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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泡芙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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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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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政党制度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的开国元勋们起草《美国宪法》时并未预见政党在政府管理制度中的作用。 实际上,他们通过分权、制约和平衡原则和由选举团间接选举总统等各项宪法规定,力图将政党及政治派别排除在政府管理制度之外。 尽管美国的开国元勋们用心良苦,美国仍开全国性政党执政之先河,并于1800年通过一次选举,将行政权力从一个党派转移到另一个党派手中。 政党的出现与影响的扩大 19世纪初,选民必须拥有一定财产的规定被取消后,更多的人有了选举权,美国政党的发展与此密切相关。由于选民人数大量增加,需要一种手段来动员广大选民。为完成这一至关重要的任务,政党遂应运而生。美国政党的问世是这一民主革命的内容之一,到19世纪30年代,政党已经牢牢植根于美国政治生活中。 今天,共和党和民主党完全渗透在美国的政治进程中。近2/3的美国人自认为是共和党人或民主党人,即使那些自称的无党派人士,通常也具有政党倾向,并表现出高度的政党忠诚。例如,在过去的五次选举中(1980至1996年),平均75%“倾向”民主党或共和党的无党派人士都投了他们所“倾向”的政党总统候选人的票。 政党无所不在的影响还扩展到了执政党。两大政党掌握了总统、国会、州长和州议会的权力。自1856年以来,历届总统不是共和党人便是民主党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两大政党总统候选人得到的选民票平均为95%。 1998年的国会中期选举后,当选的国会议员中只有一人是无党派人士,而当选的七千三百多名州议员中,只有20人(千分之三)既非共和党又非民主党人。两党体制主宰了联邦和州的政府。 尽管美国的政党在意识形态连贯性和政治纲领鲜明性不如其他许多民主国家的政党那么强,但它们的确在制定社会政策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实际上,自1994年中期选举以来,国会中的共和党人与民主党人在政策上显示出截然的不同,也显示出非同寻常的高度党内团结。众议院尤其出现了政党冲突的白热化气氛。在政府分由不同党派控制的时期,民主党总统比尔克林顿和由共和党控制的国会之间争执不休。1998年与1999年国会弹劾克林顿总统期间,两党派性表现尤为严重。国会内以及立法与行政机构间的两党分歧深化,这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国会中的共和党和民主党在制定政策方面党内思想更趋统一,而与其对手相异的程度。 两党制 两党在选举上的竞争是美国政治制度最显著和最持久的特点之一。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便主宰了选举政治。同是这两个政党持续垄断一个国家的选举政治、无人匹敌的状况,既反映了美国政治制度的结构,也反映了美国政党的特点。 美国选举国会和议院的规定是“一个选区选一人”,这意味着谁得的选票多谁当选。与比例制不同,"一区一人制”意味着,在任何选区,只能有一个政党获胜。因此,一区一人制是在鼓励形成两个基础广泛的、可以赢得选区多数票的政党,同时还宣告,人数较少的小党与第三党几乎永远无法获胜--它们除非与一个政党联合,否则便生存下去。 总统由选举团选举的制度进一步在体制上推动了两党制。当选总统需要在50个州的全部538张选举人票中获得绝对多数。这一规定使第三党若不与一个主要政党联合,想要获得总统职位难于上青天。此外,各州的选举人票是根据胜者全拿的规定分配的。要获得一州的选举人票,便要在该州赢得多数选民票。与一区一人制一样,选举团制度也是对第三党不利,它们几乎没有机会获得任何州的选举人票,更不用说能在足够多的州获胜赢得总统职位了。 由于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操纵了政府机器,它们制定其他一些有利于主要政党的选举规定,就不足为奇了。一个新党要在各州获得参选资格,便要付出艰巨的努力,花费大量的金钱。例如,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律规定,一个新党要有九万九千名登记在册的党员,才能提出候选人。此外,联邦竞选法(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 使主要政党得到特别的优惠,其中包括竞选总统可获得公共资金(2000年为六千万美元以上)、举行全国代表大会可筹集公共资金、以及争取总统候选人提名者可有对等资金(matching funds) 对第三党而言,美国独特的提名进程又是一个结构性障碍。在世界民主国家中,只有美国是依靠预选提名各政党的州和国会议员候选人,依靠州的预选来选择总统提名人。在大多数国家,政党候选人提名是由政党控制的。但在美国,要由选民最终确定谁是共和党和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当然。这一制度使美国的正式政党组织弱于多数民主国家的政党。 这一参与式提名的进程,也有助于140年来共和党和民主党控制选举政治。在党内与党魁抗争的人,可在无须组织第三党的情况下,通过预选赢得党的提名,列入总统候选人名单,从而增加在大选中获胜的机会。因此,预选提名进程往往使不同政见得以进入两大政党,使持不同政见者无须费力去组织第三党。 竞选的广泛支持与政党的中间路线 美国的政党有各个阶层和广泛选民的支持。除了非洲裔美国人(其中约有90%支持民主党)以外,共和党和民主党实际上都从所有主要社会经济集团中吸引了大批支持者。例如,尽管普遍认为工会会员是民主党的党员,但共和党在大多数选举中可以指望得到至少1/3的工会会员选票,有时甚至达到46%(如1894年)。与此相似,尽管对民主党的支持通常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下降,但民主党总统候选人通常可以指望得到中上层选民的大力支持。例如,1996年比尔克林顿和他的共和党对手鲍勃多尔(Bob Dole) 从年收入为5万至5万美元之间的选民中得到的选票几乎不相上下。 相对而言,美国的政党内部较为松散、不严格遵循统一的思想和完整的政策目标。政党通常最关注的是赢得选举和控制政府的职位。美国的政党考虑到在选举中支持它们的社会经济阶层很广泛,而且需要在基本上属于中间的意识形态的社会中运作,因而实质上采取中间路线的政策立场。它们显示出高度的政策灵活性。这种非教条主义的方针,使共和党和民主党能够容忍党内存在形形色色的思想,还使它们可以在第三党和不满份子出现时,将他们吸纳。 分权结构 美国政党的分权结构极其突出,无论怎样形容也不过分。在执政党内,总统不能认为国会中的本党议员会忠诚地支持他的方案;国会内的党派领袖也不能指望本党议员在投票时会按照党的路线统一行动。在组织上,共和党和民主党在众参两院的竞选委员会(由现任议员组成)不受以竞选总统为目标的党的全国委员会的约束,而自主行动。政党的全国委员会除了在推选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上行使范围有限的权力外,很少干预各州的党务。 这种在组织上各行其是的做法,部分反映了宪法分权制度的结果;三权分立制度对议员与本党领袖保持团结没有起多少促进作用。宪法依据联邦主义原则,在联邦、州和地方一级建立数千个独立的选区,每个选区各自选出任职的官员,这进一步使政党非集权化。正如前所述,预选可以直接提名候选人,这就排除了政党组织对选择候选人的控制,从而削弱了政党组织。各候选人可以建立个人的竞选组织和助选团体,首先在初选中获胜,然后争取在大选中当选。甚至连竞选筹资也主要由各候选人自负其责,因为党组织往往在提供多少资金,特别是联邦竞选,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美国人对竞选疑虑重重 尽管美国的政治制度有明显的党派色彩,但对政党的不信任感却在大众文化中根深蒂固。