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7

  • 浏览数

    228

可爱滴娃
首页 > 论文问答 > 经济法的核心内容是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

7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哟西小得瑟

已采纳
当今世界是一个大市场,而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以及对最大利益的追求,使得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不断滋生,而竞争法则是调整在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竞争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极其重要。在美国,它被称为“自由经济的大宪章”;在德国,它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它被称为“经济法的核心”。但是在理论界,对竞争法的核心地位问题莫衷一是,下面是对该问题的探讨。 (一)经济法体系结构分析 经济法体系是由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内在和谐的统一整体。依据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体系结构包括是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 市场监管法是调整政府等公共权力组织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竞争法是市场监管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对经济法核心问题的不同理论观点 竞争法核心说 首先,从历史角度看,现代经济法正是伴随着对竞争的规制而产生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完成了从自由竞争向垄断的过渡,垄断成为生活中的突出特征,国家力量的干预以及干预的法制化成为必然,在这种情形下,经济法应运而生。因此,经济法是以竞争法为契机而产生,以经济法为核心而发展起来的。 其次,从市场经济与竞争的关系来看,市场经济必须与竞争相联系。市场经济要运用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促进社会资源的分配;市场经济要通过价格机制改善市场的供求关系;市场经济要运用竞争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总之,竞争作为调节市场的机制,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宏观调控法核心说 首先,在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法与市场监管法并列为经济法体系中的第一层次的部门法。二者分别发生在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市场监管以宏观调控奠定微观基础;宏观调控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的环境。而作为市场监管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争法,当然不能凌驾于宏观调控法之上而取得核心地位。 其次,无论是竞争法还是宏观调控法,其核心地位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时代和经济背景下的。在经济法发展初期,垄断是经济社会的一大弊病,因而经济法的核心地位就一再凸显。但是在当今的经济局势下,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已成为经济法的一项重大任务。因此在当今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核心已从竞争法转向宏观调控法。 (三)我的观点 我支持宏观调控法核心说,我认为宏观调控法在当今经济形式下越显重要。 首先,我们不能因为二者产生的先后差异而确定竞争法的核心地位。法是调整社会关系,解决阶级矛盾的。因此,在不同的社会阶段,法的价值取向也有所不同,正如在法的发展中,中国曾走过很长的一段重刑轻民的历史,但是在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我们不能因为刑法比民法发展早、发展快而使民法在法的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经济法也是如此,的确,竞争法被视为现代经济法的开端,但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若没有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竞争法也难以担起维护经济秩序的重担。因此,我认为不能因为竞争法是经济法产生的先导,就给予其在经济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其次,竞争是市场经济的要素之一,市场竞争必然会引导企业发展,但究其根本,谁来调控市场呢?答案当然是宏观调控法。因此,我认为,仅仅依据竞争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密切关系就赋予其核心地位,不可避免会产生重表不重本之嫌。因此,赋予宏观调控法以经济法核心地位是比较合理的。
321 评论

