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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小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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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shann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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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犯罪学者对于犯罪学研究范围的争议和探讨,焦点并不是主要集中在犯罪学研究所指向的具体对象上,而是如何对其进行更深入研究的问题上。包括研究的方法和犯罪学研究的范围。1犯罪学研究的方法犯罪学是以客观存在的社会危害事实为研究依据。是一门实证科学,是观察、分析、试验、归纳、总结的学科。犯罪学研究过程中,应当坚持“价值中立”原则,在资料收集、分析阶段,观察研究客体的客观特征应当排除研究主体的主观好恶。惟此才能全面、精细、真实地获得对客体地了解。“价值中立”原则对犯罪学研究方法具有重要意义。但这决不意味着犯罪学的研究要完全摒弃价值判断。价值中立应体现在犯罪学的认识论上,而在实践论上应该坚持价值涉入,这是由犯罪学研究对象所决定的。犯罪学研究的事实不管是否被刑法规定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法律现象,都离不开法律的评价。离开了法律特别是刑法的评价,人们所有的行为都无所谓犯罪。对犯罪学的研究必须摒弃极端的“反法律主义”倾向。甚至,可以从刑法的研究成果中得到启发,找到解决犯罪学理论问题的途径。2犯罪学研究的逻辑起点笔者认为,确定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应该首先界定犯罪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明确犯罪学的研究起点是犯罪学研究的基础性问题,对犯罪学的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对犯罪学的学科性质进行深层探索,有利于强化犯罪学学科的独立性,从而有利于发挥犯罪学学科的特定功能。1犯罪学研究起点的确定明确犯罪学的研究起点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对于什么是犯罪,向来既存在刑法学定义和犯罪学定义之争。“其间的差异,决定了研究者到底是把犯罪单纯看作一个法律现象,还是一个包括法律现象在内的社会现象。”犯罪的刑法学定义应该说是确定的。因为我国刑法对犯罪的法律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将犯罪认定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触犯刑罚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是刑罚理论的通说。而对于犯罪学上的“犯罪”与刑法学上的“犯罪”,理论界存在“等同说”、“包容说”和“交叉说”三种观点。笔者曾倾向于包容说,认为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不仅包括法定犯罪,还包括一些未被法律规定为犯罪的社会越轨行为等。但经过深入思考,笔者现在则赞同“交叉说”,因为在一个国家的刑法中,处于政权统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有时会规定一些本质上并不触犯“道德情感”、“价值观念”的犯罪情形,我们称之为“行政犯罪”,而这类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完全是出于行政目的的需要,并且在刑法中的存在是具有暂时性和受政策影响性的,应该说,这类犯罪是不应该被列入犯罪学的研究范畴的。一般的犯罪学教科书认为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犯罪”的内涵。因为注意到犯罪学研究的“犯罪”不仅仅是刑法中的犯罪行为,甚至包括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等。为解决犯罪概念的冲突问题,将犯罪的概念区分为犯罪的法律定义和犯罪的社会学定义或区分为狭义的犯罪概念和广义的犯罪概念。笔者认为,这种着眼于“犯社会科学学科研究法学研究罪”概念,并以刑法中的犯罪规范作为参照物,来划定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实质是将犯罪学作为刑法学的辅助研究学科。这不利于犯罪学研究领域的拓展和研究成果的深入,不利于犯罪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发展。犯罪学和刑法学应当各司其职,前者是观察社会中与犯罪相关的现象的存在并发现其发展变化规律的学科。后者是以国家名义对前述现象在价值上作出判断,并赋予相应的后果,以实现防卫社会的目的。犯罪学是以犯罪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只有研究犯罪现象本身如何生成,才能将犯罪和一般违法区别开来,进而才能科学定义犯罪的内涵。2从社会规范的角度探寻犯罪学的研究起点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依赖于一定的规范或秩序。笔者认为,犯罪学的研究应当从人们遵守规范的情状出发。我们可以将规范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规范或法律规范,是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规范。这些规范主要是关于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规范。二是非基本规范或道德伦理规范,这是促使社会更加和谐、良性发展的规范。这些规范是保护除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外法益的规范。