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匿名
董德懋毕生从事中医期刊的编辑创办工作。个人经手主办的杂志,有《中国医药月刊》(1940.6~1943.12)、《中华医学杂志))(1947.10~1958.9)、《北京中医月刊》(1951.5~1954.12)三种。以前者较早,且办刊时间较长,放以为介绍。该刊创办于一九四0年六月十五日(民国二十九年),停刊于一九四三年十二月(民国三十二年),共出四十二期,每期约十至三十页不等,发表文章十五至二十篇,最多时曾达三十余篇。老五号字体直排分栏。杂志还分设各项专栏,如长篇专著连载,言论(相当于「学术探讨」)、方药研究、针灸研究、治验与医话、医案、笔记、小品、文苑、家庭医学和读者园地等。先后参加编辑工作的同人,有田小石、张慧中、周绒章(燕麟)、汪浩权(慎之)、魏萱(桐青)、李祖芳、潘兆鹏、谢诵穆(仲墨)、潘树仁等。其中以上海汪浩权先生尤为得力,汪是近代名医章次公先生的学生。刊物创办初期,由施今墨老师支持,诸同窗好友襄助,自筹资垒,本人任社长兼总编。董德懋在《创刊宣言》中郑重声明:「今后愿我同道,苟能共同努力,不存门户之见,以学术为前提,不泯灭中医之长,不回护中医之短,利用科学方法,以求治疗之真理……弃其糟粕,存其精华,祛其空谈,趋于实用,使我国固有之实验医术,追列于世界医林,以发扬我东方之文化。」(见《中国医药月刊》第一卷第一期)这就是创刊的主要宗旨。杂志要求「杂」,不仅编辑人员要成为「杂家」,在文稿的形式和内容上也要求「杂」。不仅需要高水平的「阳春白雪」,也需要通俗普及的「下里巴人」。这样才能扩大杂志发行量,达到雅俗共赏的目的,同时为发现、培养中医人才,蔚成学术民主的好风气创造条件。我们在全国各地,特别在京、津、沪、冀、鲁等地设分社,并聘请特约撰稿、特约编辑,使本刊在全国各省畅销,成为当时较有影响的中医期刊之一。此后,董德懋还主办「中华医学杂志》、《北京中医月刊》 ,后者于一九五五年改名为《中医杂志》,且于一九五九年并入中医研究院,成为《中医杂志》的前身。董德懋生前为中国中医科学院主任医师。著述有《董德懋医话》、《董德懋医疗经验琐谈》、《脾胃学说初探》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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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形成上看,道德是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即具有自发性。法律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要求,由国家制定的认可。即具有阶级意志性。2、从实施上看,二者的实现手段不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习俗和人们的信念的力量来维护。即具有理念性。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即具有强制性。3、从约束力上看,阶段社会的道德规则,不能约束每一个社会成员,而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4、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是靠人们的自觉来衡量的。不道德不一定触犯法律。而触犯法律的一定是道德不允许的。5、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与调整机制各不相同。许多道德规范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原则与信念,违反道德规范的后果是行为人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以及行为人自身的自责、内疚、忏悔。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6、法律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与消亡各不相同。法律的产生以国家的形成为前提条件,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法律的性质。而道德则不以国家的产生为前提,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有了道德的存在。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以前,少数先进人物与革命导师就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的道德理念和道德品质。法律既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在法律消亡之后,道德依然存在。
可以投稿教学类期刊,方向为初中教学。
关于道德与法治的书有《道德与法治》。《道德与法治》共18册,其中小学12册,教材内容依据与儿童生活的紧密程度,由近及远地安排了六大生活领域。同一生活领域内,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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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是一项比较大的工程,尤其是对论文白纸一张的同学,不知从何下手开始,加上收集资料,整理,设计,修改,文章至少都要1个月以上才能完成。除了语言功底要强外,工具的
《道德与法治》学科核心素养内涵一、道德品质道德品质是从一个人的行为思想中凝结出来的体现在内部的特点,是衡量一个人的重要标准。因此无论是进行道德教育还是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