飞翔的等待

当今世界是一个大市场,而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以及对最大利益的追求,使得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不断滋生,而竞争法则是调整在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竞争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极其重要。在美国,它被称为“自由经济的大宪章”;在德国,它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它被称为“经济法的核心”。但是在理论界,对竞争法的核心地位问题莫衷一是,下面是对该问题的探讨。 (一)经济法体系结构分析 经济法体系是由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内在和谐的统一整体。依据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体系结构包括是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 市场监管法是调整政府等公共权力组织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竞争法是市场监管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对经济法核心问题的不同理论观点 竞争法核心说 首先,从历史角度看,现代经济法正是伴随着对竞争的规制而产生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完成了从自由竞争向垄断的过渡,垄断成为生活中的突出特征,国家力量的干预以及干预的法制化成为必然,在这种情形下,经济法应运而生。因此,经济法是以竞争法为契机而产生,以经济法为核心而发展起来的。 其次,从市场经济与竞争的关系来看,市场经济必须与竞争相联系。市场经济要运用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促进社会资源的分配;市场经济要通过价格机制改善市场的供求关系;市场经济要运用竞争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总之,竞争作为调节市场的机制,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宏观调控法核心说 首先,在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法与市场监管法并列为经济法体系中的第一层次的部门法。二者分别发生在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市场监管以宏观调控奠定微观基础;宏观调控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的环境。而作为市场监管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争法,当然不能凌驾于宏观调控法之上而取得核心地位。 其次,无论是竞争法还是宏观调控法,其核心地位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时代和经济背景下的。在经济法发展初期,垄断是经济社会的一大弊病,因而经济法的核心地位就一再凸显。但是在当今的经济局势下,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已成为经济法的一项重大任务。因此在当今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核心已从竞争法转向宏观调控法。 (三)我的观点 我支持宏观调控法核心说,我认为宏观调控法在当今经济形式下越显重要。 首先,我们不能因为二者产生的先后差异而确定竞争法的核心地位。法是调整社会关系,解决阶级矛盾的。因此,在不同的社会阶段,法的价值取向也有所不同,正如在法的发展中,中国曾走过很长的一段重刑轻民的历史,但是在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我们不能因为刑法比民法发展早、发展快而使民法在法的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经济法也是如此,的确,竞争法被视为现代经济法的开端,但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若没有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竞争法也难以担起维护经济秩序的重担。因此,我认为不能因为竞争法是经济法产生的先导,就给予其在经济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其次,竞争是市场经济的要素之一,市场竞争必然会引导企业发展,但究其根本,谁来调控市场呢?答案当然是宏观调控法。因此,我认为,仅仅依据竞争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密切关系就赋予其核心地位,不可避免会产生重表不重本之嫌。因此,赋予宏观调控法以经济法核心地位是比较合理的。

359 评论

落跑蚂蚁

1、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什么样的主体可以进入国民经济领域成为经济关系主体?是任何主体,抑或是符合特定条件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满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必须对经济关系主体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定,明确其应具备的资格、权限、责任等。我国现在已经制定的用以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等。2、调整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关系主体是通过作出—定的行为而其成为经济关系主体。行为是其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唯—途径,而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定内在规范则是我们常常提到的一个词“秩序”。行为规则是秩序的具体内容,用来调整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法事实上也就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活动秩序的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现行自复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体制,任何市场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和谐、有序和稳定运行状态的良好秩序。3、调整经济宏观环境的法调整经济宏观环境即国家为使社会总供求与总需求达到平衡,运用宏观经济的间接手段,以经济规律作为运作机制引导经济主体的活动,也即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就是借助政府宏观调控的力量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从而弥补市场调节的弱点和缺陷,实现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4、调整社会分配的法—方面,由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同时在另一方面,贫富差距两极化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性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社会分配问题导致了收入差距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不断扩大,不能公平的分享改革的成果,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重要因素,也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阻碍。5、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对经济运行安全进行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说是经济法领域内的最后—道防线。虽然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已经对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经济关系的主体是否依照规定去行为,其行为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经济的稳定、社会的发展,也即经济运行否安全。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就如同“眼睛”,依据已设定好的行为标准、规则或准则,时刻“观察”着经济活动情况,对活动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衡量,从而对不合规的行为进行监察或对结果进行处理。维护经济秩序,防范经济危机,达到维护经济运目的。扩展资料:经济法体系的特性:稳定性这是由“体系”的特点来决定的。它是一种框架,是—种结构。只有保持稳定,才能够支撑整个体系的存在并被不断的完善,而不是摇摇欲坠,几欲倒塌之势。“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稳定性是保证经济法作为—个独立法律部门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发展性稳定是相对的稳定,任何事物都是从存在走向发展。只有具有发展性,事物才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急剧的社会变迁背景下,经济法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也是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也就是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并不是一成不变,不断会有新的经济领域涌现出来,需要国家进行必要的干预。这也意味着需要有新的法律、法规出现,不断的补充进我们已经架构的体系之内,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安全运行。和谐性也即整体性与关联性。构成经济法体系的各种经济法律、法规并不是简单的罗列,它们虽然具有不同的性能,但是它们是按照逻辑统一性而被梳理在一体系架构内,是有机联系、相互作用的,并存在特定的依赖关系,否则由经济法体系构成的经济法就不能发挥作为—个独立法律部门所应有的作用。科学性经济法体系的科学性是保证其稳定性和发展性的前提条件。构建—个科学的经济法体系,对于经济法这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存在与发展来说,总览其全貌,把握其内在构成要素,理顺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不断将其完善,都具有重要作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法体系

