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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这点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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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鸟鱼虫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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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专业论文题目: 中国的石油中化工产业现状与竞争力分析 中国的石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 工业废水处理技术 我国合成氨工业现状及节能技术 当前我国能源消费形势分析 21世纪涂料工业发展及对策 聚乙烯纳米材料发展现状及前景 纳米在化工生产中的应用 世界聚乙烯烃工业的发展前景 氯碱工业的发展及应用 聚氯化-2-羟丙基-1,1-N-二甲胺的合成及性质测定 矿渣MTC固井技术的应用研究 板式精馏塔的设计 21世纪中国炼油工业发展问题探讨 氯乙烯的合成与制备 中国石油化工产业 乙炳橡胶生产工艺及其经济分析 我国氯碱工业现状及发展研究 丁苯橡胶的技术发展及市场前景 面向21世纪的炼油工业 原油常减压蒸馏工艺流程研究 催化裂化化学反应原理及催化剂的选用 润滑油添加剂的分类与选用 大庆与胜利油田原油的特点并设计适合的加工方案 纳米材料在生产中的应用 永磁材料的发展 炼油用泵的现状研究 化学反应速率的测定方法 二组分系统相图的绘制 浅析燃料电池技术 21世纪涂料工业的现状和前景 石化企业废水处理研究 大王热电厂煤渣综合处理研究 大王镇橡塑企业发展现状及远景 化工企业持续发展应重点研究的几个问题 我国聚酯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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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aumauhauha

三峡工程第一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是该工程弊大于利,因而不为中国政府当局所喜,于是以评价过程中的一个程序瑕疵为借口否决了整个报告。第二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是在另行调查的基础上重新撰写,而是片面地选择性利用原有的调查资料,在短短的6个月中就完成了分析、报告书写、上报审批的全部过程,结论却成了利大于弊。饶有意味的是中国政府对待法律程序的态度:在第二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还未上报审批的情况下,国务院就批准了三峡工程,这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审批程序,比第一个报告的程序瑕疵严重得多,但所有的人似乎都刻意“忘记”了这个法律程序错误。 一、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的建立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和审批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美国在1969年制定了环境政策法,是全世界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的国家。此后,瑞典、澳大利亚、法国、日本、加拿大、英国、德国、新西兰等国也相续建立了法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如今无论是工业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法律的轨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是预测和评估拟兴建的工程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提出防治或减少环境损失的方案,为工程的决策提供环境科学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的逐步建立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开始于1979年。这一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简称《环保法(试行)》),其中第6条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份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批后才能进行设计。 《环保法(试行)》中的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的开端。以后在1982年5月,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委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颁布了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4年国务院国发(1984)135号文件“关于加强乡镇企业、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指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或转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都必须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1988年,国家环保局发布了“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一些问题作出解释。1989年国家环保局修改和重新发表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这样,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正式确立。[2] 1989年《环境保护法》(简称《环保法》)正式颁布,1990年国家环保局在《环保法》的基础上又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可视为一种完善与补充。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写和审批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写和审批程序,在中国称为管理程序,分为5个阶段[3]:环境影响评价的确立和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按照这个管理程序,一个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经过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两次审批,一次是审批大纲,一次是审批报告。这是中国的特色,其它国家都是一次审批,只要审批送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什么建设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法》中的建设项目的定义为:建设项目是指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建设项目的总称)。根据这个定义,所有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环保部门批准后,建设项目才能批准上马。 从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到在各行各业全方位对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也是专业主管部门争权的结果。