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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的熨斗
二重证据法大家都认为是王国维首先提出,而三重证据法的情况不同。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由“谁”提出,20世纪80年代后,不同学科领域的一些学者相继提出多种形式的“三重证据法”,更象是对前辈学者的考据方法的总结,而不是“三重证据法”的开始运用。并且对于它的内容,也存在许多不同的看法。例如饶宗颐先生提出:探索一个文化,必须将田野考古、民族学、异邦古史、文献记载和出土文字的研究三个方面结合起来。即主张从出土文献和实物中系统地整理“寻绎有规律的历史理据”。杨向奎先生主张:纸上的文献材料、地下挖掘出考古材料和民族学的材料皆可作为史料证据。汪宁生先生认为:文献、考古发现、民族学资料、考古学的发掘皆可为古史研究提供新的实证,而语言学的分析可为古史研究(特别是民族历史及古代习俗的研究)提供有用资料。即民族学(文化人类学)调查来的资料,同样可供研究古代社会和文化进行类比。从而主张:研究中国史现在已不再限于王国维先生“二重证据法”,而应提倡“三重证据法”(文献、考古发现和民族学资料),甚至“多重证据法”,即有关学科所能提供一切证据均可利用。叶舒宪、萧兵认为:纸上的文献材料、地下挖掘出的考古材料以及跨文化的民族学与民俗学材料皆可作为证据而运用于历史研究。毛佩琦先生针对《晚明社会变迁问题与研究》一书所撰的书评《历史研究中的“三重证据法”》中提出的“三重证据法”为:纸上的文献材料、地下挖掘出的考古材料和社会调查材料。马彪先生于2006年12月25日在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作题为《谈谈简牍学研究的三重证据法——以龙岗秦简与云梦禁苑为实例》的学术讲演中提出的“三重证据法”为:纸上的文献材料、地下挖掘出的考古材料和实地调查史料。彭裕商先生认为徐中舒先生运用“边裔的少数民族,包括民族史、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史料研究先秦史,即运用了“三重证据法”。从而主张“徐中舒先生是“古史三重证”的提出者”针对上述观点,也有学者予以反驳,说道:通过对饶宗颐、杨向奎、徐中舒等学者的论著细读,发现三位学者的主张及其学术实践,并未突破王国维的“古史二重证”中“历史文献”和“考古史料”的范畴。笔者理解的汪宁生提出的“民族学(文化人类学)调查来的资料”;毛佩琦先生提出的“社会调查材料”;马彪提出的“实地调查材料”,包括调查所获得的文书、实物、口述三方面的资料。这些“调查资料或材科”显然是独立于“历史文献”和“考古史料”之外的第三重证材料,特别是口述史料。其实,调查资料或材科中的文书也在王氏所列的“纸上之材料”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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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考古学发轫于20世纪初兴起的“古史辨运动”。为寻找与传统史学论战的证据,疑古派将目光转向考古学,“他们扫除了建立‘科学的中国上古史’的道路上的一切障碍物,同时使人痛感到中国古史上科学的考古资料的极端缺乏”。他们当时“最要注意的是求新材料……我们不是读书的人,我们只有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他们甚至认为,“解决古史唯一的方法就是考古学”。
我们能从史料,甚至传说和民间流传来知道一些事情,这也是我们的一种文化构成。但是如果我们再科学的讲是否真的有这样的事吗?是真的吗?甚至涉及一些各方面的问题,这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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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是研究的最少一百年以前的历史什么是考古学?它与人类学、历史学的关系如何?对于这个问题,国际学术界存在着争论。考古学、人类学和历史学究竟是什么关系?我们认为
“考古学”名称的由来 中国汉文中“考古学”这一名词,是从欧洲文字翻译过来的。在中国,东汉(1~2世纪)时已有“古学”的名称。《后汉书》中说马融“传古学”,贾逵“
一句话,历史:传世文献资料考古:出土实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