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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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中国矿业报)“就矿找矿”理论再一次引起矿业界的普遍关注。为纪念朱训同志《论就矿找矿》发表30周年,研讨“就矿找矿”哲学理论、经验及其现实意义,指导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国地质调查局于2012年7月30日~31在北京召开再论就矿找矿座谈会。之所以说是“再一次”,熟悉我国地矿行业的人都知道,全国政协第八届委员会秘书长、原地质矿产部部长、中国矿业联合会名誉会长朱训同志于1982年5月在原《地质报》上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总结与概括了地质人找矿的实践经验。文章发表后,立即受到时任地矿部部长孙大光同志的重视,认为文章“甚好”,要求部党组成员传阅并责成地矿司落实。实践证明,“就矿找矿”是实现找矿突破的重要途径。2012年6月,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作出“就矿找矿依然十分重要”的重要批示。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也专门指示:朱训部长的《论就矿找矿》理论文章在《地质报》上发表已有30年,今天读起来对推动找矿突破战略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他要求部内媒体再次发表,“供地质找矿特别是年轻一代地质工作者研读”。7月初,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就《论就矿找矿》一文作出批示:“我已读了几遍。再读,都深受启发。”并要求国土资源部地勘司、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技术指导中心落实。会议期间,朱训同志介绍了《论就矿找矿》发表的时代背景,阐述了其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在座谈会召开期间看望了部分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王研代表汪民作了讲话。汤中立、翟裕生等特邀专家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研讨。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正元地质勘查院、湖南省湘南地质勘察院、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调查队、辽宁有色地质局101队、海南省资源环境调查院等单位的代表围绕“就矿找矿”哲学理论、找矿经验及其现实意义做了典型发言。本报摘录了发言者的讲话内容,以期让更多的读者了解“就矿找矿”理论,并在今天以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仍将“就矿找矿”理论作为实现找矿突破的一条重要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就矿找矿”理论的现实指导作用,不断开拓地质找矿新局面,努力实现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就矿找矿”是地质工作中的一种实践朱训:“就矿找矿”不是我的发明,而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这段时间里,全国广大地质工作者在地质找矿工作中的一种实践行为。在国外也有不少就矿找矿的成功事例。我之所以写这篇文章,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有关。《论就矿找矿》一文是1982年2月我在江西地质局工作时成稿的。当时在地质界,有的同志对找矿方向和找矿途径有这样两种看法:一种看法是把“就矿找矿”与“理论找矿”对立起来,认为“就矿找矿”过时了,认为找矿主要靠经验不行,应该用理论找矿,用先进地质理论和先进技术方法找矿。再一种看法是,应该到新区找矿,理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30年的找矿,老矿点大多已勘查过了,老矿点、老矿山没有多少“油水”了,所以就矿找矿不可能有多大作为。对于这两种看法,我当时的认识是:第一,就矿找矿与新区找矿是两条并行不悖的找矿途径。新区找矿要开展,就矿找矿还有潜力。第二,就矿找矿和运用先进地质理论和新技术新方法找矿并不矛盾。找矿需要有实践经验,但就矿找矿并不等于经验找矿。就矿找矿也好,新区找矿也好,都需要有理论指导,都需要有新技术新方法的支持。这样一些观点在1982年初写就的《论就矿找矿》一文中都进行了论述。强调“就矿找矿”这个方针还有一个原因,在已知老矿点和老矿区找矿挖掘资源潜力,比在新区找矿要来得快一点,经费和人力物力也要省一点,因为可以节省新发现矿点、矿区所需要的时间和人力、物力。正是基于对就矿找矿仍然有效这个判断的基础上,我于1982年在江西写了这篇文章。写这篇文章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引起地质找矿战线同志们对“就矿找矿”的重视,从而更自觉地开展就矿找矿工作。汪民:“就矿找矿”理论极具科学性和实践性。《论就矿找矿》理论文章发表30年来,一直指导着我国地质找矿工作,充分体现了“就矿找矿”理论观点的科学性、实践性。一批重要找矿成果的取得,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应用了“就矿找矿”理论。在一些工作程度较高的矿集区,坚持就矿找矿,近年相继取得了一批新的找矿突破。