在绝大多数国家,只要求对生态环境有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作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这里的所谓“大影响”,主要是指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而对那些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不大的建设项目,则不需要作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更不必作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尽管中国的《环保法》规定,所有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但在实际运作中则是根据1986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办理,首先由建设单位到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汇报建设项目的概况,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如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为此项工程为非污染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很小,可以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单位可直接上报计划部门,申请批准此项工程。如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为该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大,可能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就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必须委托评价单位制作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上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只有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之后,计划部门才能批准此项工程。如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为工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严重,而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又不能有效地减轻或部份抵消工程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则不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计划部门也不能审批、更不得批准这项工程。建设单位只有对工程内容进行修改,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或是增加更有效的保护措施,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重新上报审批。 中国学术界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到底应该多大讨论颇多[4],是“一切项目”还是“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或“一切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争论很大。其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分为两大部份,一是评价部份,二是措施部份,评价是提出防治措施的手段,只有通过防治措施的实施,才能达到减少环境损害的目的。在《环保法(试行)》第6条中只提到要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而没有具体提到防治措施;而在《环保法》第13条中特别提到,必须对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这是一个完善和进步。根据第13条的原意,只有那些对环境有污染有影响的工程,即对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工程,需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规定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必须特别指出,从时间程序上来说,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前,而决策部门(如计划部门)最终批准工程上马在后。这个程序保证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工程决策过程中的技术地位,也保证了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在决策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如果决策部门批准工程上马在前,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也就失去了其意义,因为不管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是否批准这个报告,工程上马都已经是“生米煮成熟饭”了。明确这一点,对于理解在三峡工程上中共政府的违法行为至关重要。 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全面地预测和描述工程对生态环境会产生什幺样的破坏和影响,并对这些破坏和影响作出评估,比如这些破坏和影响是可逆转的还是不可逆转,是永久的、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区域性的还是地方性的,并对影响程度定量评价。在定性和定量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防止和减少环境损失的措施。只有评价,而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就没有意义了。 二、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得出了领导不喜欢的结论 三峡工程决策程序倒置:先决定上马、再评价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958年中共中央批准兴建三峡工程,后因经济政策失误,计划搁浅。70年代后期,又重新提出兴建三峡工程,1984年国务院原则批准三峡工程上马。198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要进行三峡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到1992年,国务院、中共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批准了三峡工程。从70年代后期到1992年这一个过程,正好和上面所叙述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是平行的。因此,三峡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书写和审批,就成为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的重头戏。 根据《环保法(试行)》和其它行政管理条例,首先要由三峡工程建设单位(水利部),向国务院环保局汇报建设项目的概况,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由国家环保局视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决定三峡工程是否需要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如果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或者是利大于弊,或者三峡工程是个保护生态环境的工程,那幺三峡工程就没有必要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当时,绝大部份人(包括许多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环境保护机关的行政管理人员、一些政治家)的共识是,建设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特别是负面影响是严重的,三峡工程必须提出相应的对策,来减少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保护生态环境。