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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快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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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徽是中国环境保护的标志,象征地球,说明地球只有一个,这是我们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大环境,人们要共同保护它。徽标上端图案基本结构与组合同联合国环境保护徽相近,说明环境保护事业是全球性的,它为全世界所关注。在当今时代,日益恶化的环境告诫人们:环境保护事业与全人类生存休戚相关。上端图案绿色橄榄枝,既代表和平、安宁,又代表一切植物和生态环境,象征绿色在召唤,人们应当知道:绿色的消失,就会使生态失去平衡,就是对人类生存的严重威胁。图形的蓝色块,代表蓝天与碧水,泛指大气与水体,太阳代表宇宙空间,山与水借用中国象形文字并使之图案化,从形象上增强中国特色。说明我们环境保护工作者的任务,就是要通过对污染的监督与治理,使天长蓝、水长清、山长绿,让人们永远生活在美好环境中。图案基本色调采用明快,洁白的颜色,代表洁净,无污染的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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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天很蓝

引言  收集文献资料是写好论文的前提,只有在写论文之前进行大量的资料收集,然后对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归类,才能对论文课题的研究现状有个大概的了解,使我们站在理论前沿,分析问题的原因、特点、现状及基本内容,从而为我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打下基础。  文献资料的范围主要包括:  1、法学专业的各种期刊;2、法学专业的各类专著;3、相关的法律、法规;4、学校图书馆便利的各种图书情报资料和数据库。这些文献资料都可以在学校里方便的收集,一般的文献资料如法学专业的各种期刊资料可以在学校图书馆的网站及期刊阅览室中查阅;法学专业的各种专著可以从学校图书馆借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参考法律、法规汇编;各种图书情报资料可以登录图书馆网页,从中国期刊网下载。而对于一些相关的案例和一些具体的数据则需要平时多加留意,并根据需要从报纸和网络上有选择地进行引用。  本文标题为“循环经济的法理分析与法制变革”,主要从法理的视角出发,分析循环经济的法理基础、法律界定、立法的法律性质以及对传统法学体系的冲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缺失与不足,提出法制变革的建议。  一 循环经济的法理基础  工业革命以来,随着技术的进步,人类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物质财富得到极大丰富。但在人类取得一个个成就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社会代价:世界人口剧增、环境污染严重、自然资源枯竭等,表明传统发展模式已达到难以为继的地步。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提出可持续发展以后,在少数发达国家出现了一种相对于传统经济模式而言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即循环经济。“循环经济”这一术语于90年代中期出现在中国。1998年我国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积极推动传统经济模式相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转变”。而要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必须加快制定循环经济法规,加强法律调整,这就须要对循环经济进行法理上的深层次思考,在此基础上对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做出变革。  当前我国对于循环经济的法律研究多集中在立法层面,而对其背后的法理基础很少有学者关注。张玉霞认为: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是人类对传统的经济模式的反思和创新(张玉霞 《循环经济的法理分析》)。其法理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环境权的提出  1、生态经济学应触及总体经济学的次领域观和经济外部性理论的提出。生态经济学应触及总体经济学的次领域观是由生态经济学大师Daly提出来的,其目的是界定出一套总体经济制度,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数量进行限制,即生态学金字塔究竟可以容纳下多大的经济学金字塔,使经济和生态都得到持续发展。经济外部性理论是1910年由著名的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的。随后,他的学生庇古丰富和发展了外部不经济性理论。环境问题是外部不经济性的必然结果。  2、环境权的法律观念越来越为人类所重视。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第1条申明了共同的信念:“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环境宣言》和《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献,标志着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世界各国的共识。  (二)循环经济理念的诞生  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发表的《宇宙飞船经济观》提出要以“循环式经济”代替“单程式经济”以解决环境污染与资源枯竭问题。后来,英国经济学家DPearce和PKTurner《自然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一书中正式提出循环经济一词,以代表一种有别于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模式。  (三)循环经济的发展  循环经济拓宽了可持续发展这一议题的法律内容。循环经济是当今世界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最佳途径。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曾指出,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是传统经济不可避免的突出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深层矛盾,就要实现发展方式从传统经济到循环经济的转变,这是20世纪的战略选择。  