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妖梦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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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题名huan jing gui hua其它题名并列题名ISBN978-7-03-038004-3责任者何德文,刘兴旺,秦普丰主编出版者科学出版社出版地北京出版时间2013中图分类号X32附注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 前言第一篇环境规划技术第一章环境规划概论第一节环境系统与环境问题第二节环境规划的定义及发展第三节环境规划的内容及功能第四节环境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思考题第二章环境法规、标准及管理机构第一节我国环境保护规划的法律体系第二节环境标准与标准体系第三节环境标准的制定第四节环境管理机构体系思考题第三章环境规划程序第一节环境规划的管理程序第二节环境规划工作程序第三节环境规划文本与规划图件第四节环境规划内容思考题第二篇环境规划理论基础第四章空间结构理论与功能区划第一节空间结构理论第二节城市空间结构理论第三节土地类型与土地利用分区第四节环境功能区划思考题第五章环境规划的数学理论第一节最优化分析方法第二节常用决策分析方法第三节环境数学模型思考题第六章环境规划的生态理论第一节生态学基础原理第二节生态位及城市生态位理论第三节工业生态学与生态工业园理论第四节城市复合生态系统理论思考题第七章环境规划的信息科学理论第一节环境信息系统的基础与概念第二节环境信息系统的内容及功能第三节环境决策分析第四节环境规划决策支持系统思考题第八章环境规划的循环经济理论第一节循环经济理论的起源和发展第二节循环经济的理论本质和意义第三节循环经济理论遵循的原则和运用层次第四节循环经济发展的三条技术路径思考题第九章环境容量与环境承载力第一节环境容量第二节环境承载力第三节环境容量与环境承载力的关系第四节环境容量及环境承载力理论的研究及应用思考题第三篇环境要素规划第十章大气环境规划第一节大气环境规划基础第二节大气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第三节大气污染总量控制第四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思考题第十一章水环境规划第一节水环境规划基础第二节水环境规划的内容和类型第三节水环境规划的基本步骤第四节水环境规划的技术措施第五节规划方案的综合评价思考题第十二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第一节固体废物概述第二节固体废物规划概论第三节固体废物规划的基本步骤第四节固体废物规划常用方法第五节固体废物规划最新进展第六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应用实例思考题第十三章噪声污染控制规划第一节噪声污染控制规划概述第二节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第三节噪声污染趋势预测分析第四节声环境功能区划第五节噪声污染控制目标与指标选择第六节噪声污染控制规划方案思考题第十四章土地资源保护规划第一节土地资源保护规划概述第二节土地资源保护规划任务及程序第三节土地资源保护规划内容思考题第十五章生态环境规划第一节生态环境规划概述第二节生态环境调查第三节生态环境评价第四节生态功能区划第五节生态环境规划内容思考题第四篇环境规划案例第十六章沿海地级a市环境保护规划第一节项目简介第二节沿海地级a市环境现状调查与压力分析第三节规划目标与指标第四节环境功能区划第五节专项规划—以水环境规划为例第六节管理能力建设第十七章特大城市b行政区生态规划第一节项目简介第二节生态规划基础分析第三节规划目标与指标第四节环境功能区划第五节总体策略和建设重点第六节规划管理措施参考文献
小燕子an
这是环境保护法的内容。 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能净化我们的生存环境。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的,距今已有16年。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经济和法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在大的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理念,也不能应对现在的环境状况。因此,需要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全方面的审视和评判,以促成其及时修订。 本文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评价,指出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意见。 在宏观上,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主要存在着价值观、法律地位和基本内容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价值追求上,应该从协调发展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一条叙述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就将立法目的的落脚点放在了经济目的上。既然环境保护的目的就在于经济建设,则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是暂时的地方的经济效益相矛盾时,人们在实践中往往出于逐利的本性牺牲环境以求得经济的发展。这也就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已经被实践证明代价高昂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因此,该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有失偏颇。 该法在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一规定体现的“协调发展观”虽然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但是现在看来,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在发展上面的主流思想已经是可持续发展。早在1987年联合国就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与接受。中国的执政党也提出了与可持续发展实质一致的科学发展观。发展已经不仅仅指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也不仅仅是本代人的发展,也考虑后代人的权益和发展。 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区分决不仅仅是字面的差异,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发展观的体现。