20世纪初采用的预选直接提名国会和各州官员候选人的做法,以及更近一些时候总统预选范围的扩大(预选已成为总统提名的决定性因素),都显示出公众的反政党情绪。美国人对政党领导人可以对政府指手划脚感到不快。民意调查显示,选民中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政党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竞选最好不带党派标签。 美国的政党不仅要在一个通常不热情的文化氛围中运作,而且会有越来越多的选民不重视其个人的政党身份。选民党派意识淡化的一个证据是,选民在同一次选举中,一人投不同政党候选人的票的比例很高,即“分散选票”(ticket splitting)。1996年大选中,24%的选民在选举总统和众议员时投了不同政党候选人的票。 由于政党对选民的抉择的影响减弱,以及出现许多选民“分散选票”的趋势,美国的选举政治是以“候选人为中心”,而不是以“党派为中心”。这意味政府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中两党控制已成为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共同特点。事实上,自1980年以来的20年中,只有两年除外,总统和至少一个国会的委员会不是由单一政党控制;1998年选举后,24个州出现了两党控制的局面。 第三党和无党派候选人 第15页的表格表明,第三党和无党派候选人是在美国政局中昙花一现的政客。他们常常将主要政党未能正视的社会问题带到社会论坛和政府的议程上。但是,大多数第三党往往在一次选举中出了风头,随后便寿终正寝,消声匿迹,或是被主要政党之一所吸收。自19世纪50年代以来,只有一个新政党,即共和党,在崭露头角后取得主要政党的地位。那时,美国面临着一个紧迫的道德问题--奴隶制,它使国家分裂,从而提供了征集候选人和动员选民的基础。 尽管下面这个表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说明第三党可以长盛不衰,但它的确表明,第三党对选举结果可以产生重大影响。例如,1912年西奥多 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 作为第三党的候选人分散了通常属于共和党的选票,使民主党的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 能在没有取得半数以上大选选票的情况下入主白宫。 1992年,总统候选人罗斯佩罗(Ross Perot) 夺走了一些在80年代主要支持共和党的选票,导致当时执政的共和党总统乔治布什落选。因此,无论是共和党领袖,还是民主党领袖,都极为关注第三党或无党派候选人,这不足为奇。 1996年大选其间的民意调查一直显示第三党有着广泛的支持。1995年的一次盖洛普民意调查表明,62%的美国人支持成立一个第三党。正是这种情绪,加上竞选需要庞大的开支,使得克萨斯州的亿万富翁佩罗在1992年的总统选举中赢得了19%的选民票,这是自1912年西奥多罗斯福(进步党)获得27%选民票以来,一个非主要政党候选人所获得的最高百分比。 尽管有对第三党的潜在支持,但第三党若要获得总统职位,或想让相当数量的成员当选参议员或众议员,仍要克服巨大障碍。其中最大的障碍是,选民们担心,如果他们投第三党候选人的票,实际上是在“浪费”选票。当选民们感到第三党候选人没有获胜机会时,他们就会退而求其次,投票支持他们的第二选择,进行所谓的“战略性”投票。例如,1980年持中间路线的无党派候选人约翰B安德森(John B Anderson) ,从对他评价最高的选民只得到57%的选票;1992年对佩罗评价最高的选民中,只有79%的人投了他的票,另外21%的人背他而去。 美国还存在投第三党票以示“不满”的现象。盖洛普民意调查显示,1992年投佩罗票的人中,有5%的人说,如果他们认为佩罗能当选,便不会投他的票了。 第三党和无党派候选人即使成功地当选总统,还要面对可能令人沮丧的选举后的问题。毫无疑问,这是指政府管理问题,首先是安排政府人选,然后是与由两大政党控制的国会共事,而两大党的议员是不会积极与一个非主要政党的总统合作的。:我国的政党制度为 在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中共是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1)客观规律是指事物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主观能动性是指人类所特有的能动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作用。(2)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的统一。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只有尊重客观规律,才能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有效地改造世界。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才能正确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3)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有严肃的科学态度,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反对盲目蛮干。(4)同时必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反对墨守成规。 答: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属性是质的外在表现。质是多样的。质是客观的。 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事物的量也是多方面的,人们总是根据社会实践的需要,去考察事物一定方面的量。量也是客观的。 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限度(或范围、幅度),它体现着质和量的对立统一。事物的度的两端的界限叫关节点或临界点。 度体现了质和量的统一。度是多样的。度,还有条件性。 掌握度的意义: 首先,只有认识了事物的度,才能准确把握事物的质。 其次,只有准确把握事物的度,才能提出指导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坚持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答:真理谬论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所谓对立是指真理与谬误之间的界限非常明确。真理是对客观事物规律的正确反映,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谬误则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歪曲反映,是主观违背客观。一方面是指真理与谬误共处于人的认识中,它们相互依存,各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没有真理就无所谓谬误,没有谬误也无所谓真理;另一方面是指真理与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是变与不变的统一。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含义,关键在于区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运用这些基本原理分析具体问题得出的具体结论。要做到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必须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1)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马克思主义是关于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的科学,它是不能停滞不前的。