如湖南花垣铅锌矿,2011年依据李梅矿区找矿经验,取得外围找矿重大突破,新发现了杨家寨矿段,新增铅锌远景资源量300万吨,一举将花垣矿田提升为千万吨级世界级资源基地。目前,这一整装勘查区总资源量超过1500万吨,远景资源量2000万吨。又如辽宁大台沟铁矿,前人曾经对航磁异常做过查证及综合研究,认为异常是由隐伏的鞍山式铁矿引起,但由于钻机能力有限未见到铁矿体。2006年,通过对航磁异常进行钻探验证,发现了位于1280米深处的厚大铁矿体,目前已探获铁矿石资源量达43亿多吨,远景资源量超过70亿吨。再如江西大湖塘钨矿,在几上几下的情况下,近年将主攻类型从石英脉型黑钨矿转向斑岩型白钨矿,通过大量投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探获三氧化钨资源储量106万吨,成为世界第一大钨矿。翟裕生(中国科学院院士):实践才能出真知。“就矿找矿”理论是朱训同志用朴实的事实,从哲学的高度分析和提高,并加以概括而形成的。实践能够出真知,但首先要做好野外工作。朱训同志具有丰富的找矿经验,而且他这种理论的实践没有局限在某一个省份。朱训同志是“就矿找矿”理论的倡导者和推广者,他的这种理论在全国得以推广,并直接或间接地发现了其他矿产。就当前而言,有一种倾向,那就是重论文、轻实践,这是非常不好的。广大地质工作者要认真、精细、投入地反复实践,还要善于思考,提炼真知,要进一步研究成矿系统,要将矿床空间的结构弄清楚,这样就矿找矿就更有效率。总体而言,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是国家层面的一个重要工程。实现这一目标,一是需要成矿学理论的基础;二是需要先进的找矿技术、方法、设备保障。除此之外,还要有科学的思维。丰富内涵为地质找矿提供思考空间汪民:新中国成立以来,就矿找矿一直广泛存在于全国地质找矿工作中,20世纪50年代就被公认为行之有效的重要找矿途径和方法之一。朱训同志通过对找矿实践经验总结、成矿地质理论分析和哲学归纳,形成了“就矿找矿”理论。30年来的地质找矿工作实践证明,《论就矿找矿》一文是当之无愧的经典之作。“就矿找矿”理论在指导找矿实践中行之有效,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汤中立(中国工程院院士):朱训“就矿找矿”理论提出的时候,我们国家地质工作经历了30年丰富的实践。他根据其工作的实践提出这一理论,不是一件很偶然的事情。这一理论,是在对我国30年地质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概括性的认识。可以说,“就矿找矿”理论是一个科学思想的提炼,也是一个哲学思想方法的总结,是对我国地质工作者实践基础的提炼。“就矿找矿”这4个字具有丰富的内涵,也有很多含义,在找矿工作的多个方面都有参考价值。比如,钼矿是一个很重要的有色金属,现在大家都说钼矿到处都是,那是经过了几十年的实践的结果。可以说,很多钼矿床被发现,其中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就矿找矿和先进理论、技术的应用是不冲突的,而且是相互促进的。就矿找矿从根本上说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找矿是这样,平时工作也应该有这样的概念。“就矿找矿”理论提出来和不提出来,是完全不一样的,提出并认识了,就能拿来指导实践。有了一个理论认识后,能够发挥更大的效果。这既是科学的,也是概括的,今后我们应该学习这种思路,运用到实践当中。毕孔彰(全国地学哲学委员会副理事长):“就矿找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朴素的辩证法,它是地质找矿的科学发展观。就矿找矿的“矿”是泛指,可以就“煤”找“煤”,就“铁”找“铁”,也可以是就“煤”找“铀”,就“铜”找“钼铅锌”……就矿找矿的核心是找,找的是成矿的地质条件。就矿找矿的关键是要提高地质调查研究的程度与水平。“就矿找矿”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汪民:“就矿找矿”具有哲学理论和地质理论两个方面的理论基础。第一,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对于任何一个成矿区带,其三维空间的矿床分布以及复杂矿床的各自赋存状态,不可能通过一次找矿实践就认识其全貌,而是需要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过程,才能获得比较全面而深刻的评价。对未作出肯定评价或对其作出否定评价的找矿线索进行再探索、再分析,完全可能获得与以往不同的新认识。第二,根据矿床学理论,矿床与成矿地质条件紧密联系。一方面,形成一个有工业开发价值的矿床,需要有较好的成矿地质条件。另一方面,凡具有良好的成矿地质条件,往往可以形成一批类似的矿床。也就是说,在能形成一个矿床的成矿地质条件所分布区域,通常不仅仅只分布单一的已知矿床,在其周围空间还可能有类似矿床的存在。这就为在已知矿山周围进行再找矿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胡魁(国土资源部教授级高工):哲学是研究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科学,人们的一切行为都自觉不自觉地受到哲学思想的支配。找矿哲学是研究地质找矿规律的科学,是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锐利的理论武器。“就矿找矿”理论为什么几十年来长盛不衰?因为它是从大量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科学规律;因为它客观上揭示了矿床形成于一定地质条件具有类比集聚的本质特征;因为它主观上顺应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反复深入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因为它从技术经济评价角度,预见到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有用矿产的领域将要扩大,从而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比如2010~2012年朱溪矿区找矿的重大突破,就是就矿找矿的成果。