ☆《大家》双月期刊 投稿地址:650034 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云南新闻出版大楼10层 电子信箱:[email]MasterMAG[/email] ☆《作品》期刊 投稿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北路龙口西路552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7楼 编辑部收 ☆《台湾诗学》期刊 投稿地址:台中逢甲邮局25-427号信箱 (注:地址用繁体写) 电子信箱:[email][/email] 电话联系:0911-132371 ☆《诗艺文出版社》 投稿地址:台北县新店市三民路75巷2弄3号 (注:地址用繁体写) 电子信箱:[email]P[/email] ☆《扬子江》诗刊 投稿地址:210034 南京市颐和路2号 编辑部收 ☆《绿风》诗刊 投稿地址:832000 新疆石河子北二路艾青诗歌馆《绿风》编辑部收 ☆《诗选刊》月刊 投稿地址:050021 石家庄市槐北路192号 ☆《诗潮》双月刊 投稿地址:110003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66号 编辑部收 ☆《星星》诗刊 投稿地址:610012 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5号 上半月或下半月编辑部一起收 论坛投稿:[url][/url] ☆《诗刊》半月刊 投稿地址:100026 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 上半月或下半月编辑部一起收 ☆《诗歌月刊》 投稿地址:230001 安徽合肥市大钟楼邮局518信箱 编辑部收 网上投稿:[url][/url] ☆《墓草工作室》不定期编辑网刊或民刊选集等 通信地址:100025 北京25支局037信箱 苏向辉(墓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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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o惜妍

《青年时代》创刊于1950年4月8日,是贵州解放后继《贵州日报》之后的第二份新闻出版物。60年代初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和文革初期停刊,1974年3月复刊,1984年1月起,更名《青年时代》。创刊之初为4开8版报纸,刊期为半月,从第4期起改为32开本杂志,刊期为半月,后曾变更为旬刊、月刊。70年代复刊时为32开本月刊,1979年7月改为16开本,80年代初期全面改版,1994年1月起正式改为大16开本,属文化生活类青年刊物。2000年1月网络开通运行,为全省首家期刊电子版。2006年7月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由单月刊改为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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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腰的麦兜

这还用问呀,想投哪一份报纸,就找他们的网站,每个版面都有自己的投稿方式,让别人帮你找那么多怎么能找得过来呀,还是自己帮自己吧,路帮你指明了,看你是不是厚道了!看来你还是个写手呢,祝你运气好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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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 文化生活杂志投稿要求

    这还用问呀,想投哪一份报纸,就找他们的网站,每个版面都有自己的投稿方式,让别人帮你找那么多怎么能找得过来呀,还是自己帮自己吧,路帮你指明了,看你是不是厚道了!看

    克利玛碴 4人参与回答 2024-05-22
  • 绿化与生活杂志投稿要求

    像 萌芽 新蕾 的好像都可以 《萌芽》投稿需知一、本刊主要栏目简介及稿件要求小说?小说家族?刊登万字左右的短篇小说为主,反映青年人的生活风貌。爱情、

    岚岛全屋定制 5人参与回答 2024-05-22
  • 生活杂志投稿要求

    一、要知道自己的文章属于哪一类的(花时间去了解一下自己所写的文章和要投的杂志风格是否一致),否则很容易被杂志列入黑名单。二、要查清楚所投杂志的周期,是旬刊,半月

    liuwenwenlesley 1人参与回答 2024-05-22
  • 绿化与生活杂志投稿要求高吗

    投稿一般用电子邮件发送,效率高、回复快。正文用宋体五号,不加粗。文尾要写上你的名字、地址、邮编、电话、邮箱,以便编辑联系。现在有些杂志社稿酬可以打卡,也有不少是

    忘心敛意 5人参与回答 2024-05-21
  • 绿化与生活杂志投稿要求多少

    报社投稿一般采用两种办法: 一是用传统的信件邮寄到报社编辑部就可以。地址在报纸的下角或中缝下方可以查的到。收件人直接写“编辑部”或者“通联科”就可以了。 二是利

    嗷哟嗷哟 2人参与回答 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