所以,三峡工程必须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上报批准。1982年,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的三峡工程正常蓄水位150米方案中,就有一章是三峡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承认三峡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有利有弊,弊远大于利。 1984年,国务院原则批准了三峡工程上马,受国家计委和国家科委的委托,中国科学院组织了“三峡工程生态环境科研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编写“长江三峡工程对生态与环境及对策的研究”。这个项目也被列为国家科委“‘七五’攻关项目”(编号75-16-6)。这正是一个法律程序倒置的实例,国务院批准三峡工程上马在前,而委托编写长江三峡工程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评价报告在后,失去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制度作为环境保护重要手段的意义,同时也违反了《环保法(试行)》。 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中的结论:弊大于利 就在中国科学院的这个研究课题进行之时,198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三峡工程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由水利部负责,分14个课题组进行,其中一个课题就是“生态和环境”,这个课题是中国科学院“三峡工程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的延续,其人员也是原班人马的扩充。 “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生态环境组”负责人是中科院学部委员马世骏和侯学煜,马世骏任组长,侯学煜为顾问。侯学煜(1912─1991)是植物生态学家、地理植物学家,中国科学院生物学部委员。他是中国植物生态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负责创建了中国第一个植物生态学研究室,最早发现中国不同土壤的指示性植物,并开创了中国植被图工作。他注重农林业与气候的关系,对中国农业生产发展和维护生态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马世骏(1915─1991)是昆虫学家,中国科学院生物学部委员[5],对昆虫种群生态学及生态地理学有深入的研究,为我国生态学特别是昆虫生态学的理论研究作出贡献。70年代提出经济生态学原则,80年代又提出生态工程理论。 从1986年开始到1988年,生态环境组初步完成了研究报告。1988年11月下旬,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召开第9次扩大会议,由生态环境组汇报他们的工作结果。组长马世骏发言时说明,中科院对三峡工程生态环境影响研究报告的结论是有利有弊,弊大于利。侯学煜认为,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影响深远,工程是否上马应该慎重。[6] 虽然马世骏和侯学煜都认为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弊大于利,但马世骏认为,采取人为措施可以减少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而侯学煜则认为,三峡工程是个超大型的水库大坝工程,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下还认识不足,有许多问题还根本没有认识到,提出的防止措施是否能起作用也未经过实验证实,是否有效值得怀疑。[7] 马世骏的观点代表了参加论证的大部份专家的意见,最终的生态环境组专业报告也是以这个结论上报的。马世骏和其它参加人员在专业报告上签了字。报告的主要结论是:“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有利有弊,弊大于利,但是一些弊病是可以采取工程措施,加以限制或减轻。”侯学煜不同意结论中的后半句,他把名利置之度外,拒绝在专业报告上签字,单独向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提交了自己的意见书。此后侯学煜接受了记者朱剑虹的采访,阐述了对三峡工程的意见。他强调指出:“从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影响来看,三峡工程不是早上或晚上的问题,坝高多少的问题,而是根本要不要上的问题”。[8] 可行性论证领导小组技术负责人潘家铮的态度 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共14个分报告,包括生态环境组的分报告)本应于1989年5月完成,后因tuananmen事件推迟到当年8月份完成。参加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的有412名各学科的专家,其中403位在各自参加编写的分报告上签了字,只有侯学煜等9位专家没有在报告上签字。从1989年到1991年期间,长江水利委员会在生态环境组分报告的基础上,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的格式,编写了“三峡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结论仍然是,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有利有弊,弊大于利,但是一些弊病是可以采取工程措施加以限制或减轻。 不过,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中生态环境组学者专家们得出的上述结论令论证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大伤脑筋。该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技术总负责是潘家铮(原新安江水库技术负责人,现任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两院院士),负责生态环境组的两位学部委员侯学煜和马世骏给他出了个大难题。侯学煜坚决反对三峡工程;马世骏虽然比侯学煜“灵活”一些,但仍然坚持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弊大于利的结论,要让马世骏更改这个结论显然也不可能。潘家铮虽然对生态环境论证组的结论非常不满,但他无法将这个官定的立场强加给侯学煜和马世骏主持的生态环境论证组,他也无法与侯学煜、马世骏等人通过平等的科学争论改变侯、马等学科带头人的观点。 于是这位技术总负责独辟蹊径,写了一篇小说“三峡梦”来表明他的立场。[9]。潘家铮在小说中写道,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有利有弊,他认为利远胜于弊。针对生态环境组报告中的论证内容,潘家铮在小说中讽刺了“在三峡撒泡尿会污染上海以及大洋彼岸美国之说”。这谈的是三峡大坝工程对长江河口和邻近海域的影响以及对河口泥沙和侵蚀堆积过程的影响,但真相绝非潘所说的只是“撒泡尿的影响”而已。《中国百科年鉴1988》发表的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1985─1986年的研究成果表明,长江河口是海水与淡水的交汇区,生态环境复杂多样,兴建三峡工程将改变长江径流原来的季节分配,因而对河口和邻近海域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例如,三峡水库若保持180米水位,就可能使长江口和舟山渔场的渔业资源量下降8-10%;10月份流量减少,对冬季带鱼捕捉有利,但对资源保护不利;三峡建库后,输送到河口的细颗粒泥沙会减少,将引起长江三角洲的海岸遭侵蚀,险工地段增多,对上海的堤防十分不利;海水倒灌的问题将加重,影响范围会从镇江上溯到南京。 