第一种情况是人们的行为完全合乎法律和伦理道德。第二种情况是一般违法行为和越轨,如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乱伦、通奸等。关于越轨,涂尔干将之视为一种反道德、反社会的行为。第三种情况是犯罪。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犯罪不仅仅包括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还包括由于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没有完全符合犯罪构成不成立犯罪的情况,但行为结果却是和犯罪结果一样无价值的情况,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等。我们可以将前一种犯罪定义为法定的犯罪,是符合刑法犯罪构成要求的行为。后一种犯罪定义为事实的犯罪。事实的犯罪也在犯罪学研究的范畴之内。第四种情况是完全违反规范。规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完全违反规范等于拒绝整个社会,这样的行为主体只能是游离于社会共同体之外的孤独的人,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假设,现实社会中根本不存在。美国学者杰克·D道格拉斯和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认为:“越轨是被社会集团成员们判断为违反他们的价值观念或社会准则的任何思想、感情或行为。”社会学家及犯罪学家们曾考虑过以各种各样的根源作为对越轨行为的可能的解释,这种种根源从天文和地理条件到头脑的内在活动无不包括期间。例如,胡顿、劳伦兹等犯罪生物学派的代表从自然环境和生物机体入手认为“雄性的侵犯行为是生物固有的一种特性”;而杜尔凯姆等社会学家则从社会、社会结构和社会冲突出发,认为“社会整合的加强会使越轨行为减少,社会的解体会使越轨行为增加”;以塞林、林得为代表的一些犯罪学家以“亚文化群”为立足点认为“遵奉亚群体的准则能够导致违反主体社会准则的越轨行为”;以萨瑟兰、林德史密斯等为代表德“异化交往理论”则认为“通过与他人的交往、通过这些人共认的象征意义的形成,可以学会越轨行为”;而以亚历山大、斯托布及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犯罪心理学派则认为“干出越轨之事可能是为了缓解下意识的犯罪感”。对越轨行为之所以发生的解释不胜枚举,这取决于解释主体看待问题的角度的不同。与当今我国犯罪学界主流观点相符,笔者认为越轨或犯罪行为的发生原因是综合性的和复杂的,但在这些共同作用的多重机制中,社会因素的作用是关键性的。因为正如唯物主义“物质决定意识”的观点,除少量遗传因素的间接作用外,人的大部分意识乃至性格的形成都是由外界因素的作用而形成的。因此,笔者把越轨行为或犯罪行为发生原因的研究基点定位社会因素的作用。完全合乎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及行为主体一般情况下不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只有在与犯罪和越轨发生关联时才进入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如被害人。所以在通常情况下,犯罪学的研究范围是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3结论确立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就可以将犯罪现象从整个社会现象中独立出来。据此,犯罪学的理论体系由静态的关于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社会结构论和动态的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转化的社会运行论逻辑展开所构成。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转化是犯罪学研究的逻辑终点。犯罪学的宗旨是揭示犯罪之迷。如前文所述,犯罪预测即如何对待犯罪,已经是刑事政策的内容,将犯罪预测作为犯罪学的宗旨有失妥当,同时也会导致犯罪学研究负荷过重。犯罪学的研究应当立足于发现犯罪、一般违法和越轨的发展转化规律。具体包括犯罪是怎么发生的、一般违法和越轨是怎么发生的、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之间是怎么相互转化的。总之,确立犯罪学的研究范围,是犯罪学研究的必要前提。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社会结构论是研究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发展转化的前提,研究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发展转化的社会运行论又反过来有利于深化对犯罪与一般违法。和越轨的研究。二者之间成互动关系,从而构建完整的犯罪学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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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头的奋斗