二 循环经济的法律界定  学术界在研究循环经济过程中,已从资源综合利用的角度、环境保护的角度、技术范式的角度、经济形态和增长方式的角度、广义和狭义的角度等不同角度对其作了多种界定。  循环经济的萌芽状态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根据当时美国著名经济学家K波尔丁的理解,循环经济是指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物处理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认为:循环经济是环境保护的一种手段,是在经济发展中遵循生态学规律,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谐循环,从而达到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目的。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佑海认为:循环经济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遵循生态规律、以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抑制生产、回收利用、再生利用、热回收、无害化合理处置为顺序的经济活动,目的在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家发改委对循环经济的定义是:“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我国首个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贵阳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循环经济进行了界定。该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循环经济,是指最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减量、再用、循环’为原则组织经济活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应该说,这一法律界定是对循环经济概念研究的有实践意义的理论探讨。  三 循环经济法的性质之争  所谓循环经济法,不是指某项循环经济法规,而是指调整因循环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关于循环经济法的性质,学界存在巨大的争议。  蔡守秋认为:循环经济法属于环境法(蔡守秋 《论循环经济立法》)。他认为,循环经济不是一般意思上的经济,而是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及其管理有关的经济,即循环经济是生态经济、绿色经济或环境经济,循环经济法是结合经济活动的环境资源法。虽然循环经济法与经济法有关,但其立法的目的、内容大都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有关,其遵循的生态规律和“三R”原则也主要是环境资源法所坚持的原则,因而,应当把环境资源法规为环境资源体系的一个子系统。  孙佑海认为:循环经济法属于经济法。因为从行为上研究,循环经济法主要调整三个方面:一是废物的管理和再利用,二是污染防治和治理,三是通过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核心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因此把它偏重放在循环经济中比较妥当。  梁毅雄也认为:循环经济属于经济法(梁毅雄 《循环经济的法律性质论》),主要理由有五:  第一,从立法理念上看,循环经济法关注的是经济的循环,而环境与资源法关注的是污染预防和治理。  第二,从调整对象上看,循环经济是一种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只是解决环境问题,其调整对象不属于环境范畴。  第三,从价值取向上看,循环经济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社会整体效益、和谐等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价值观以及实质正义价值观相契合。  第四,从原动力上看,循环经济要解决的是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问题,而经济与环境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是环境资源配置的两大缺陷——“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无论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都需要经济法进行调整。  第五,从法律调控方式看,循环经济属于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因为政府主要用宏观调控手段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冲突,从整个社会层面调控经济大循环,用具体的产业调控政策来宏观调控循环经济。  四 循环经济法对传统法律体系的冲击  如果循环经济要专项立法,势必会将污染防治、保护资源等基本内容和清洁生产等具体制度囊括在内。基于我国现在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如《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以《环境法》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还存在大量的资源法如《水法》、《森林法》等,如何处理循环经济法与已有的环境资源保护法之间的关系便成了一道难题。  在如何对待《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问题上,孙佑海认为:循环经济法的基本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后,就可以废除《清洁生产促进法》,理由是循环经济的概念和范围要大于清洁生产(孙佑海 《循环经济立法问题研究》)。同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应并入到循环经济法中。  蔡守秋认为:在立法上,不能用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去取代或包含《环境保护法》等环境资源法律,而应该制定或修改如《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避免立法的重复(蔡守秋 《论循环经济立法》)。  五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制变革  目前我国还没有全面、综合调整循环经济的专门法律,或者说完整意思上的循环经济法在我国还处于萌芽状态,尤其我国现行法律中还存在于循环经济理念不相适应的制度,亟待突破和完善。  