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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丽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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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客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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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秉,(3-) 上海杨浦区人。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副教授。复旦学院10级中国语言文学类学生专业导师。已出专著两部,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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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的熨斗

二重证据法大家都认为是王国维首先提出,而三重证据法的情况不同。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由“谁”提出,20世纪80年代后,不同学科领域的一些学者相继提出多种形式的“三重证据法”,更象是对前辈学者的考据方法的总结,而不是“三重证据法”的开始运用。并且对于它的内容,也存在许多不同的看法。例如饶宗颐先生提出:探索一个文化,必须将田野考古、民族学、异邦古史、文献记载和出土文字的研究三个方面结合起来。即主张从出土文献和实物中系统地整理“寻绎有规律的历史理据”。杨向奎先生主张:纸上的文献材料、地下挖掘出考古材料和民族学的材料皆可作为史料证据。汪宁生先生认为:文献、考古发现、民族学资料、考古学的发掘皆可为古史研究提供新的实证,而语言学的分析可为古史研究(特别是民族历史及古代习俗的研究)提供有用资料。即民族学(文化人类学)调查来的资料,同样可供研究古代社会和文化进行类比。从而主张:研究中国史现在已不再限于王国维先生“二重证据法”,而应提倡“三重证据法”(文献、考古发现和民族学资料),甚至“多重证据法”,即有关学科所能提供一切证据均可利用。叶舒宪、萧兵认为:纸上的文献材料、地下挖掘出的考古材料以及跨文化的民族学与民俗学材料皆可作为证据而运用于历史研究。毛佩琦先生针对《晚明社会变迁问题与研究》一书所撰的书评《历史研究中的“三重证据法”》中提出的“三重证据法”为:纸上的文献材料、地下挖掘出的考古材料和社会调查材料。马彪先生于2006年12月25日在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作题为《谈谈简牍学研究的三重证据法——以龙岗秦简与云梦禁苑为实例》的学术讲演中提出的“三重证据法”为:纸上的文献材料、地下挖掘出的考古材料和实地调查史料。彭裕商先生认为徐中舒先生运用“边裔的少数民族,包括民族史、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史料研究先秦史,即运用了“三重证据法”。从而主张“徐中舒先生是“古史三重证”的提出者”针对上述观点,也有学者予以反驳,说道:通过对饶宗颐、杨向奎、徐中舒等学者的论著细读,发现三位学者的主张及其学术实践,并未突破王国维的“古史二重证”中“历史文献”和“考古史料”的范畴。笔者理解的汪宁生提出的“民族学(文化人类学)调查来的资料”;毛佩琦先生提出的“社会调查材料”;马彪提出的“实地调查材料”,包括调查所获得的文书、实物、口述三方面的资料。这些“调查资料或材科”显然是独立于“历史文献”和“考古史料”之外的第三重证材料,特别是口述史料。其实,调查资料或材科中的文书也在王氏所列的“纸上之材料”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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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屋美眉

中心成立以来共出版学术著作十余种,受到广泛好评。其中《古文字构形学》、《中国古车舆名物考辨》、《敦煌书仪语言研究》等著作获得了省级或省级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励。中心计划将今后出版的大部分著作纳入“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专刊”和“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丛刊”两套系列出版物中。中心还在积极编纂《裘锡圭学术文集》,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预计将正式出版。中心成立以来,教师和学生共发表各类学术论文百余篇。其中裘锡圭教授的《关于〈老子〉的“绝仁弃义”和“绝圣”》,陈剑教授的《释“琮”及相关诸字》、《说殷墟甲骨文中的“玉戚”》,施谢捷教授的《〈汉印文字征〉及其〈补遗〉校读记》以及陈斯鹏博士后的《论周原甲骨和楚系简帛中的“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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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SHOW公主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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