协调发展虽然也考虑了环境因素,但基本上是把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工作,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正常进行,而非作为价值性目的,没有认识到环境和生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 正因为整个环境法的价值取向上的偏差,才造成了环境保护法在许多具体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实践中许多地区实际上仍然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致“全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所以,应当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原则,修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中都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 其次,在基本内容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基本局限于污染防治,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很少且含糊。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在法律条文上体现为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从条文数量上看,只有8个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这些规定都比较抽象和笼统,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只泛泛地规定了主体(该章中主要是政府)应当如何行为,却完全没有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例如,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没有规定政府不负责的处罚措施。因此,属于不完全的法律规则,从法律实施效果上分析的话,几近形同虚设。 忽视自然资源保护的弊病还体现在一些环境制度中。例如,目前的“三同时”制度尚仅限于污染防治,不利于整体环境保护。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有同样的局限性。 环境和资源本来就是联系紧密的两个要素。在环境科学中,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统一的。首先,环境与自然资源都是以物质或能量的方式出现并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二者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其次,环境是以自然资源为主要实物载体和组成部分的,是以自然资源为主体的众多环境要素按照一定自然规则和体系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集合体;而自然资源则相应的是自然环境在自然界的最基本表现形式,是自然环境这一整体中的最重要的局部。从该种意义上来说,“环境是自然资源的来源和存在处所,自然资源是环境要素的物质体现。环境就好比是自然资源再生产的工场,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然资源再生产能力的好坏。”因此,将此二种客体融合起来,由同一部基本法进行调整,有利于环境的整体保护。环境保护也决不仅仅是防治污染就能解决的。将二者相统一,还可以从立法层面上防止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在执法过程中的相互分离和矛盾,促进环境保护总目标的实现。 最后,在法律地位上,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处境比较尴尬。按照《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时的设想,当时即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立法文献记载,“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而一些具体的规定,则将在大气保护法、水质保护法等具体法规和实施细则中去解决。” 若充当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既需要在内容上加以体现其“基本”,也需要在形式上保证其基本法的地位。也就是说,《环境保护法》需要具有国家基本法的地位。但是,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并不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而只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样,它并不属于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基本法,而是普通法。如此,《环境保护法》与本来应属于同一等级的《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相比较,就处于低一等级的处境。而与本领域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等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处于同一效力等级,不具备基本法的形式地位。因此,既无法实现与其他部门法的平等对接,又无法从法律体系上统领环境资源法。 将《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基本法,并不是出于环境法研究者的一厢情愿,而是出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环境保护是整个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本的关系和问题,属于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特别重要的问题。从立法学上看,已经具备了基本法律的性质。并且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从其内容的重要性上也应当使《环境保护法》具备基本法的地位。 因此,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从立法程序上保证其基本法地位。 在微观层面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权确认和保护以及环境保护法律实施和救济等方面均存在有待完善之处。 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已经过时。《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从字面上即可以看出,该原则仅适用于污染治理领域。