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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主办: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中国青年出版社周期: 月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2095-3356CN: 10-1048/D邮发代号: 2-826 历史沿革:现用刊名: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创刊时间:2011ps:该刊为普通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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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犯罪立法比较研究》(独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导论——以国际化与本土化为线索》(独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职务犯罪预防战略研究》(合著/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证券犯罪理论与侦查实务研究》(合著/参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有组织犯罪研究》(合著/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中国青年少年犯罪与对策问题研究》(合著/副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述评》,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3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CSSCI期刊)《中国犯罪学高层论坛“坛祭”》,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年第5期((CSSCI来源集刊扩展版)《预防犯罪语境下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解读——湖南社区矫正实践的分析》湖南省犯罪学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征文特定奖,载《求索》2013年第9期刊发(CSSCI期刊)《论我国“犯罪学教程”中“青少年犯罪”——学科建设视角解析》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30周年征文优秀奖,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3年第2期《面子、利益、权力及其他——外籍华裔学者对女警访谈的感悟》载《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2013年第3期(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我国反恐立法进程与前景——犯罪学视角解析》载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主编《社会稳定与反恐斗争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2年。《“社会敌意”:犯罪学范畴体系架构下的整体论思考》载《湖南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CSSCI)《“官办养老”:一个地方犯罪学会的兴起与异化》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年第5期(CSSCI来源集刊扩展版)《犯罪学综述漫谈》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年第4期(CSSCI来源集刊扩展版)《何谓实证研究——中国语境下的反思性检讨》载《中国犯罪学年会2012年论文集》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我国“犯罪学教程”的知识革新》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30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CSSCI集刊)《我国社区矫正性质的新思考——以晚近刑法、刑诉修改为视角》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犯罪学公众形象散记》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年第3期第117——119页(CSSCI来源集刊扩展版)《我国犯罪学本土发展的实质内涵》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第23—29页《社会冲突的类型分析—以刑法为视角》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第6第80—82页《犯罪学本土发展的历史考察》载《犯罪研究》2010年第3期第1-12页(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我国犯罪学本土发展的整体性方向》载《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第94-102页《<犯罪学研究导论>批判性疏议》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27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84-392页(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整体性方向:我国犯罪学本土化推进的宏观景象》载莫洪宪等主编《中国犯罪学会会议论文集201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45-352页《我国犯罪学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理性思考》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度第6期第42-50页《社会冲突的类型分析—以刑法为视角》载《社会冲突与公共安全机制建设高层论坛文集》2010(北京)第78-80页《犯罪解释的类型、张力及演化趋向》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第38-43页《论犯罪学的理论及其建设》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2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37-266页(CSSCI来源集刊)《我国当前犯罪学研究的基本性格分析》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8期第91-94页(CSSCI扩展版)《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整体性反思》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2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7-141页(CSSCI来源集刊)《犯罪学中犯罪概念研究之比较》载《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第39-50页(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界定之三维思考》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9年第1期第17-20页(CSSCI扩展版)《论刑法的任务及其立法完善》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第54-58页(CSSCI来源期刊)《犯罪学研究对象研究的批评性梳理》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2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0-203页(CSSCI来源集刊)《犯罪学学科性质新思考》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1期第95-99页(CSSCI来源期刊)《犯罪学定义及其规律性认识》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年第1期第10-13页(CSSCI来源期刊)《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疑难问题探讨》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第129-134页(CSSCI来源期刊)《“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高峰论坛”实录》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2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78页《涉“黑”职务犯罪的现状及成因分析》载《中国监狱学刊》2006年第2期第83-87页(法学核心)《涉黑职务犯罪防治的宏观对策研究》载《青少年犯罪研究》2006年第4期第83-87页(法学核心)《和谐社会与我国犯罪学的发展》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年第1期第29-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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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沉迷网络,无法自拔,荒废了学业的话,就应该采取强力措施,像戒毒一样,戒除他的网瘾,不让他玩手机,锁在屋子里,只有书本就让他看书,隔一段时间一放风,让他脱离网络,一个月慢慢的就能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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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少年沉迷于网络的各种原因,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解决青少年沉迷网络的问题:1、加大对网络信息传播的监管力度,过滤不良信息,对发布严重不良信息的发布者进行惩罚等。