王发曾主要研究方向为人文地理、城市地理、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区域综合发展、城市生态学,先后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120篇左右学术论文,独著、主编或参编并正式出版15部学术专(译)著,主持或参加完成20项左右国家级、省级或国际合作科研项目,获得20项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是全国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重点学科“人文地理学”学术带头人等。主要学术贡献领域包括:(1)深入研究中原城市群。王发曾等河南大学的学者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河南省城市体系的发展机理与调控方法研究”(1990-1993),是我国较早开始的省域城市体系研究之一。他们提出:以郑州为核心,以京广、陇海铁路为骨架,构建河南省中部大中城市集聚的“核心城市圈”(王发曾等,1992;王发曾,1994)。在中原城市群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王发曾、刘静玉、徐晓霞、赵威、刘晓丽等学者系统研究了中原城市群的理论基础、现实基础和城镇化基础;中原城市群城市竞争力研究;中原城市群三大体系整合研究;中原城市群城乡生态整合研究等方面。王发曾等学者对中原城市群的研究为河南省城镇的总体布局和协调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和调控指导。王发曾等关于河南省城市体系功能组织的研究奠定了中原城市群研究的基础,2003年王发曾等申请了河南省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题研究课题“中原城市群整合研究”(基金编号:2005004),以此为基础,在竞争力、城市体系、产业、空间、城乡生态环境和支撑平台等方面进行了城市群的整合研究,《中原城市群整合发展研究(报告)》获得河南省首届发展研究三等奖,以此为基础出版专著《中原城市群整合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刘静玉同时参编了《中国城市群发育与中原城市群发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围绕此研究,相继展开了城市群的动力机制、基本理论、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与优化、物流信息流整合的研究,在地理研究、地理科学、人文地理、经济地理等刊物陆续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这些成果整合为“中原城市群整合研究”,获得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一等奖(2011年)。以王发曾为组长之一,由刘静玉、徐晓霞、闫卫阳等组成的课题小组获批2007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重点招标课题《中原城市群产业融合问题研究》(项目编号:A010),该项目以相关理论和方法为支撑,定量分析了中原城市群产业融合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多层次的产业融合发展方略,该成果顺利通过成果鉴定。刘静玉主持,王发曾、赵威、李斌等参加的课题小组获批河南省软科学项目《中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编号:082400451650),分别从经济地域组织与产业结构、城市体系整合、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整合、信息化网络平台整合、城乡生态工程建设和区域协调机制等方面,研究了中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技术。鉴于城市群研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王发曾等认为省域城市群必然成为省(区)发展战略的主要牵引板块。通过中原城市群初步整合,以及内聚和外联两个方面的进一步实践,即内聚以营造现代都市区,构建能够带动城市群快速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外联以营造省域现代城镇体系,构建能够承载城市群健康发展的“区域支撑体系”,探索省域城市群整合理论的深化及其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该研究是城市群研究的深化,可为中原城市群深度整合及其他省域城市群的发展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借鉴。该成果发表在《地理科学》(2011年第3期)发表。(2)提出并深入研究了城市开放空间系统。王发曾在开放空间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研究的空间特征,提出了城市开放空间系统。他指出城市开放系统包括灰色开放系统和绿色开放系统;空间结构形态包括外部圈层、主体圈层和内里圈层;阐明了开放空间系统的实用功能、生态功能、文化功能、景观功能和调控功能等;提出了城市开放空间系统优化的理论基础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着重论述了城市开放空间系统优化的基本对策和空间布局结构优化、圈层一体化优化、系统要素优化等主要工作内容。王发曾从人类生态学的辨析入手,研究了城市生态系统的综合评价与调控,进行了城市生态系统基本理论的辨析,以典型城市开封为例,研究其生态系统优化的关键措施,这些成果在城市规划汇刊、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学术期刊发表。此后,城市生态的研究分为两个部分:生态城市建设和城市开放空间系统的研究,这些研究由我国一般城市到个体城市开封、洛阳,这些成果先后在地理研究、城市规划、地理科学进展、人文地理等刊物上刊出。此后,对城市生态系统的研究转向中原城市群,徐晓霞对中原城市群的城市生态系统展开研究,其成果《中原城市群城市生态系统研究》由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2006)。王发曾等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城市人工物质要素的空间设计及其环境质量效应研究”(1994-1997),2000-2002年获批河南省科委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现代城市开放空间系统的规划与设计”(项目编号:4070100),2003-2005年王发曾、高建华、徐晓霞等承担河南省科技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城市生态系统的分析、评价与生态城市建设研究”(项目编号:0311061500)。