向千米以下的深部进军,靠的是“六气”:科技人员对地质规律再认识的智慧和勇于探索的勇气,国家强盛经济实力雄厚的底气,领导决策果断的胆气,依托探采技术进步赶超世界水平的志气,地质队通过竞争夺得项目的锐气,多少还有点地质工作的运气。曹钟清(江西省地勘局赣西北队总工):江西大湖塘前后三轮找矿是多次实践、反复认识、不断创新的过程,充分说明“就矿找矿”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规律。正如朱训同志在《论就矿找矿》中所述,就矿找矿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我们应以毛主席实践论为指导,按“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过程循环反复,指导老区勘查,示范指导新区找矿,使“就矿找矿”理论发挥更大威力。此外,要掌握“观察—分析—综合”紧密结合的就矿找矿方法论,要践行“继承—创新—集成—验证”的“就矿找矿”系统观。“就矿找矿”理论本身就是继承与创新的结合。以已有异常、已知矿化和前人资料为基础,必须继承;再找矿由于时空变化,难度增大,不能简单重复,需要创新思路和方法技术;“就矿找矿”需要科研与勘查相结合,需要新方法、技术、手段的支撑,这些方法、手段只有有机集成才能发挥更佳的效果;验证是“就矿找矿”实践探索,是实现找矿突破关键。如果按照“继承—创新—集成—验证”有机衔接的系统观去实施就矿找矿,必将取得更优的找矿效果。龚述清(湖南湘南地质勘察院副总工):实行就矿找矿,从成矿地质理论上分析是有道理的,因为一个矿床的形成是多种地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它的存在绝非是一种偶然的、孤立的地质现象,而是与其周围地质环境有一定内在的有机联系。能够形成某种矿床的某种综合地质作用在地壳某一地区的出现,通常在空间上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而往往不会局限于一个极小的、仅仅相当于一个矿床的空间范围之内。这就是相似的矿床为什么常常在一个地区内成群出现、成带分布的原因。因此,在已知矿床,特别是在大型矿床附近类似的地质环境里,寻找类似的矿床有可能获得成功。所以,在老矿区及其附近或在已知成矿区带范围内开展就矿找矿,是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实行就矿找矿,从地质经济效果来看,也是“多快好省”的。一个老矿区往往已建有矿山,采选能力、交通水电等生产设施有一定基础。因此,当扩大了老矿山远景之后,或可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或可以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发挥“就矿找矿”的指导作用汪民:实践证明,就矿找矿是实现找矿突破的重要途径。一方面,经过广大地质找矿工作者60多年的努力,我国地质工作总体程度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为就矿找矿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就矿找矿工作投资少、见效快,更容易实现快速突破。一个好的理论,总是在指导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完善。“就矿找矿”理论一方面指导着找矿实践,另一方面又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丰富其内涵。今天,“就矿找矿”理论不仅在指导老区找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在指导新区找矿中也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内生矿床还是外生矿床,都具有其客观规律性;通过对已经发现矿床的研究,建立找矿模型,在相同地质条件下,可以在新区找同类型矿床。老区找矿取得的经验、总结的模式,用于找矿预测和新区找矿,目标明确,能做到有的放矢。当前,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已全面启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地质矿产勘查的主要目标任务。在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我们要进一步发挥“就矿找矿”理论的指导作用:一是加强老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二是突出东部地区、整装勘查区、油气资源勘查示范区深部找矿;三是开拓西部等工作程度低的新区,实现区位上的突破。同志们,就矿找矿源远流长,地质事业方兴未艾。在纪念朱训同志《论就矿找矿》发表30周年之际,在积极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伟大事业中,我们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地质工作者的光荣传统和求实精神,充分发挥“就矿找矿”理论的现实指导作用,大胆探索实践,不断开拓地质找矿新局面,努力实现找矿突破战略行动“358”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王京彬(有色金属地质调查中心主任):一个理论的创立需要实践,“就矿找矿”已经过实践的考验。我们在智利、埃塞俄比亚等国家进行选区,也是运用“就矿找矿”的思路,指导找矿工作。一直以来,我们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到“就矿找矿”理论。