2、大力宣传沉迷网络的危害,设置宣传栏,并加上图片或者动画等趣味性东西来吸引青少年,使得青少年能了解到沉迷网络有多大危害。3、定期举行家长会议,教育和引导家长该如何防止孩子沉迷网络;令家长多留心孩子的网络行为,才能及时制止;必要时,对部分难以管教孩子的家长进行单独指导,尽量做到本地家长都能懂得防止孩子沉迷网络。4、加大教育力度,大力投资教育;要求教育部门开设有关沉迷网络的危害的课程,并令老师们都细心指导学生不要沉迷网络;对已经沉迷网络的学生,老师应该单独与其沟通,尽力把孩子从无法自拔的沉迷中解救出来。最后,我相信在政府的帮助,全体家长的配合以及所有青少年的自律下,青少年沉迷网络的人数将会大幅度减少,学生荒废学业的人数也将大幅下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将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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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材料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 在犯罪主体上:一是犯罪年龄呈集中性和阶段性分布,呈现低龄化倾向。2000年以来,14—16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增长率持续增高。据统计,14—16岁未成年人犯罪比率从1999年的42%逐年递增至2003年的09%。而16—18岁的青少年犯罪率始终居高不下。二是性别分布上以男性为主,但部分地区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有所上升。三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据2002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报告表明,在未成年人犯罪群体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6%,而初中没毕业的占到了3%。四是身份比较集中。城市闲散青少年、学生等群体占相当比重。在一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调查中的数据显示,闲散未成年人犯占全部调查对象的2%。 在犯罪行为上:一是团伙性明显。由于青少年主观独立性较弱,有渴望友情,乐于群聚,向往集体的心理需求。二是“五性”突出。青少年群体兴趣爱好广泛,情感丰富,常对许多人、事物和社会事件产生情绪反应,由于青少年情绪的冲动和不稳定,导致了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和偶发性。三是智能性趋向。由于青少年文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和信息渠道的不断丰富,青少年犯罪行为开始由低级、简单、随意向高级、高智能发展,利用计算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进行的青少年犯罪开始显现,犯罪方式在不断升级。 在犯罪类型上:一是从较为单一的犯罪类型向成人化犯罪类型发展。二是随着青少年需求的广泛化,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出现多样化,形成了犯罪类型的多样化,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从社会客观原因看:一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欺诈活动有所蔓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干扰社会生活;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国际敌对势力利用各种途径加紧对我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文化渗透;社会转型期带来的在就业、就学等方面的诸多问题,这些无不对青少年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二是家庭教育不到位。家庭是对青少年思想影响最深、联系最紧密的地方。有些家长在教育子女尤其是独生子女的观念和方法上存在误区,给未成年人教育带来新的问题;一些特殊群体子女缺乏应有的关爱,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三是素质教育理念虽然早已提出,但应试教育的影响仍然存在。学校存在的重智育轻德育以及智与育德育分离,对学校和学生的评价体系标准不够科学,学生中厌学、辍学等问题,都是引发学生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潜在因素。四是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未成年人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的渠道。与此同时,充满暴力与色情的网络游戏软件对学生的诱惑,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也通过网络传播,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不同程度地加大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难度。 从个人主观因素看:一是未成年人心理上的不稳定性。未成年人处于少年期、青年初期阶段,神经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其认识、感情和意志上的变化,让他们变得容易兴奋、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极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他们就容易陷入青春危机。如果在某些方面出现社会化障碍,这种危机就可能演化成犯罪危机。二是生理上的不成熟性。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身体发育明显加速,性机能开始成熟,这些对他们的心理、情绪、精神、行为等各方面都产生深刻的影响。由于生理成熟与心理成熟的不同步,导致了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发展上的不平衡,加上青春期知与行的差距,形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生理因素。三是犯罪机遇因素偶发性。即诱发犯罪的最佳机遇和条件。这里是指青少年由于外界原因造成激情冲动、思想偏差、行为失范,走上违法犯罪歧途的有所增多;或被动地、不自觉地卷入到违法犯罪活动中。三、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过程 特别是初犯之前,总是有一些明显的外部表现,也就是犯罪的征兆。中小学生犯罪都有哪些前期征兆呢?(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四、我国惩处青少年违法犯罪规定 (一)我国刑法对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对于《刑法》规定的八种重罪必须负刑事责任。这八种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 (三)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五、青少年犯罪的自我预防、自我教育 (一)力行十戒 1、戒娇(1)积极参加劳动,养成劳动习惯。(2)敢于正视挫折,提高耐性能力。 2、戒奢(1)树立勤劳致富思想,养成节俭习惯。(2)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 3、戒惰(1)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2)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实干。 4、戒骄。(1)虚心好学,不耻下问。(2)谦虚谨慎,积极进取。 5、戒贪。(1)培养正确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2)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合法权益。 6、戒散。(1)树立纪律、法制观念,确保规范。(2)制定学习,生活规划,养成规律。 7、戒假。(1)诚实守信,实事求是。(2)珍惜荣誉,摒弃虚荣。 8、戒妒。(1)树立信心,赶超他人。(2)主动交流,抒发感情。 9、戒黄。(1)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2)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 10、戒毒。(1)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2)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二)是自我规范,防微杜渐青少年培养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应自觉抵制有害健康成长的行为,做到“十不”: 1、不吸烟、酗酒。 2、不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3、不携带管制刀具 4、不强行索要财物。 5、不早恋。 6、不旷课、夜不归宿。 7、不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8、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9、不参看色情、淫秽读物、音像制品等物品。 10、不做其他危害自身、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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