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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叫我开森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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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Zhou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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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应答时间:2021-07-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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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点寿司

(1)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与黄震教授合著如下著作:《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6月版 《论道互联网金融》,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11月版 《做让用户尖叫的产品:互联网金融创新案例经典》,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11月版。 (2)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发表如下学术论文:《互联网金融时代众筹模式的法律风险分析》,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 《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思考》,载《科技与法律》2014年第3期。 《英美P2P监管体系比较与我国P2P监管思路研究》,载《金融监管研究》2014年第10期(第二作者) 《“宝宝类”互联网直销基金的法律风险控制》,载《金融电子化》2014年第7期《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载《中国信息安全》2014年第11期 《大数据在P2P网贷中的应用与困境》,载《金融电子化》2014年第12期(第一作者)《财产权利的贫困:中国传统民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私有制与所有权──古代中国土地权利状态的法理分析》,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5年第5期转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5年第7期全文转摘《宋代的版权问题──兼评郑成思与安守廉之争》,载《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5年第4期全文转摘)《子思学派法家思想倾向初探》,载《渠水集──纪念饶鑫贤教授法学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健讼与贱讼──两宋以降民事诉讼中的矛盾》,载《中外法学》2003年第6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4年4期全文转摘);全文转摘于《中国法史精粹(2001-2003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第440-462页;《讼师秘本与清代诉状的风格──以黄岩诉讼档案为考察中心》,载《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权利的难题──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个视角分析》,载《私法》总第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私人财产之抑制与中国传统法文化》,载《中西法律传统》第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清末股东权初探》,载(台湾)《月旦民商法杂志》第1期(2003年9月)。《清代讼师的官方规制》,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清代健讼社会与民事证据规则》,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5期《清朝〈状式条例〉研究》,载《清史研究》2010年第3期,(约2万字)《从陋规现象到法定收费──清代讼费转型研究》,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约3万字)《也论冤案是如何产生的──对〈错斩崔宁〉、〈窦娥冤〉的再解析》,载《法学评论》2010年第5期,(约2万字)《清代民事法研究的回顾与思考》,载(韩国)《亚洲研究》第9期(2010年5月),(约2万字) “法治与中国文化暨中国法律史年会”国际学术研讨会(河南开封,2005年10月)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河南大学法学院主办,受邀作题为“清代民事起诉的方式──以黄岩诉讼档案为考察中心”的学术报告。 《失礼的对话:清代的法律和习惯并未融汇成民法》,载《北大法律评论》第10卷第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3.6万字),《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9年第7期转摘 《美国的公司治理与购并──20世纪80-90年代历史之解读》,载《私法》(总第7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2.8万字)《过失杀人:划分犯罪意图的谱系》,载黄宗智、尤陈俊(主编)《从诉讼档案出发》,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164-202页(2.7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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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传统金融业带来越来越大的影响和冲击。面对这一新变化、新挑战,金融机构应该如何看待与应对?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表现形式及最新发展出发,分析其对传统金融业发展方向、结构转变及战略创新选择等方面的影响。关键字: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影响随着我国金融深化和金融改革进程的加快,互联网金融浪潮的兴起,对传统金融部门、金融市场效率、金融交易结构,甚至整体金融架构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促进了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机构的相互竞争,涌入的"搅局者”不断增多,尤其是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抢食包括信贷、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证券保险等在内的金融业务,给传统金融业带来越来越大的影响和冲击,面对这一新变化、新挑战,金融机构应该如何应对?本文拟对此作粗浅的探讨。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内涵的表述有多种,界定尚不统一。在此,笔者初步归纳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介入传统金融业务过程的一种混合金融。从广义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从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是涉及货币的信用化流通支付的相关层面,也就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当前互联网金融格局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传统金融业务的网上银行创新以及电商化技术创新等。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主要由凭借商业性互联网技术进行资金运作的电商企业、人人贷(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理财类的手机理财APP 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组成,是以互联网体系与思维去打造类金融业务,运用互联网的特性去完成金融的渠道、借贷、信息、销售、客户管理等工作。