林海等人认为,税收法制上的障碍主要体现在(林海,尧艳,陈宇红 《构建发展我国循环经济的税收体系》):首先,缺少针对环境污染的行为或产品课税的专门法律;其次,现行税制不能有力地限制资源大规模开采和浪费,最后,缺乏有利于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开发、推广及利用的税收鼓励制度。其对应法制变革措施是:制定限制资源过度开采和浪费的税收法律制度,如完善增值税、消费税等,制定减轻污染保护环境的法律制度,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技术开发、推广及利用的税收法律制度。  张艳认为:我国环境法、经济法、科技法都存在法制缺陷,应该从以上三个方面进行法制变革和创新,如重建环境税收制度、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绿色技术创新风险管理制度、绿色技术决策与规划制定、绿色技术成果评价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环境会计制度、企业绿色管理制度等。(张艳 《构建发展我国循环经济的税收体系》)。  李俊然认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在产权法制、税收法制、经济核算法制、环境科技与教育法制上均存在法制障碍。应当完善环境资源财产权,确立环境产权制度;调整现行税法的税种,建立环境税收制度;完善经济核算法制,建立绿色GDP制度和和绿色会计制度;加快循环科技立法,建立循环科技研发促进制度。  总之,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产物。通过对循环经济的法理分析,提出法制变革的建议,以法律生态化的理念对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进行创新,使法律这一工具在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崔如波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J]探索,2004,(5):85-88  [2] 王子灿循环经济立法与环境保护[J]苏州大学学报,2005(6):18-21  [3] 同[2]  [4]梁毅雄循环经济法的法律性质论[J]法学研究,2005,(5):49-52  [5]林青,刘进梅循环经济制度理论的研究[J]中国林副特产,2004,(6):73-74  [6]蔡守秋论循环经济立法[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1):1-9  [7] 孙佑海循环经济立法问题研究[J]法制与管理,2005,(1):18-25  [8]李俊然论循环经济的法制障碍与制度创新[J]河北法学,2005,(10):64-69  [9]林海,尧艳,陈宇红构建发展我国循环经济的税收体系[J]税务研究,2005(12):49-52  [10]张艳循环经济中绿色技术法律制度创新[J]理论探讨,2005,(6):30-31  [11]吕忠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法律出版社,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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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水晶朵朵

我不知道你到底要表达什么意思? 不过就你说的这两个词”环境保护”和”经济杂志”来说,都是当下社会最关心的话题,不管是政府还是普通老百姓!如果你想办这方面的杂志,我想销量应该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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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饼茄夹

一楼回答正确,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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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ydream

中国环境保护徽是中国环境保护的标志,象征地球,说明地球只有一个,这是我们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大环境,人们要共同保护它。   徽标上端图案基本结构与组合同联合国环境保护徽相近,说明环境保护事业是全球性的,它为全世界所关注。在当今时代,日益恶化的环境告诫人们:环境保护事业与全人类生存休戚相关。    上端图案绿色橄榄枝,既代表和平、安宁,又代表一切植物和生态环境,象征绿色在召唤,人们应当知道:绿色的消失,就会使生态失去平衡,就是对人类生存的严重威胁。    图形的蓝色块,代表蓝天与碧水,泛指大气与水体,太阳代表宇宙空间,山与水借用中国象形文字并使之图案化,从形象上增强中国特色。说明我们环境保护工作者的任务,就是要通过对污染的监督与治理,使天长蓝、水长清、山长绿,让人们永远生活在美好环境中。图案基本色调采用明快,洁白的颜色,代表洁净,无污染的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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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jing99

中国环境标志中国环境标志(俗称“十环”),图形由中心的青山、绿水、太阳及周围的十个环组成。图形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紧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系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编辑本段定义 十环标志(十环I型标志)是示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一种“证明性商标”。它表明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符合特定的环保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能源等环境优势。可认证产品分类包括:办公设备、建材、家电、日用品、办公用品、汽车、家具、纺织品、鞋类等。编辑本段执行标准 中国环境标志在认证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标准(包括ISO14020、ISO14021、ISO14024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施,与国际通行环境标志计划做法相一致。