所以一般而言,我们在陌生地区会选择大型矿集聚区开展找矿,而不是选择新区进行找矿。今后,我们应进一步创新“就矿找矿”的理论和方法。比如,矿化的自然边界是怎么界定?工程的边界是否是矿化的边界?大矿的识别标志是什么?有的理论我们要反复认识,认识到了就能缩短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李金发(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此次座谈会在朱训部长《论就矿找矿》一文发表30周年之际召开,意义深远。会议总结回顾了近年来“就矿找矿”实践成效,并对进一步发挥好“就矿找矿”指导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保证座谈会成果落到实处,我提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1)充分理解“就矿找矿”理论内涵。“就矿找矿”理论是在总结找矿实践经验、分析成矿地质理论和哲学归纳基础上形成的。在今后地质找矿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就矿找矿”理论形成背景、理论内涵与外延、理论现实指导意义等各方面的理解,在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要切实应用好,发挥其作用。(2)提高“就矿找矿”应用自觉性。“就矿找矿”工作不能停留在理论层面,要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大家要充分领会朱训同志和汪民副部长的讲话精神,正确认识理论找矿和就矿找矿的关系,正确认识就矿找矿与新区找矿的关系,重视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不断提高就矿找矿应用自觉性。(3)加大就矿找矿的力度。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在积极开展新区找矿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就矿找矿工作,特别是老矿山找矿。老矿山已有开发基础,矿山基本建设费用少,新增资源储量更易于直接开发利用形成新增产能,加大老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力度,是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最有效途径。
西尔米奥奈
孟琪1 钱丽苏2(辽宁省地勘局,辽宁沈阳,110005;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尽管中国的矿业权市场已经度过了萌芽时期,开始步入快速增长的繁荣阶段,但还不能说中国的矿业权理论和矿业权市场已经成熟。甚至可以说,尚没有找到矿业权理论的逻辑起点,也没有找到矿业权市场的发展方向。这是因为当前的矿业权市场还存在很多深层次的矛盾亟待解决。主要有:第一,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两大生产要素配置手段远不规范和协调;第二,矿产资源产权关系严重错位,利益关系严重扭曲;第三,资源性资产的管理体系尚未形成,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现象触目惊心;第四,矿产资源的消耗和发现没有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由此提出“应当也必须对中国的矿业权理论和矿业市场进行彻底反思”的结论。一、探矿者是矿产资源价值创造的主体之一目前,支撑矿业权市场理论的一些起基础性作用的概念众说不一,未能达成共识,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关于“价值”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有偏差。“价值”一词的内涵较为丰富,外延也较为模糊。经济学上的解释与其他学科有着迥然的不同。人们可以说,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创造了矿产资源的价值,但这不是经济学的论断,应当写进文学作品;人们也可以说,千百年来科学技术知识的积累创造了矿产资源的价值,但这也不是经济学的论断,应将其放入科学技术史教材更为妥当。有人欲以“人死画值钱”的现象来挑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其要害是把书画作品的创造和经济学中的创造混为一谈。如果站到经济学的视角看,画家死了以后,收藏家、评论家们仍在继续参与书画作品的创造。可见,我们既不能不着边际地圈定矿产资源价值的创造主体,也不能狭隘地限定矿产资源价值的创造主体。一个时期以来,价值学说是正统经济学的基石。因此,在向矿产资源领域引用时,要么不敢作任何创造性的理解,要么对其完全彻底地加以拒绝。本文认为,经济学中的创造主体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狭义的创造主体,这类主体所从事的劳动为复杂劳动,其劳动价格难以用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换算,其劳动收益一般是通过劳动成果的权益分配来实现的;二是广义的创造主体,这类主体所从事的劳动为简单劳动,其劳动价格较易用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换算,并被狭义的创造主体买断,同时计入生产和经营成本。矿产资源价值的狭义创造主体有3个。一是国家。常言道:普天之下皆为王土,国土毕竟不是人人都可以无偿享用的日月星光。统治阶级在国土资源征服、保护和管理过程中付出的“劳动”是矿产资源价值的基础所在。