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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清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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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味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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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也不是很清楚诶,你可以看下(食品与营养科学)这样的期刊呗~也是可以啊、~
260 评论

水蓝色的风铃

预防医学类的省级杂志有很多,关键看你是什么专业的,以及你的文章写得怎么样。专业不对口,杂志社不愿意接受,版面也少;文章质量不行,要么直接打回来,要么一遍一遍修改,也很费劲。我不到一年发了三篇第一作者的,在《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杂志(中华预防医学会系列杂志,上海化工职防院办的),另外有三篇已经录用、光等着出版(分别是《中国卫生工程学》《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关键是文章质量要过得去、同时符合杂志的专业。你整一篇职业中毒的发到中国儿童保健杂志,人家肯定不愿意用。

333 评论

candy雨朦

是真的。该基金会的社会手续也是合规合法的。你的这个问题具体答案如下:项目目的为了提高中国肺癌患者对于肺癌免疫治疗的可及性及规范性,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延长患者生命,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于 2020 年 2月29日正式启动“因爱飞凡 - 肺癌免疫治疗患者援助项目”,该项目援助药品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由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向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无偿捐赠。项目启动及截止时间启动时间:2020年2月29日截止日期:由项目办适时另行公布适应症1:不可切除的 III 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本品适用于在接受铂类药物为基础的化疗同步放疗后未出现疾病进展的不可切除、III 期 NSCLC 患者的治疗。2: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本品联合依托泊苷和卡铂或顺铂,作为 ES-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援助方案:【低保患者援助方案】经项目医生评估,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在病情无进展并持续获益的前提下,可为其援助直至疾病进展。(确诊前低保)。【低收入患者援助方案】III 期非小细胞不可切除肺癌(2021年3月22日起执行此方案)首轮患者使用2个周期的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经项目医生评估,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可为其援助2个周期。次轮患者使用4个周期的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经项目医生评估,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在病情无进展并持续获益的前提下,可为其援助直至疾病进展。注:1)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成人患者2)具体援助支数依据患者疾病进展情况及临床检查结果由项目医生进行判定3)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使用剂量遵循说明书用法4)累计用药剂量达到26个周期的,在病情无进展并持续获益的前提下,后续用药需经项目医生确认5)后续援助药品剂量以不超过前期自行使用阶段用药剂量为限广泛期小细胞肺癌(2021年7月26日起执行此方案)首轮患者使用1个周期的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经项目医生评估,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可为其援助1个周期。次轮患者使用2个周期的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经项目医生评估,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在病情无进展并持续获益的前提下, 可为其援助直至疾病进展。注:1)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成人患者2)具体援助支数依据患者疾病进展情况及临床检查结果由项目医生进行判定3)周期使用剂量原则上遵循说明书推荐用法:1500mg/周期4)后续援助药品剂量以不超过前期自行使用阶段用药剂量为限申请标准医学标准: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符合英飞凡适应症;不可切除的 III 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在度伐利尤注射液(英飞凡®)治疗之前必须接受铂类药物为基础的化疗同步放疗后未出现疾病进展;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全身治疗,且适合接受化疗联合肿瘤免疫治疗作为广泛期小细胞肺的一线治疗;接受度伐利尤注射液(英飞凡®)治疗期间不得同时进行其他PD-1或PD-L1抑制剂和化疗药物的治疗;患者身体条件可以耐受肿瘤免疫治疗;有足够的临床证据证实患者能够从英飞凡治疗中获益且无严重不良反应。经济标准:确诊为英飞凡适应症之前就持有低保证,且援助申请期间一直领取低保金。接受长期治疗的患者因家庭经济原因无力承担后续度伐利尤注射液(英飞凡®)治疗费用。终止条件:经项目医生评估患者按照RECIST1标准出现肺癌进展(包括原有病灶增大或出现任何的转移灶)或医生判断患者临床并未获益;患者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要求停止继续使用度伐利尤注射治疗。患者未能按要求到项目医院接受项目医生的定期随访患者拒绝根据项目方案与规程接受医学条件审查患者未能按期提供医学资料证明其肺癌没有进展患者入组援助项目后停止用药12周后自动出组患者死亡患者提供不实、虚假的医学或经济证明患者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他人由于不可抗力等造成项目被迫终止患者自愿退出慈善项目;已过本项目申请截止时间,或者未到申请截止时间但援助药品已经使用完毕。项目联系方式援助热线:010-58103263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电子邮箱:项目微信公众号:因爱飞凡患者援助项目资料邮寄地址(只接收顺丰快递):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中心花园鲁巷投揽部,因爱飞凡肺癌免疫治疗患者项目部收项目监查基金会项目办公室对获取援助的患者定期进行抽查,核对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如发现不符将立即停止援助。法律声明1)本项目是一项慈善项目,不影响医生的诊治及处方行为, 医生根据患者疾病情况和治疗规范对患者进行治疗。2)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医学资料以及患者提供的其他个人信息("患者信息和资料"),我们将严格保密,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仅用于项目的管理、执行和审计。患者信息和资料将由主办方或项目委托执行保留,除卫生监管部门或其他国家监管机关审查监督外,不会披露给其他第三方。3)涉及用药不良事件,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或将相关事件信息和资料披露给药品捐赠方的药品不良反应监管部门,进而对此进行跟踪和随访,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药品捐赠方的药品不良事件数据库中,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报给相关法规部门。4)本项目为慈善项目,患者自愿申请。援助所可能产生的所有不良反应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不承担责任和义务。5)本项目只对能够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程序申请的患者提供药品援助。因个人原因不能按项目规定申请和领取援助药品的患者将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6)患者及家属须积极配合,保持与项目办公室通讯畅通,主动拨打项目热线查询相关信息。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申请、受助等延误的,患者自行承担责任。7)患者或其家属影响各项目医院正常工作,情节严重者,项目办将取消其援助资格。8)本项目的任何信息均以项目办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项目办不为误信其他渠道信息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9)“因爱飞凡‒肺癌免疫治疗患者援助项目”的一切解释权归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所有。因爱飞凡-肺癌免疫治疗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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