而现实的环保工作已经涵盖了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等各个方面。并且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但是,该决定仅仅是一个行政法规的规定,效力等级太低,使得该原则无法作为整个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来指导环境于资源保护工作。第6条略微体现了环境责任原则,但是只是从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权角度来暗含的,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有以下的局限性:限于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而未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主体限于生产者,而未及消费者和监管者。因此,应当整合第24条和第6条的规定的精神,并以当今先进的环境法理念为指导,确定环境责任原则,该原则涵盖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消费者最终承担、受益者负担和主管者负责等子原则。《环境保护法》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体现了鼓励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则。但是,该规定对于调动公众积极性是十分不够的。应该规定在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基础上全面而切实的规定公众参与原则,其内容应包括:建立环境重大事项公众意见征求制度;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保障;对于社会团体开展环保工作的法律保护机制等。再如前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应该修正为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基本制度方面,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适用面过于狭窄等问题。之所以说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因为现行环境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主要强调命令加控制的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尽管政府的行政控制手段在治理污染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环境保护部门经费不足、人力资源缺乏、手段单一、程序不完备甚至寻租等。 随着经济发展,污染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已经日益明显,环境保护工作已经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式、事后制裁型的模式进行,而应该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原有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没有将主体的环保努力与其经济利益联系,既不能遏制污染的扩展,又不能驱动主体减少排放量。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有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下面就具体的各个制度逐一分析。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实行的是排污即收费制度,而对于其他环境因素的排污是超标才收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法律规定跟不上形势需要的情况,也就是立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如超标排污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我们认为超标排污就是违法,不能以缴费代替。但现在法律规定是超标缴费,并不予以处罚。这就难以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这就是立法工作跟不上环保工作形势需要”。 而且目前的排污收费仅限于企事业单位,而未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家庭征收排污费;收费标准仅有浓度,而无量的标准,不利于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制度中,限期治理决定权的归属不合理。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首先,决定权由政府而非环境保护部门行使,会造成政府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而执行不力;再者,污染项目不分大小,均由一级政府决定,会造成政府工作量大,而无力及时处理小规模的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二:首先,该制度适用范围仅限于污染防治领域,应该扩大到生态保护领域;其次,目前的环评执行时间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而在项目立项之后。在实践中,政府部门一旦立项,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出于惯性就很难因为环境保护而取消项目,而从经济学角度,先立项再环评,不通过再撤销,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因此,应该在立项之前就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法第26条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适用范围过窄;二是未解决分散治理与集中控制的矛盾。应该明确规定项目已执行“三同时”制度,还应参与集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 我国现行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只是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推出环境权的内容,如现行《环境保护法》第6条和《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等。 环境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新型人权,是公众行使参与权的基础,因为公众行使程序上的参与权,必须有实体法上的环境权的支撑。