其实,潘家铮本来并没有必要为生态环境组的这个“弊大于利”的结论大动肝火。在决策过程中,一个工程是否应该上马,是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以及政治需要综合评价的结果。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一个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否弊大于利,并不一定说明这个工程就不能上马。中国的《环保法》也没有规定,一个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是弊大于利,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就不能批准这个工程。可以说,绝大多数技术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都是弊大于利。学者专家的本职是实事求是地评价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定影响的形式、范围、强度和时间,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并不是让学者专家们为迎合政府意图而费尽心机。可是在中国的制度环境里,有些专家却甘愿让科学充当政治的婢女。1990年7月6日,潘家铮在国务院召开的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上,将三峡工程论证生态环境组的弊大于利的结论改为“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他又说:“我们认为,除水库淹没以外,影响生态环境的基本因素是建坝引起河流水文、水力情势的变化。三峡水库对河流天然径流量的调节有限,水库各月平均下泄流量只在枯水季节比天然情况有变化,而且均在天然流量的变化范围之内。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不致成为工程决策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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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头小队长1982

用稿网小编建议:可以看下《山西化工》作者的论文,都是有关化工方向的!《山西化工》杂志栏目设置科研与开发、综述与论坛、分析与测试 、专题讨论 、生产与应用 、化机与设备、环境保护 、煤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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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小雨桐

1引言环境化学(environmental chemistry)是研究化学物质,特别是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各种存在形态及特性、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物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影响的科学,主要研究有害化学物质在环境介质中的存在、化学特性、行为和效应及其控制的化学原理和方法。它是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科学的基础内容之一。2概述造成环境污染的因素可分为物理的、化学的及生物学的三方面,而其中化学物质引起的污染约占80%-90%。环境化学即是从化学的角度出发,探讨由于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质量的变化规律及其保护和治理环境的方法原理。就其主要内容而言,环境化学除了研究环境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和原理(属于环境分析化学的范围)及探讨环境污染和治理技术中的化学、化工原理和化学过程等问题外,需进一步在原子及分子水平上,用物理化学等方法研究环境中化学污染物的发生起源、迁移分布、相互反应、转化机制、状态结构的变化、污染效应和最终归宿。随着环境化学研究的深化,为环境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治理环境污染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1]。 从学科研究任务来说,环境化学的特点是要从微观的原子、分子水平上来研究宏观的环境现象和变化的化学机制及其防治途径,其核心是研究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化学转化和效应。它所研究的环境本身是一个多因素的开放性体系,变量多、条件较复杂,许多化学原理和方法则不易直接运用。 3主要研究领域和内容1研究污染物(主要是化学污染物)在环境(包括大气圈、水圈、土壤岩石圈和生物圈)中的迁移、转化的基本规律,形成环境污染化学这一介于环境科学与化学之间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分支学科。2研究环境中污染物的种类和成分及其定量分析方法,形成环境分析化学(常简称环境分析)。它是环境化学的分支学科。3研究环境中天然的和人为释放的化学性质的迁移、转化规律及其与环境质量和人类健康的关系,形成环境地球化学。它是介于环境与地球化学之间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分支学科。4环境概况及解决方法1有害化学品的污染危害有害化学品是指任何已经被确认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危害性的化学品。随着工农业迅猛发展,有毒有害污染源随处可见,而给人类造成的灾害要属有毒有害化学品为最重。化学品侵入环境的途径几乎是全方位的,其中最主要的侵入途径可大至分为四种,11人为施用直接进入环境;12在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作为化学污染物以废水、废气和废渣等形式排放进入环境;13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由于着火、爆炸、泄漏等突发性化学事故,致使大量有害化学品外泄进入环境;14在石油、煤炭等燃料燃烧过程中以及家庭装饰等日常生活使用中直接排入或者使用后作为废弃物进入环境。 进入环境的有害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或潜在危险。 以农药这一有害化学品为例,随着农药科技和农业的迅速发展,农药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从不使用农药的自然农业发展到使用农药的现代农业,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耕地面积紧张的大国,农药在解决农作物的自然灾害,促进粮食增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农药是一类有毒化学物质,而且是人为主动投加到环境当中,长期大量使用,对环境生物安全和人体健康,必将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这就给人们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在充分肯定农药的有利作用的同时,需要充分认识农药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2]。 同时工业废水也是对环境最大的污染源之一,譬如工业废水中的氰化物等有害物质严重污染了全国主要江河湖泊,使水质恶化,特别是淮河、海河、辽河、滇池、巢湖和太湖(简称“三河三湖”)水污染问题更为突出,给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工业废水中排放的氰化物对鱼类危害更甚,含苯酚废水可抑制水中细菌、藻类和软体动物生长。用含酚废水灌溉农田能抑制光合作用和酶的活性,破坏农作物生长素的形成,造成减产。生活污水和某些工业废水中常含有一定量的氮和磷,进入水体后会使封闭性湖泊、海湾形成富营养化,造成浮游藻类大量繁殖、水体透明度下降、溶解氧降低、威胁鱼类生存、水质发臭出现“赤潮”。化学废弃物的不适当处置,会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污染,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和人类生存。