马克思主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着、完备着,不断以新的经验、新的知识、新的结论丰富自己。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指导我们不同历史时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就是因为它不是固定不变的教条,而是能够与时俱进的学说。 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第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邓小平同志多次讲过:老祖宗不能丢。丢了,就不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而是不要马克思主义了;第二,要解放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新的形势、新的问题,得出新的结论。不这样,马克思主义就变成僵死的教条,变成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空洞的词句。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意味着这两方面都坚定不移,毫不含糊。简单说来,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基本含义,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前的具体实际相结合。 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马克思主义在指导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过程中不断以新的经验、新的理论丰富自己的历史。自马克思恩格斯创立马克思主义以来,马克思主义一直是适应时代的需要与时俱进的。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领导俄国人民取得了伟大的十月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把马克思主义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列宁主义阶段。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正是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20世纪70年代以后,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了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成功和失误的历史经验,也总结了国际的经验,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这样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邓小平理论用新的思想、观点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在进入21世纪的时候,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为了胜利完成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始终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的根本保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回顾国际共产主义运动150多年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自己,这是马克思主义永远保持旺盛生机和充满活力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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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旭航

政治协商制度(政协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和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 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团结奋斗的重大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 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伟大的独创性和巨大的优越性。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就是要把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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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爱你

政治制度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 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劲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 国家结构形式 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1787年制定的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联邦中央和地方的具体权限,200年来不断有所变化。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政党制度 采用两党制。美国宪法虽然没有规定政党地位,但政党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渗透于其他各种政治制度。两党制在美国成立联邦初期就已萌芽,到南北战争后,两党制正式形成。垄断资产阶级通过两大政党控制整个国家政治机构,操纵全国政治生活。两党的主要职能是操纵和包办选举,特别是总统选举。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长期轮流执政。美国政党除两大党外,还有其他一些政党,但它们都无法影响两大党轮流执政的地位。公民权利制度 美国宪法和法律条文规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最终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联邦宪法和法律一方面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保护、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和选举权等权利;另一方面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此外,各州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也有规定。实际上公民的权利受制于个人拥有的财产,享有充分自由权利的只能是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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