所以,应该修改《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即公民拥有享有良好、舒适环境的权利和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为保证环境权的实现,同时赋予公民和有关社会组织享有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索赔权。环境知情权包括了解、掌握环境公共信息(如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日报等)和环境个别信息(如某个污染企业的排污数据等,包括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的污染严重企业公开其环境信息)的权利;环境参与权包括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参与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和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公益性环保活动及对环境管理机关的监督;环境索赔权亦称环境请求权,包括向有权机关请求取消或停止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及其运营,并有权向法院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 在环境保护法的执行保障上,存在着行政管理权限设置不科学、环境执法强制力不够、政府责任不清晰、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过轻且不明确 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该条规定实际上对权力的界限的规定十分模糊,也没有规定权力行使的程序,没有部门权力冲突时的解决方案。因此,极易出现有好处的事项各部门争着管辖,反之,则相互推诿的情形的出现,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政府的理念相冲突。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的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可概括为: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即主管;公安、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即分管。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容易造成环境监管上的受政府地方保护干扰的情形;且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统一监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权限尚未划清,缺乏协调机制。 《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规定得十分模糊。由于未明确规定环境权,因此环境责任制度也不完善。应该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在环境行政监管方面,环境法没有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与行政处罚权相应的强制权力。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手段导致执法不力,不能及时排除污染。例如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或者关闭等的执行必依赖于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费时又不经济,也难以提高办事效率,并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为了树立环保执法权威,严格环保执法,必须建立环保行政强制手段。 《环境保护法》第5章共11条规定了环保法律责任。但是,这些规定都不具体明确。一般表述为“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等,法律后果十分不明确。法律责任的追究应严格依据法律对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规定不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实际上会造成对违法行为难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该章对法律处罚的规定也过轻。应该修改法律责任这一章,明确规定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在处罚力度上要与行为相符合。 综上所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宏观上和微观上都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及时科学地加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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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指自东向西依次分布于河西走廊西南部的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和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等4县,总面积2万km2,位居石羊河、黑河、疏勒河、党河等河西主要河流的上游,是河西地区水源涵养地带及祁连山生态保护工程的主体。随着全球气候的变化,河西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成为我国西部环境建设与保护的热点及难点,而如何尽快提高上游城镇的发展水平,加快人口和产业集聚,减轻生态压力,则是从源头上改善河西地区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城镇发展的现状评价1城镇化比率较高,但城镇发展缺乏二、三产业强有力的驱动2002年,4个县人口城镇化比率分别为,阿克塞38%,肃北31%,肃南13%,天祝05%,除天祝县较甘肃省平均水平(57%)低4个百分点外,阿克塞城镇化水平已相当于甘肃省的3倍,肃北县接近2倍。三次产业结构分别为:51:82:67、53:73:14、15:47:38和59:45:36,总体上形成了以第二产业为主的经济结构。但一方面工业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产品附加价值低,工业生产对城镇建设和人口城镇化的拉动力弱;另一方面,阿克塞、肃北、肃南3县的高城镇化比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口基数小,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占城镇人口较大比重,实际上二、三产业就业的城镇人口比重较小,因而城镇的发展仍然亟待人口和产业进一步集聚的支撑和驱动。2城镇规模小,行政空间布局极不均衡4个民族自治县现有4个县城镇,8个非县城建制镇,与县域人口规模比较,城镇数量不少,但行政区域分配极不均衡。