由于较多的统治阶级在其“劳动”之中蕴藏有罪恶,所以其利益主体的地位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难以被人们所接受,但这种“劳动”毕竟是客观存在的。二是探矿者。探矿者的劳动属于复杂劳动。重要的是探矿过程是由投资者与探矿者互动的过程。因此,探矿者在矿产地发现过程中所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及所创造的价值是难以简单界定、换算和买断的。至少说投资者和探矿者不是一种简单的劳务雇佣关系。三是探矿投资者。中国有句俗话,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资金是劳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和转换形式,由此可以理解为投资者变相地参与了矿产资源价值的创造。但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这种劳动也不被学术界所承认,因为惟恐承担为剥削者辩护之嫌疑。二、探矿权隶属于矿产资源所有权在以往的矿业权理论研究中,探矿权被认为是从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使用权,并把它作为矿业权市场理论的逻辑起点。既然是“派生”,探矿权理所应当是矿产资源所有权这一母权的子权。然而矿产资源发现实践却告诉我们,国土资源是矿产之母,地质勘查是矿产之父,于是便出现了“鸡生蛋”或“蛋生鸡”的困惑。如果我们坚持认定探矿权是使用权,便永远绕在“鸡与蛋”的怪圈中去看问题。因此,只有将探矿权归属于所有权,很多问题才能迎刃而解。探矿权属于所有权,这就意味着探矿权拥有者可能成为所有权拥有者之一。这里则要冲破两个思维误区。一是矿产资源地下、地上“阴、阳”相隔。本文认为,埋藏在地下和开采到地上的矿物只不过是存在形式的不同。可以说矿产埋在地下如同储藏在特殊的仓库中一样,矿采到地上则如同经过了一种特殊的运输而已。处在不同空间和时段的矿产并无本质的区别。然而,在当前的矿业权市场,采到地上的矿产归企业所有不被质疑,而埋在地下的矿产名分却神圣不可侵犯,这绝无道理。二是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一大二公”。不可否认,矿产资源是资产的一种表现形态。在现实之中,很多资产的所有权都可以被量化,为什么可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股份改造却不被允许?“谁发现即谁所有”固然不正确,但“无论谁发现都是国家所有”的观点也过于狭隘。为此建议,将探矿权列为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国家、探矿者、探矿投资者共同分享矿产资源所有权。国家通过产业政策来明确不同区域、不同矿种的所有权分享比例,并将这种比例作为国家引导投资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也就是说,探矿权价值不是评估出来的,而是各个利益主体讨价还价协商后得出的,从而避免了因目前评估方法不尽如人意而造成探矿权价值相差悬殊,以致不同利益主体得失所带来的矛盾纠纷。探矿者和探矿投资者的权益实现途径有3个:一是参与矿产资源权利金的分配,这条原则可作为地勘单位对灭失矿权利益追讨的理论依据;二是对勘查成果一次性转卖或投资入股;三是在探矿者转变为采矿者后,享受国家各种税、费、金的折扣以及各种优惠政策。在国家、探矿者、探矿投资者三大所有权主体中,探矿投资者的权益先于探矿者,探矿者的权益优于国家。出于战略上的需要,国家所有权有时甚至可能出现负值,即国家对商业价值较低的矿产地予以补贴。但在超额利润分配中,国家的权益则处于最大化的地位,并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微观经济结构不断调节矿产资源勘查产业的货币资本和劳动资本的分配比例。三、采矿权隶属于矿产资源交易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深入人心,这种提法似乎就是保障了国家所有权的神圣地位。但将矿产资源混淆于普通的非消耗品,甚至将土地资源管理的方法简单、机械地照搬至矿产资源管理之中,便从根本上搞乱了矿业权市场的理论基础。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便是“使用”一词的滥用。客观地说,国家与采矿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交易关系,类似于期货交易关系。采矿过程实质上就是买卖的交割过程。卖方是国家、探矿投资者和探矿者,买方是采矿企业。为处理好这种特殊的交易关系,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采矿企业原则上只能享有企业投资的平均利润,由矿产资源禀赋所形成的超额利润应属于矿产资源所有者;二是采矿企业与国家签订的契约属于期货契约,可享受矿产品价格上涨的收益,但也要适当承担矿产品下跌的风险;三是国家可采取不同的方式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进行监控,并严格执行权利金征收制度,以免出现“任人宰割”的交易过程。采矿权是矿产资源交易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交易权的初始理论值是零,因为在矿产资源权利金被竞拍到最大化时,交易权也便趋于零了。以探矿投资和收益为基础评估出来的采矿权价值,其实是对探矿者所有权的一次性买断。这种交易权的终止理论值也是零,因为矿产资源一旦被开采殆尽,采矿权也就没有了任何意义。在初始与终止之间,采矿权的价值受矿产品市场行情、采选业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有所变化,可以大幅度升值,也可能跌破至零点以下。近年来,我国的矿业市场普遍出现本末倒置的现象。不是将权利金作为标的物,而是将采矿权作为标的物,从而忽略了矿产资源价值本身的经营而盲目炒作矿业权。其不良后果至少有两个。