《开封市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开放空间系统系统优化》获得河南省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开封市生态系统优化的关键措施》获得河南省第八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3)开创了中国城市空间犯罪及防控研究。王发曾教授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研究城市犯罪空间防控问题,在地理研究、地理科学、人文地理等刊物发表二十余篇学术论文,并出版专著《城市犯罪分析与空间防控》(群众出版社,2003),该书于2004年获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10年以来在商务印书馆、东南大学出版社等陆续出版了《城市犯罪空间盲区分析与综合治理》、《城市犯罪空间》等著作。其研究主要从以下的线索展开——第一,城市犯罪特征分析。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城市内部不同功能区、城市犯罪的动态变化进行了特征分析。不同类型城市的犯罪特征分析,包括不同区位、不同性质和不同规模的城市犯罪特征分析,包括不同区位、不同性质和不同规模的城市犯罪特征分析;城市内部不同功能分区的犯罪特征分析,包括市中心、对外交通运输区、居住区和其他功能区的犯罪特征分析;城市犯罪的动态变化特征分析,包括长期动态变化、年代动态变化和日内动态变化特征分析。第二,城市犯罪成因分析。首先,介绍和评价了人类生物学、传统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城市犯罪成因的理论和假说,阐述了城市犯罪成因的综合观,然后按照综合成因观的思路,分别对城市发展、城市问题和城市空间环境对城市犯罪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第三,城市犯罪要素分析。分别对城市犯罪的主体(罪犯)、受体(受害者)和载体(犯罪场所)进行了分析。城市犯罪的主体分析,包括罪犯的滋生环境、成分构成和心理行为分析;城市犯罪的受体分析,包括个体和团体犯罪受体分析;城市犯罪的载体分析,包括各种载体中的非公共空间盲区、公共空间盲区、边际空间盲区、移动空间盲区和虚拟空间盲区的分析。第四,城市犯罪的空间防控。在对城市犯罪空间防控进行理论辨析的基础上,提出并阐述了城市空间环境的形态布局、城市空间盲区的综合治理、城市空间地域的防控管理和城市公安机构空间布局调整等防控城市犯罪的主要途径。(4)中原经济区战略研究。该学科方向紧扣社会经济热点问题,服务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形成了产学研有机结合的研究特色。王发曾等在中原经济区的边界范围确定、现代城镇体系建设、城市—区域系统空间组织、新型城镇化、“三化”协调发展等方面展开研究,在地理科学、经济地理、人文地理等刊物发表十余篇学术论文,并参编《解读中原经济区》、《河南经济发展报告》等专著。2010年王发曾参加省委、省政府组织的“中原经济区研究”课题组,任课题小组组长。“中原经济区研究”课题组荣获第二届(2011)“河南经济年度特别贡献奖”,王发曾等代表课题组于2012年3月19日接受颁奖。2012年以来王发曾等陆续在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出版《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2013年获河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特等奖)、《中原经济区主体区现代城镇体系研究》(2014年出版),为中原经济区进一步地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他在书中指出:中原经济区战略是中原崛起的时代呼唤中原经济区战略是中华复兴的时代呼唤中原经济区战略是中原民心的时代呼唤《中原经济区规划》: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国之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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彡鈖赱辷筝

一、期刊行业的发展,从目前的发展情形上来讲从集散化的模式向集约束的模式发展,慢慢会发展成为期刊的集团,下面有很多期刊,经营不好的期刊会慢慢淘汰。二、采编软件对期刊来讲就是一个工作,能规范管理和提高办公效率。至于软件怎么挣钱,我想这个和期刊的宗旨是不一至的。因为期刊的目的就是做好内容,增加受众,提高广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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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爱囡囡

答:中国司法鉴定,公安研究,江西警察学院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犯罪研究,证据科学等杂志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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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知网采编平台是应时代发展为编辑部等期刊社实现办公自动化开发出来的一种在线的投稿审稿为一体的使用工具。功能最大特点是,针对不同编辑部,实施不同个性化需求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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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网的腾云采编系统还不错

    生鱼旺旺 3人参与回答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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