天祝县71万km2面积上有8个建制镇,基本形成了以华藏寺 (县城)为核心,以G312和兰新铁路为主轴的华藏寺——打柴沟——安远镇县域一级轴带,和以华(藏寺)——天(堂寺)公路为主轴的华藏寺——石门镇——炭山岭镇县域二级轴带,但县城华藏寺2002年人口还不足2万人。其他3县基本上都是以县城为单一中心的极核式空间结构,县城以外的村镇区位条件差,人口稀少,如果没有大型企业或建设项目的拉动,很长时期内将难以形成一定规模的小城镇。肃北县北部的马鬃山镇则因与县城跨度遥远,无论劳动地域分工还是城镇建设规划都与县域内其他区域相对独立。因此,城镇的凝聚和辐射作用都很弱,难以带动县域经济的高效、协调发展。[NextPage]3基础设施落后,城镇为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差全区除天祝县G312沿线和阿克塞红柳湾(G215)有交通干线联系外,其他城镇都偏离河西走廊交通主干线,且距离武威、张掖、酒泉、嘉峪关等河西中心城市较远,缺乏外部的辐射和带动。城镇内部则由于投资缺口大、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原因,除阿克塞红柳湾在新城建设过程中实现了集中供水、供热外,其他城镇的供热、给排水、垃圾处理等设施落后,文教、卫生等社会设施紧张,城镇为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极为有限。4缺乏科学的规划和前景设计,城镇发展后劲不足首先是对城镇的规模和职能分工认识不够明确,4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无论城镇数量多少,都存在对城镇发展规模的确定缺乏科学预测,城镇产业重点确定缺乏有效的设计等问题,城镇经济的命运很大程度上寄托在少数企业命运之上。其次,没有充分挖掘自治县之间及与周边地区联系等外部动力,4个县无一例外地以所在地级市为最主要的外部引力中心,而县城与地级市在规模、产业、区位条件方面的差异使这种力量的作用很有限,自治县彼此之间和与甘肃中东部地区以及青海、新疆、内蒙古等地缺乏资源共享、协作开发方面的联动机制,城镇发展后劲不足。城镇发展的动力机制分析1地方矿产和旅游资源开发推动 资源丰富,空间组合较好是本区最为突出的优势,天祝煤矿,肃北南、北山区矿产资源及阿克塞石棉等的开发有力地推动了炭山岭镇、马鬃山镇、党城湾和红柳湾的发展,天祝“小三峡”等旅游资源的开发,则直接促成了石门镇的城镇建制与发展。2生态移民 位居祁连山北麓的地理位置,使本区城镇的发展一方面要为地区社会经济建设构筑平台,另一方面则具有安置生态移民,加快人口城镇化,从而减轻广大山区和草场的生态压力,增强河西地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等重大战略意义。目前各个城镇都集中了一定比例的生态移民,阿克塞红柳湾则直接是由于生态移民发展起来的。现在,随着西部生态恢复与重建工程的全面启动,生态移民力度进一步加大,城镇都在不同程度地接收和安置移民,城镇人口规模将逐步扩大。3跨区域交通、交流带动 兰新铁路、G312等交通干线等级的逐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沿线城镇的发展。华藏寺、打柴沟、安远镇、马鬃山等城镇的发展,都直接受到交通交流的带动。4农牧业发展水平提高推动农村人口转移 农业人口城镇化是小城镇人口规模扩大的主要原因,本区农牧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结构调整,有力地促进了城镇的发展和规模扩大,如肃北县72%、阿克塞县82% 的农牧民在县城定居,并逐步向农产品加工、商贸、餐饮等城镇二、三产业转移。 城镇发展的策略选择特殊的地理位置使本区城镇的发展担负着发展本地经济和呵护整个河西地区生态安全的双重任务。因此,城镇发展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建立区域现代经济、科技和管理的平台,从而吸引人口和产业集中,减轻农村生态压力,促进环境保护与建设,逐步形成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机制。1基本稳定城镇数量,扩大城镇规模,完善城镇功能前已提到,与区域人口规模比较,河西4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城镇数量并不少,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城镇规模小,自我发展能力和带动力弱。所以首先需要扩大县城镇的规模,形成县域经济凝聚中心和辐射源。在天祝县要扩大G312沿线城镇规模,强化以县城为中心的县域一级轴带,扩大石门镇规模,积极探索炭山岭镇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二级轴带的发展,壮大以县城为中心,以主要交通线路为纽带的反“L”型空间网络构架。肃南县可以利用马蹄寺和祁丰区旅游资源开发和距离交通主干线较近的条件,设置建制镇,形成县域东、西两个“门户”, 构建“一个中心,两个门户”的城镇体系结构。明花区是肃南县生态移民的主要移入区,种植业和养殖业相对集中,可在远景(2020年以后)规划中设置小城镇。肃北县和阿克塞县人口少,且肃北72%,阿克塞82%的牧民聚居在县城,不宜再建新城镇,今后的重点是要完善县城功能,改善县城环境,构筑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坚实平台。[NextPage]2 综合开发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驱动型城镇特色是后进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内在动力。本区丰富的矿产资源,特殊的地貌和生态景观,淳朴独特的民族民俗,古朴悠远的文化等旅游资源,以及纯天然环境中不断发展壮大的畜牧业,为区域快速全面开发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这恰好与产业结构的地区转移和旅游市场上日益升温的民族风情游、多元风光游、特色文化游、生态观光游、康体健身游、怀古朝圣游等新热点[4],以及食品市场上返璞归真潮流等新的趋势相吻合,但缺乏产业综合协调发展的平台长期制约着特色经济的发展。所以,应该强化城镇发展方向的研究与设计,发展特色产业驱动型城镇。1改善城镇环境,发展旅游城镇 1充分利用阿克塞红柳湾、肃南县红湾寺、肃北县党城湾等城镇已有的矿产资源和畜产品初加工工业基础,强化资源的综合开发,以工矿业发展作为县城近期发展的动力和筹资手段,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镇环境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城镇与重点旅游景区的交通网络建设,提高景区可达性,拓展服务项目,促进城镇主导产业向旅游业转化。2加强天祝“小三峡”、肃南马蹄寺、文殊寺等景区的规划、开发与管理,强化生态建设与保护,突出石门镇、马蹄寺和祁丰区的旅游特色。2 深化矿产开发,促进资源型城镇可持续发展 本区拥有丰富的石棉、煤、铁、锰、建材原料等矿产资源,矿产开发加工工业初具规模,天祝县炭山岭镇以煤炭开发为主,阿克塞石棉收入占全县财政收入的90%以上,天祝县华藏寺、哈溪镇、肃南县红湾寺、肃北县马鬃山镇等矿产资源开发都占GDP的较大比重,应该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提高环保产品比重,并积极探索替代产业,及早避免“矿竭城衰”和以生态破坏为代价的发展方式,促进城镇健康、持续发展。