一是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以采矿量为依据收取补偿费,而不是以资源储量为依据收取权利金,对开采方式、回采率根本没有硬性约束,必然造成在矿业秩序不很规范的现实条件下“任人宰割”的严重后果。二是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为了“蝇头小利”而将国有地勘单位拒之门外,处处设卡,并利用行政权利过多地干预矿业权交易及利益分配。遗憾的是,如果没有国有地勘单位的存在,仅依靠民营企业是很难有什么大手笔的创意和发展,其结果只能是损失巨额的权利金和税、费收入。四、以探矿者为本构建中国的矿业权市场明确地勘单位在矿业权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以探矿者为本构建中国的矿业权市场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矿业权市场的具体贯彻和落实。国有地勘单位有如下理由成为矿业权市场的主体。一是由探矿者的身份所决定。在国家、探矿者、探矿投资者3个所有者之中,探矿者处在核心地位。没有探矿者的创造性思维劳动作引导,国家的宏观规划、矿业的投资需求都无从谈起。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实践告诉我们,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的过程其实就是探矿者不断融资的过程,其主流模式不是投资者引导探矿者,而是探矿者引导投资者。二是由地勘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现实水平所决定。改革开放以来,各行各业的非公有制经济都得到充分发展,而地勘行业依旧是国有地勘单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无论由谁投资都得由国有地勘单位来实施。只有将投资者和探矿者的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才可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整合。当前中国的矿产勘查行业,人力资本为第一稀缺生产要素。摆脱地勘队伍,对国家公益性勘查成果搞“招、拍、挂”,难免使一批民营企业走向“盲人瞎马”的不归之路。构建公益性地质与商业性地质的衔接机制一些业内人士一直期待能够将公益性地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找矿线索上市竞拍,觉得这样做才能体现市场经济“公开、公平、公正”的本质要求。然而,95%以上的重大找矿线索都是“水中月、镜中花”。很难想像,把“莫须有”的找矿线索推向市场后将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旱涝保收,风险让企业承担,这种做法很难被社会所接受。如果国家以普通投资者的身份,用公益性地质成果吸引投资者,形成“股份制”类型的矿权,才可能均衡各方面利益主体的权益。这一问题被认可后,便可吸引全社会的投资参与公益地质工作投入。为此,有必要确立地勘单位在公益性地质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只有明确公益性地质工作投资主体的权益,才能实现公益性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建立矿产资源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系政、资分开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遵循的基本原则。由于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尚不完善,加之资源性资产的属性比较特殊,因此,矿产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框架的构建工作异常艰难。本文只能粗略地提出一些方向性的建议。一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兼任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机构,以资本管理的方式来履行国家所有权的权能,并将行政审批的方式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二是将地勘局发展成为矿产资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受所有权行使机构委托,对本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清产核资,并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负责其管理和经营。参与国家主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投资,实现其投资效益最大化。地勘局还应成为矿产资源领域社会投资和融资的主要载体,同时负责监管和营运国有地质勘查企业的国有资产。作者简介[1]孟琪,辽宁省地勘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2]钱丽苏,中国国土经济研究院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孟琪1 钱丽苏2(辽宁省地勘局,辽宁沈阳,110005;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尽管中国的矿业权市场已经度过了萌芽时期,开始步入快速增长的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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