编辑本段概述 该标志具有明确的产品技术要求,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及检测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已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I型中国环境标志是一种证明性标志,它作为官方标志表明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正是由于这种证明性标志,使得消费者易于了解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对自身健康无害,便于消费者进行绿色选购。而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可以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业结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中国环境标志在认证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标准及ISO 14024《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I型环境标志 原则和程序》标准规定的原 中国环境标志则和程序实施,与各国环境标志计划做法相一致,在与国际“生态标志”技术发展保持同步的同时,积极开展环境标志互认工作,目前已经与德国、韩国、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签订了环境标志互认合作协议,已成为中国企业跨越绿色技术壁垒的有力武器。为促进企业可持续生产战略的实施。2006年10月24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该意见中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2007年6月3日,针对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又下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要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中国环境标志已成为国家推动循环经济战略的重要手段。编辑本段实施和管理中国环境标志计划的机构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英文缩写为CEC,以下简称“中心”),是经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并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的国家级、综合性并具备环境特点的认证和认证培训机构。中心整合了原国家环保总局所属的环认委、环注委、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管理体系中心等单位的认证资源,可同时向企业提供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职业安全 各国环境标识健康管理体系认证(OSHMS)、有机产品认证、HACCP认证及相关领域认证培训等服务,还包括与认证业务相关的公开管理专题研究和开展国际间认证交流与合作等。 中心及其前身从1994年即在中国开展了中国环境标志计划,1998年开始从ISO14001,OHSMS18001标准认证,是中国较早开展体系认证和唯一进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目前,中心拥有专职员工120余人,兼职教师、审核员和技术专家队伍400余人,具有一批高素质、高技能的高级管理人员。CEC依靠环境技术背景,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号召,倡导和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和ISO14001国家示范区的工作,促进中国环境标志计划和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环境标志计划的交流和合作,开展和推动国际互认。 2007年,中心在深圳成立全国第一家直属办事处——华南办事处,负责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OSHMS)、有机产品认证、HACCP认证及相关领域认证培训。编辑本段中国环境标志认证 环境标志是一种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签,是产品的“证明性商标”,它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 实施环境标志认证,实质上是对产品从设计、生产、使用到废弃处理处置,乃至回收再利用的全过程(也称“从摇篮到摇篮”)的环境行为进行控制。它由国家指定的机构或民间组织依据环境产品标准(也称技术要求)及有关规定,对产品的环境性能及生产过程进行确认,并以标志图形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哪些产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更为有利。 发放环境标志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环境,它通过两个具体步骤得以实现:一是通过环境标志向消费者传递一个信息,告诉消费者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这类产品;二是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使企业环保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编辑本段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利用市场机制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引导,体现了以综合手段保护环境的要求,对于树立政府机构环保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2010年3月30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31号),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绿色采购网上发布了调整后的第五期环保清单。编辑本段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是整合环境标志、有机食品、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等领域认证资源,实施产品与体系一体化认证的认证机构。贯彻“以产品带体系,用体系保产品”的宗旨,实现中心“过程控制务实,终端产品双优,理念与时俱进,质量完美一流”的质量方针。通过承担国家认证标准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等科技攻关任务,发挥国家级认证单位与国际标准全面接轨的能力优势,展现水平。