3 加快畜牧业产业化,壮大特色农业型城镇 畜牧业是河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主体。本区天然牧场广阔、无污染,距离酒泉、张掖绿洲的草业基地较近,白牦牛等畜种独特,并有内蒙古草原兴发等大集团的投资合作,加快畜牧业集团化、产业化发展,一方面可以延长畜牧业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推动草场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强化草场统筹治理与管护,增强草场的水源涵养能力,同时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安置,既减轻草场的生态压力,又促进农业型小城镇的发展,提高畜牧业发展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天祝县华藏寺、安远镇、哈溪镇、肃南县红湾寺等畜产品加工都有一定的基础,市场前景广阔,应进一步改革草场土地流转制度,积极开发与少数民族文化、习俗紧密结合的特色畜产品,实现畜牧业产业化发展,促进特色农业型城镇的壮大。4充分利用交通建设契机,发展交通服务型城镇 本区靠近交通干线的城镇主要有天祝县华藏寺、打柴沟(兰新铁路、G312),阿克塞红柳湾(G215)和肃北县马鬃山镇,其中打柴沟镇是乌鞘岭铁路隧道东端的中转站,马鬃山镇是甘肃省唯一的内陆口岸,应该充分利用河西高速交通网络建设和改造的有利时机,加快物流设施规划与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3 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建设生态城镇 本区位居祁连山生态敏感区,是河西生态环境的屏障,城镇的发展必须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1提高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城镇。虽然就数量而言,河西地区水资源人均占有量较我国北方缺水地区多一点,地处河流上游又为本区用水提供了一定的优先条件,但从社会、经济、生态和全流域发展考虑,水资源仍然是制约城镇发展的首要因子。因此,必须强化节水意识,加大城镇用水控制和管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和资源化比率,加快水价调整步伐,促进水资源商品化。2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体系设计,建设“绿色城镇”。主要是强化生态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比率,加快城镇绿地和防护林体系建设,把城镇建设成为繁荣、和谐、整洁、优美的绿色人居空间;3合理规划城镇空间规模,建设节地城镇。地广人稀是我国西北地区最大的特点,河西少数民族地区除天祝县土地面积(71万km2)较小外,与人口规模比较,土地面积非常广阔,但山地、沙漠、戈壁比重大,所以城镇的发展必须节约有限的可利用土地,科学规划和控制用地规模。[NextPage]4拓展空间协作网络,利用外部动力促进城镇发展与走廊平原比较,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区位偏远,地域相对封闭,资金、人才、技术短缺将仍然是制约本区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打破行政界限的分隔,建立全方位开放的城镇空间协作网络:1东西向网络:以4个县城为中心,以非县城镇为重要支点,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设祁连山北麓民族地区以畜产品和矿产加工以及民俗、生态旅游为特色的城镇网络体系。2南北向网络:加强民族自治县与河西中心城市以及兰州、格尔木等城市之间的道路、通讯、技术、经济联系,加快民族地区城镇与周边乃至全国城镇的协作和体系融合,利用大中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弥补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劣势,为本区城镇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5 体现民族文化,突出城镇的民族特色 21世纪的城镇,不光是经济的竞争,科技的竞争,更是文化的竞争,环境的竞争[5]。本区悠远的民族历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具特色的民族习俗等与古丝路文化和现代文化的交融,使这里成为河西独特的“民族文化绿洲”。所以,加大民族文化研究和开发力度,在城镇建设中传承和体现民族历史文脉,把民族的文化展现在城镇的建筑风格、产业产品、人文精神等各个方面,增强城镇景观的文化内涵和民族特色,是树立区域形象,增强城镇竞争力的重要选择。结束语河西生态环境问题是整个河西乃至西北地区必须共同努力解决的一个长期的战略问题,除了加快上游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减轻生态压力,增强水源涵养外,还必须:1应用现代科技手段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水资源,协调城镇与农村之间和上下游之间的配水份额,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2加大生态移民的力度,把水源涵养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生态旅游区和戈壁荒漠草场区的散居人口尽快移入城镇,鼓励其从事二、三产业;3建立城镇产业利润的生态回报体系,从城镇产业税收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生态投资基金,并建立下游对上游的补偿机制,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上游水源涵养保护挂起钩来,全方位投入,努力推进河西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
河西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指自东向西依次分布于河西走廊西南部的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和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等4县,总面积2万km2,位居石
我给你说几点 1个大了说 南水北调对周围生态的影响 2个小了说 城市周边毁林开发 征调土地 对生态方面的影响3中等说 人类砍伐树木 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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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的梦2、环保大世界3、环保,一直都在我们身边4、绿色在我手中5、环保的呼唤6、共同来环保7、蓝天的约会8、别让环保天使在流泪9、换我一片蓝天10、让“绿
海洋科学前沿这本期刊上的文献你去看看,或者世界生态学这本刊,能找到不少关于海洋赤潮的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