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zhou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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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职能:临床研究员临床协调员职位描述:以下是从招聘网上查看cra的工作职责,每个公司都差不多的:1、负责i期至iv期临床试验的监查工作(不分治疗领域),确保所有试验严格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标准操作程序/内部操作流程和中国法规进行。2、对所负责的研究中心进行全面的监查联络管理,按时完成临床试验在该中心的启动、执行及结束工作。3、协助上级pm、scra或crm选定本人所负责的试验中心并控制试验预算。4、作为公司及客户的对外代表及时向研究者(试验医生)传递公司和客户的重要信息,培养并保持与研究者的良好关系。在医院的监查工作,说具体通俗一点,就是核对数据的工作。不是写了吗?还有什么疑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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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同意”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具体是指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收集、处理个人信息之前,应当事前告知用户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等信息,且应当在个人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地对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活动表示同意,否则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擅自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第一,告知的事项,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这些事项包括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此外,“告知”不等于信息罗列,告知的方式应当满足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等要求。第二,取得用户同意是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前置条件,但也存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缔结、履行合同之必要”“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之必需”“情况紧急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例外情形。第三,个人信息处理者仅能在信息主体“同意”的范围内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如果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发生变化、处理范围有所增加以及涉及敏感个人信息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均应当再次详细告知信息收集、处理活动的相关事项,并再次取得明示同意。(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赵精武)
“告知同意”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具体是指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收集、处理个人信息之前,应当事前告知用户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等信息,且应当在个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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