传统金融人有一种看法认为,传统银行早已采用了数据化、互联网技术电子银行管理体系,所以银行也就是互联网金融。但实际上,笔者认为,由银行操控的电子网络或利用的互联网应称为金融互联网。在此,本文侧重探讨非金融机构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二、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和表现形式第一种模式是银行网银,当前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渠道为公众和社会提供服务,互联网在其中发挥渠道作用。第二种模式运用电商的平台,依据大数据收集和分析进而得到信用支持,以交易参数为基点的综合交易模式。第三种模式是P2P 模式,这种模式提供了中介服务,把资金出借方与需求方2 结合在一起。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此类平台作为中介,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如人人贷,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 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二是"P2P 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宜信模式。可以称之为“多对多”模式,该模式通过互联网撮合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实现个人对个人贷款。第四模式通过交互式营销,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段,把传统营销渠道和网络营销渠道紧密结合,使金融业实现由“产品中心主义”向“客户中心主义”的转变,共建开放共享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第五种模式实际上是一种货币基金模式,以支付宝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余额宝为代表,用户能随时把自己支付宝中的钱支付到余额宝中,不但免转账手续费,还可以获得收益。三、互联网金融影响下传统金融发展方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随着互联网等通讯技术的发展及其与金融业的融合,“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在研究初期,众多学者,例如Allen et (2002)、Fight(2002)等,只将互联网视为实现金融服务与交易的一个新的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互联网对金融业的影响。当然,如果只从技术的角度分析该问题,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凭借在信息收集及处理、产品交付与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优势,必将革新传统金融业,但归根结底,这种影响只可概括为:更快。随研究的深入,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互联网对传统金融组织、运行方式的冲击,以至于一些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继传统金融中介和资本市场之后的第三种金融模型四、互联网金融影响下传统金融结构变化及其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高频交易”(highfrequency trading,HFT)和“算法交易”(algorithmic trading, AT)持续增长。这一方面增加了交易的规模,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金融产品的同质性。以美国为例,2003年的日均交易量为30亿股,2009年已上升为日均100亿股。与此同时,传统交易方式的占比显著下降,纽约证券交易。(NYSE)的市场份额2003年1月的80%下降到2009年12月的8%(Angel et , 2011)。与交易量的大幅上升相反,电子交易可以减小平均交易规模,从而在交易大额头寸时更有效地节约成本。传统上需要借助交易所交易来隐藏实际规模的大额交易,如今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的“暗池”(darkpools)控制其指令的暴露(exposure),持续地通过较低的成本完成交易。电子交易在以”光速“进行,距离对交易的影响至关重要。Garvey & Wu(2010)的实证研究发现,电子交易成本与地理距离有显著的关系。距离交易所较近的股票市场交易员能够获得更高的指令执行质量,数据传输速度限制导致电子交易的速度产生差异,具有速度优势的交易员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市场结构的变化对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波动性和有效性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第一,直观上看,电子交易扩大了市场规模,可以为提供更多流动性。Hendershott et (2011)的实证研究证明,算法交易提高了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流动性,而且整个市场的流动性也变得更加充裕。在市场波动时,算法交易相比人工交易更倾向于释放流动性。然而,电子交易在增加流动性供给的同时,也增加了流动性需求,而且后者还可能减少市场流动性并导致利差扩大(Kumar et , 2011)。第二,电子交易通常在收市时平仓,交易员会在交易日结束的最后一分钟里卖出大额头寸,这有可能导致价格的显著变化,从而增加市场波动性。而且,高频交易的交3 易策略,如动量策略(momentum strategy)也可能会加剧市场的短期波动。最近的例子是2010年5月6日道琼斯指数的”闪电崩溃“。虽然高频交易并非引发崩溃的原因,但其随后的反应引起了巨大的卖出压力,加剧了市场波动(Kirilenko et , 2011)。然而,观测期改变会影响实证检验的结果,如Chaboud et (2009)对外汇市场的研究发现,算法交易与市场波动性负相关。第三,对市场有效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电子交易的价格发现机制。Hendershott & Riordan(2009)认为,电子交易作为稳定投机者(stabilizing speculator),其对流动性的供给和需求使市场价格更加有效。“暗池”交易会损害价格发现的有效性,同时降低市场的波动性(Ye, 2011)。引入流动性因素后,Zhu(2012)的模型证明,"暗池"可以提供价格相关信息,有助于价格发现,但会降低流动性。 五、互联网金融影响下传统金融的战略创新选择(一)积极提升银行传统业务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不容否认,当今银行在经济调控、风险控制、社会征信、庞大的线下客户及专业服务等方面还具有强大优势,但也存在不少弱性和缺失。因此,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不断提升银行的传统业务水平,改进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存贷款流程等基础性金融服务,以优质服务赢得市场,赢得客户(二)积极开拓电子、移动、智能银行。银行要加快转型步伐,提升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支付工具功能,依托移动通讯、互联网,改进和开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iPad 银行、微信银行等电子银行“家族”业务,提供客户远程服务,向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现代金融服务。目前,北京银行已推出“直销银行”,光大银行推出“智能银行展示中心”,广发银行推出了“智能金账户,具备自动余额理财、自动申购赎回货币基金、自动还信用卡等功能。这些环节均需银行开放端口和数据,目前,互联网金融产品还很难实现。(三)加强互联网金融合作。互联网线上天量客户以及大数据优势,对传统金融偏爱的线下模式形成巨大冲击。银行要取长补短,积极把握与互联网企业及平台的合作机会,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数据量大的特点,把握客户信用记录,提高客户信用评级精确度,了解客户购买力与消费习惯,提供更合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方案。近期,民生银行已与阿里在理财业务、直销银行业务、互联网终端金融、IT 科技等方面开启合作战略,以传统基础金融优势激发互联网金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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