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凡迪克思琪
现发现网上有一个冒充《理论探索》编辑部的假网站。这个假网站做得非常逼真,严重误导作者和读者,扰乱期刊环境,侵犯我刊的正当权益,我们已经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举报,假冒网站网址和投稿邮箱请登陆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官网查询,敬告大家,切勿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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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模仿不违法,未经授权的复制和抄袭违法。仿别人网站是否犯法要看情况。如果当事人仅是模仿,供个人学习、研究使用的,不属于犯法行为;如果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发表、向公众传播、开放使用的,是侵权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法律分析:模仿不违法,未经授权的复制和抄袭违法。仿别人网站是否犯法要看情况。如果当事人仅是模仿,供个人学习、研究使用的,不属于犯法行为;如果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
如为著作权权利人是合法的。对出版物合法性的检验离不开互联网的发展。如果没有互联网,将很难作出十分正确的判断。但有了互联网,情况就不一样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为了方
对学术造假人员没有刑事处罚或是行政处罚。但是学术造假中,有一类造假很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比如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这样涉及的经济利益,侵权人应该停止侵权行为,
论文造假违规会对不同的涉事人做出不同的处罚,对于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
瀚海期刊网是人的,拿钱跑路,1400元钱,亲身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