目前癌症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的疾病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世界每年有癌症患者600万人,每年因癌症死亡约500万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10。我国每年癌症新发病人有150万人,死亡110万人,而造成人类癌症的原因10%~15%与化学因素有关。 再则冷冻与空调设备释放出的氯氟烃气体造成大气平流层的臭氧层破坏,引起地球表面紫外线辐照增强,使人群皮肤癌发病率上升。燃煤发电厂等排放的二氧化硫引起的酸雨导致河流湖泊酸化,影响鱼类繁殖甚至种群消失。土壤酸度增高可使细菌种类减少,肥力减退,影响作物生长。酸雨还使土壤中锰、铜、铅、镉和锌等重金属转化为可溶性化合物,转移进入江河湖泊引起水质污染。 有害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是我国环境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2化学品的环境污染控制我国是化工生产量较大的国家,化工产业已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要想控制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应从化学品的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方面加以考虑,首先应了解化工厂的污染情况,包括:污染源种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措施以及周围环境敏感性等。特别应对污染源分布进行调查和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同时应了解污染影响类型,如是属于一次污染或二次污染、长期污染或短期污染、可逆污染或不可逆污染、局部污染或大面积污染、单因素污染或多因素复合污染等等。化学品的污染危害控制,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21制定和健全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我国于1979年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是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规,也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的环境政策、环境保护的方针、原则和措施等;国务院还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国务院颁布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等化学品管理行政法规。国家还专门制定了环境保护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如已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等;污染物排放准有《工业"三废"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等;同时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部门规范性文件都作了明确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有害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物质污染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法规体系,对化学物质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进出口实行全过程有效管理[3]。 我国现行化学品环境立法需要针对当前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中的薄弱环节加以补充完善,并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制接轨。此外,当前迫切需要加强的是对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对环境保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应依法给予追究,对人身由环境污染造成危害的应依据法律给予处罚和赔偿。这在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早已实行了的法律管理制度。我们还应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贮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的遵法守法意识,加强对有害化学品的安全和环境管理。特别是应按着我国环境保护法来严格管理有害化学品。22加强对重点有害化学品的环境管理 建立相应登记管理制度,对那些已知或怀疑对人类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或者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化学品采取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和淘汰、替代措施,以有效减少这些化学物质的污染危害。23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有害化学物质向环境中排放 化工污染之所以严重,一个重要原因是一大批老企业长期以来没有进行技术改造,资源、能源消耗太高,排污量太大。全面推行清洁技术改造,通过改革工艺设备,尽可能把"三废"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减轻末端治理的负担,是改变化工生产消耗高、污染大的落后局面的根本途径。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就要选用清洁原料,采用无毒无害物质替代有害原材料、设计清洁工艺、生产清洁产品。同时改善和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等措施,在污染的源头削减污染物和废物产生量并回收利用废物。最大限度消除或削减有害物质的排放。对通过预防不能解决的污染物,应采取源控制措施进行安全处理处置,使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24强化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爆炸性、急性毒性、传染性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弃物。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经营许可证。25公众监督通过建立和实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度,在企业员工和化学品使用者中普及化学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知识。并在全社会积极宣传有关化学品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有害化学品的危害、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的认识,大力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防治。5结论要时刻关注生态系统的表现,尽早发现失调的信息,及时扭转不利的情况。积极提高生态系统的抗干扰能力,保护生态系统,预防生态失调。参考文献[1]袁加程环境化学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2]张瑾环境化学导论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3]周启星,李培军污染生态学,科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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