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是经国家环保总局授权、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代表国家对绿色产品进行权威认证,并授予产品环境标志的机构。 认证中心立足于整体推进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标准,把生命周期评价的理论和方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法、环境管理的现代意识和清洁生产技术融入产品环境标志认证,推动环境友好产品的发展,开拓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实现以人为本,让环境标志产品成为联系公众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纽带,推动可持续消费。认证中心坚持“搭建双绿桥梁、推广双优产品、创造双赢绩效”的质量方针,把环境管理体系加环境标志产品的双绿,产品质量优、环境行为优的双优,环境加经济双赢的理念变成中国发展绿色技术措施的动力之源。 认证中心将ISO 9001和ISO 14001的体系认证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保障措施与抽样检测融合为环境标志保障体系,追求文件简明、内审制度与改进机制有效,开拓中国企业的双绿色发展模式。 2005年中心代表中国环境标志分别与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环境标志机构签署了互认合作协议,为中日、中韩、中澳间建立绿色通道奠定了基础。编辑本段企业效益 政府采购 2006年10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同时发出中国第一张《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政府采购选择环境标志产品。 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都强调:要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模式。 招投标 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中规定“投标的产品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产品的加5分”。 国际互认 中国环境标志已经与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新西兰、德国、泰国、北欧等国家环境标志机构签署了互认合作和代理协议,同时中国环境标志也已加入到GEN(全球环境标志网)、GED(全球环境产品声明网),成为环境标志国际大家庭中的一员,这为中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有力的武器。编辑本段十环认证种类和范围 1 家用制冷器具 500L以下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 2 无铅车用汽油 点燃式内燃机的燃料 3 再生纸制品 以废纸生产的再生纸和装饰及建筑材料 4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 各类充电电池 5 无汞干电池 各类干电池 6 防虫蛀毛纺织品 防虫蛀类毛纺织品 7 包装制品 替代不易降解的塑料膜类、袋类包装制品和纸塑复合包装制品 8 软饮料类 不含乙醇的饮料制品 9 节能荧光灯 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半灯具 10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管 双端荧光灯管 11 节能电子镇流器 独立式电子镇流器 12 儿童玩具 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明显为他们使用的玩具 13 低噪音洗衣机 额定洗涤容量在8kg(含)以下的洗衣机(包括脱水机) 14 节能、低噪音房间空气调节器 采用全封闭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以下,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 15 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 使用城市燃气的灶具、烤箱、烤箱灶和燃气饭锅 16 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与饮用水、饮料或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17 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 除家用制冷设备和车、船用制冷设备外的各类制冷设备 18 家用微波炉 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微波炉 19 无石棉建筑制品 各种用其他纤维替代石棉纤维的建筑制品(瓦、管和保温材料) 20 替代卤代烷灭火器 ABC干粉灭火器、AFFF水成膜泡沫液、CO2灭火器、水系灭火器、惰性气体、HFC、HCFC等灭火剂制造的灭火器 21 磷石膏建材产品 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各类石膏建材产品(板除外) 22 生态纺织品 各类纺织品和各阶段产品如纤维、纱线、辅料等,不含地毯 23 非铝质压力炊具 以铁和不锈钢为主体材质制成的各类压力炊具 24 安全性防虫蛀剂 以樟脑或拟除虫菊酯为原料生产的衣物、书籍类防虫蛀剂产品 25 低辐射彩色电视机 接受彩色广播电视信号的电视接收机 26 磁电式防垢水处理器 应用磁、电原理进行水处理。防止水垢产生的产品 27 低污染型摩托车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设计车速大于等于或50km/h的两轮和三轮摩托车 28 建筑用塑料管材 替代铸铁管和镀锌管的建筑用塑料管和塑料-金属复合管和管件 29 静电复印机 采用干法显影、热定影的复制文献和图纸的普通纸静电复印机 30 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 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各类产品。