209 评论

和斯蒂芬is

反垄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就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我国的经济宪法,是经济法的核心。 经济法的核心部门是政府市场经济作为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以其自身的复杂构成,其存在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言,它就是法律经济,也必然是法制经济,而法制经济即经济关系广泛法制化的经济。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两个核心构成要素,共同维护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经济关系法制化的典型代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承担不同的职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2、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对比分析理论基础 两者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所不同的是市场管理法所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间接干预理论。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市场有着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能有效地促进市场竞争,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但又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自发性、盲目性等,市场主体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垄断、贫富悬殊等社会不正义问题,这些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也正是国家干预的根源所在,国家依法干预市场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抑制贫富差距扩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必须确立政府的干预。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而产生,而区别就在于:市场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而宏观调控法以政府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

126 评论

小猪妖嘴巴挑

经济法是协调国家经济运行之法。自奴隶制社会产生国家以来,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和运行都需要国家协调。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法与以往不同,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进行市场经济的过程也是保障立法的过程,从自由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两个阶段,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和对经济运行的协调愈益深入加强。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法因实行计划经济和实行市场经济而明显区别。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政企分开,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是以间接手段为主协调经济运行,这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的重要特征。扩展资料: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有: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法

359 评论

屈小兔.

经济法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监督法、财税法、对外贸易法等。市场管理法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拍卖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我国学者还认为经济法包括企业组织管理法和社会保障法。

265 评论

浅葱de琴

1、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满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必须对经济关系主体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定,明确其应具备的资格、权限、责任等。我国现在已经制定的用以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等。2、调整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关系主体是通过作出—定的行为而其成为经济关系主体。这部分内容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调整国家在干预市场秩序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对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并最终保证良性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相关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等。3、调整经济宏观环境的法调整经济宏观环境即国家为使社会总供求与总需求达到平衡,运用宏观经济的间接手段,以经济规律作为运作机制引导经济主体的活动,也即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宏观调控法包括以下主要法律制度:《预算法》、《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4、调整社会分配的法由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但是,贫富差距两极化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性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社会分配问题导致了收入差距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不断扩大,不能公平的分享改革的成果,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重要因素,也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阻碍。因此,社会分配还应随着法制的健全而不断的被完善,以最大程度满足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需求。5、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对经济运行安全进行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说是经济法领域内的最后—道防线。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活动具有特定的权力强制性,它以法律为依托,被监管者 须接受监管主体依法实施的监管行为,不得拒绝、逃避或抗拒,对监管主体依法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遵从和执行。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律主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劳动法》、《会计法》、《审计法》、《技术监督法》、《环境保护监督法》、《审计法》等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法体系

216 评论

相关问答

  • 经济法的核心内容是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

    1、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满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必须对经济关系主体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定,明确其应具备的资格、权限

    乐调人生百味 6人参与回答 2024-05-18
  • 经济法宏观调控论文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经济法已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首先,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

    听雨蘑菇 2人参与回答 2024-05-21
  • 关于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的论文

    价格宏观调控和价值规律陶人(一)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它反映着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因此,价值只有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才具有客观现实性;价值也

    吐司酸奶 2人参与回答 2024-05-18
  • 经济法宏观调控论文题目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作为现代性法的经济法,要充分发挥出法的实践功能,必须建立在对其根本性特征的深刻认识与理解之

    虾虾虾虾酱 3人参与回答 2024-05-18
  • 关于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的论文标题

    2020年最新经济学论文题目:   社会经济视角下农民工社会融入研究   山西省老年妇女社会经济现状的分析与研究--基于山西省第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分

    julystar77 5人参与回答 202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