包括制冷剂、发泡剂、抛射剂、清洗溶液、灭火机、灭菌剂等产品 31 无CFCs泡沫塑料 除一次性发泡餐具外的发泡塑料产品 32 气雾剂 无CFCs气雾剂产品,不含杀虫气雾剂 33 再生塑料制品 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再生塑料制品 34 一次性餐饮具 以生物降解、光生物降解和易于回收材料制成的一次性餐饮具 35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 以改性植物纤维制成的包装用干燥剂 36 轻型汽车 以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设计时速不小于50km/h的汽车 37 飞碟靶 射击运动中使用的飞碟把 38 无烟盘式蚊香 以家用卫生杀虫剂、植物性粉末、碳质粉末、粘合剂和着色剂等原料混合制成的无烟盘式蚊香 39 光动能手表 仅以光动能电池系统驱动的手表 40 水性涂料 以水为溶剂或分散介质的涂料及其相关产品 41 金属焊割气 具有焊割功能的烃类气体和使用添加剂的新型金属焊割气 42 塑料门窗 按照统一规范进行组装的、安装的各类塑料门窗 43 微型计算机及显示器 电脑主机和显示器 44 卫生陶瓷 洗面器、坐便器、净身器、洗涤槽、蹲便器、浴缸等卫生陶瓷 45 人造板及其制品 刨花板、胶合板、纤维板、细木工板、饰面板、竹制人造板和以速生林为原材料的实木复合地板 46 粘合剂 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用粘合剂、木材加工用粘合剂、水基型纸塑复合薄膜用粘合剂、制鞋用和地毯用粘合剂 47 轻质墙体板材 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加气混凝土板、轻集料混凝土条板、混凝土空心条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及复合板等 48 建筑砌块 建筑空心砌块 49 干式电力变压器 电压等级为35KV级以下的干式电力变压器(包括自耦变压器) 50 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办公及家用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51 空气卫生香 由中草药和其它天然植物粉末等材料混合而成的卫生香类产品 52 家具 室内家具与配件,包括可移动的、手提式或固定到墙壁上的产品,用于布置房间的产品以及室内用的门 53 壁纸 以纸为基材,以PVC为面层的壁纸 54 鞋类 运动鞋、职业用鞋、儿童鞋、男士及女士鞋、防冻鞋、休闲鞋、流行款式鞋和室内用鞋等类型的鞋 55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的硝基类、聚氨酯类、醇酸类溶剂型面漆和底漆 56 水嘴 公称通径为DN15、DN20、DN25,公称压力不大于0MPa,介质温度不大于90℃条件下使用的,安装在厨房、盥洗室等卫生设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厨房洗涤水嘴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 57 复印纸 适用于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办公一体机等办公设备使用的复印纸 58 预拌混凝土 适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59 再生鼓粉盒 适用于单色和彩色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用再生鼓粉盒 60 橱柜 适用于各种台面的厨柜与配件,厨房用灶具和水池除外。 61 杀虫气雾剂 适用于各类杀虫气雾剂产品 62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 适用于溶剂基凹印油墨、溶剂基柔印油墨、水基凹印油墨、水基柔印油墨以及凹印和柔印油墨所使用的溶剂 63 胶印油墨 适用于除辐射固化油墨之外的胶印油墨 64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复印设备。 6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通常分为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建筑群),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 66 防水卷材 适用于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膨润土防水毯。不适用于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沥青符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67 刚性防水材料 适用于无机堵漏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沙浆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68 防水涂料 适用于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双组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单组分丙烯酸脂聚合物乳夜防水涂料)和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聚酯胺防水涂料、改性环氧防水涂料、聚脲防水涂料。不适用于煤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69 家用洗涤剂 适用于家用洗涤剂,包括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硬表面清洗剂和洗手液。 70 木质门和钢质门 适用于木质门、钢质门和钢木复合门。 71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 适用于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其它类型的速印机产品可参照使用。 72 采暖散热器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中,以热水或蒸汽为热媒的采暖散热器,不适用于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 73 皮革和合成革 本标准适用于皮革和聚氨酯合成革。 74 箱包 本标准适用于由纺织面料、皮革、聚氨酯合成革等材料制成的箱包。2010年7月1日实施。 75 鼓粉盒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设备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或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粉盒。2010年7月1日实施。 76 人造板及其制品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本标准替代HBC17-2003。 77 文具 本标准适用于以办公、学习等为使用目的的文具或类似用品。 78 喷墨盒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喷墨显像技术设备的喷墨盒,包括新品喷墨盒和再生喷墨盒。 79 编制技术要求 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 80 木制玩具,标准号:HJ 566-2010 81 喷墨墨水,标准号:HJ 567-2010图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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